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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看我国企业环境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16-06-03 10:58

  1.事件背景


  作为中国第四大沙漠,腾格里沙漠南越长城,东抵贺兰山,西至雅布赖山,总面积约3万平方千米,沙漠海拔1200~1400米。2014年9月初,新京报一篇报道曝出:宁夏中卫和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一工业园内一些化工企业向腾格里沙漠排污,甚至将排污池当作蒸发池。未经处理的废水排人后,经过自然蒸发,然后将沉淀下来的黏稠沉淀物用铲车铲出,直接埋在沙漠里面。消息发布之初,各界反应颇有些冷热不均。在各大网站转载相关新闻之后,几乎都有数万网民跟帖谴责,部分曾关注过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的环保组织也站出来发声。2015年3月21日,甘肃省武威市荣华工贸有限公司向腾格里沙漠腹地违法排放污水事件被曝光,再次将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曝光在大众眼前。经调查,在此次事件中,荣华工贸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没有完全建成的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投人调试生产,私设暗管向沙漠排放生产废水,污染面积已达17.7公顷。


  2.企业环境责任内涵


  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这本无可厚非,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也过度地消耗资源并排泄了大量的废弃物,破坏了生态平衡。因此,企业在享受大自然赋予的自然资源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


  企业环境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销售等环节中贯彻的清洁生产、合理利用资源、防污治污原则,在提高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维护和促进生态平衡的责任与义务。企业环境责任的内涵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内在环境责任和外在环境责任。


  企业的内在环境责任,是指企业在利用自然资源进行生产时就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由于企业在生产产品的同时也在制造垃圾,所以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企业不仅要更合理地配置资源,还要有意识地开发更清洁的产品来引导消费。并强化自身的道德意识,尽自己所能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后再予以排放。企业的外在环境责任,是指企业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尽管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除此之外就毫无其他的存在意义,企业是社会的一员,必须自觉主动地为社会做一些事情。


  综上所述,企业环境责任是责任与义务的结合体,是企业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统一,是企业自身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统一。


  3.我国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3.1企业过分追求经济利益


  企业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企业利润最大化,但是部分企业在追逐经济利益的时候却走人极端。如果企业只重视经济利益而忽视员工、社区居民甚至社会的利益,那么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3.2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在我国,中央和地方对环境监管部门进行双重领导,所以地方政府在环境监管方面有重要影响力,尤其是在我国偏远地区,政府的主要职能仍然是发展经济。当地的污染类企业往往也是当地的纳税大户,那么政府为了保证税收,往往会对企业的污染行为釆取忽视态度,有时对企业的环境监察只是敷衍了事甚至降低标准,使得企业对环境的破坏越来越重。


  3.3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我国政府曾针对各种污染形式颁布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但是部分地方仍存在法律空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企业在进行营利活动的同时应兼顾社会利益”,规定了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但并没有明确指出环境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


  3.4执行过程阻力重重


  很多法律法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阻力重重,究其原因,在于强大的利益相关群体。一些重污染行业在某地落户后往往会寻求当地利益集团的保护。因此,在执行过程中,一些污染企业往往在当地保护伞的庇佑下逃脱法律的制裁或者是利用法律的不明确表达贿赂执法者,使得执法者对其从轻处罚,滋生寻租行为。


  3.5社会对企业责任的界定缺乏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


  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这就制约了对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规制。政府没有通过法制教育来增加民众的法律知识’公众因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因而不能很好地参与到监督政府规制企业行为中来。中国社会的大部分民众对于不触及其感受层次的企业行为并无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技术常识,由此使得部分企业利用这个临界点无视社会责任。因此,对于这些企业的监督评价体系便很难建立。


  4.践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


  4.1增强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是自然环境的主要污染者,因此企业有义务加强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教育,在履行好自己经济职责的同时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并实现理念的转变,从过去忽视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到强化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把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发展协调起来。


  4.2加快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建设


  目前,我国对企业环境保护实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有《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总体看来,这些法律法规立法层次较低,只有《环境保护法》一部国家基本法律,其他大多是各部委制定的行政法律,法律效力较差。所以,加快对相关环境保护立法的修订,制定符合现代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要求的法律规范势在必行。


伦理道德


  4.3推行适当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


  适当的激励机制可以弥补企业为履行环境责任付出的经济成本,从而极大地鼓励企业自觉履行环境社会责任。但是,经济激励并不是唯一的激励,声望、尊敬等方面的“社会激励”同样有效。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信贷等物质激励和给企业提供荣誉、地位、社会声誉这些精神激励等多种激励手段来促进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


  4.4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利用公开财务报告、网络媒体和其他方式向外界说明企业环境政策、环境影响和环境绩效等相关信息,它是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关于环境信息的披露,我国目前的法律只规定企业向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和投资者披露,而且只要求披露重污染和突发事件的信息,对非重分或全部转给外包机构承担。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是自愿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实际的执行中,只有少数业绩较好的企业有一定的环境信息披露,而大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并没有相关环境信息。总体说来,现在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还很不规范,缺乏相关的法律的规定。为此,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不断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披露的内容与方式,建立环境会计准则。


  4.5启动企业环境责任审计


  评审企业的环境责任,既是一种社会的关注、政府的行为,也是企业寻求自身发展壮大的客观要求。环境审计包括:对企业环境责任进行事前审计(注重企业投资的可行性)、事中审计(评审企业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事后审计(树立企业的环保形象),这些审计项目在帮助企业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5.小结


  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了维护自身与子孙后代的福祉,人们应保护自然环境,保持地球的生态平衡,作为现代经济社会重要经济体的企业,更有义务在尊重自然生态规律的前提下进行生产经营,自觉承担环境社会责任。


                                                                          田琳

                                                          (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安7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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