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环境保护之我见
针对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农村环境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针对性的整治和优化,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新农村,对我们贯彻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提出了几点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搞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生态环境建设是新农村建设这一系统化工程中的重要部分。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加强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恶劣的影响
1.水体污染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水质恶化严重已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主要因素。它导致农业减产,甚至颗粒无收;导致农作物有毒物质富集,降低农产品质量,甚至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导致渔业受损等。
2.农村生活垃圾成为新的污染源
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范围内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任意排放的问题已经成为农村环境新的污染源,这些污染物由于基础设施滞后和管理不善而大部分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而是随意堆放在田边地头、道路两旁、或直接排放到水体中,其中快餐盒、塑料、废旧电池、玻璃等不可降解物数量多,难分解,且危害周期长,往往会借助自然循环的路径直接威胁着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存环境。
3.乡镇企业和小家庭作坊污染严重
近几年来,由于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它们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对农村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 4.畜禽养殖等农业活动的废弃物污染日益加重且综合利用率低
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能力有很大提高,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以及残留农业生产资料,如农膜等生产废弃物大量增加却得不到有效地处理,成为我国农村新的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排放污水污染浓度极高,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甚至还会造成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蔓延。另外,许多农民将不经发酵处理的粪便直接施于土壤作肥料,造成许多有害病菌和寄生虫对土壤和农作物形成污染,甚至再通过水和农作物危害人身健康。
二、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1.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
把农村可持续发展思想教育和生态文化推广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战略内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该规划应对农村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目标、行动纲领、经费筹措、效果评估等作出具体说明。培训工作要首先从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开始。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也要认真组织、主动参与、积极宣传生态环保理论和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生活废物处置和利用技术,发掘典型事例、组织案例讨论,推进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
2.要让农村居民认识到目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严重性
让城市居民认识到保护农村环境是与城市利益息息相关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政府、科研部门组织更加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大力培育以保护农村环境为目标的非政府组织,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学习其他国家保护农村环境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地方政府应当充分重视农村居民的环境权益,重视农村的环境问题,在对政府城市环境质量考核时,也要考核辖区内的农村环境质量,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之一。政府应当调整资源配置,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以及生态农业建设方面加大农村的环境保护投入。
3.要建立新的污染控制模式
根据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更要建立新的污染控制模式,这种模式要适合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特点,并且必须是源头控制模式。在农业环保政策上,要由政府管制性政策向引导性政策转变,而不能像目前管理工业污染那样主要靠管制如排污收费、罚款、审批等措施。应当从宣传上发动、财政上投入、经济上靠市场引导的方式帮助农村改善生产与生活环境,引导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走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的道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面源污染问题。
4.创建农村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农村环境管理制度
首先,根据目前农村环境立法现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集各界意见,全面建设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其次,应当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机构,依据农村环保基本法和环保管理体制,明确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林业、水利、渔业水产等部门的各自责任,在各级政府的组织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或者成立一个综合农村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国农村环保建设进行统一部署、管理、指挥、协调,各省、市、县级以至乡镇政府设置专门农村环保机构,在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开展工作。
5.要持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法制意识
当前,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农村面源污染方面没有法律约束或者引导,农村居民对环境保护知识知之甚少。很多农民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无所知,而知道的也只是了解自己有不受工业污染危害权利,多数人将农村面源环境污染视为平常事,认识不到其危害性。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宣传。各级政府各种媒体应当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农村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活动,使农村环保知识进村、进户、到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农村各级政府、工商企业以及广大农民的共同努力,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应当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发挥法律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预防作用、救济作用、惩治作用,使法律成为“绿色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的保护神。
作者:尚秋霞 来源:世纪之星·交流版 2016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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