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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义利观与当代的文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6-05-09 09:16

  自孔子区别了义与利,提出了义利两者的关系问题之后义利之辨”在中国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争论从未间断过。在社会急遽变动时期,各种价值观涌现时,义利之辨展开得尤为充分。这在历史上,形成为先秦时期、宋明时期与近代的三次争辩高潮。


  当前我国社会又处在转型时期,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何对待义利关系的问题又突出起来了。在政治、经济、哲学、伦理、科技、艺术等领域的重大讨论会上,都回避不了这个问题。尤其是要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非得把这个问题疏理清楚不可。本文想对“义利之辨”的历史渊源、发展历程以及现时代的寻绎,作一番简要的考察。


  一、孔子义利观中的智慧当我们追溯“义利之辨”的源头,并重新反思,就会惊叹两千多年前的哲人所表现出的大智慧。


  义、利两字,古已有之。近有人对其以词源学角度来训诂,认为上古时代,义、利两字都与生产物的分配相关,“义”重在分予,“利”重在取得。由此可衍生为:“义”重在群体利益,“利”重在个体利益。孔子开始把义、利作为一对伦理范畴,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与行为。关于孔子的义利观,通常用“义利对立”、“重义轻利”来概括。笔者认为不恰当。因为孔子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义利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会有矛盾(下文详述)。显然以特殊来概括一般是不确切的。至于“重义轻利”说,更不确切。因为“重A轻B”这种表述,其含义往往是:肯定A否定Bo肯定义而否定利,这种绝对的观念至少在孔子的思想中尚未显现。简单地用“义利对立”、“重义轻利”来概括,会把孔子义利观中的智慧遮蔽了。


  那么在处理义利关系上,孔子的智慧表现在哪里呢?孔子在区别私利和公利的基础上,分别各种不同的情况来谈论私利与义,公利与义以及私利与公利之间的关系。现根据孔子的言论分别阐述之。


  (一)承认私利为人之所欲。在任何社会里,完全排斥个人物质利益是不可能的。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论语?里仁”。这里所说的“富与贵”、“贫与贱”,显然指的是个人物质占有欲与社会地位欲,皆属私利也。


  (二)对于符合义的私利应该予以肯定。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述而〉)“富而可求”指的是不违背义的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的追求。他甚至认为“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泰伯>)。这在当时是对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追求所作肯定的惊世骇俗之言。“邦有道”,国家治理有方’社会安定地向富庶方向发展,作为“士”为“谋道”而入仕求职的机会甚多。如果仍处在贫贱的困境,那只能说明个人在修养水平、能力与努力程度上有欠缺,所以“士”以此为“耻”。当然在“邦无道”的情况下,又当别论了。


  (三)不求不义之私利。孔子不认为任何个人利益的追求都是正当的。他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如果无所抑制地“放於利而行”,偏离于“义”,必然招致“多怨”(<里仁>)。


  (四)“义以为上”。孔子认为君子应该把“义”这一道德原则放在首位。不仅以“义”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并以“义”作为评判人们言论、行为是非的标准。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卫灵公〉)君子应该自觉把“义”作为内在的道德准则,并通过外在的行为、语言表达出来。一旦背离“义”这一准则,而以个人的私利为轴心,考虑问题必然会“患得患失”,甚至“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阳货>),什么勾当都会去做而无所顾忌了。正是从这一角度,是“义以为上”,还是“利以为上”,这是区分“君子”与“小人”的试金石。这就是孔子所谓“君子喻於义,小人喻於利”(<里仁〉)。


  (五)见利思义。孔子把日常“见利思义”视为逐步达到“义以为上”境界的修养途径。他说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宪问〉)所谓“成人”,即是完美的理想人格。要培养理想人格,就必须经常自觉地见利思义,即使长久过着穷困的日子,也不忘“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孔子在回答颜渊问仁时,强调视、听、言、动都要合于礼,合于义,那么“天下归仁焉”,说的就是日常修养与理想境界之间的关系。


  (六)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公利应该置于私利之上,这是“义以为上”题中应有之义。“民利”在孔子的政治思想、伦理思想中占有相当的份量。孔子主张“所重:民、食、丧、祭”(〈尧曰〉)。在回答子张问出仕如何治理政事时,孔子说:“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同上)利民、惠民为治政五种美德之首。孔子与冉有谈论治国之道时,主张先富民再教民。“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子路>)在“富民”之后,还要加上“教民”,即既增加公众的物质利益,又提高他们的道德精神,这才是真正的完美的利民义举。


  (七)舍利取义。义与利也会出现矛盾,当两者不能兼顾时,孔子认为要舍利存义。他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U卫灵公〉)舍一己之私利,存国家、民蔟,社会之公利,舍个体价值而取群体价值,这就是后世常称颂的“深明大义”。从一般的意义上说,考虑公众的利益即是义,公利与义是相一致的。但是对特殊的情况下,公利与公义也会有不一致的时候。孔子回答子贡问政时把“足食、足兵、民信”作为最重要的三项政事。当子贡提出:如果不得已要去掉其中的一、二项;该先去掉什么时,孔子回答先“去兵”,再“去食”,保留“民信”一项,因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颜渊》),公众信义比之公众利益还要重要。


  以上七个方面的概述可以说明孔子义利观的基本特征是:“义先利后,义利统一”。首先,在利益与道德剧烈冲撞的状况中孔子看到了义与利的统一性。当时“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庄子?天下〉),充盈人们耳目的都是利益与道德的不一致。而孔子则认为在合理的私利,不违背公利的私利,以及与道德精神相一致的私利、公利这三个层面上,利与义可以不相矛盾。其次,在利义相悖的种种现象中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孔子认为问题出在“放于利而行”,言利不及义,取利不顾义,造成整个社会“多怨”。甚至一些只谋私利者达到“无所不至”地去干不义勾当的地步。再次,在“蕴利生孽”?积重难返的困境中提出了解决的办法。这就是以“义以为上”为修养的境界,“见利思义”为修养的途径。在出仕从政时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最后,孔子提倡一种当义利不可兼顾时应“舍利取义”、“杀身成仁”的崇高精神。孔子义利观中的智慧启迪了后世无数的士人儒生、志士仁人。所以用“重义轻利、义利对立”来概括,不能确切地把握孔子义利观的本质特征,也不能涵盖其基本内容,更不能揭示深藏其中的智慧。


  二、义利观发展的历史进程


  德国哲学家雅斯贝斯把人类文明起源阶段称之为“轴心时代”,并认为往后的文明发展都受到该时代思想的辐射,所以欧洲人总是喜欢回顾古希腊时期,而中国人也总是爱回顾春秋战国时期。因为人类童年时代具有“永久的魅力”(马克思语)。④人类文明起源阶段的某些“基因”,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会在文明发展的以后各个阶段上程度不同地再现出来。正是站在人类文明史的发展长河上进行回顾,我们才会感到孔子在人类的童年阶段,考察义与利的关系所表现出来的智慧,具有永久的魅力。不妨以义与利、道德与利益之间关系的角度,对人类价值观的演变作一简要的回顾:


  (一)文明的原创阶段。文明原创阶段的各家巨子的价值观,当然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我们可以以当时处于主导地位的思想家的观点为代表。儒家为先秦“显学”之一。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义利观的基本特征--义先利后,义利统一,是当时最具影响力的一种价值观。我们有理由把“义以为上,义利统一”作为原创阶段价值观的表征。孔子同时代的一些思想家差不多都有与之相类似的义利观。齐国政治家晏婴就提出过“义胜利,利生孽”的观点。他说:“凡有血气,皆有争心,故利不可强,思义为愈。义,利之本也,蕴利生孽。”(〈左传_昭公十年》)多思考道义就能胜过他人,而多积聚私利则会产生妖孽。因此他主张用道德来节制利益。即使是与儒家相对立的墨家创始人墨子的义利观,也不是和孔子的义利观毫无一致的。墨子既贵义又尚利。他所谓利,指的是“利人”、“利天下”之利,是“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上>)。当然公利和义是相统一的。对于“亏人自利”的私利,墨子持更为严厉的批判态度。孔墨之区别在于“墨家认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公利,儒家则认为道德原则不仅是公利,而是高于公利的”?,也就是说孔子赋予“义”这一道德原则以道德理想主义的色彩。同样处在文明原创阶段的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也有类似的特点。他把“正义”、“公正”看得很高,因为“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K政治学>),而个人的幸福、利益也只有在有良好政治制度的城邦中才能实现。显然亚里士多德也是把公利置于私利之上,认为公利与正义是一致的。_


  (二)文叨发展的古代阶段。这阶段占主导地位的义利观是“重义轻利”。其实质内容是强调“类”的价值而忽视“个体”价值,强调虚幻共同体--国家的整体利益而抹煞个体利益。在这一阶段里,出于建立和巩固中央专制主义的封建国家的需要,一些为封建朝廷服务的哲学家纷纷接过原创阶段先哲的“文本”,重新加以“诠释”。他们把“公利”直接等同于封建国家利益,那么维护封建国家利益就天经地义地是符合道义的了,而民利、人欲会损害义应当受到排斥。汉代董仲舒说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汉书?董仲舒传>)因此他一再主张“防欲”、“损欲”、“禁欲”,并提出处理义利关系应该“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同上)。宋明理学家进而提倡“存天理、灭人欲”,把“重义轻利”的倾向推向极致。程颢、程颐非常重视义利关系问题,认为“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遗书〉卷十一)。但是他们认为义与利、理与欲是难以统一的,只能“灭私欲则天理明矣”((遗书〉卷二十四)。朱熹也曾提出“革尽人欲,复尽天理”的主张({语类》卷十三)。理学家的义利观和理欲观,虽然还包括论述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关系等复杂的内容,但是他们可提倡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对于维护封建纲常礼教曾经产生过很大的影响。西方中世纪基督教所宣扬的“禁欲主义”也是把义与利绝对地对立起来,主张在现实世界里禁绝一切个人欲望和物质享受,比中国古代的禁欲主张走得更远。


  (三)文明发展的近代阶段。随着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古代的义利观被颠倒过来了,不过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重利轻义”成为近代资产阶级价值观的基本特征。无论是英国霍布斯的“公开利己主义”,宣称“人对人就像狼一样”,认为任何人嗜欲或欲求的对象都可称为“善”,也无论是法国爱尔维修的“合理利己主义”,肯定人的趋乐避苦的情欲在历史上起着巨大作用,认为利己心是合乎道德的,他们都与古代义利观是针锋相对的。他们撕下了中世纪禁欲主义的虚伪的面纱,也撕下了罩在古代社会伦理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使一切关系都建立在私利的基础上。诚然,伴随着个人主义、利己主义而来的是工业文明所创造的巨大的生产力。但是“重利轻义”的价值观带来的社会弊病也是显而易见的。损人利己,尔虞我诈,弱肉强食,巧取豪夺,成为工业社会难以治愈的沉疴。


  “重利轻义”的价值观在中国一直未取得主导的地位。虽然古代中国就出现过像杨朱的“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的利己主义,但是始终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这可能是与两大因素有关。一是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观长期处于支配地位;一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制约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直到近代西方殖民主义者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先进人士提出向西方学习。于是西方近代伦理思想纷纷地被介绍进来。如严复介绍了英国的功利主义,康有为介绍了“背苦趋乐”的人道主义,梁启超介绍了“乐利主义”。即使在精英文化层面上,对西方近代伦理学说的理解还是比较肤浅,更不用说把它与中国的传统、国情相结合。所以有人断言“在近代中国始终没有产生真正的伦理学大师”?。


  (四)文明发展的现代阶段。这是在工业社会各种矛盾充分暴露以后出现的。马克思主义提供现代文明发展的基本思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促使一些先知先觉者意识到“后工业”文明时代已经到来。现在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正在全面反思包括价值观在内的西方文化,探究现代价值理论的建构,寻求摆脱工业社会种种弊病的出路。这一课题的解决,随着新世纪的临近而显得更为迫切了。


  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他们谴责工业社会中人的异化现象,设想后工业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模式,提出“返回传统,以便保持道德意义上的连续性”。对于东方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他们要解决现代化过程中,传统与现代的对接,人的现代化与物的现代化关系,克服人的行为失范、义利失衡等问题。东西方的情况差别太悬殊,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也很不相同。但是从人类价值思想发展的轨迹来看,又必然是殊途同归的。人类不可能长时期受义利相悖的价值观所束缚。一种崭新的义利相协调而以义为先的价值观,必将在现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


  三、现代义利观的构建与当代的文化建设


  现代义利观的构建在当今中国尤为迫切。这差不多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义利之辨,从来没有今天这样的广泛、深入。这是因为正确处理义利关系正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是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单凭市场本身的调节就足够了。在近年的一次国际学术会议上,厉以宁提出要重视“第三种调节”?,即除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之外的“习惯与道义调节”。经济学家也在呼吁道德建设了!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旧的道德观念被破坏了,原有的被搅乱了,而新的却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有些人把只讲个人利益,只讲眼前利益,只讲物质利益,当作是“新”的价值观。看来这场新的义利之辨,是不可不辨的!


  正确地建构现代义利观,要解决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传统与现代的对接问题,人的现代化和物的现代化关系问题,要建立一系列合乎道德的社会伦理关系,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创新的持之以恒的工作。这首先要解决一些认识问题,扫除一些思想障碍,理清一些关系。下面就简述笔者浅陋之见。


  首先,要改变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变革和价值观念重建是文化建设的两出重头戏。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的。现代价值观念的建立必须以现代思维方式为支撑。从人类义利观演变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代的“重义轻利”和近代的“重利轻义”,都是以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为支撑的。这种思维方式支配着人类思考问题已经有数千年了。现代人要想摆脱它也不容易,时不时在各种场合下表现出来。在强调革命理想、集体利益时,出现了忽略个体利益的倾向,甚至把个体利益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除。在肯定个体利益,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时,又冒出来“见利忘义”,“一切向钱看”的倾向。只有改变非此即彼的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树立起综合、系统、全面的辩证思维方式,“义利协调,以义为先”的现代价值观才能真正确立起来。


  其次,要克服三种错误观念。


  其一曰“复旧论”。对于继承传统文化的精华,弘扬传统美德,有人怀疑这是在"复旧”,“又回到孔子那里去了”。如果说是回归,这只能看作是在更高基础上的回归,而不是简单回复。五四时期提出“打倒孔家店”,是要否定作为封建统治意识形态的纲常礼教。现在我们研究儒学,并不是要把它作为指导现代化建设的理论,而是珍重这份宝贵的文化遗产。先哲的智慧不会过时,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具有生命力,对现代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仍会有启迪。譬如孔子提出的“见利思义”,在当今仍很有意义。得益于改革开放的政策而先富起来的,其中一部分人“见得思义”,或带动他人致富,或兴义举助公益,得到公众的肯定。较多的一部分人尚能奉公守法,通过所承担的税款,调节一部分利益还之于民,虽无义举也可称是义利统一的。至于一部分靠造劣品、贩假货等非法手段而暴富的人,那不仅是“见利忘义”,而是“为富不仁”,干起了丧义害民的勾当,必须对他们绳之以法,使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可见说这是在“复旧”是毫无道理的。


  其二曰“补课论”。认为中国长期处在农业社会阶段,资本主义不发达,在近代也没有出现像西方那样“重利轻义”的主导的价值观念。既然如此,当务之急是“补课'让近代西方各种价值理论都重新介绍进来,进一步强调技术理性,弘扬在利益驱动下的积极进取精神,培养独立意识,促使个性的发展,也使全社会熟悉西方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如果说这是指的在构建现代价值观念时,不仅要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中优秀部分,而且要注意吸收西方近代文化中合理成分,那是有道理的。如果说要我们停留在西方近代阶段,让“重利轻义”的价值观念占据主导地位,使西方工业文明建立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弊病在我国重演。这必将使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国陷入矛盾重重而难以自拔的困境。


  其三曰“超越论”。认为我们要构建新型的现代价值观,是超越历史发展的阶段。这是与上述“补课论”是异曲同工的。其错误至少有二。错误之一是不了解中国国情。中国有注重道德精神的传统,也有主张义利统一的先哲智慧,这一些与所要构建的现代价值观念相契合。更重要的是20世纪的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不可忽视的是马克思主义已在中国社会扎下了根,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利益是道德的基础,义利关系是道德理论的根本问题,为最大多数人民谋利是道德的基本原则。这为我国构建现代价值观念奠定了极为有利的基础。错误之二是把现代化的道路看成仅是西方式的一条。现在世界上现代化模式有西方式、前苏联式、东亚式等多种。中国正在走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诚然,我们应该正视西方正在探索后工业文明同中国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型两者之间的落差。我们需要向西方现代化学习的东西还很多。但是这并不说明我们就无法避免西方工业化过程所出现的许多弊病。经济起飞并不注定道德一定滑坡。只要真正把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个建设一起抓,把义与利协调得好(包括观念层面和制度层面),那么道德上坡促进经济更加稳步地起飞,是完全可以达到的。


  最后,要理顺四种关系。


  (一)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这在近代中国思想界称之为“群己关系”。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曾经对群己关系有过正确的论述。他说:“真正合理的个人主义,没有不顾社会秩序的;真正合理的社会主义,没有不顾个人自由的。”(《自由与秩序>)马克思主义一贯主张把给最大多数人民以最大利益作为道德的基本原则。但是人民大众又不能离开个人的。应该把社会利益、群众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可是长期来我们并没有把这两者的关系处理好。?“平均主义”的做法,忽视了个体利益,最终也损害了人民大众的整体利益。邓小平同志否定了“平均主义”,指出“致富不是罪过”,通过使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实现共同富裕,正确地解决了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结合问题。


  (二)先进性与广泛性的关系。道德建设是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社会主义时期的道德建设,要达到“义利协调”。“利”是分层次的,“义”也是有层次的。达到“义”的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应该是不同的。譬如,“大公无私”、“无私奉献”、“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是对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道德要求。如果我们混同先进性与广泛性,把上述道德要求向社会全体成员提出,显然是不切合实际的。当过高的道德教育目标达不到时,人们就会怀疑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有效性。邓小平同志主张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应当把道德要求的先进性与广泛性结合起来。具体地体现在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在道德建设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连结和引导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一起向上,形成凝聚亿万人民的强大精神力量。”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又一次提出:“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要实现道德要求的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结合,在各种社会伦理关系中,在道德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上,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三)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传统伦理思想中称“理与欲”的关系,西方有称为“灵与肉”的关系。)这两者的关系在现代道德建设中仍然是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早就从哲学高度提出人的需要层次性问题,即人有获得“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的需要?。在这三种需要层次中,都有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内容。不过在越高的层次上,精神生活的比重会越高。不能这样来区分:把人们的物质生活称为“利”,把人们的精神生活称为“义”。因为,人们谋求精神文化的享受和发展也是“利”,而谋求人民大众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生存条件的优化也是“义”。所以,现代道德建设中的“义利协调”,不能只偏重于物质生活方面,或者只偏重于精神生活方面。否则就不符合“人的现代化”所要求的,也不符合现代价值观念构建所要求的。


  (四)道德与政治、法律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道德与政治、法律的关系密切,但各有不同的功能。在处理两者关系中,我们是有许多教训的。过去强调道德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忽略了道德也是目的,陷入了道德实用主义倾向。后来又偏向另一极端,只讲利,追逐眼前利益,大搞短期行为,又产生了道德虚无主义倾向。现在大家重视研究儒家学说中有注重道德精神的传统,现代新儒家也在弘扬儒家的道德理想主义。他们在探索重建儒家的道德形上学,重新确定儒家人生理想与价值系统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他们在发挥儒家在“终极关怀”方面的思想,强调道德的主体性与实践性等,提出了一些睿智的见解。这一些都可以为我们所借鉴。但是我们须知:儒家以及现代新儒家都有一个共同性的缺陷,就是夸大了道德的作用,陷入了道德决定论和泛道德主义。在现代社会中道德是重要的,但是道德不是唯一的,道德作用也不是无限的。与加强道德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强法制建设。对于大干丧义害民勾当的人,道德说教已是无能为力了,只有诉诸法律。


  以上是从孔子义利观引伸出来对当代道德文化建设的一些思考,是非常粗浅而不成熟的。


                                                              夏乃儒

                                                  (上海师范大学法商学院,上海2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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