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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建设与农村城镇化

发布时间:2016-08-17 10:10

  本文提出要全面、系统地把握当前我国小城镇发展的特点和趋势,采取更为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农村小城镇发展,以促进我国的农村城镇化进程。


  小城镇处于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结合部,是加强城乡联系的“中转站”。目前,小城镇已成为城乡经济活动中最强有力、潜力最大、发展最快的区域。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小城镇得以迅速兴起,它为我国农村城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当前我国小城镇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1.建制镇数量增加,乡镇(即政府驻地小城镇)数量减少,基层政府驻地小城镇总量减少。我国的小城镇主要由建制镇和乡镇组成,此外还有少部分非政府驻地小城镇。从1988年到1999年,建制镇从10,609个增加到19,184个,乡镇从45,393个减少到25,557个。由于乡镇减少的数量大于建制镇增加的数量,建制镇和乡镇的总数从1988年的56,002个减少到1999年的44,741个。乡和镇是我国的基层行政区划单位。由于行政中心在我国小城镇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有一些村庄发展成了小城镇,但基层行政区划的变动和乡、镇数量的减少还是导致了我国小城镇总数的减少,这与人们通常的想象正好相反。我国小城镇的发展至少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已逐渐进入以规模扩大和质量提高为主的阶段。

 

  2.小城镇规模普遍偏小,与农村非农化不相适应,但近年来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的趋向已经出现。我国小城镇的规模普遍较小,1997年建制镇的平均非农业人口有6,618人,并且有很多建制镇的非农业人口在2000人以下。乡镇的规模就更小,1992年乡镇的平均人口为1,77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只有398人。目前乡镇企业已有8%分布在建制镇,12%分布在集镇,80%分散在村落。虽然大部分乡镇企业分布在村落中的基本格局未变,但比起 1992年来,更大比例的乡镇企业集中在了小城镇。随着改革的深入,宏观经济、社会环境的改善,乡镇企业实力的提高,这种集中的趋势还会加强。

 

  3.随着建制镇数量的增加,建制镇平均非农业人口在减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展迅速,建制市、镇的数量增加,单个市、镇的规模扩大。就建制镇而言,除少数例外,绝大多数建制镇的非农业人口或城镇人口都在增加,这种例子俯拾即是。但是,虽然已有的建制镇规模的扩大会导致建制镇非农业人口规模的扩大,新设置的、规模小于原有建制镇平均非农业人口规模的建制镇,却会使全部建制镇的平均非农业人口减少。从1990年到2000年,全部建制镇的平均非农业人口从7044人减少到了6870.5人。2000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今后将“严格限制建制镇的审批”。这一政策将促进建制镇发展方式的转变,规模的扩大和质量的提高将成为发展的重点。

 

  4.市域内建制镇发展迅速。如果把全国面积划分为市域(不包括市辖县)和县城两大部分,我们发现近10多年来,建制镇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市辖建制镇的数量增长远快于县辖建制镇的数量增长,市域内建制镇的分布密度比县域内建制镇的分布密度有更大的提高。由于市辖镇的数量增长比县辖镇快,市辖镇占建制镇总数的比重迅速增加。1984年市辖镇占建制镇总量的比重仅为9.0%,2000年增加为38.5%。由于市建成区的规模一般都比县城大,上述情况说明,在较大的城镇周围,小城镇更易生长。

 

  5.大城市周围及城市群地区建制镇分布密度高。大城市周围及城市群地区建制镇的分布密度又比市域内建制镇的平均分布密度高,这进一步证实了 “在较大的城镇周围,小城镇更易生产”的结论。目前我国较为成熟的城市群有:沪宁杭地区城市群、京津唐地区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群、辽宁中部地区城市群、四川盆地城市群。此外还有若干近似城市群的城镇密集区如武汉地区城镇密集带。大城市周围建制镇以更快的速度发展,显然与大城市的辐射带动有关。反过来,大城市周围建制镇的发展,对于缓解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的人口压力,对于大城市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只有重要作用。

小城镇建设与农村城镇化

  二、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城镇化

 

  1.通过改革和加强管理,促进小城镇发展。

 

  第一,积极培育小城镇的经济基础。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要因地制宜,把潜在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经济优势。根据小城镇的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着力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形成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基地。充分发挥小城镇连接大中城市的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服务业。

 

  第二,改革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当前,乡镇企业存在着布局分散、浪费土地、污染环境等问题,而乡镇企业的社区属性与其空间布局的分散化有着很强的因果联系。因此,要促进乡镇企业向镇区集中,除采取完善服务设施、减轻企业负担等措施外,关键要弱化乡镇企业的社区性质,变乡镇企业与乡村社区之间的全部联系为单纯的经济联系,其核心就是改革乡镇企业产权制度。要探索和完善资金、带动、技术、土地等多种要素的产权多元化制度创新,为生产要素的空间集中和跨社区结合创造条件。

 

  第三,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搞好以小城镇为中心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深化小城镇投融资体制改革,放开兴办公用事业的限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采取BOT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个人及外商参与投资,形成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政府要摒弃那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只是城市的事情,完全不考虑农村地区的思想。

 

  第四,强化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创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有效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同时也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产生,并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大量转移。但农村剩余劳动力并非与农业全面脱离,仍然保留着自己的承包田,享有土地的使用权。这种不完全的转移,制约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完整转移,形成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必须进行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为核心的制度创新。

 

  第五,做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2000年7月中央在《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并在于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当前,必须大力落实这一政策,从而有效地吸引乡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解决小城镇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而不稳定等问题,最终使农民职业转移与空间转移同步。

 

  2.建设具有可持续性的小城镇。

 

  一个小城镇能否称之为可持续性的小城镇,主要看其在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是否只有可持续性。而维护小城镇的可持续性,关键是保护小城镇的资源环境,提高小城镇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通过加强需求管理,采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限制和防止对资源环境需求的过度增长,以使其供给与需求保持适当的平衡。具体措施有:(1)积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2)支持生态友好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减少对小城镇生态环境的污染。(3)采用低能耗的先进工艺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有限的资源。

 

  3.建立可持续的农村城镇网络。

 

  要做好区域城镇网络体系的前瞻性规划。我国要走城乡一体化的道路,就必须改变过去以中心城市为主体、城乡单向辐射的城乡布局,加快建立以小城镇为主体、以广阔乡村为依托、通过高密度、高强度的相互作用连接起来的组团式、开敞式的城乡布局。要在城乡布局的总体背景下考虑,立足各自实际情况,加强总体分析,确定小城镇建设在空间密度上的合理定位,形成小城镇发展的梯次分布。

 

  要建立可持续的农村城镇网络,健全农村县级市—建制镇—农村集镇—中心村等多级城镇体系。一方面要纠正目前一哄而上的“撤县设市”和“撤乡改镇”的建市热,采取差异发展,重点扶植经济基础较好、条件具备的县级市和建制镇逐步升级;另一方面要积极培育有发展前途的农村集镇和中心村,使之成为农村非农化、城镇化的支撑点。

 

  作者:曹玉华 来源:理论前沿 2005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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