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问题分析
积极稳妥的推进城镇化是关乎我国长远发展的重大经济战略。城镇化将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及农业人口实现农转非,从而增加城镇数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格局做好铺垫。然而,就目前我国的城镇化建设现状而言,融资困难阻碍着城镇建设化的进一步发展,能否解决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城镇化建设的进程。本文从融资的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来对现有融资状况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提出对策建议。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对农村进一步改革成了经济突破势在必行的新战略点。城镇化,这个已经不再生疏的字眼逐渐被重视提上议程。其中金融支持成了不得不被重视的关键问题。能否很好地使得城镇化建设融资双方达到信息对称成了解决城镇化建设融资问题的关键。
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融资现状
(一)供给方面
城镇化建设的资金主要来自两方面的供给,即金融组织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金融组织又包含正规的金融组织和非正规的金融组织。正规金融组织,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村金融的一部分,2010年各项贷款余额16710.65亿元,其同比增长2198.06,包括有关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600.17亿元,农村水利设施建设235.91亿元,农业综合贷款271.82亿元,县域性城镇建设贷款520.63亿元。非正规的金融组织也可以说是民间金融。民间金融行为主要有民间借贷、私人钱庄、民间集资等等。这类非正规的金融行为目前类型繁多,且大部分游离于法律法规边缘。2011年以来利率攀高,然而有些乡镇企业为了支撑走下去,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民间借贷日渐活跃起来。
(二)需求方面
城镇化建设的融资需求主要由农民、乡镇企业、地方政府机构对资金的需求组成。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不及企业量大,但是也具有一定的规模,农民在融资方面有以下特点:额度偏小,且空间上趋于分散。乡镇企业大都没有现代化的管理且其有关财务方面的信息不够透明,经营风险较大,融资难度和需求都较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引致对基础设施的质量较高,但是政府债务不断扩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限,面对日益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显得力不从心,然而为了城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地方政府只得通过债务进行融资。
二、我国城镇化建设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融资渠道窄
通过对城镇化融资现状中融资供给的分析不难发现,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渠道还是比较狭窄,无法满足我国城镇化建设中现代农业发展多元化的需求。首先,融资渠道太过于依赖银行贷款。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主要是来源于银行的贷款,银行贷款占了60.4%,农民自筹款占20.9%,财政补贴占8.9%,经过民间融资等等其他方面获得的资金不到10%。其次,真正涉农的金融机构少,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种类以及网点机构缺乏。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等是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的机构,其他金融类的机构很少。最后,民间金融行为的不规范性使得其没有发挥该有的融资力度。在经济发达地区,民间金融活跃着各种形式,例如曾今的“抬会”、“银背”,在以血缘和地缘基础上建立的直接融资也非常普遍。
(二)投资主体单一,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对于城镇化建设中有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财政投资占很大的份额。从2012年公布的前10月固定资产的投资情况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长的加速较为明显,平均累计加速为14%,较之前九月12.5%的水平在继续上升。地方政府财政主要是土地财政,然而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2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收入28517亿元,同比减少14%;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的收入支出了28418亿元,同比减少14.3%。可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入以及对其支出的安排已从2011年的正增长变为负增长,反映出以土地财政为主的传统的融资模式很难维持。
(三)城镇化建设中融资者在信贷融资方面处于被动状态
首先,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从事小农经济的农户需经历农转非的过程需要资金支持,然而农户在对资金的需求过程中倾向于“私人借贷”,这类融资不具有可持续性。其次,乡镇企业倾向于关系贷款。由于银行贷款的重重审查,对于财务状况不达标的乡镇企业而言是难上加难,而且信贷资金的到账和资金紧急运用在时间上存在错配,相比较而言,乡镇企业倾向于方便快捷的关系贷款,在信贷融资方面处于被动。
三、对策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
第一,对现有融资渠道的强化改进现有融资渠道即正规金融组织和非正规金融组织,进行强化改进的主要是正规的金融机构,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在不断商业化改革的同时应该加快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第二,探索民间金融发展的新途径。例如,引导并且规范民间金融;“区别”对待民间金融。
(二)优化政策支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第一,针对优化政策支持。例如,构建与城镇化建设相对应的地方财政体系;建立一定区域内产权交易市场,为金融机构创新土地金融产品以及落实金融债券提供条件。第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金融机构就城镇化建设而进行的创新。例如,对于小城镇的金融资源配置各金融机构应该对其进行改善,适当的增加网点,加大人员配置及基础设施的配置;创新金融产品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金融需要。
(三)创新融资模式,缓解信贷融资矛盾
第一,可以组织大型银团贷款,组织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样的贷款协议,按照共同商定的条件为城镇化建设中的公共型大项目提供资金。第二,尝试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可将其上市发行股票、债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从而扩大融资规模,延长融资期限。
作者简介:张宸瑞(1992-),男,云南昆明人,云南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宏观经济与国际金融;谭鹏程(1987-),男,云南罗平人,云南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货币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