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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河南乡村旅游文化建设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12-08 16:57

  摘要: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社会关系就是以道德与法治为基本内容,两者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发展演变的基础。伦理道德与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两翼,具体表现在重视伦理道德的社会功能对法律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法律是伦理道德发挥作用的物质性保障;道德法律一体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等。过度的道德法律化和过度的法律道德化都是不可取的,只有结合两者的积极正面因素,才能使法治建设更有活力。


  关键词:中华传统伦理道德;法治;礼法


  中华传统伦理道德是现代法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如何辩证性地看待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中的积极和消极因素,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


  一、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道德与法治结合的体现


  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社会关系就是以道德与法治为基本内容,两者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发展演变的基础。


  1.伦理道德是中国社会结构与生俱来的特性


  梁淑溟认为,中国社会缺乏团体生活的传统,家庭生活的重要性由此突显出来。正是因为重视家庭活动,中国人将伦理关系作为组织中国传统社会活动、建构中国传统社会框架的基本因素。所谓的伦理关系是“此一人与彼一人相互间的情谊关系”,凡是社会中的关系都离不开伦理关系的影响,整个中国社会就是一个大型化的家庭,这在政治层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如以父子关系定义君臣关系,囊括皇帝到地方官员在内的官僚体系发挥着家长式的作用。


  2.法治在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社会是不存在法治的,与其说“依法律而治”不如说“以法而治”。虽然如此,“法”的重要性依然被中国传统社会所重视,具体表现在统治阶级重视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中国古代社会建构了一整套独具特色的传统法律体系。


  3.伦理道德与法治相互结合并共同规范着人们的日常行为


  首先,“礼法合一”思想是中国传统法治观的核心,中国古代法治观的发展既是“礼”与“法”融合统一的过程,也是中国古代伦理法发展演进的过程。从周朝开始,“礼”就被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成为规范国家政治生活和界定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则。孔子认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可以看出,儒家将礼视为法律刑罚发挥作用的前提,这一思想在之后又被董仲舒发展为“德主刑辅”的理论,宋明理学更加重视伦理道德,不仅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礼法合一”的思想,更将其提升为天经地义的“天理”。


  其次,中国古代法治建设的伦理色彩浓厚,一方面,中国古代的法律规范体现了儒家关于伦理道德的基本思想,法律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倡导礼义、推崇礼法”这一目标的手段;另一方面,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法律的执行者并不会做到“秉公执法”,“法外开恩”“刑不上大夫”等体现了在社会生活中依然会有逃脱法律惩罚的现象。从本质上来说,伦理道德是法治的核心,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治理模式。


  二、道德与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两翼


  中国古代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倡导礼法所蕴含的伦理道德观念,最终维护封建王朝的皇权统治,在这一制度下,人们的日常行为必须以其基本的社会身份为前提,必须符合伦理道德的标准。辩清这种做法所带来的利弊是探讨伦理道德与法治关系的前提,也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


  1.重视伦理道德的社会功能对法律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


  伦理道德产生于人类社会漫长的实践活动,往往代表着一种被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取向,它或是一种理想化的观念,或是一種现实存在的文化,但它总能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能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引导、促进人们向善。在实际的法治建设中,法律的作用往往是硬化的,这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会带来种种问题,如在法律的制定上忽视道德人性;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过度强调刑罚和法律条文的严谨性等。此外,重视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不仅可以使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还有助于国家各级机关成员带头修身自省,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从人性层面减少违法乱纪行为的产生。


  2.法律是伦理道德发挥作用的物质性保障


  虽然中国古代的伦理道德有诸多消极因素,如完全服从家长、男女不平等等,但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其在教化民众、培养人才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产生的重要意义。法治,从其表象上来看,系依制度为之,以制度作为行动的指南。一方面,法律的制定使处于文化范畴的伦理道德真正成为可视的条文规章,有利于避免道德说教流于空谈;另一方面,通过具体的刑罚能使民众对原本模糊的道德标准有更清晰的认识,尤其是在中国古代民众知识水平普遍低下的情况下,这一作用更加明显。


  3.道德法律一体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我们既不能只重视道德,也不能只完全看重法律,基于两者的积极作用,实现道德法律的一体化是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一方面是推动道德法律化,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形成的意识规范转变为真正能塑造人们日常行为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是法律道德化,法律既要和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相符合,又要被赋予道德的意义和功能。


  三、结论


  道德与法律是有界限的,在部分情况下两者必须有所区别,无论是过度的道德法律化还是过度的法律道德化都不利于法治建设的推进。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更要从推动中华民族现代化进程的角度创新发展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活力源泉。


  (八)展现科技性,促进协同发展


  文化是一种内容,而科技是一种支撑,也是一种表达、传播,文化与科技是结合体,不是对立面。要摒弃传统乡村、传统农业的固有印象,注重乡村建设、农业生产的科技性,充分利用科技力量实现城乡基础设施连通、公共服务共享,实现乡村旅游与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协同发展,实现乡村旅游业与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河南乡村旅游创新和升级发展路径


  (一)特色精品战略


  要注重整合现有资源,突出乡土特色,保留传统农耕文化,使发展旅游与當地自然条件、风土人情和民俗文化有机结合,发展个性化、差异化的旅游业态。适度推进乡村林果采摘游、乡村花卉观光游、乡村民俗文化游、以餐饮为主的乡村游、综合性乡村度假游,着力突出乡村民俗文化游。依托丰富多彩的中原民俗文化,以特色村镇为平台,通过挖掘创新,形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乡村游产品。


  (二)精准扶贫战略


  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和旅游精准扶贫,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发展格局,发挥了乡村旅游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致富、贫困人口脱贫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文化氛围。在此基础上,要围绕扶贫攻坚,深入实施“双百千万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结合贫困地区的旅游资源条件、区位优势和市场基础,调动多方力量参与旅游扶贫,通过乡村旅游实现精准扶贫,以精准扶贫战略推动乡村旅游深入发展。


  (三)文化营销战略


  加大文化宣传营销力度,叫响乡村旅游品牌。要将知名度高、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市场培育成熟的乡村纳入河南省重点旅游线路和整体旅游营销计划,利用各级各类媒体,积极宣传推介。加大乡村旅游产品推销力度,有温度的产品、有文化的包装、有目的的营销,才能真正实现“可带走的记忆”,乡村旅游才能不流于浅层次的观光游览,不局限于旅游资源的表面现象,更富于观念和感情的沟通与体验,树立起鲜明的乡村意向,真正体现美丽乡村的独特魅力。


  五、结语


  本文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研究分析了乡村旅游文化建设优势和困境,进一步厘清乡村文化的内涵、内容,以乡村旅游视角探究乡村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原则和方法。同时,基于河南乡村旅游基础,探索河南乡村旅游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提出促进河南乡村旅游的创新发展路径、方法,更好地为河南乡村旅游文化建设乃至全国乡村旅游文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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