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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科技奖励兴起的原因及其发生机制

发布时间:2016-04-07 13:41

  90年代以来,我国科技奖励领域的最重要变化,就是一大批民间科技奖的出现,如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华绿色科技奖、全国科技实业家创业奖、王丹萍科学奖、何梁何利奖、求是奖、“国氏”博士后奖、亿利达科技奖、启明奖、运盛青年科技奖、德彪-CCRF-中国奖、回国奖、等等。民间科技奖励的兴起,彻底改变了我国政府奖一统天下的历史。民间奖已成为我国科技奖励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府奖一样,在促进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拟就我国民间科技奖励的兴起这一社会现象的原因及其发生机制,作一些探讨。


  1民间科技奖励问题的提出


  为避免陷人“不识庐山真面冃,只缘身在此山中”的认识误区,我们认为,“我国民间科技奖励的兴起”这一问题的讨论,首先应放在当代世界科技奖励这一大视野下进行。


  据刘泽芬、周正等编的《国外科技奖励制度》一书提供的资料表明:美国、波兰、P本、印度、法国等国的科技奖励都由政府奖励和民间奖励两部分构成;在奖项数量上,民间奖大于政府奖。


  以美国为例,有政府奖4项,即国家科学奖、国家技术奖、沃特曼奖和费姆国家发明者大厅奖。民间奖分学术团体和公司两大类,其中,由美国科学促进会、纽约科学院、美国化学院、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美国电气工程师学会、细胞生物学会、实验生物学会、美国物理学会、北卡罗来纳州科学院、美国科学促进会太平洋地区分会等学术团体设置的奖励高达100多项。应当指出,这是典型的不完全统计。可能是受资料或篇幅所限,一些学术团体(如数学学会、天文学会、地理学会)、公司和各种基金会设置的奖励,书屮没有列人。因此,实际的民间奖数量比书中介绍的还要多。


  又据张友韬等编的《世界大奖辞典》一书提供的资料,按编者划分,共有76个门类属于科技奖励,涉及冰川学、病理学、测量与控制、地球化学、电工学与电子学、动物学、纺织工艺、光学、海洋学、航天医学、核科学与核工程学、化学工程、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建筑学、农业工程、生态学、生物化学、石油工程、数学、塑料工艺等领域。其中,绝大多数奖项是以人名和学术团体命名的民间奖,政府奖只占极少数。


  另外,在世界科技奖励中,影响较大的奖项多为民间奖,其中,声誉最高的是诺贝尔奖和一些国际科技协会奖。


  默顿的科学社会学理论认为,科技奖励制度的形成和科技的社会建制化过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近代以来,在科技社会建制化过程中,科技奖励也在同步发展。经过几百年的演化,形成了与当代科技社会建制相适应的科技奖励格局。在这个意义上讲,今天的世界科技奖励格局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反映了科技发展、科技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历史必然性。


  从世界科技奖励看我国科技奖励,不难推论,近年来民间科技奖励的兴起是我国科技奖励进一步完善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2民间科技奖励兴起的内在动力


  在价值取向上,我国民间科技奖励的兴起值得肯定。但是,这种“兴起”的内在动力是什么?我们认为:动力来源于我国科技奖励系统功能自我完善的要求。


  在70-80年代,我国全国性科技奖几乎全是政府奖,即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一些不定期的政府表彰。政府科技奖励对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技事业发展,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都起了重大作用。具体表现为:国家肯定了科技人员的工作,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强化了全民族的科技意识;通过科技奖励,让科技精英的才能、成就为社会承认;科技奖励使获奖者的条件得到改善;科技奖励记录为评估科研业绩提供了客观标准。


  不过;也应该看到,从科技奖励系统的功能完备性角度,政府科技奖励存在一些缺陷:


  第一政府奖的奖励对象是单一成果(具体的优秀科研项目),而不是累积成果(具体的科学家个体),按李晓立的观点,奖励项目有其合理性,奖励个人同样也有其合理性,两种奖励都是科技奖励系统所必需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声望很高的国家级政府奖只集中奖励项目,而忽视奖励那些长期努力、不断取得科技成就的科学家,显然,这是政府奖励功能的缺陷。


  第二我国的政府科技奖励分国家级、省(部)级和地方三个层次,奖励范围也与此一一对应。如国家0然科学奖,奖励范围是全国。而湖北省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则限于湖北省。这种过分强调以行政隶属关系,而不是以学科来划分奖励范围,容易混淆奖项之间的功能分工。如一项由高校和地方医疗单位联合完成的科研项目,在申请奖励时面临着多种选择。从部门看,可申请国家教委或卫生部的奖;从区域看,可申请地方或省级奖。这样,就可能产生两个问题:一是重复申请、重复获奖;二是由于申请奖励时的选择错误,使高水准的项H没有获奖。


  第三,现代科技奖励的内容很宽泛,涉及完成的科技成果,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技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等。奖励内容的多样性及复杂性要求奖励系统分化出专门的奖项,以承担特殊的激励功能。如奖励青年科学家、奖励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奖励优秀的科技决策建议、奖励科技兴农等。而我国的政府科技奖励中,承担特殊激励功能的奖项偏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奖励导向信息的清晰性。


  由于政府科技奖励代表了我国科技奖励的主流,因此,政府科技奖励在功能方面的缺限可用来近似表征我国科技奖励系统的功能缺陷。


  结构决定功能。解决我国科技奖励系统的功能缺陷问题,可通过两个途径,一是改革现行的科技奖励制度;二是设置新奖项。对于后者,由于政府的行为受诸多因素限制,不可能在短期内设置许多新奖项。这样,设置新奖项的任务就交给了民间。换言之,为民间科技奖励的兴起注人了动力。


  3民间科技奖励条件


  从哲学上讲,事物的发展不仅需要发展动力,而且需要发展条件。就民间科技奖励而言,发展动力已经具备,自然地,这里就引出两个感兴趣的讨论问题:我国民间科技奖励需要什么发展条件?这些条件是否具备?m


  对第一个问题,我们是这样认识的:民间科技奖励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首先要得到社会大多数成员的理解、支持,才能够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得到社会盛行的价值观认同;其次,社会中要有一批关注科技事业发展,热心公益社会活动的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民间科技奖励活动才能开展,即要有参与者;另外,这些参与者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组织社会活动的才能,民间科技奖励活动才能够成功。


  当然,民间科技奖励的发展还需要其它条件的配合。但是,上述三个条件是必需的、最根本的。


  下面讨论第二个问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的振兴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这点,已取得全社会的共识。并且,可以从学术界倡导,政府实施的诸如“科技兴农”、“科技扶贫”、“科技兴市”(省)等发展战略中得到充分证明。不言而喻,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需要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靠什么有效的手段来调动科技人员的IR极性和创造性呢?大量实践表明,靠科技奖励。


  据国家科委1988年组织的一项问卷调査结果显示:在1524例问卷中,76%的被调查者认为科技奖励对科技发展有很大或较大的影响。这说明,我国社会的多数成员对科技奖励持肯定态度。科技奖励分政府奖励和民间奖励两类。至于具体到民间科技奖励的态度,尽管现在缺乏统计数据,但从传媒的有关报道和评论中不难看出,&会舆论主流对民间科技奖励同样持肯定态度。


  在现代社会,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越来越热心于公益社会活动。我国也不例外,近十年来,各种公益社会活动持续不断,如扶贫、救灾、“希望工程”、帮助残疾人、保护环境等,参与公益社会活动,会得到赞扬,提高参与者的社会声望。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科技意识强或与科技相关,又希望从事公益社会活动的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自然会选择科技奖励作为参与公益社会活动的内容。进行科技奖励活动,需要奖励基金和专门的管理。由于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可供企业和个人支配的资金大幅度增加,社会捐资贩渠道也多了。应当说,奖励基金是有保证的。至于奖励活动的管理,可借鉴其他公益社会活动的成功经验,即自己管理或委托有关组织甚至政府部门来管理。


  综上所述,在我国,民间科技奖励的三个发展条件已经具备。这样,大批民间科技奖的出现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4有关民间科技奖励的政策法制保障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我国在现代化过程中,越来越重视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调控社会活动。民间科技奖励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自然要受到政府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影响。


  我国政府积极支持、鼓励民间科技奖励。以香港爱国人士设立的“何梁何利奖”为例,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宋健亲临并发表讲话,称赞该奖的设立“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及子孙的美好事业”,“希望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给予充分关心、爱护和支持”。1993年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内、国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这更从法律的高度肯定了民间科技奖励。


  支持、鼓励民间科技奖励,这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在科技奖励领域贯彻实施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是全方位的。在经济领域,.国家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在教育领域,允许联合办学、民间办学;在体育领域,允许民间组建运动队和运动员有偿“转会”;在文艺领域,允许组建民间乐队,实行歌手签约制;在科技开发领域,允许成立民营科研机构。既然在诸多领域国家都允许民间参与,那么在科技奖励领域也应当允许民间参与。并且科技奖励是一种公益社会活动,对现有的各种利益分配关系不会产生冲击。自然地,国家更要支持、鼓励民间参与科技奖励活动。


  由于具备了发展动力和发展条件,我国民间科技奖励的兴起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必然性是不能改变的,但历史必然性的实现途径和实现速度可以改变。就我国民间科技奖励而言,由于得到了政府的支持、鼓励,特别是《科技进步法》的颁布实施,无疑象强烈的催化剂,加快了民间科技奖励的兴起过程。实际情况也是如此。自1993年后,新设的民间科技奖越来越多,平均每个月至少有一项新奖出现。如果把那些影响面较小的奖项包括在内,数量就更多了。


  存在的都是合理的。我国民间科技奖励的兴起是很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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