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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小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16-05-29 12:31

  引言:


  根据十八大报告精神,新型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而小城镇又是我国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部分,为适应城市化的推进趋势,小城镇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关注,利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理念,推动小城镇和大中城市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的进程


  1、小城镇规划与管理建设概述


  1.1、小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含义


  小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就是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从当地实际出发,通过协调与合作,对本城镇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各项决策、规划以及组织、监管等进行统一的安排和部署,以实现规划和建设管理目标,促进城镇快速发展的一种规划管理策略。


  1.2、小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特点


  1.2.1、较强的综合型


  小城镇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涉及到住房、道路的建设,也涉及到居民的衣食住行的管理,因而显得比较复杂,综合性也较高。所以在进行小城镇的规划与建设管理时,要尽量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加强对小城镇的整体规划和管理控制水平,以保证小城镇的协调运作,促进小城镇的城市化进程。


  1.2.2、较强的政策性


  小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关系到与城镇的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相关的政府部门,因而政策性会比较强。小城镇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技术性问题,而是关系到地方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工程,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进行有效的规划管理,所以需要各种相关的政策加以保障。


城镇建设


  1.3、小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3.1、依法管理的原则


  近年来,由于城镇建设的速度在不断的加快,小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分工越来越明确细致,内容越来越丰富。但是也存在小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对象复杂的特点,因此,就要求相关管理部门要遵循依法管理的原则,才能实现公平公正的管理,更好地达到规划管理的目的。


  1.3.2、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小城镇的规划与建设管理是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是一件关系到民生的大事,因而在规划与建设管理过程中要走群众路线,在规划与建设管理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人民的利益,要依靠群众力量,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城镇的规划与建设中来,以保证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1.3.3、目标管理的原则


  在小城镇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目标的有效实现是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动力,如果目标不明确,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时候就难以明确规划管理的方向,进而影响到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在小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过程中一定要明确管理的目标,才能取得较好的规划管理成效。


  2、小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规划缺乏科学性


  小城镇的规划编制工作滞后于城镇建设需要,城镇的基础设施规划滞后于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同时没有科学有效地进行分区规划,小城镇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小、功能少,服务设施的布局及发展不平衡。小城镇的规划没有长远性,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理念。


  2.2、小城镇规划建设中规划意识不强


  近年来,小城镇在不断地快速发展,但是,很多小城镇中却存在着规划意识不强,规划不到位的情况。造成了整个小城镇在规划建设中没有考虑到整个城市未来的发展状况,限制了城市的长远发展。还有的小城镇在规划建设中没有按照本市的产业结构状况进行规划,使得规划好的城镇容易对整个城镇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产生了制约。更有一些小城镇在规划建设的过程中盲目引入投资,只关心投资的数量而不关心投资对当地环境等的影响,造成了规划好的城镇环境污染严重,造成了居民生活环境水平的下降。


  2.3、小城镇规划建设中法律意识薄弱


  为了保护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建设的科学规范进行,我们国家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条例来对城市规划建设进行规范,要求小城镇规划建设中能够做到科学规划,依法建设。但是,很多小城镇规划建设中都存在着未批先建的状况,给小城镇的合理规划和良性发展造成了阻碍。而对于这些现象,小城镇由于执法意识和执法手段落后,在拆迁的过程中不能够对违章违规建筑进行拆除等,给整个城镇的合理发展带来了阻碍。


  2.4、小城镇规划建设中经费偏少


  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必要的经费对城市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城市未来的发展状况进行科学预测,从而合理的规划出城镇的规模、城镇的布局等。所以说,规划设计是十分有必要的,并且需要尽量找威信高、水平好的规划设计单位来进行规划,以使城镇的规划建设既符合城市的文化形象,又能够符合城镇的发展预期。但是,很多小城镇在规划建设中经费投入偏少,这样的经费不足以支撑质量好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只能够聘请一些小的规划设计单位来进行设计,这样造成的结果是城镇规划发展操作性不强,不符合整个城市的文化内涵。


  2.5、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


  对于小城镇来说,一些政府中的管理人员在对城镇进行管理规划的时候,缺乏专业的知识,这样在对于城镇进行规划的时候,就没有办法根据城镇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的定位,并对于城镇进行合理的规划管理。因此这就要求在进行城镇的管理规划的时候,相关的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专业严谨的素质。


  2.6、对小城镇的规划与管理在宣传力度上还不够


  在小城镇进行规划与管理的时候,只是采取挂条幅等形式来表现,根本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宣传。也没有将小城镇规划的整体意义传达给当地的居民,所以在大多的城镇居民眼中,城镇的规划就是拆房子,然后去盖一些楼房和广场等等,这样的看法与城镇规划的真正内涵是 大相径庭的。


  2.7、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就目前而言,我国在对于小城镇进行规划管理的时候,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机构。因此,在对于小城镇进行管理规划的时候,对于相关的管理部门来说,想要履行政府对于城镇的管理职能是非常困难的。一般来说,县级的一些管理部门只能够在工作上给予小城镇一些指导,但是具体的执行的时候,还是需要城镇中的一些政府部门来执行,这样就给政府部门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3、小城镇和新农村规划建设的衔接与协调发展步骤


  小城镇的发展,有利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镇工作和生活,二者可以相互促进,如何将二者关系衔接起来,协调发展,成为新时期城乡统筹规划与建设的关键,具体措施如下:


  (1)转变观念,理清新农村和小城镇的关系。新农村和小城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偏重任何一方都不利于拉近城乡差距。


  城镇要协调发展,农村自身的方方面面也要协调发展。强调建设新农村,并不是要忽视和放慢城镇发展,更不是要固定城镇发展,而是为了更好、更健康、更扎实地推动城镇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而大力提倡建设小城镇,使其成为区域性的经济、政治、科技和文化中心,也不是为了拉开城镇和农村的差距,而是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活跃商品流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从而促进城乡综合地、协调地、有序地同步发展,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


  (2)摆正新农村和小城镇规划的顺序。“城乡建设,规划先行”己成为所有理论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的共识,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和小城镇规划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城乡健康发展的有利保障。要防止规划工作、管理工作中搞一刀切,更要防止形式主义的作法,同时也要改变以往把新农村规划与小城镇规划混同的做法。从规划理论上理清新农村和小城镇的实施顺序,将以“发展规划”为主的观念转变到以“结构规划对为重的思路上来;将“由上而下”的规划顺序转变为‘自下而上”的规划顺序;将就村论村、就城论城的观念转变到整体分析、统一规划的理念上来。


  (3)从规划理论体系上完善新农村和小城镇的关系。小城镇由于规模小,发展不稳定,必须加强区域分析与研究才能正确把握其发展方向。以往的小城镇总体规划虽然强调做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而实际操作当中对规划的范围多是围绕建设用地一块展开讨论,对于区域内的村庄基本情况了解和把握不够,使得村镇体系规划成为摆设,无任何科学性和实用性。区域内一旦引进企业或某个产业进行调整,都会使整个规划修改甚至要重新规划,有时反而会成为制约城镇发展的教条主义。为此,必须将新农村规划纳入小城镇规划当中,并且要“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分析把握好自身的优势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留出空间为新农村和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4、新形势下小城镇规划与管理的具体策略


  4.1、树立科学规划的理念


  科学的城镇规划是小城镇发展的基础。根据自身的资源、产业和人口布局,找准城镇规划的定位,充分利用城镇的自然资源及人文优势,注重“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功能,注重实用原则,多方案规划,规划方案应具有超前性、科学性,打造符合自身产业文化发展的城镇。


  4.2、广辟融资渠道,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是小城镇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才能吸引企业和人口向小城镇集中。目前大多数小城镇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当地镇级政府投入,但镇级财政财力极有限,且有的政府投入方向不明确,对小城镇各种基础设施大包大揽,分散有限的财力,使一些最基本的公用设施没有建好。因此在小城镇建设中,应建立国家、企业、个人、外资等多元投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城镇基础设施领域的改革。


  4.3、提高城镇居民的规划意识,加强绿化管理


  在小城镇中一般工业化生产比较小,因而相对来说,环境会比较好,所以在进行小城镇规划的过程中要注重对当地环境的保护,另外也要结合当地具备的这一自然条件,加强小城镇绿化的建设。此外,在规划管理之前,要加强小城镇规划重要性等信息的宣传,提高当地居民对规划实质性意义的了解,这样就能提高当地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和配合度,有利于推动小城镇规划管理进程的加快。


  4.4、城镇规划要有法制效力,保障城镇规划的有效实施


  我国是法制国家。因此,要实施城镇总体规划,必须充分认识法律在城镇规划中的重要性,切实维护规划的法定性。在《城镇规划法》指导下制定的城镇规划是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调控城镇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城镇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以城镇规划为指导,不能超越规划进行。要切实加强城镇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各类专业规划由规划管理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的制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


  4.5、加强小城镇的特色化建设与发展


  小城镇当地的特色化发展有助于促动经济的发展,因而在小城镇的规划管理中要加强小城镇的特色化建设与发展,大力发展当地特色的产业,首先要对小城镇地理位置以及具备的地区资源进行详细而具体的分析,确保当地特色产业具备充足的发展条件与资源,然后在进行规划设计的时候,要注重可操作性。其次,在规划与管理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对小城镇生态环境的规划,要能够实现小城镇的可持续性发展。


  4.6、完善公共基础设施


  小城镇的迅速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为改善民生,应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共同发展。不断完善城镇的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医疗、教育、文化、就业等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完善推动城镇的发展,为当地居民提供优质、方便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4.7、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从我国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地位来看,其处于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结合部,对城市与乡村的协调发展起到重要的带作用,因为小城镇建设不仅承接了很多城市的周边功能,也是推动我国城镇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小城镇建设的综合职能,需要树立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设思路,坚持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一体化,合理开展产业优化和城乡布局,促进各生产要素和城乡资源的高效配置,增强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对农村的辐射功能,以便更好的实现小城镇化建设的既定目标。


  5、结束语


  面对新型城镇导向下的小城镇的规划建设,重要的是因地适宜,不能盲目求发展,关键点是发挥中小城镇的地区优势,统筹兼顾,既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又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地利用当地环境资源,以达到地区人口、资源、环境及经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陈晓清

                          (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嘉兴31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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