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伦理建设的困境与出路--基于权利论的一种考
一、引言念、伦理原则、道德规范及其实践的总和。企业伦理作为企业文企业伦理是企业这一行为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满足社会需化的核心,作为企业的“软实力”,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受到了愈要的过程中,为协调企业内、外部利益关系,所应坚持的伦理理来愈多的关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企业伦理建设面临着诸多困境。直面挑战,抓住关键,构建科学合理的企业伦理规范体系,成为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的紧迫的课题。
二、我国企业伦理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企业伦理建设的困境表现在许多方面。譬如,在国际间企业的竞争过程中,自身缺乏必要的伦理优势。而与此同时,发达闰家的企业伦理建设则具有先发优势,在国际间的企业竞争当中,它们的企业伦理作为软实力d经在发挥作用;再譬如,我M企业伦理建设的现状不能尽如人意;我国企业伦理实践中令人堪忧的地方着实不少;等等。下面分述之。
当今,在经济全球化这一背景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知名企业,为了加强自身的竞争优势,除了注意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之外,还注意加强自身的伦理、道德建设。与此同时,我们还注意到,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门、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也都通过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在推动着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
这方面,美国最具典型性。截止20世纪80年代末,?才富》杂志五百强中的大部分企业都创立了适合本企业的伦理、道德准则,开辟了道德投诉热线,为员工创造了发表有关看法的途径,并在董事会层次上建立了道德指导委员会,或者是构建了针对本企业员工的道德培训机制。到20世纪90年代,政府、媒体开始介人到企业伦理建设运动中来。议会也不甘寂寞,也通过相关的法律(例如1991年的《联邦审判指导准贝?)。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企业伦理建设。另据介绍,在美国,司法部门也在以自己的方式推动着企业伦理、道德建设,许多法官都要求那些在履行公务合同过程中对政府进行欺骗或索要高价的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道德培训机制。
经济全球化也意味着由跨W公司形成的“无国界经营”的时代正式降临了。“无国界经营”使得以国家为单位的法律约束变得软弱无力了,世界各地频频发生由于文化、宗教、商业习惯不同而引起的经济摩擦,这样就有必要建立一种对跨国公司的经营主体来说行之有效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或规则。发达资本主义闰家的企业界和学术界对此有着高度的认同,并在积极地探索具有普遍意义的企业伦理规范或规则。
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注重自身的伦理、道德建设,它们在企业伦理规则、特别是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中所折射出的“权利”意识,以及它们的一些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所表现出的良好的道德风貌,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相关M家和地区的消费者、甚至同行的认同和赞许(这并不是说他们在伦理道德建设方面就不存在问题),这些因素客观上都有助于增强它们的竞争实力。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伦理”概念在我闰学术界逐渐扎下了根。相形之下,企业界对这一概念还略显陌生。2007年上半年,我们曾对浙江省近500家中小企业进行了伦理、道德状况方面的调査,调查显示,大多数中小企业还不太熟悉“企业伦理”这一概念。调查中,34.8%的被调查者将之等同于企业职业道德,另有18.6%的被调查者则将之等同于企业文化,只有22.7%的企业对之作了大体正确的理解,认为企业伦理是指“企业在处理对内对外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企业伦理”概念理解上的局限,进一步影响到了企业的伦理、道德准则的确立。调查显示,大部分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仅仅停留在企业职业道德建设这一层面上。这种现象表明,我们对企业伦理虽说有了一定的宣传,但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再者,一段时期内大多数企业只是留意于职业道德、企业文化,客观上也制约了它们对企业伦理的理解和实践。浙江省地处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情况尚且如此,其他地区则可想而知。
我国企业伦理、道德建设方面的薄弱,在一些企业的伦理、道德实践方面时有所表现。或者表现为企业反伦理、不道德行为的层出不穷,或者表现为企业缺乏最起码的社会责任,凡此种种都不同程度地损害了相关权利主体的权利,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2007年为众多媒体广为披露的山西黑砖窑事件,让善良的人们重新想到了集中营、奴隶、包身工等词语。那些可怜的河南孩子被卖到黑砖窑,他们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5至16个小时,却没有一分钱丨:资;他们整天处于监工和狼狗的包围当中,失去了人身自由,沦落为当代社会的“包身工”。再看看黑砖窑里的那些农民工,他们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还不断地受到黑心的砖窑主的殴打,甚至被折磨致死。这样严重侵犯他人基本的人身权利的事件发生在二十一世纪,发生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着实令人震惊。
2007年4月至5月,太湖蓝藻大面积暴发,5月29日,无锡全城水臭。“太湖蓝藻事件”既是天灾,也是人祸,人祸的成分要大于天灾。2007年入夏以来无锡的气温居高不下,这是蓝藻大面积生长的自然条件。而太湖周围企业大量地排放丁.业污水,造成湖体中氮、磷浓度超标,这则是造成蓝藻蔓延的人为因素。据环境专家调查,太湖周边有300多个重度污染的企业,每天持续不断地向太湖倾泻大量的污水,充当了污水池的太湖还能有什么结果呢?相关企业理应重新审视一下自己对于自然环境、对其他权利主体的责任,再也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损害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为代价去换取所谓的发展。
2008年6月28日,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宗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随后,在全国范围相关的病例陆续出现)。家长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经相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闭的产品受到三聚氰胺污染。9月13日,卫生部证实,=.鹿牌奶粉中含有的聚氰胺,是不法分子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的。这种漠视消费者权利的利令智昏之举,使众多的家庭陷入深深的痛苦,众多的婴幼儿遭受到病痛的折磨,更使=鹿集团陷人了严重的信用和生存危机。2008年12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鹿集团破产。一幅&亿级企业(苦心经营了几十年)一朝崩塌的完整图景得以呈现。
令人遗憾的是,时至2010年,国内仍有部分省(市)在继续销售上述的问题奶粉。据傷京报>(2010年8月21日)报遣,2010年以来,河北、青海、山西、天津、黑龙江、吉林等地的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胆大妄为,规避政府监管,居然顶风作案,违法藏匿、销售、使用2008年未销毁的“三聚氰胺”问题乳粉。此种现象固然令人遗憾,同时更值得人们深思。
尤须指出的是,我国的一些企业在对外贸易的过程当中,已经出现了一些人们不愿看到的情形,例如,一些国内企业由于缺乏社会责任感,而难觅或者失去了合作伙伴。据报道,2005年10月,浙江省一家服装加工厂计划与外资企业合作,检验集团在审核该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时发现,这家服装厂存在严重的加班超时现象,并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隐瞒工资工时等问题,正在与其合作的美国某品牌服饰公司得知情况后,立即收回了此前达成的1500万元的大订单。这样的情况,尽管目前尚不具有普遍性,但毕竟给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相关企业应该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这一背景之下,在世界经济舞台上,人们对企业综合素质的评判,已经内在地包含着伦理、道德方面的指标了。
众所周知,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企业伦理、道德建设起步较晚,大体上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学术界、企业界乃至政府、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存在着不少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我们认为,从操作层面来看,企业伦理主体性的缺乏则是最为突出、也亟需解决的问题。
我们发现,学术界在介绍企业伦理、研究企业伦理以及促进企业伦理实践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T.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们的响应,但总的说来,整个企业界的响应还不太积极。同时,学术界还普遍存在着对企业的了解缺乏广度、深度等问题。我们的各种媒体对企业伦理、道德状况的报道很多,既有褒扬更有针砭,这自然有助于在整个社会形成良性的伦理、道德氛围,但细细分析,总觉得就事论事的报道较多,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建设性意见较少。我们的政府、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在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和引导企业的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引导、促进企业加强伦理、道德建设,则显得不够。由此看来,在企业伦理、道德建设过程中,伦理主体性的缺乏是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在学术界、企业界乃至政府、社会公众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单就企业而言,伦理主体性的缺乏似乎更$突出。前面我们所说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太湖蓝藻事件”以及“三鹿奶粉事件”便是企业缺乏伦理主体性的比较极端的表现形式。我们的实证调查也表明,在企业伦理、道德建设过程中,伦理主体性的缺乏也具有多种表现形式。
三、采用科学策略,推动企业伦理建设
企业伦理、道德建设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比如,涉及到企业伦理的制度化问题、企业伦理建设的可行性和主体性等内容。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曾对浙江省近500家中小企业进行了相关的问卷调查。在问及“您的企业里职业道德等规范有无明文规定”时’71.6%的被调査者(381)回答“有”。在问及“企业伦理在企业内部制度化以后能否实际执行问题”时,绝大多数被调查者作出了肯定性的回答。71.8%的被调查者(382)认为“完全能一直坚持执行”,11.7%的被调查者(62)认为“基本能一直坚持执行”。在问及“企业伦理最终由谁确定并执行”时,37.6%的被调查者(200)的回答是:“企业负责人”,28.6%的被调查者(152)的回答是:“企业的高级管理层”。我们的问卷调查还涉及到“目前企业伦理建设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什么?”等内容。调查中,61.5%的被调査者(327)的回答是:“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伦理、道德建设”,47.6%的被调查者(253)的回答是:“企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健全”,384%的被调査者(207)的回答是:“工作缺乏责任心,事业心不强”,34.4%的被调查者(183)的回答是:“企业伦理道德建设形式化倾向严重”。在问及“目前企业伦理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时,62.4%的被调奄者(322)的回答是:“整个社会道德状况不佳,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51.2%的被调查者(272)的回答是:“中国用来督促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政策法规不健全”,38.5%的被调查者(205)的回答是:“政府腐败问题严重”,38.2%的被调查者(203)的回答是:“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没有被充分认识”。
由此看来,浙江省中小企业在企业伦理的制度化方面,总体上是有成效的,但这种成效大多仅仅局限于企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度化。但由于实施的主体基本上局限于企业的最高领导层,工会、党团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制度化了的企业伦理,其实施的实际效果将不可避免地大打折扣。我们认为把企业的目标单一化为追求经济效益,主观上不重视伦理、道德建设;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主体单一;企业最高领导层对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等等,这些原因才是企业伦理、道德建设中存在众多问题的症结之所在。这一问题也可以归结为企业伦理主体性缺乏的问题。相形之下,美国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的主体则具有自觉性、多元性、多层次性等特征(当然这并非说他们的伦理道德建设就没有问题)。美国的学术界对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路径选择的论证,为企业伦理、道德建设提供了理论方面的支撑;美国一些媒体的介入则为企业伦理、道德建设形成了相应的舆论压力;美闰的政府、立法机构、司法机构以不同方式的介人,则使得企业伦理、道德建设拥有了良好的政治环境;美国企业自身更是比较自觉地发挥了伦理主体性的作用,实实在在地做了一些事情,譬如,制订了本企业的伦理、道德准则(其中折射出了较强的“权利”意识),开辟了道德投诉热线,为员工创造了发表有关看法的途径,在董事会层次上建立了道德指导委员会,或是开发了针对本企业人员的道德培训机制,等等。
我们认为,我闰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从深层次来看,权利意识的普遍缺失是最主要的问题,这也暴露了企业的伦理建设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的困境。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权利意识(权利论)可以成为企业伦理建设必备的理论基础(当然也是重建理论主体性的前提)。对此,确立“权利”意识是构建企业伦理主体性的前提。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外(甚至国内)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表明,权利问题是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核心问题;国外一些著名企业的伦理、道德原则中大多透露出了较强的权利意识;实践当中企业伦理建设所涉及到的许多问题,需要人们进一步上升到权利论的层面去加以审视,尽管这些问题直接表现为利益问题,但相比较而言,“权利比利益更带有根本性”;就企业的性质而言,(依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对企业的定义)它本来就表现为“一系列合约的联结”;企业之所以要遵守伦理、道德,企业之所以要履行社会责任,都与维护和协调不同权利主体间的权利关系有关。
在确立“权利’’意识的基础上,学术界、媒体、政府、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在企业伦理、道德建设过程中,大有可为。
学术界可以尝试研究企业伦理、道德建设问题的新思路,注意将自己的研究与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真正的无缝对接。同时,学术界更要加强与企业界的对话,促使企业界增强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自觉性和自愿性。在借鉴国外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多从我国的国情(尤其是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伦理、道德建设之路,是中国学术界的义不容辞的使命。对于企业来讲,企业家们(尤其是家庭企业的企业家们)更要注意发挥自身乃至整个企业的伦理主体性。企业家们在加强自身的道德素养、提升自身的道德人格的同时,更要把握全球化时代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紧迫性,并能通过企业的制度安排、人事安排、组织设计等途径,全面地确立起企业的伦理主体性。媒体应继续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关注、监督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并尝试基于自身的视角提出一些有关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建设性意见。对于政府、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来讲,审时度势,不失时机出台一些新举措(激励措施或惩罚措施)来直接或间接地引导、促进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理应是自身的神圣职责。须知,从制度的层面提出的举措,对于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来说,客观上会起全局性的、具有广泛性的、根本性的、实效性的影响。
总体上说来,企业伦理主体性的最终确立,无论对于企业自身来说,还是对于学术界、媒体、政府、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来说,都有赖于权利意识的真正意义上的确立。
四、企业伦理规范体系的建立
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直接表现为企业伦理规范体系的建立。但遗憾的是,我国相当多的企业还未能构建出合理的伦理道德规范体系(如前所述)。那么,应该如何构建企业伦理规范体系呢?这里打算基于权利意识(权利论),从形式和内容两个层面提供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首先,企业伦理规范体系应体现当代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价值观。
构建企业伦理规范体系,需要注意的方面很多。从价值观方面来讲,一方面需要从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中汲取有意义的道德价值观(譬如,“义利统一”原则、诚实、守信等规范);另一方面则需要将当代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价值观贯彻到企业的伦理规范体系当中。相形之下,后者更是当务之急。
当代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价值观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当中。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作了髙度概括,认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其中所谓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便可视作当代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价值观之一。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整个社会所应有的正确道德规范,为社会提供了区分善恶、美丑的根本标准。因而对于构建企业的伦理规范体系来讲,同样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总之,企业所构建的伦理规范体系,应当自觉地融人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道德价值观的要求。只有这样,企业的伦理规范体系,才能符合时代的要求,才能保证其民族特色以及社会主义的性质。当然这种“融人和体现”需要一个复杂的转化过程,这一转化过程是一个将抽象性的要求转化具体性的要求,将社会的一般要求和企业的特殊要求高度统一起来的过程。
其次,企业伦理规范体系应注意层次、结构与机制的合理安排。
我们认为,一个完整的企业伦理规范体系应包括如下所述的层次、结构与机制。
企业的伦理理念。企业的伦理理念是企业伦理规范体系的核心,它通常表现为企业的最基本的伦理价值观,它起着整合和统领其他企业伦理原则、伦理规范的作用。确立企业的伦理理念,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企业的伦理理念应该与时代的要求相一致。当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们所处时代的时代要求。实现这一时代要求,是全社会的事,企业当然也有不可推卸责任。企业作为一个具有经济功能的特殊的权利主体,容易成为权利冲突和矛盾的焦点,这就使得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肩负着较一般的权利主体更为特殊的使命。当今,体现时代要求的企业伦理理念大体上不妨归结为“以人为本,追求和谐”。对于企业来说,“以人为本”就是以企业的权利相关者的权利为本,企业的权利相关者应该受到尊重,应该成为企业发展的目的,而不仅仅是企业发展的手段。对于企业来说,“追求和谐”,就是要追求与权利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关系的和谐。说到底,“以人为本,追求和谐”都与权利以及权利相关者密切相关。
企业的伦理原则。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的伦理理念,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伦理原则。企业毕竟是一个具有经济功能的特殊的权利主体,企业的伦理原则应该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从大的方面讲,企业应该通过提髙效率、促进公平以及正确地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促进“以人为本,追求和谐”的企业伦理理念的实现。公平、效率应该成为企业伦理体系的两大基本原则。可是,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经常会处于两难当中。究竟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直成为人们经常追问的问题。其实,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谁先谁后,这是一种动态的关系,究竟哪个优先,直接取决于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经济社会的要求,归根到底则取决于哪一个更有利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追求和谐”的企业伦理理念。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本质上并不矛盾,它们在权利的基础上可以达到高度的统一。那种靠损害他人的基本权利换来的效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效率,而真正的公平一定是正确对待权利主体诉求的公平。
企业的伦理规范。企业的伦理理念、伦理原则本身比较抽象,不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将它们具体化为企业的伦理规范,才能在企业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作用。确定企业的伦理规范,应该考虑到企业伦理规范的覆盖面,使之能兼顾到企业每个职能部门以及与企业有关的每个权利主体,同时也应考虑到企业正在或可能要面临的典型的伦理问题。所以,企业伦理规范的构建应该基于不同的视角。一方面,可以基于企业的职能部门来确定企业的伦理规范。例如,可以确定企业的采购伦理、生产伦理、营销伦理、广告伦理、财务伦理、人事伦理、后勤伦理、管理伦理,等等。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企业的权利相关者(包括内外两部分权利主体)来确定企业的伦理规范。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典型的伦理问题会有所不同,对于典型的伦理问题,企业应格外关注,并且通过突出和强化相应的伦理规范来谋求解决的途径。
企业伦理规范体系的形成与执行机制。构建和执行企业的伦理规范体系需要一定的机制来加以保障。单就企业自身而言,构建和执行伦理规范体系首先应有组织h的保障,管理层应有明确的分工,规定有谁来具体负责伦理规范体系的构建和执行,同时还应规定构建企业伦理规范体系的原则(譬如民主集中制之类的原则),企业伦理规范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与奖惩机制与之相配套,否则企业伦理规范的执行往往会流于形式,很难落实到实处。就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而言,应推动和监督企业建立并执行伦理规范体系,如果有可能的话,应将企业伦理规范体系的完善程度、执行状况等作为衡量和评价企业业绩的一个重要的指标。
再次,必须正确处理企业伦理规范体系与惯例的关系。
企业伦理规范体系通常表现为书面的行为规则,它是通过企业这一组织而形成的;惯例作为规则的一种,大多是没有成文的,它是社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用哈耶克的话来说,惯例(Convention)是“习得的规则”(Learntofconduct)。而依据诺斯对制度的界定,企业伦理规范体系属于正式制度,惯例则属于非正式制度。尽管惯例属于非正式制度,但就其实质而言,它同样表现为一个评价行为的尺度,是价值观念(其中就包含有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的载体。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价值观念载体的惯例,它不甚价值中立的,本身也有正面的价值和负面的价值的K别。在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这种区别表现为良俗(如“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之类的惯例)与陋习(如裙带关系之类的惯例,现实当中的“潜规则”均属于陋习范围)的区别。
在哈耶克看来,作为“习得的规则”的惯例,是文化传统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人生成于其间的文化传统,乃是由-系列惯例或行为规则之复合体构成的”。正是这些规则促成了某些群体的繁荣,而且还致使它们的规模得以扩大。
单就一个民族国家而言,企业伦理规范体系与惯例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矛盾关系。企业生活在传统之中,它无法摆脱传统的影响,企业伦理规范体系如果是依托惯例制定出来的,执行起来就比较顺利。但是,许多企业伦理规范体系的制订往往是为了“修正”原有的惯例,所以两者之间就会产生矛盾。解决矛盾的可行的路径是:首先对惯例之总体采取辨证的态度,分清良俗与陋习。其次,对所谓的良俗再作辨证分析,分析其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最后,将良俗作为制订企业伦理规范体系的重要依据之一。譬如,我国浙江等地的家族企业,其之所以能建立和维持,惯例在里面起了很大作用。当然这些惯例(如注重亲缘伦理、人情伦理和地缘伦理)的作用是具有双重性的,但不管怎么说家族企业构建企业伦理规范体系不能一概拒斥这些惯例。这里尤须强调的是,区区惯例中的“良俗”与“陋习”的最重要的标准是看其是否比较好地体现了现代的权利意识。
就国际社会而言,由于种种原因,普遍的公开的规则一“国际惯例”一往往在发达国家主导下制订出来,而后起的发展中似乎只有服从的份。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运行中,往往会遇到原有的惯例与所谓的“国际惯例”之间的关系问题。在论述二者关系的时候,国外一些学者往往武断地认为“国际惯例”是理所当然地、无条件地正义的,而把发展中国家推行的那些惯例都视为消极的落后的有碍公正的。其实这种观点是没有根据的。事实上,不仅当地的许多惯例具有两重性,而且许多国际惯例本身也具有两重性。这些惯例并不都是那么公正的。往往是出自主导惯例制定的国家自身的利益,并没有体现全球正义的原则。发展中国家在制订企业伦理规范体系的时候,需要将“国际惯例”作为参照系,同时对待自家的惯例,切不可妄自菲薄,人云亦云。总之,应该有自己的清醒的认识和明智的做法。说的明白点,确立维护国家权利的意识,是该“清醒的认识和明智的做法”的题中应有之意。
另外,企业伦理规范体系除了上述的要具有时代性(企业伦理规范体系应体现当代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价值观)、层次性(包括企业的伦理理念、企业的伦理原则以及企业的伦理规范三个层次)、民族性(与传统赋予的“惯例”相对接)、普世性(将“Wfe惯例”作为参照系)以外,还应具有个性(不同企业的伦理规范体系彼此间不应雷同)、通俗性(易懂)、简洁性(易记)以及一贯性(企业伦理规范体系自身的不同部分和层次之间应浑然一体,彼此不矛盾)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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