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涉案报道中道德差异比较研究
人类在道德规范上有着共同的本质和内涵,是普世道德建立的根据和基础。但是,普世道德的存在并不能否定道德的相对性,在人类共同理性基础上的普世道德之外,由于民族和文化的差异性,还存在着具体道德规范上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在进行道德评价的过程中又表现为相对性,并影响到与社会文化密切相关的新闻报道。本文将以中国和日本两国涉案新闻报道中有关道德相对性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新闻报道中道德规范的构建提供一些思路。
道德标准差异及对新闻报道的影响
究其根本,不同的民族或不同的文化的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一些因素:宗教、意识形态、价值观。首先,道德教化是宗教的一个重要方面,无论是基督教、伊斯兰教、还是佛教在它们的教义中,都包含了大量的道德教化的内容。其次,由于一个社会的伦理原则是该社会统治阶级极力创导的道德根本准则,是一定社会道德最集中的反映,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甚至在同一种社会体制下,由于受意识形态和各自集团利益的的影响,反映个人与个人关系以及个人与整体关系的具体道德标准方面是有一定差异的,比如关于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关于人道主义与功利主义的态度,在不同的意识形态情况下,作为道德标准是有各自侧重点的。再次,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下,价值观也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如西方文化在价值观上比较崇尚功利主义,但是,由于对功利主义理解存在分歧,在一些东方国家将功利主义看成是利己主义、物质主义,在中国的某些历史时期,还曾经将功利主义看成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即使在现在,虽然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对功利主义的看法已经有所改变,承认了功利主义在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但是作为道德背后的价值观,功利主义仍然难以全面地成为社会伦理的基本原则,从而在道德标准上也会产生一些区别。
新闻报道是一种传播行为,如果把传播作为一种人类的交往、沟通行为来看待,也难以摆脱道德的制约。比如,传播环境、传播主体、传播动机、传播过程、传播对象等都服从于一定的道德规范体系。由于道德差异的存在,新闻报道也不例外地会受到影响:
1.对新闻价值判断和选择的影响
作为社会道德作用于整个社会伦理秩序的具体表现,就是它会深刻影响新闻传播媒体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价值取向,从而进一步影响到他们对新闻价值的判断和选择。一方面社会道德决定了整个社会的主流新闻传播媒体的新闻价值取向,另一方面,个体道德则决定某些新闻传播个体的新闻价值取向。
2.对新闻获取方式确定的影响
道德标准的差异性也会影响到新闻获取和传播方式的确定,比如,在有些比较重视个人权利的国家和地区,在关于信息获取的伦理规范方面就特别强调维护信息提供者的利益及人格尊严,为信息提供者严格保密。
3.对受众解析新闻信息的影响
新闻信息能够体现传播者的道德观念和利用取向,并作用于广大受众,从而使受众在解析新闻信息时不可避免地受到传播者的道德观念的影响。由于道德的相对性特征,受不同的具体道德标准下新闻信息的感染,不同地区的新闻受众也会在类似的问题上产生不同的看法和认识。
中曰涉案报道中的道徳观差异
除上述所列对新闻报道的影响之外,道德观差异的影响在涉案报道中表现的最为明显,现仅中日两国相关报道为例,进行一些比较研究。
1.在隐私保护观念上的差异
中日在保护隐私观念上的差异,也明显地反映到了犯罪问题的报道上面。从中国的犯罪报道来看,经常会将发表揭?违法犯罪嫌疑的报道,区别于一般的新闻报道,认为从积极方面说,它可以惩处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正当利益,起到对公民的法制教育的作用。141有时候为了通过案件的真实来强化教胄作用,对犯罪当事人的隐私保护不够重视,很多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和个人生活细节都会被披露。
而日本则在涉案报道的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做得比较突出,日本在1997年6月19日制定,2003年2月20日修改的“日本商业广播联盟报道指针”的第三条中,就犯罪报道的人权尊重问题作了规定,即在犯罪报道中,要尊重“无罪推定”的原则,也要倾听嫌疑人的主张。要避免对采访对象采取单方面的施加社会制裁的报道方式。要充分体谅成为采访对象的人士的痛苦和苦恼,对于事件、事故、灾害的受害者、家族和相关人员要以有节制的姿态与之接触。报道活动虽然要尽量避免报道受害事件的发生,但是因报道而发生的人权侵害事件一旦确立,要立即对受害者采取补救的措施。我们可以看到,在日本的电视和平面新闻媒体上,往往着重于犯罪事实的报道,通常不太会特意关注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部分。而且根据无罪推定原则,除了一些电影明星、政治家等特定的社会公众人物以外,对普通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不会通过正面的照片和图像来暴露其真实面晚,以免影响其今后的社会生活,在电视新闻中大多看到的是戴着头套的人或是打了马赛克的图像。
2.对性犯罪容忍度上的差异
法律和准则为有益的目的而服务的,法律划定了可以接受行为的最大范围,而准则则提供了对“有道德的行为”的一系列期望,以及将这种“有道德的行为”转化为新闻业自己的正确态度和行为的可能性。就犯罪中的性犯罪而言,中日两国新闻界的态度有明显的差异。
日本社会对性的观念比较开放,性服务的产业很发达。去日本旅游过的人可能都看到过,在一些著名的旅游胜地的泡温泉场所,日本常常是男女混浴的,在日本东京有名的新宿红灯区,各种色情场所灯火辉煌,在日本的书报亭或正规的书店里,色情的书刊可以堂而皇之地摆放。由于对性的观念比较开放,日本媒体在对性犯罪的报道态度上,通常并不带有很强烈的谴责意味,有较高的容忍度。比如,日本的很多少女在虚荣性的刺激下,很多人都通过卖淫的方式来获得金钱,并以此满足自己的过度消费需求,但是日本的媒体在报道时,给这种性犯罪起了一个很好听的名字,称之为“援助交际”,给人的印象是,性交易的买卖双方不是金钱和身体的交易,而是正常的交际,买卖双方的金钱收受关系是一种互相帮助的援助关系,所以从媒体创造的“援助交际”的名词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日本媒体在性犯罪报道中的暖昧态度,尽管从我们的文化中认为这种报道态度不可思议,但是日本媒体似乎并没有感到不妥,以至于有关“援助交际”的性犯罪层出不穷。
而中国相对来说对性的观念比较保守,性服务产业属于违法行业。所以在性犯罪报道的容忍度上,中国新闻媒体与日本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方面在报道的态度上,中国的媒体有比较强烈的批判意识,不是那种轻描淡写的消渣性的报道态度,另一方面,在报道的力度上,在占了新闻媒体的较多版面,显示出媒体对这种犯罪报道的重视程度。
3.对本国国民犯罪与外国国民犯罪报道强度上的差异
日本基本上是单一民族国家,除了北海道的偏远地区有少量的啊伊努民族的人口以外,全国人口基本上是由大和民族的人口所构成,因此其文化也可称为岛国文化。由于受狭隘的岛国文化心理的影响,在国民中存在比较普遍的排外观念。尽管日本社会出现了非常突出的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的社会现象,近几年来全国人口处于负增长的状态,政府也在考虑通过适当的移民政策来缓解年轻劳动力短缺的问题,但是由于社会中存在着的根深蒂固的排外观念,移民政策的推动是困难重重。
由于在国民的道德观念中存在着挥之不去的排外意识,因此日本的媒体也非常容易利用外国人犯罪的报道,迎合国内保守势力的需要。我们可以看到,在日本的犯罪新闻报道中存在着严重的歧视现象,即对本国国民的犯罪报道和外国人的犯罪报道,存在着明显的报道差异。比如,以前在电视里针对外国人的偷渡犯罪,居然可以用直播的形式进行报道,这样可以满足一部分日本人髙髙在上的感觉以及对外国人鄙视的心理。再有这次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中国的毒饺子事件是连篇累牍地进行轰炸式的报道,给人的感觉好象中国的食品都有严重的问题,而对本国生产商出现的毒米酒事件,在报道的广度和力度上却有着天壤之别。比如发生在2002年中国在日留学生杀人事件的报道,日本媒体几乎用了耸人听闻的报道方式,如《周刊新潮》就用了“中国留学生的恐怖”,“杀死恩人的中国留学生”等用词,对舆论的引导起到了很消极的影响。日本媒体对本国国民犯罪和外国人犯罪报道的差别化态度,不仅不利于本国国民在全球化形势下开放心态的形成,而且也不利于日本对外关系的良性发展。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人口由50多个民族所构成,不存在严重的排外的道德土壤,所以对外国人犯罪并没有明显的加强的痕迹。中国媒体对本国国民的犯罪报道和外国人的犯罪报道,无论在报道方式上还是在报道的内容上基本上还是采取比较均衡的做法,很少看到刻意突出外国人犯罪问题严重性的现象。当然,随着我国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提升,外国人在中国居住的人数会出现上升的趋势,中国媒体在今后也要更加重视内外报道的平衡问题。
4.对黑社会犯罪报道态度上的差异
在日本社会里,黑社会(日语:鸦沽扎(音译))势力已经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道德观念上并非受到人们的深恶痛绝。黑社会组织也并非绝对违法,有所谓的“指定暴力团”,即受到政府认可登记的黑社会组织,它们从各种灰色产业中收取保护费,但同时也介入各种灰色产业的纠纷处理,并参与各种合法的髙利贷经营,甚至介入各种民间债务纠纷。有些专门介入经济活动的黑社会组织称之为“总会屋”,甚至对大型上市公司都能发挥重要的影响。因此,日本媒体对黑社会的报道态度比较也宽容,在舆论中对于黑社会现象很少看到严厉谴责的报道。除了黑社会组织之间由于争夺地盘而发生枪战等严重的刑事案件,媒体通常不将黑社会的活动作为报道的重点。即使有关于黑社会活动的报道,一般也是以向国民提髙消遣信息的姿态,批判性严重不足。
而在中国,黑社会被认为是一种恶势力,社会舆论一致认为黑社会势力如果听任其存在和发展,必将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生活产生无穷的祸害,反映这种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中国的新闻媒体对于黑社黑会的犯罪活动以及政府的“打黑”行动都是大张旗鼓的报道,一方面可以教育群众,另一方面也可以总舆论上对黑社会势力产生威慑作用。在这方面,我们认为中国新闻媒体的态度是健康的,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
5.对官员腐败犯罪报道透明度上的差异
日本虽然是一个西方式的民主国家,但也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官员腐败犯罪情况,但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比较明显,对官员腐败犯罪的报道有很髙的透明度。比如我们在电视上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报道,某位官员发生腐败犯罪,司法机关会毫不留情地去捜索这位官员的住宅进行彻底清查,并向国民全方位地报道有关真相,被查出的腐败官员也一定会在电视上向当众国民进行谢罪。这是因为在日本人的观念里,具有比较强烈的纳税人意识,即官员是纳税人在养活他们,他们为国民服务是义不容辞的,发生腐败行为是对纳税人的大不敬这也可以从日本政府的政策制定中看出端倪,日本政府的政策出台采取的是合议制,即要经过日本的两会即众议会和参议会的讨论,经过多数人的表决才可决定,其中贯彻的一个理念就是,制定并发布的政策一定要让老百姓满意,即发布的政策一定要让发布后国民对此政策的不满降到最低。
中国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官员腐败犯罪开始增加,媒体虽然也有掲露性的报道,但透明度仍然欠缺。为了强化新闻报道的舆论监督作用,中国的媒体今后应当在官员犯罪的报道方面,进一步加强透明度的工作,这不仅有利于防止官.员腐败犯罪的发生,而且也有利于提髙国民的主人公意识,有利于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6.对偷税漏税犯罪报道上体现出的伦理差异
日本的国民具有比较强烈的纳税人意识,这也是西方很多发达国家的共同特点,这与它们的市场经济发展历史比较长有密切的关系。由于纳税意识比较强,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有共同的比较强烈的偷税漏税可耻的道德观念,哪怕你是十分有名的商人或是十分有名的政治家,一旦发生偷税漏税的丑闻,媒体都会毫无情面地给予掲露,所以总体上对重大偷税漏税犯罪的报道强度比较髙。
而中国由于长时期计划经济的历史,造成的纳税人意识比较淡薄,公民纳税还是近十年以来才开始出现的新现象,因此对于偷税漏税很多人在潜意识中认为这很正常,反映在媒体的报道上,对于偷税漏税的犯罪报道总体上不太重视,很少看到相关的典型案例。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深信中国国民的纳税意识也会进一步苏醒过来,媒体也会有跟进报道的变化。但是,从媒体报道的教育观念出发,我们认为中国媒体应该加强国民的纳税意识报道,对于重大的偷税漏税应当进行充分的揭露。
7.在涉案报道方式上差异
在涉案报道中,日本新闻媒体在报道犯罪嫌疑人时一直持有一种奇怪的报道特征。比如,在日本由于整体的社会治安比较稳定,犯罪现象相对较少,如果发生一件什么新闻事件,如凶杀、车祸、哪怕是在我们看来不足为奇的汽车相揸事件,日本新闻媒体就像得到了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件一样,会连篇累牍不分昼夜的进行报道,甚至不惜笔墨进行深度报道来挖掘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分析犯罪事实,甚至进行很多的猜测和推理,分析被害人的现状、造成的心理影响等等。有时候甚至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正在播放的各种娱乐频道、访谈频道都会暂停而让位于犯罪新闻报道,对犯罪新闻的报道就像对待一个故事一样,叙述故事的梗概、发端、原由、发展结果,甚至还画成漫话,在第二天便成为街头巷尾、公司职员或朋友聚会时的谈资。但是却不报道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以及体貌特征,面部基本上是打上马赛克或是用衣服等包住面部。新闻媒体的报道方式令观众能够感受到的是一种看客的兴奋1兴趣以及好奇。仿佛给平淡的生活增添了一份乐趣。而上述这种对犯罪的报道方式,在中国却很难看到,中国对犯罪报道从格调上来看,基本是比较严肃的,很少采取戏剧性的报道方式。
上述中日两国在涉案报道方式上的差异,实际上也反映了不同的社会实践之间的多样性以及文化心理及其社会制度的差异对伦理道德的影响,从中可以看出日本的报道方式着眼于读者或观众的看客心理,而中国的报道方式着眼干读者或观众的法制教育。
涉案报道中的道德观差异引发的思考
传播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传播中也包含社会道德价值体系,必须考虑传播所赖以进行的伦理秩序以及传播者和受众的道德观念,同时也必须考虑社会道德对传播本身的制约作用。在当今信息膨胀和“爆炸”的时代,社会一方面在良好的信息中正常运作,另一方面又在不良信息的干扰中败坏、堕落,这一切很难说与传播领域中的道德体系紊乱无关。我们研究道德差异性对传播伦理的影响,一方面可以了解自身传播伦理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另一方面也可以了解他人传播伦理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也希望对完善我国的传播伦理学的研究提供有益的素养。
通过比较中日涉案报道中的道德观差异,我们也认识到两国传播活动中起作用的道德规范中都存在着有一定程度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比如,日本涉案报道中重视个人隐私的保护是比较积极的,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趋势,还有对官员腐败报道的透明性以及对偷税漏税的大量揭露性报道也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它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和国民的主人公精神。但是,也有很多消极的东西,比如对性犯罪和黑社会犯罪报道上的宽容性,对本国人犯罪和外国人犯罪的差别化和歧视性的态度,则是违反了社会的正义和公平的原则。因此,通过比较研究使我们更加认识到新闻报道跨文化沟通的重要性,通过跨文化的沟通,一方面可以改善自身在新闻报道中道德体系,增强各种积极因素,削弱各种消极因素,另一方面也可以影响其他文化主体的新闻报道,使其更加健康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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