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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城中村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23-12-10 17:14

  〔摘要〕加强城中村文化建设是实现城中村内涵式发展的需要、构建城中村和谐社区的需要和保障城中村居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需要,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的数量急剧增多,与城中村居民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的现状相比,城中村文化建设则明显滞后。鉴于城中村文化建设存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不协调、主体综合素质偏低和“文化自觉”意识淡薄等问题,应通过加强城中村文化队伍与文化设施建设、培养城中村居民高度的“文化自觉”意识及其他有效路径来确保城中村文化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稳步前行。


  〔关键词〕城中村;文化建设;居民;人才队伍;文化自觉


  〔中图分类号〕G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203(2017)01-0063-03


  城中村文化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城中村文化建设,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的数量急剧增多,在城中村居民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的状况下,其文化建设则明显滞后,因此,加强城中村文化建设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笔者在对当前城中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相应的应对策略,旨在促进我国城中村文化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稳步前行。


  一、加强城中村文化建设势在必行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客观要求,近年来不少城市对城中村进行了大规模拆迁和重建,在对城中村外部环境进行改善的同时,更应高度认识到加强城中村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城中村文化建设是实现城中村内涵式发展的需要


  城中村的城市化不仅是“硬件设施”的城市化,也是“软件实力”的城市化,不仅需要外力的推进,也需要内力的支撑,只有两者合力推动,才能避免城中村发展的“一条腿走路”,才能实现城中村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内涵式发展。城中村文化是城中村的灵魂,是城中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是城中村实现健康永续发展的软实力。生存于城市环抱中的城中村内部环境远落后于真正意义上的“城市”,集中表现为城中村居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与城中村的全面城市化发展不相适应。加强城中村文化建设有利于城中村居民解放思想,摒弃愚昧落后、不合时宜的观念,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正确的科学发展理念,促进城市化水平与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加强城中村文化建设是构建城中村和谐社区的需要


  城中村社区的和谐关系到和谐社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如期实现。民政部在对建设和谐社区的部署工作中,不仅对社区的居民自治、社区管理、社区治安以及社区党建等工作作出了安排,而且提出了切实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等具体要求。针对当前社区建设的现状,鉴于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依赖于文化哺育和支撑的前提,必须出台相应的文化政策法规来解决当前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与社区工作需求不相适应的难题。由此可见,文化建设既是城中村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城中村和谐社区建设向更高阶段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加强城中村文化建设是保障城中村居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需要


  随着城中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不断改善之后,其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日益迫切。长期以来,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制约,城乡文化发展也呈现出了不协调的状况。城中村文化虽然突破了农业文化,但与都市文化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文化设施匮乏,居民文化程度低,文化主体复杂,缺乏有效的文化管理体制,尤其是城中村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生活十分贫乏。这些居民文化权利的缺失,不仅制约着城中村的城市化发展,也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发展原则。因此,加强城中村文化建设,向广大居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才能切实保障居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二、城中村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总体上看,城中村文化建设与城乡协调發展及居民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中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不协调


  改造后的城中村远离了“脏乱差”,人居环境和卫生状况明显改善,道路的合理规划方便了出行,现代都市饮食文化的逐渐渗透使人们享受到了饮食多元化的乐趣。当城中村与城市的物质文明发展基本同步的时候,城中村精神文明的发展步伐却明显滞后了。比如在知识需求方面,免费开放的公共图书馆较少,居民缺乏获得文化知识的渠道,需求难以满足;在娱乐设施方面,缺乏电影院、健身房以及公共的文艺演出活动场所等,制约了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满足;更为严重的是,许多城中村成为了“黄赌毒”的聚集地,非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不仅严重影响了居民自身素质的提高,也进一步阻碍了城中村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城中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综合素质偏低


  城中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城中村居民,居民既是文化的创造者和建设者,也是文化的受益者。但是由于城中村“居民”是从“农民”演化而来,他们既没有经历过工业化过程对其思想观念的深度冲击,也没有深刻体会过商业化社会环境中求生存与发展的竞争压力,因而外在身份的转变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本身具有的农民特点。长期以来,农民被认为是“面朝黄土背朝天”勤劳耕作的形象代表,表现出了多方面的特质。一方面,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低,绝大多数人只有初中及其以下的文化水平,科学文化素质低下制约着其进行文化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另一方面,受农民自身局限性的影响,部分农民表现出了“不思进取”、“好逸恶劳”、“小富即安”的生活态度,加之靠房屋出租就能获得不错的收入,所以城中村居民普遍存在着缺乏积极向上、乐于学习的精神。因此,在城市化过程中,面对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交织与碰撞,城中村居民普遍表现出了缺乏应对城中村文化建设的能力。


  (三)“文化自觉”意识淡薄


  “文化自觉”最早由费孝通先生提出,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所处的文化要有自知之明,了解自己所处文化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特色和发展趋向等。城中村由于地域的特殊性,汇集了来自东西南北的流动人口,这些籍贯不同、语言不同、社会地位不同、心理价值观念不同、生活方式不同的利益矛盾群体携带着不同的文化在此聚集,造成了城中村文化结构的复杂性和人们文化自觉意识的淡薄。一方面,都市文化与外来文化冲击并瓦解着本土文化,而新的被大多数人认可并接受的文化体系并没有被构建起来,且没有一个凝聚文化共识的基础,使城中村文化发展处于一个灰色地带,人们不知道自己所处的文化将何去何从。另一方面,文化主体的复杂化导致了文化内容的良莠不齐,给城中村文化传播带来了选择性障碍。对各种不同文化是发扬还是剔除、坚持还是创新、固守还是开放、包容还是拒斥,人们没有理性的认识,对各种文化缺乏科学的过滤机制,长此以往,将不利于城中村文化建设。


  三、城中村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鉴于城中村在文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对症下药”,找到扫除障碍的“利器”,促使城中村文化建设适应社会的变迁与发展。


  (一)加强城中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方面,要提高城中村居民的文化建设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表明,在一定时期内,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在城中村文化建设中表现为城中村居民较低的科学文化素质导致了城中村居民的文化建设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的淡薄。城中村文化建设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其实践主体必然是城中村居民,他们既是文化的建设者和创造者,也是文化的传承者和受益者。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外来人员也具有了城中村居民的身份,他们平等地享有基本文化权益,也是城中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因此,应通过在城中村兴办“科技职校”、“老年大学”或开办“夜校”以及“公益讲堂”等方式搭建各种文化活动平台,多渠道提高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城中村居民进行文化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鼓励其积极加入并在实践中感受到文化活动的乐趣,进而提升他们认为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另一方面,要发挥城中村文化建设组织者的主导作用。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尤其是人民群众中的知识分子在精神生产过程和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城中村文化建设主体整体素质较低的现状,可以选派有经验的文化工作者或者高校毕业生到城中村担任文化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并且对工作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以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马克思主义的“人本价值理念”认为,在城中村文化建设上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把培育高素质精专业的文化建设人才队伍摆在中心位置上,以激发文化建设的内在动力,从而促进文化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强城中村文化设施建设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当前城中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文化资源供给不足这对供需矛盾构成了文化建设的主要矛盾,解决好这一矛盾有利于城中村文化建设的顺利推进。目前,城中村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健身活动馆、影剧院以及公益讲堂等各种硬件设施严重不足,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资大且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积极拓宽其经费来源。首先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提高用于文化设施建设的资金比例,设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确保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其次要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倡导和支持这些设施的免费开放,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赞助公共设施的建设。最后,城中村居民要通过自我学习和大胆创新,形成社会资本投资意识,挖掘城中村的特色文化,通过自筹自建相关设施来发展文化产业,进而实现满足社会文化消费需求、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目标。


  (三)培养城中村居民高度的“文化自觉”意识


  “文化自觉”是对文化价值的觉悟和认同。首先,要提高城中村居民对文化价值力量的认识。城中村居民主要依靠出租房屋获得经济来源,并没有付出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加之其文化水平低,所以认识不到文化的影响和作用。对此,应该定期在社区举办文娱活动,让城中村居民感受到文化对陶冶情操的价值;开办知识讲座,让城中村居民认识到先进的科学文化与落后文化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所产生的不同作用。其次,明确评判文化价值好坏的标准。现阶段,评判文化价值好坏的标准是社会主義核心价值观。面对城中村文化的复杂性,要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城中村居民在选择的时候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取舍。文化工作者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城中村居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加以表达并宣传,以达到凝聚文化共识的目标,进而推动城中村的文化建设。最后,针对城中村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冲突与融合,文化工作者还要积极引导居民正确理解、认知本土文化的优势与不足,在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前提下,取长补短,尊重、借鉴异质文化,吸收外来文化的有益成果,最终内化为提高自身文化建设能力的思想品质和精神动力。


  (四)调动社会力量推动城中村文化共建


  城中村文化建设还应积极利用其他优秀社会资源。其一,充分利用所辖区域内高校人才资源,建立高校与城中村长期互动与合作机制。比如组织学生团体到城中村进行文艺演出,选拔学生党员到城中村挂职锻炼,高校师生对居民进行相关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大学生对城中村中小学生进行文化辅导等。其二,城中村改造后,由于环境的改善,许多具有先进科学技术和思想观念的打工者愿意返乡创业,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鼓励他们投资经营产业,使其成为加强城中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推动者。其三,充分利用企业的人才资源。各类企业聚集了诸多优秀人才,尤其是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文体活动爱好者,可以让城中村与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联谊会、开展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交流会等,以期对城中村文化建设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田欢.城中村文化的结构与变迁——以深圳为例〔J〕.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7-14.


  〔2〕李明泉.田野的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6.


  〔3〕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作者: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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