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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个体道德选择的意蕴

发布时间:2015-07-07 11:27
  [ 论文 摘要]随着 经济 全球化、价值多元化、’信息多样化,个体主体性的凸显,选择范围不断扩展,个体道德选择在当代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个体道德选择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疏理,即:从不同学科视角个体的含义表征了个体的特征,然后突出探讨了个体道德选择的意蕴:
  [论文关键词]个体选择道德选择
  人们生活在现实和理想的双重世界里,无论何时何地,个体都面临着多种选择,道德选择是个体拥有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个体价值的实现和人生幸福是通过不断的道德选择来确证的。那么,个体到底是怎样进行道德选择的?如何通过个体的道德选择,促进个体的全面 发展 ?我们又怎样把符合道德选择 规律 的理念应用到道德 教育 中去,切实提高道德教育的实效性?这些问题是当代急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要想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首先要对个体、道德选择等基本概念的意蕴作纵横二纬度的考察,对个体道德选择进行基本理论的疏理。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论述个人正义时,阐明了个体的构成。他认为:同城邦中有三个阶层一样,个体心灵中有三个部分:理智、激情和欲望。城邦之所以是正义的,是因为每个个体都各行其是、各安其分;个体的正义就是在个体的心灵中各司其职,和谐共存,非义就是心灵三部分争斗不和,相互干涉和彼此优越。
  精神分析学派对人的心理、人格和行为等问题进行了独特的微观探讨,为个体道德的深入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代表人物弗洛伊德认为,人的心灵包含三个基本领域:本我、自我、超我。本我即潜意识,又称“伊底”,是人格的基层领域,“本能是它精力的源泉;‘无组织无统一意志’是它存在的本质,无时间观念是它存在的特征;追求本能满足和快乐感受是它唯一的目的”。本我所表现的人格部分完全是情绪的、冲动的、非理性的。自我既是本我的一部分并依赖于本我,又超出了本我,处于本我与外界之间以保护本我,“自我是人格心理的继发过程,它由心理发展到知觉,然后进至记忆、思维、语言和行动”。其主要功能是将人格之内在心理与外在现实相结合,它活动的基本方针是唯实原则。超我是人性和人格中高级的道德层次,“超我是一种心理的超越过程,其基本内容是人格的‘自我理想与良心’;其基本作用是‘限制或禁止’;其基本表现形式是理性和道德;而其所趋向的目标既非个人内在心理世界也非人的内外统一的现实世界,而是非个人的外在超越的理想世界”。精神分析学派给我们认识个体提供了极为丰富的心 理学 资源,对个体的无意识领域及其非理性领域都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在伦理学上,个体是与集体相对的概念,在胡塞尔那里个体是作为超验自我学意识存在的,因此,个体“在纯粹的或超验的意识领域,呈现出由‘自我’(ego)一‘我思’(cogito)一‘我思对象’的构成性(动态)图景;或者是‘自我’(ego)一‘意识作用’(noesis)一‘意识对象’(noema)的三步结构。”关于自我存在和主体性理论得到了具体的展开形成了完整的个体性理论和人格理论的是号称新托玛斯主义旗帜的马里坦,在马里坦那里,“个人”(person)、“个体”(indevidua1)和“人格”(personality)等概念得到了解析,他认为:…个人’是一个本体论存在意义上的概念,它的实质是单个人的人格或‘人格实体’。‘个体’则是相对于社会或团体而言的,它表明个人作为某一团体成员的身份,亦即作为‘社会实体’(socialbody)的身份。个人的人格本质在于其精神存在,个体性的根基则在于物质。”
  心理学上的个体:在心理学上,个体就是指人格或人性,人格和人性是作为同义词来对待的。张春兴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人格是个体在对人对己及一切环境中事物适应时所显示的异于别人的性格;个体的性格,系在遗传与环境交互作用下,由逐渐发展的心理特征所构成;而其心理特征表现于行为时,则具有相当的统合性和持久性。”
  人的心理活动是丰富多彩和及其复杂多样的,一般认为主要包括心理过程和个性两个方面。这里个体指的就是具有特殊个性的人。个性具有整体性、稳定性、独特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后 现代 主义学者曼弗雷德·弗兰克是德国当代著名的研究个体 哲学 的哲学家,他在其著作《个体的不可消逝性》中,主要对个体的自我意识、主体性、人个性和个体性四个方面进行了考察;也就是这四个方面是个体最主要的特征。
  马克思指出:“人们的社会 历史 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也就是说,个体的历史发展,始终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主体。马克思又强调:“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我们从这里可以明确地看出马克思所说的“个人”同我们所讲的个体的内涵是一致的。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首先,个体作为马克思关注的焦点之一,始终是他探讨社会发展的主要脉络之一,无论什么样的社会结构和国家形态,都是从一定的个体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然后从个体到个体的社会化和个性化,到成为个体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自由个体,最后成为联合起来的个体;其次,这里所说的个体,并不是像费尔巴哈所认为的“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而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个体,他具有“特殊的人格”。…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本性,而是人的特质。”因此,在个体道德选择中,个体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和实践的个体,同时个体还是具有自我意识的、具有自由选择意志、能够承担道德责任的个体。
  有了个体概念的基本理解,我们可以初步探讨在道德选择中的个体的基本含义和特征了。
  首先,个体是具有自我识的个体,自由通过自我意识,个体才能有道德选择的能力。在 自然 状态下,“原始人没有清晰的个体意识和概念,那时候,不仅个体还没有从类中分化出来,而且整个类与自然界混为一体的”因此,个体在这种状态下,没有自我意识,没有自我选择的意识和能力。罗国杰说:“人类自从具有自我意识以来,就有了选择活动。但是,由于人在自然必然性面前始终处于受支配地位,选择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人们还没有形成选择的意识。”古代人类自从具有了自我意识以后,才真正开始了选择活动,因而道德选择的第一个前提是个体必须具有自我意识,丧失了自我意识的人、还没有自我意识的婴儿是不能进行道德选择的.充其量只能是本能的反映。
  当然,自我意识也有一个不断觉醒的过程。黑格尔具体考察了个体的自我意识,极大促进了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在《现象学》中论述了自我意识,它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意识。它包括感觉确定性、知觉以及力和悟性、现象和超感觉世界。第二层次是自我意识。它是自身确定性的真理,具有独立性和非独立性,主人和奴隶之分,同时自我意识具有自由性。第三也是最高层次是理性。理性具有观察的理性;理性的自我意识通过自身来实现;以及自在和自为的实在的个性。特别是个体具有立法的理性.审核 法律 的理性。
  其次,个体的主体性。王义军认为,“所谓主体性,顾名思义也就是主体的属性,是处于主客体关系中的人的属性,是区别于物性和神性的人的特性,它不是完全受自然法则支配的物性,也不是超自然的神性,而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亦即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这种统一不是二者的简单相加,不是‘一半天使,一半野兽’,而应是感性中有理性,或理性积淀在感性中,两者合二为一,融为一体。也就是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讲的自然的人化或人化的自然。”当代学者刘敬鲁认为:“主体之为主体,本身即是一个动态系统。主体性作为主体的性质也由此具有动态性、系统性。主体性这一动态系统有三个子系统或三个层面:主体的需要性、主体的精神性、主体的实践性。”瑞士哲学家让·皮亚杰认为,主体性是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生成的,人类在原始的自在阶段是无所谓主体性的,主体性只是在以后阶段才通过自由地调节自己的活动来肯定其自身的存在的。
  综上所述,我们所认定的个体,是具有道德选择意志自由,具有主体性、历史性、现实性,具有选择能力的个体,他既是具体的个人,又超越于具体个人,是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个体。
  人类社会肇始,个体与群体就一直是存在的矛盾体,对他们的权重不同便有了社会结构的分野。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群体又是一个整体性的存在,但并不是众多有限个体的简单组合。如果抽离出对个体和群体具体规定的纷争,我们把中西方社会划分为以下两种社会,会得到许多人的认同:西方社会具有个体主义的传统,中方社会注重群体的价值。
  由于个体力量的渺小,以及人们认识世界知识不足,改造世界能力的低下,个体一直被自然界、神、宗教或者社会等压迫着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他者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生活态式完全取代了个体,个体的解放一直是人类历史心头上的痛。
  在西方,个体的张扬和创造,一直被颂扬着强化着,他们注重个性解放,崇尚个体创造,呼唤个体理性,执着个体实现。在古希腊的思想家中,就提出了“认识你自己”的人本要求,进而形成了“人是第一重要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等思想。在“黑暗的”中世纪,个体被置于神的主宰之下,“人被宣布为上帝所安排的秩序的组成部分,作为绝对的好决定一切的本原。上帝早就预先注定了世界和人的命运。他行事不让人知道,把人变成自动执行神的意志的盲目的工具”。为了冲破锁在个体身上的桎梏,为了确证“我是人,人的一切特性我无所不有”,发轫于意大利席卷整个西欧的广泛、深刻而持久的文艺复兴运动,从最顽固思想和最坚固的枷锁中冲出了一片天地,从此以人为本的立场被确立,个体被高扬,被大写为“人”。
  在

  是的,当代人类的道德实践处于深刻的危机之中,麦金太尔用他敏锐的洞察力、犀利的笔锋道出了切中肯綮的三大表现:“一、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判断的运用是纯主观和情感的;二、个人的道德立场、道德原则和道德价值的选择,是没有一种客观依据的主观选择;三、从传统的意义上,德性已经发生了质变,并从以往在社会生活中所占据的中心位置退居到生活的边缘。”我们对此也不能视而不见,我们通过对个体道德选择研究,切实为处于道德危机中的人们寻找自己的个体精神道德家园。
  时代的变迁,社会结构的转型,已经把个体生拉硬拽到 现代 文明中,古老的永恒话题“认识你自己”,又一次成为人们必须回答的重大 历史 课题“我是谁?”“我应当是什么?”“我怎样成为人?”在本课题中,道德选择是个体拥有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个体应该具有怎样的道德素质和人格价值,个体怎样进行道德选择,无疑占有核心位置。
  选择,通常的说法就是“挑选”,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中作出取舍。亚里士多德认为,选择“是对于一种不同于当下快乐的目的的概念,指在追求某种善的各种能力中伴有技术的正确性的那种能力,这种能力使一个人在所面临的危险中做出正确的行为”。“是同时包含着意图与能力的追求目的(善)的实践”选择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显著标志。苟况认为,“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这里的“辨”是具有理性、有思维的选择的前提;“选择是人类特有的功能和活动形式。在现实世界中,惟有人,惟有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地进行选择”。虽然人类自从具有自我意识以来,就开始了选择活动,但是,只有到了近代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马克思看来:“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也就是说,人的选择是有意识的,马克思进一步说明了人类选择的尺度:“动物只能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 规律 来建造。”
  在人生道路上,人们时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从选择的主体看,分为个体选择和社会选择。从价值角度来看,所有选择可以分为两类:事实选择和价值选择,只有价值选择才是人之所以为人,人能够成为人的方式。其中道德选择是十分重要的价值选择。
  对道德选择,人们有不同的界定,狭隘地理解就是道德行为选择,《伦 理学 大词典》中解释为“道德选择(moralchoice),行为主体(个人或社会集体)在一定的目的和道德意识支配下,对某种道德行为所作的自觉选择,是道德意识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产生道德行为的前提,又通过道德行为具体表现出来”。他的解释,偏重于狭隘的道德行为选择,认为当行为主体面临多种行为选择的可能性时,并且这种选择的可能性又具有善恶和道德价值程度上的选择。何建华认为:“道德选择是人生选择的基本形式,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理想、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在现实的道德关系中所进行的各种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选择。道德选择是人类在道德领域中所进行的选择,与人类其他选择活动不同,道德选择的最大特点是自律性。”罗国杰认为:“行为选择只是道德选择多种形式中的一种,或称之为狭义的道德选择。而广义的道德选择则渗透于人类的一切领域,不仅包括行为动机、意图、目的的选择,而且包括行为的方式、过程、结果的选择;不仅表现为外在的行动、交往、调节等道德实践活动,而且表现为认识、情感、意志等道德精神活动。”
  我们这里的道德选择概念取广义的含义,但同罗国杰的又不大一致,是指渗透在人们各个领域的,人们处理社会、 政治 、 经济 、生活等各方面的问题时的思想道德观念、道德心理机制、道德思维图式以及道德行为结构的综合趋势,它具有主体性、意识性、规范性、超越性、生成性、自律性等特点。他是个体对生活世界的生存方式,是个体 发展 的道德纬度。
  道德选择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亚里士多德十分注重选择,认为虽然人们对幸福的理解各不相同,但对幸福是最高的善是没有疑义的,而任何善都是通过实践和选择来实现的。“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
  道德选择是人类特有的拥有世界的重要方式。人类创造出了协调彼此之间关系的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道德,在面临各种道德问题尤其是道德冲突时就需要根据自身、他人、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道德选择,个体通过自己的道德选择,不断确证着他的人格,不断规定着他的本质。个体的道德选择是“善”的,那么,在社会中他就是一个善者,他的道德选择是恶的,那么他将被确证为恶人,虽然个体的道德选择有时善有时恶,但我们总是从个体的主流的道德选择来规定他的内在品质,也就是不断的无数的道德选择规定着他的内在品质,换句话说,我们也只有根据个体的许许多多的道德选择来确认他的存在,而不是根据其他什么来确认。
  人本质上是道德存在!这是因为,首先,人只有通过道德选择才能确证人的真实存在,个体选择了德性生活,他就是具有德性的人,个体选择了非德性生活,他将成为被历史唾骂的对象,甚至退化到动物之列。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就提出了他的幸福观:“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某种心灵活动(而非机遇的产物),其他善或是幸福的必要条件,或是本性上作为手段协助和裨益幸福。”这种德性的生活或者幸福的生活只有通过道德选择才能达到。亚里士多德说:“我们愤怒或恐惧并不是出于选择,而德性则是选择的或包含着选择的”,又说:“所以德性是一种选择的品质,存在于相对于我们的适度之中。”“而这种适度是由罗格斯规定的”,我们认为个体道德选择对个体的成长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道德选择是个体通往幸福之路的“阿基米德”支点。其次,选择性是个体德性的重要特点,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接下来讨论选择”,再者,也正是有了人类对未来世界的道德选择,也就是说,正是个体对“善”对幸福有永不竭止的追求,才激励个体不断的进行道德选择;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为之景仰和追求的人生价值和理想,以及幸福、荣耀、尊严等,都是在个体的道德选择中实现的。当然每个个体道德选择的程度能力是不同的,然而也正因如此才呈现出生活世界中的丰富多彩的个体,也才有了千差万别的生存方式。
  “道德选择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作为理性的主体,人总是不断地追寻着自身存在的意义并企望实现自身的价值。”人只要活着,就要面对不断地选择,就要使自己成为人,不断进行道德选择。我选择我存在,只有在不断反复无穷的道德选择中才能确认自我人格,才能区别于他者,在尼采用道德的利刃杀死了上帝之后,人们才在社会、他者为自己选择的境遇中惊醒,也正是在这时才发现自我还有道德选择的能力,没有了上帝的选择心灵不免有些失落,毕竟个体要通过自己的道德选择建立起心中的上帝。
  自达尔文以降,“ 自然 选择学说”高扬了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自然进化规律,使选择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然而,达尔文使人冲破了上帝的阴霾,却又给人套上了自然必然性的枷锁,它把人类完全交给自然支配,忽视了人作为进化的最高级生物所具有的自我能动、自我组织、自我选择性。把社会规律同自然规律分开来的是引起 哲学 “哥白尼式革命”的康德,康德认为,认识和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道德高于认识。每个有理性存在的意志都是自由立法的意志,道德的对象是自由的规律是人的实践精神自我立法、自我选择,只有出于人的善良意志的行为,只有经过人自由选择的东西才是道德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最终目的,孔子也把“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作为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卢梭说:“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也把建立自由平等的社会作为最终鹄的,萨特认为:“人,不仅就是他自由所设想的人,而且还只是他投入存在以后,自己所愿意变成的人。”驯萨特从个体的存在和行动本身中去理解自由。因而,个体道德选择的终极目的是个体的自由,只有个体的自由才能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也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到那时,人类社会将是“一个把每一个人都有完全的自由发展作为根本原则的高级社会形态”。
  虽然个体道德选择是复杂而又涵摄许多领域的问题,但有了这样对基本理路的探索,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人类不懈的努力,一定能构建 科学 合理的个体道德选择理论,这不仅是对形而上学追索的必然经过,更重要的是能科学提升道德 教育 的理念,转变了道德教育模式;也一定能把个体道德选择的科学理念应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去,以匡正个体的道德价值道德观,优化个体道德选择的心理图式,提高个体的道德选择能力,增强个体的生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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