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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青少年网络伦理道德建设的路径

发布时间:2016-03-27 14:54

  “技术理性破坏了人际交往的正常、和谐状态,个人的自由空间被不断蚕食,社会的人文环境严重恶化,生活世界的人文内涵变得日益薄弱。”[1]现实生活的人们要求以伦理、道德意识来处理各种关系,但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人们往往就忽视了以伦理、道德意识来约束、规范自身的行为,视网络为伦理、道德的真空地带,从而引起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产生。网络伦理是指人们通过电子信息在进行社会交往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网络道德是指产生于网络虚拟社会的道德观念、原则与规范的总称。网络伦理道德问题主要包括:网络道德观的紊乱、网络犯罪(网络黑客行为、网络盗窃和网络诈骗等)、网络侵权和网络信息污染(色情信息、虚假信息、种族仇恨信息和谣言等)。因此,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势在必行,当前许多西方国家都在逐渐地注重网络伦理道德的建设。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开始进行这方面的努力并不断深入,为我国网络伦理道德建设路径的选择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一、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美国青少年网络伦理道德建设的思想基础

  

  美国教育机构和各级学校通过确定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目标、开设网络伦理道德课程和其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网络伦理道德教育,从而使学生深刻地意识到“具备计算机能力和伦理意识是一种任务和责任”。从而能够将网络伦理道德逐渐应用到实际的网络活动中。

  

  (一)教育目标明确

  

  1998年,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InternationalSocietyforTechnologyinEducation)联合其他国内教育组织制定的《美国教育技术学生标准》明确了网络伦理道德目标:“‘社会、伦理和人类问题’要求美国的学生应该理解与技术有关的一系列社会、伦理与文化等问题,以负责任的态度使用技术系统、软件和信息,从而形成积极的、有益于个人发展、提高工作效率乃至终身学习与合作的技术运用态度”。同时,该协会还制定了从幼儿园到12年级学生的网络伦理道德行为标准。其主要内容为:在利用网络资源时要合乎法律和伦理道德规范,负责任地使用网络技术系统和软件;探讨网络技术的利弊以及个人不适当地使用导致的后果;9〜12年级的学生还应在同伴、家庭以及社区中积极提倡并能够以身作则地规范使用网络信息技术。2000年,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AssociationofCollegeandResearchLibraries)公布的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提出了网络伦理道德目标:“能批评性地评估网络信息及其来源,并能够将遴选出的网络信息资源与自身的知识素养和信息素养标准结合起来;懂得使用网络信息技术时可能产生的经济、法律和社会问题,并能在获取和使用网络信息资源过程中恪守网络伦理道德以及遵守法律规章”[4]。由于美国的各级学校归各州管辖,因此上述这些标准只是美国各州实施本州教育技术标准和编写教材的参考框架。例如,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目标(5〜8年级的网络伦理行为标准)规定:“以适当的方式使用网络技术;遵守学校的网络规章制度,尊重版权,遵守网络礼仪;认识网络技术的重要性及其对工作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学习和评价网络信息的准确性、适切性、合理性和影响”。美国阿拉斯加州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中的网络伦理教育内容标准为:‘‘负责任地使用网络技术,并且清楚它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在此标准下要学习如下内容:能够正确评价已有网络技术的潜力和局限;能够区别网络技术运用是否可靠;能够在网络中尊重他人的隐私;从道德和法律方面意识到尊重知识产权是创新思想的保证;评价网络技术对文化与社会环境的影响……”

  

  (二)教育途径与方法灵活多样

  

  美国学校的网络伦理教育途径的多元化体现在灌输式网络伦理教育,包括通过讲授网络伦理道德课程进行网络伦理道德教育,通过其他学科课程进行渗透式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除了多重网络伦理道德教育途径之外,还以讨论、情景案例教学等以学生为主体的互动教育方法来引导和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网络伦理道德意识和良好的网络行为。

  

  1.网络伦理道德教育与德育的融合

  

  网络伦理道德课程主要有专门的网络伦理道德课程或计算机课程中包含的网络伦理道德内容。例如,美国犹他州对幼儿园至12年级学生开设的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包括“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两种,这两种课程都体现了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内容。“教育技术”课程的目的旨在端正学生的网络行为;“信息技术”课程介绍网络伦理与网络伦理行为的重要性,使得学生具备处理计算机与信息伦理之间问题的知识[5]。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各高校逐渐开设各种有关网络伦理的课程或专题讲座。如,1996年美国杜克大学开设了“伦理学与国际互联网”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的技术和机构、商业在线服务、“虚拟”全球文化或网络文化中个人的作用、电子信息传播的社会意义等[6]21;哈佛大学开设了“因特网与社会”、麻省理工大学开设了“电子前沿的伦理与法律”课程、普林斯顿大学开设了“计算机、伦理与社会责任”课程、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开设了“因特网伦理学”课程。大体上,这些课程都具体涉及网络安全、预防网络犯罪、遵守网络礼仪、保护隐私、尊重知识产权等。美国马里兰州立大学还通过“网络伦理”项目对该校的大学生、教师、管理者和一般工作人员,以及该州的政府职员和非营利组织成员等进行网络伦理道德和法律的教育。

  

  美国学校还利用其他学科渗透式地进行网络伦理教育,如美国全国性社会科课程标准(幼儿园至12年级)就体现了这一点,其中的导论部分就指出:“……有效的社会科教学关注伦理道德方面的主题和注重有争议的命题教学,提供给学生机会,藉此来反映他们对于公众利益的关心程度和社会价值观……”[7]社会科课程的教师会经常与学生一起讨论或者讲授网络社会的价值观念,其目的是提升学生的网络伦理道德素养。这种方式将网络伦理道德教育与学生在校的整个学习经历联系在一起,能够进一步加深学生的网络伦理道德意识,使学生重视由网络引发的一系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并自觉地约束和规范其网络行为。

  

  伦理道德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般规律,其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有效地规范着社会成员的行为。尽管网络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但在虚拟世界的背后存在着真实的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这些关系的处理仍然需要伦理道德加以指导。因此,美国学校也十分重视通过伦理道德教育来加强学生的网络伦理道德意识,这种伦理道德教育以课堂教育和校外活动的方式来培养和提高学生独立和判断是非的能力,最终达到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的目的。如,课堂教育是通过学习伦理道德教育课程进行伦理道德教育,因为伦理道德教育课程传承了美国的社会伦理道德价值,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与老师共同探讨伦理道德问题,在弄清这些问题后将其实践于现实生活中;校外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学术活动。在美国大学的学术活动中,除了有影响力的演讲、讲座和报告外,最能影响学生思想的是大学图书馆举办的学术活动。美国各大学的图书馆经常举办新书出版庆祝活动、图书展览会和读书会,请社会知名人士讲述对他们一生影响最大的书籍,这在鼓励学生多花时间阅读的同时,也积极引导和影响着学生的思想态度;②体育活动。体育活动从关心学生伦理健康的角度出发,在运动中对其进行道德教育,使学生能够容易接受并能树立积极的生活态度,明白怎样健康、轻松的生活;③社区活动。社区活动是以“服务学习”的形式进行。服务学习强调反思,在服务学习过程中,注重安排时间让学生反思他们所获得的经验,而且这种反思并不是服务学习结束时才进行,而是贯穿于服务学习的整个过程之中。反思使学生有机会去思考学术课程内容与服务本身的联系、服务的意义、公民的责任与义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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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学生为主体的互动

  

  以学生为主体的互动式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方法就是通过讨论、情景案例教学的形式来引发学生对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从而形成一种自律意识,达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讨论是对当今网络产生的伦理道德缺失问题进行思考、探讨,通过讨论并分析这些伦理问题进而培养和提高学生以正确的思想态度使用网络的能力。为了使讨论的相关问题内容更加丰富,美国一家名为“反思现实”的网站每周为教师提供适合在课堂讨论的网络伦理道德话题[8]。美国一些大学还建立了在线的网络伦理道德讨论区,有专业老师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情景案例教学是通过让学生表演真实的案例向学生展示并说明在面对网络伦理道德困境时应该如何处理,在讲解的过程中将伦理道德价值观运用其中,使学生懂得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与伦理道德价值观的关系,从而逐渐地、规范地、理性地使用网络。例如,美国密苏里州哥伦比亚市的一所学校(LeeElementarySchool)的教师在调查学生上网遇到的问题时,与学生们一起讨论与确定拟探究的主题,包括网络学习、网络生活,以及网络交往等。如针对“儿童如何远离网络危险”这一问题,五年级的学生们开展了“网络欺凌”专题研究,学生们合作形成研究小组,通过采访、调查、实践与反思体验等多种形式,研究网络欺凌的目的、形式、途径、内容,以及给受欺凌者带来的危害等,这不仅拓宽了学生们对这一主题的认识与视角,而且还提高了其在网络环境中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为了培养学生在网络中的“公民意识”与“公民素养”,教师与学生之间通过体验、调查基于网络的分享、自由民主的表达、个性化地创造,以及关注网络社会与现实世界的联系与异同,从而让学生学会在现实世界与网络社会中会如何行使好自身的公民权利,负责任地参与网络社会的建设。

  

  二、政府规制——美国青少年网络伦理道德建设的制度维护

  

  (一)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法律《计算机反欺诈和滥用法》(ComputerFraudandAbuseAct,简称CFAA),该法律的通过被称为是惩处黑客的里程碑。该法案被1996年通过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案》(theNational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ProtectionActof1996,简称NIIPA)修订。该法案规定,“未经授权擅自进入计算机系统获取访问受限制的或受保护的数据④或试图这样做,应该受到刑事指控,如果基于商业目的窃取私人金融信息或窃取的计算机数据价值超过5000美元,则被认定为重罪,监禁最高可达20年”。同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电子通讯隐私法》(ElectronicCommunicationsPrivacyAct,简称ECPA),该法案是在电子领域保护隐私的最重要的成文法。该法案规定,改变电子线路、截取电子通信,未经允许擅自侵入或使用他人的电脑、电子账户、获取信息资料,以及泄露他人信息,均构成犯罪。1997年,美国实施《反电子盗窃法》(NotallowedtoElectronicTheftAct,简称NETA),该法案弥补了版权法中存在的漏洞。该法案规定,“在180天内为获得商业竞争优势或个人金融收益而复制或销售(包括以电子形式)10份以上、总零售价值超过2500美元的作品(包括有声作品),将被判最高为5年的有期徒刑,个人处以25万美元罚金,单位处以50万美元罚金或两者并处;复制或销售10份以下、总零售额不超过2500美元(包括2500美元)的作品,将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或处以25万美元罚金或两者并处,累犯可被判最高为6年的有期徒刑;复制或销售1份以上、总零售价值超过1000美元的作品,将被判最高为一年的有期徒刑,处以10万美元的罚金或两者并处。该法案自通过后,从事版权的违法犯罪活动骤然减少。为了规范从事电子商业活动的企业行为,禁止网络欺骗和不公平的交易行为,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公布了《网络广告和市场规则》,其中规定,网络销售者、广告公司或网站运营商均有责任承担网络欺骗行为并有义务宣传反对网络欺骗行为。同时,其公布的《公平信息执行条例》中规定,网站应该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充分解释,如,在提供邮件、信息公告栏、聊天室和其他网络服务内容时,要详细说明或提示是否具有不良内容,否则就会受到法律制裁等。当然,“没有针对儿童的法律是失败的法律。1999年,美国国会公布了《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hildren’sOnlinePrivacyProtectionACT,简称COPPA)草案,并于2000年4月开始生效。该法案规定网站管理者要遵守隐私规则,必须说明何时和如何以一种可以验证的方式向家长寻求同意,并且网站管理者必须保护儿童在线隐私和安全。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Children’sInternetProtectionAct,CIPA)。这一法律着重从技术层面对网络不良内容进行限制,规定了那些申请E-rate资金补贴的政策®。根据《图书馆服务和技术法案》或《中小学教育法》规定可以申请国家资助的图书馆和学校必须制定网络安全政策,有具体的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安全,阻止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不当行为等,并要帮助他们了解这些安全政策,否则将无法获得政府提供的技术补贴资金。同时,该法案规定,任何因商业目的而使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者,将对其执行5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半年以内的拘禁。2001年发生“9*11”事件后,美国政府对涉及公民信息自由与隐私方面的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并通过了《爱国者法》,授权司法部防止泄密、限制传播仇恨信息、监视可疑的电信及商业记录等。

  

  上述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大了美国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较为严格的立法来防止青少年在使用网络时发生伦理道德失范行为,也确保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不被损害,为青少年建立一个轻松、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二)成立相关部门和采取专项行动

  

  为了预防和减少网络犯罪问题的出现,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或启动了专门项目。例如,美国司法部成立了计算机犯罪和知识产权部(TheComputerCrimeandIntellectualPropertySection),这一部门是由计算机科学家、州和联邦的诉讼官、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人或成员构成。该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为涉及网络犯罪的联邦起诉案件和执法部门提供意见;提出相关网络犯罪的立法方案;协调共同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行动;受理网络犯罪诉讼案件;培训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从1995年起就启动了“无辜影像国家行动”,通过辨认网上发布的儿童色情图像,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儿童色情产品的犯罪行为。美国各州的总检察长和著名社交网站MySpace和FaceBook达成协议,要求其采取技术措施或有第三方监督的安全做法确保青少年网络用户的网络安全。

  

  三、行业自律——美国青少年网络伦理道德建设的社会依托

  

  为了提高网络相关企业的自律意识,规范其行为,使网络行业健康地发展并有效地服务于大众,美国网络行业组织和相关企业都进行了积极的行动。

  

  美国计算机协会(TheAssociationofComputingMachinery)制定的《伦理道德与职业行为准则》分为两方面的内容:基本的道德准则和特殊的职业责任,旨在提高其成员的网络伦理道德,规范其职业行为。基本的道德准则包括:“为社会和人类做出贡献,避免伤害他人,要诚实可靠,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隐私,保守秘密”。特殊的道德准则包括:‘‘努力在职业工作的程序和产品中实现最高的质量、最高的效益和高度的尊严,获得和保持职业技能,了解和尊重现有的与职业工作有关的法律,接受和提出恰当的职业评价,对计算机系统和它们印记的危机等方面做出综合的理解和彻底的评估,重视合同、协议和指定的责任”。美国信息科学学会(AmericanSocietyforInformationScience)制定的《美国信息科学学会信息职业人员伦理守则》,主要划分为个人责任、社会责任、专业责任等,其涉及隐私权、著作权、计算机犯罪、信息安全、公共与私人信息等内容,它强调“信息职业人员在服务时,应从各方的利益、需求、信息形式、职业责任及个人伦理观点出发,权衡众多可能相互冲突的责任”[13],从而为其成员进行决策时提供伦理性指导依据,不断地增强网络伦理意识。此外,该守则还将商业伦理规范作为重要内容,以约束和规范从事商业信息活动人员的网络伦理道德行为。美国信息科学学会的成员不仅包括图书馆管理人员、计算机专业人员,而且还有信息业经销商以及专家学者参与其中,这就为吸纳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及时制定和调整职业准则等网络伦理道德规范开启了方便之门。

  

  美国社交网站FaceBook和MySpace网站“正在研究如何利用技术来帮助年轻人懂得筛选社会信息,因为年轻人需要了解这些社会信息以确保自身安全。同时,这两个网站已经做到了以会员制来通报网上的可疑行为,成立快速反应小组对这些报告作出反应。”[14]非政府组织“提倡网站协会”通过与许多网站及热心人士合作,举报和查证各种色情网站,他们对被举报的色情网站的服务器、收费方式、IP地址、拥有者等信息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关儿童色情内容,就会向美国联邦调查局、全国失踪和受剥削儿童保护中心等政府机构报告[11]124。美国的国家超级电脑应用中心(NationalCenterforSupercomputingApplication,以下简称NCSA)是一个公私合营的非营利组织,主要负责执行有关互联网的公共教育和普及工作,帮助公民安全地使用网络并保护他们所使用的网络。NCSA不仅是美国国家网络安全意识月的主要发起者和承办方之一,而且还从2009年开始启动针对美国大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提升高等教育运动”,旨在增加大学生的网络安全知识,培养和提高其防护技能。此外,NCSA针对高校管理者围绕“我能做什么”和“我该怎么做”两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网络安全意识的建议;针对大学生则进一步明确了“3C”要求,即‘‘网络信息安全”(CyberSecurity)、‘‘网络人身安全”(CyberSafety)和“网络伦理道德”(CyberEthics)。

  

  从美国青少年网络伦理建设路径可以看出,它是美国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合作的结果。美国政府的规制,学校的教育引导和行业组织带头的自律使得青少年能够在安全的外部环境下畅游网络世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青少年受到网络负面影响的侵害,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和身心的健康发展。目前,中国的网络伦理教育尚未广泛、深入地开展,其教育方式和途径较为浅显,仅仅通过简单的课堂教育和不具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来应对。同时,法律法规也较为滞后,从而使得中国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具有一定局限性,网络伦理道德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网络的健康、有序地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加强中国的网络伦理教育势在必行。美国网络伦理教育的实践经验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伦理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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