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孔子的孝道思想
发布时间:2015-07-07 11:32
论文关键词:孔子孝道思想价值
论文摘要:孔子孝道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孔子孝道的核心内容是“仁”,是以人为本的爱心。孔子的孝道理论包括六个方面:敬养论;无违论;谏诤论;不远游论,回报论;孝慈论。马克思指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人有孝心,社会就能更加和谐安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许多有识之士相继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传统孝道,而传统孝道又是以孔子的孝道思想为基础。因此,对孑l子的孝道思想,应给予应有的重视。
一、以人为本的孝道思想
孔子孝道的核心是仁,它的具体内容是指以人为本的爱心。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人有了孝心,社会就能更加和谐安定。
《论语》中说:“其为人也孝弟(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悌)者其为仁之本与?”也就是说,凡是孝顺父母尊敬兄长的人,很少会有去冒犯上级和冒犯公众崇尚的法律准则与道德规范,更不会去阴谋制造恐怖动乱,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利益。有德行的正人君子,都非常重视做人的根本,根本牢固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也就建立起来了。而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就是做人的根本。
孔子把孝弟(悌)定位为做人的根本,可以说是孔子对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因为它不仅把理智诉诸于感情,形成了以“合乎情理”、“合情合理”来规范人的言行,同时也把个人与他人、下级与上级、个人的言行与整个社会的安危,都直接联系起来了,而且还把以“仁”(或“人”)为本的根基,建立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日常关系之上,让人们在家庭中培养子女对父母的感情,巩固和强化做人的根本,从而在和谐家庭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去和谐社会上的人际关系。这一理念,在当时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在今天,也仍然可以促进社会法制的更加人性化,亲情化,使法制与德治达到高度的和谐与统一,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意义是十分巨大的。近年来倍受人们赞誉的田世国为母献肾,洪战辉带妹求学等感人事迹.可以说都是以人为本的传统孝道精神在新时代的升华。
二、和谐社会的孝道思想
孔子生活在礼崩乐坏、诸侯混战的春秋时代,他的以人为本的孝道思想不单对协调当时的人际关系,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有着积极意义,就是在今天,读起来也依然感到十分亲切新鲜。他的至理名言中,依然放射着博大精深的思想火花,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1.教养论
所谓敬养是讲子女对父母的瞻养,要建立在真诚尊敬的基础上,否则,与养狗养马一样。
《论语·为政第二》中记载:“子游问孝”。子日:“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这段话.主要是表述孑l子对当时流行的、认为能供给父母饮食就算是孝顺说法的批评,并提出他的孝道标准:敬养。他认为侍奉父母与饲养家畜、宠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有没有一个“敬”字。侍奉父母离开真心的尊敬,就不能算作孝。也就是说,侍奉父母除了经济上的瞻养、生活上的照料之外,还应该有以敬爱为前提的精神上的慰籍。
恒这种精神上的慰籍,不是抽象的。表现在言语态度上,就是处处事事和颜悦色,使父母感到高兴。那些有事积极替父母操劳,有了好的酒饭,先请父母享用,就是对父母说话态度不好,不给好的脸色看,使父母心里不舒畅,不愉快,也不能算作孝顺;表现在实际行动上,就是要自爱自强,积极上进,事业有成,为社会多作贡献,使父母由衷感到欣慰才是孝顺。那些轻率地登高临深,损伤自己的身体,甚至酗酒、赌博、嫖娼、吸毒、违法犯罪、伤害父母慈爱之心.都是对父母的大不孝。所以,孔子提出的敬养论无论过去和现在都有着它深刻的社会内容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2.无违论
无违,是指子女对父母有益的教导要听从。对父母生前的孝敬和死后的埋葬与祭祀,都要严格按照礼仪制度办事。
《论语·为政第二》中说:“孟懿子问孝”。子日:“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日:“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日,无违”樊迟日:“何谓也?”子日:“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孟懿子是鲁国大夫孟献子的儿子,孟献子临终嘱咐他去向孔子学习礼仪。这段话,就是记述他在学习期间向孔子的请教。
这段话的关键词是“无违”。一般说来,“无违”就是“听话”,即子女要听父母的话。因为家庭中的子弟,对父辈来说,都是缺乏生活经验、生产经验和社会经验的青少年。他们在步人社会的时候,迫切需要富有经验的父辈来指导和教育,有了这种指导和教育,可以使他们在各项活动中少犯错误、少走弯路和少出事故。因此,孔子的“无违”,就是勉励孟懿子不要辜负父亲临终的教导,努力学习礼仪,谦虚谨慎地听取师长的善言教诲,从而增长自己的知识、才干,更好地继承父亲的爵位。正因为孟懿子不是个普通青年,而是有继承大夫爵位的特殊身份,所以孔子才在跟樊迟的谈话中特别强调礼仪的等级,目的是告诫孟懿子在祭祀等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孟孙氏的大夫级别的礼仪规格办事。不要象鲁国其他大夫那样,越级僭位用诸侯、天子的礼制仪仗进行祭祀。至于平民百姓的丧葬祭祀,孔子也是主张按礼仪规矩办事的。《论语·宪问第十四》中记载,孔子的朋友原壤,母亲死了,请孔子帮忙祭祀,而原壤却站在母亲的棺材上唱歌。孔子非常生气,过了许多年之后,还严厉地批评他并且用拐杖打他的小腿,可见孔子对非礼行为的深恶痛绝。总之,孔子无违论的基本思想是追求在家庭和谐基础上,使社会更加有序,社会上的恶性事故更加减少以至消弥,其意义与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近代有些学者,以为“无违”就是绝对服从父母的意志,就是“唯父命是从”,甚至把宋明以来一些业儒提出的“父叫子亡,子不能不亡”等封建专制理论,都归到孔子“无违”的名下,实际上是一种误解,我们应该把二者区别开来。
3.谏诤论
孔子认为:子女对父母错误的正确态度是谏净,但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谏,就是陷父母于不义。
《论语·里仁第四》中说:“子日: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孔子说:遇到父母有了过错的时候,子女要态度和霭地委婉地微言相劝,如果他们不听、自己的意见遭到拒绝,也要恭恭敬敬,不要顶撞父母,惹他们生气。父母错怪了自己的时候,要多加忍耐,任劳任怨,不忌恨父母。
孔子主张给父母提意见要讲究方式方法。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但父母不接受的时候,子女是不是就应该惟命是从呢?惟命是从是不是孝顺呢?这段话里孔子没有讲明,但他是反对惟命是从的。《孝经》中曾记载曾子问孔子说:“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非常生气地批评道“是何言与?是何言与?”而且指出:“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令,又安得为孝乎?”显然,孔子在强调子女对父母的错误不仅要直言敢谏,及时地给以批评,而且要批评到父母高兴地接受意见,改正错误为止。子女要使父母明白,谏净是维护和挽救父母的尊严与人格,不是对父母的不孝,而是真正的对父母的大孝行为。其结果是让父子两代以及整个家庭,在新的基础上更加和谐一致,自然也减少和化解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因素。所以,孔子的孝道是有原则的,是以是非、善恶、荣辱、廉耻…为核心的,抛开法律,只讲亲情,对父母惟命是从,不能算是孝子至于《论语·子路第十三》中所说,父子有过或有罪时,要”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互相包庇,互作伪证的错误言论,是孔子孝道论中的糟粕,理应给予抛弃与剔除。
4.不远游论
孔子的“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第四》)是农耕社会解决家庭养老问题的一个重要理念和行之有效的办法。它的主要精神是强调子女要关心年老的父母,并不是要所有子女都寸步不离地围着父母团团转。
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中,家庭是基本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父母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迫切需要子女在经济上和人力上给以照料与护理。而子女却远走他乡,不知到了何方,那么父母的养老就失去了依靠,而且无处投奔,如果很多人家都如此,势必会使大量的老年人流落街头,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压力。孔子以孝为内涵的“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就是为适应这种经济基础的需求而产生出来的理论思想,它把这一重大的社会矛盾,分散在各个家庭之中,利用家庭的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即以家庭养老方式),给以较妥当地化解了。同时,这一理念也成为支持与保障家庭养老的理论依据,并直接影响到后世法令的制定。汉代以来,历朝的一些律令中,对凡需瞻养父母老者的后辈子女官府还可以减免他们的徭役赋税,有罪的甚至可以减轻刑罚,民间流传的“孤子不当兵”等说法,就是这一思想的体现。
5.回报论
孔子认为子女对于父母的抚养、教育,要给予应有的报偿,子女奉养父母,就是对父母付出的回报。《论语·阳货第十七》中曾记载孔子与学生宰我关于为父母守丧期限的争论,就体现了这一思想。宰我认为“三年之丧,期已久矣。”意思是三年的守孝期限太长了,应该改为一年。孔子不同意,而且在宰我走后批评道:“予(宰我)之不仁也!生之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父母乎?”
父母去世,子女要在墓地守孝三年,无疑会直接影响到子女的工作、生活、生产等许多方面的正常秩序,以至于他们的生计问题。所以,这种做法无论在当时与后世,都是有害的和不可取的,而孔子还要坚持保留这个十足的形式主义制度,显然是错误的。但他在回答问题中,把为父母守孝三年,作为对父母给子女三岁以前抚养的回报与补偿的提法,是不可忽略的。它的价值与意义是讲出了一个客观真理:即父母年青的时候对家庭的建设发展、子女的抚养教育,都付出过巨大的辛劳与牺牲,现在年事已高,无力劳作,理应享受子女的瞻养与照料。父母要求子女奉养,是维护天经地义的权益,而不是叫花子乞讨恩典;子女孝敬父母,是自己责无旁贷的义务,而不是慈善家的施舍。明乎此,就可以减少许多家庭纠纷和社会不和谐因素,至于对品质恶劣的不孝子孙,用法律给予制裁也就顺理成章、名正言顺了。我国的《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瞻养父母和虐待父母等不孝行为的处理,都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旗帜鲜明,其中第152条规定:“拒不承担抚养义务或瞻养义务……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些法规、纪律的严格规定,可以说都是进步的传统孝道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弘扬光大。因此,孔子孝道的回报论观点,是具有实际社会意义的。
6.孝慈论
这一论,主要是讲移孝于忠和孝道的双向对应关系。
《论语·为政第二》中说:“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日:“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
这段话是说,鲁国的大夫季康子问孔子说:“怎样才能使百姓尊重官吏,效忠君王,又相互勉励积极上进呢?”孔子说:“只要你认真负责地对待和解决百姓生活中的各种切身问题,百姓就会尊敬你;只要你能孝敬父母,慈爱兄弟,并象对待父母兄弟那样去关爱老人,慈爱幼小,善待国人,百姓就会效忠于你;只要你选用贤良,教化后进,百姓就会互相帮助,追求上进。”
在这里,孔子移孝于忠,把家庭中的孝道和治理国家的政治联接起来了,而且指出了它们之间的双向对应关系,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为官一任,造福方。”只要你尽心竭力给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就会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同时孔子把“孝慈”二字连用,更明确体现出“父慈子孝”的代际相处中的双向化的对应观念。唐代诗人孟郊的“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表达的母子之情,正是这一观念的体现。这就告诉人们:作为父母,应该慈爱子女;作为子女,应该孝敬父母,二者之间双向的义务是对应平等的。宋明以来,把孝道的双向性扭曲为子辈对父辈的绝对义务关系,的确是不对的,但我们不能因为有人扭曲而忽视子辈应尽的义务。
在现代社会中,家庭小型化,子女经济地位独立,父子两代的关系松弛,亲情淡薄,许多子女对父母感情麻木,造成老年人生活艰难的情况较前有所发展,因此我们要继承和弘扬孔子这一传统的双向互动的孝道关系,促使家庭更加和睦,代际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整个社会更加安定团结。
三、弘扬孝道的思考
孔子认为,宣讲孝道,以孝道教育青少年,就是参政、议政,就是从政治国,而且官员必须是孝子。
《论语·为政第二》中记载:“或谓孔子日:子奚不为政?子日:“《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这段话的意思是:有人问孔子说:“你为什么不去从政当官呢?”孔子回答说:“《尚书》上说过:孝敬父母,友爱兄弟,是治国的根本,要把它安排到政务工作之中。我教书育人,宣讲孝悌之道,去指导和影响人们的言行,不也是参政、议政,从政治国吗?为什么定要去当官呢?为什么只有去当官才算是从政治国呢?·
表面看这几句话象是自我解嘲,实际上孔子在这里阐明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孝”是国家政治的根本,学习孝道,培养孝心,是从政的基础道德训练,向青少年宣讲孝道,本身就是推动以德治国的政治行为,就是从政、参政和议政。不仅如此,孔子还在回答子贡问怎样才能为士作官时说:“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也就是说:只有宗族乡里的人公认是孝子的人才能为士作官。所以,培养和考察官员,都要从孝道人手,孝是作官的必备条件。
总之,孝道教育,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治国方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政治思想工作,万万不可等闲对待。
论文摘要:孔子孝道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孔子孝道的核心内容是“仁”,是以人为本的爱心。孔子的孝道理论包括六个方面:敬养论;无违论;谏诤论;不远游论,回报论;孝慈论。马克思指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人有孝心,社会就能更加和谐安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许多有识之士相继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传统孝道,而传统孝道又是以孔子的孝道思想为基础。因此,对孑l子的孝道思想,应给予应有的重视。
一、以人为本的孝道思想
孔子孝道的核心是仁,它的具体内容是指以人为本的爱心。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人有了孝心,社会就能更加和谐安定。
《论语》中说:“其为人也孝弟(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悌)者其为仁之本与?”也就是说,凡是孝顺父母尊敬兄长的人,很少会有去冒犯上级和冒犯公众崇尚的法律准则与道德规范,更不会去阴谋制造恐怖动乱,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利益。有德行的正人君子,都非常重视做人的根本,根本牢固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也就建立起来了。而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就是做人的根本。
孔子把孝弟(悌)定位为做人的根本,可以说是孔子对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因为它不仅把理智诉诸于感情,形成了以“合乎情理”、“合情合理”来规范人的言行,同时也把个人与他人、下级与上级、个人的言行与整个社会的安危,都直接联系起来了,而且还把以“仁”(或“人”)为本的根基,建立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日常关系之上,让人们在家庭中培养子女对父母的感情,巩固和强化做人的根本,从而在和谐家庭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去和谐社会上的人际关系。这一理念,在当时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在今天,也仍然可以促进社会法制的更加人性化,亲情化,使法制与德治达到高度的和谐与统一,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意义是十分巨大的。近年来倍受人们赞誉的田世国为母献肾,洪战辉带妹求学等感人事迹.可以说都是以人为本的传统孝道精神在新时代的升华。
二、和谐社会的孝道思想
孔子生活在礼崩乐坏、诸侯混战的春秋时代,他的以人为本的孝道思想不单对协调当时的人际关系,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有着积极意义,就是在今天,读起来也依然感到十分亲切新鲜。他的至理名言中,依然放射着博大精深的思想火花,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1.教养论
所谓敬养是讲子女对父母的瞻养,要建立在真诚尊敬的基础上,否则,与养狗养马一样。
《论语·为政第二》中记载:“子游问孝”。子日:“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这段话.主要是表述孑l子对当时流行的、认为能供给父母饮食就算是孝顺说法的批评,并提出他的孝道标准:敬养。他认为侍奉父母与饲养家畜、宠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有没有一个“敬”字。侍奉父母离开真心的尊敬,就不能算作孝。也就是说,侍奉父母除了经济上的瞻养、生活上的照料之外,还应该有以敬爱为前提的精神上的慰籍。
恒这种精神上的慰籍,不是抽象的。表现在言语态度上,就是处处事事和颜悦色,使父母感到高兴。那些有事积极替父母操劳,有了好的酒饭,先请父母享用,就是对父母说话态度不好,不给好的脸色看,使父母心里不舒畅,不愉快,也不能算作孝顺;表现在实际行动上,就是要自爱自强,积极上进,事业有成,为社会多作贡献,使父母由衷感到欣慰才是孝顺。那些轻率地登高临深,损伤自己的身体,甚至酗酒、赌博、嫖娼、吸毒、违法犯罪、伤害父母慈爱之心.都是对父母的大不孝。所以,孔子提出的敬养论无论过去和现在都有着它深刻的社会内容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2.无违论
无违,是指子女对父母有益的教导要听从。对父母生前的孝敬和死后的埋葬与祭祀,都要严格按照礼仪制度办事。
《论语·为政第二》中说:“孟懿子问孝”。子日:“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日:“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日,无违”樊迟日:“何谓也?”子日:“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孟懿子是鲁国大夫孟献子的儿子,孟献子临终嘱咐他去向孔子学习礼仪。这段话,就是记述他在学习期间向孔子的请教。
这段话的关键词是“无违”。一般说来,“无违”就是“听话”,即子女要听父母的话。因为家庭中的子弟,对父辈来说,都是缺乏生活经验、生产经验和社会经验的青少年。他们在步人社会的时候,迫切需要富有经验的父辈来指导和教育,有了这种指导和教育,可以使他们在各项活动中少犯错误、少走弯路和少出事故。因此,孔子的“无违”,就是勉励孟懿子不要辜负父亲临终的教导,努力学习礼仪,谦虚谨慎地听取师长的善言教诲,从而增长自己的知识、才干,更好地继承父亲的爵位。正因为孟懿子不是个普通青年,而是有继承大夫爵位的特殊身份,所以孔子才在跟樊迟的谈话中特别强调礼仪的等级,目的是告诫孟懿子在祭祀等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孟孙氏的大夫级别的礼仪规格办事。不要象鲁国其他大夫那样,越级僭位用诸侯、天子的礼制仪仗进行祭祀。至于平民百姓的丧葬祭祀,孔子也是主张按礼仪规矩办事的。《论语·宪问第十四》中记载,孔子的朋友原壤,母亲死了,请孔子帮忙祭祀,而原壤却站在母亲的棺材上唱歌。孔子非常生气,过了许多年之后,还严厉地批评他并且用拐杖打他的小腿,可见孔子对非礼行为的深恶痛绝。总之,孔子无违论的基本思想是追求在家庭和谐基础上,使社会更加有序,社会上的恶性事故更加减少以至消弥,其意义与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近代有些学者,以为“无违”就是绝对服从父母的意志,就是“唯父命是从”,甚至把宋明以来一些业儒提出的“父叫子亡,子不能不亡”等封建专制理论,都归到孔子“无违”的名下,实际上是一种误解,我们应该把二者区别开来。
3.谏诤论
孔子认为:子女对父母错误的正确态度是谏净,但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谏,就是陷父母于不义。
《论语·里仁第四》中说:“子日: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孔子说:遇到父母有了过错的时候,子女要态度和霭地委婉地微言相劝,如果他们不听、自己的意见遭到拒绝,也要恭恭敬敬,不要顶撞父母,惹他们生气。父母错怪了自己的时候,要多加忍耐,任劳任怨,不忌恨父母。
孔子主张给父母提意见要讲究方式方法。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但父母不接受的时候,子女是不是就应该惟命是从呢?惟命是从是不是孝顺呢?这段话里孔子没有讲明,但他是反对惟命是从的。《孝经》中曾记载曾子问孔子说:“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非常生气地批评道“是何言与?是何言与?”而且指出:“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令,又安得为孝乎?”显然,孔子在强调子女对父母的错误不仅要直言敢谏,及时地给以批评,而且要批评到父母高兴地接受意见,改正错误为止。子女要使父母明白,谏净是维护和挽救父母的尊严与人格,不是对父母的不孝,而是真正的对父母的大孝行为。其结果是让父子两代以及整个家庭,在新的基础上更加和谐一致,自然也减少和化解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因素。所以,孔子的孝道是有原则的,是以是非、善恶、荣辱、廉耻…为核心的,抛开法律,只讲亲情,对父母惟命是从,不能算是孝子至于《论语·子路第十三》中所说,父子有过或有罪时,要”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互相包庇,互作伪证的错误言论,是孔子孝道论中的糟粕,理应给予抛弃与剔除。
4.不远游论
孔子的“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第四》)是农耕社会解决家庭养老问题的一个重要理念和行之有效的办法。它的主要精神是强调子女要关心年老的父母,并不是要所有子女都寸步不离地围着父母团团转。
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中,家庭是基本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父母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迫切需要子女在经济上和人力上给以照料与护理。而子女却远走他乡,不知到了何方,那么父母的养老就失去了依靠,而且无处投奔,如果很多人家都如此,势必会使大量的老年人流落街头,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压力。孔子以孝为内涵的“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就是为适应这种经济基础的需求而产生出来的理论思想,它把这一重大的社会矛盾,分散在各个家庭之中,利用家庭的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即以家庭养老方式),给以较妥当地化解了。同时,这一理念也成为支持与保障家庭养老的理论依据,并直接影响到后世法令的制定。汉代以来,历朝的一些律令中,对凡需瞻养父母老者的后辈子女官府还可以减免他们的徭役赋税,有罪的甚至可以减轻刑罚,民间流传的“孤子不当兵”等说法,就是这一思想的体现。
随着生产方式、经济形态的变化发展,大家庭逐步瓦解,家庭的小型化成为大趋势,子女求学,打工、经商、从政等活动的需要,已不可再用“不远游”的模式来养老,但新的“家居养老”和“常回家看看”等形式的出现,也仍然是以孝为基础的“不远游”精神的延续,它的好处是给众多的家庭带来了天伦之乐。小家庭如此,社会这个大家庭也就其乐融融了。我们要历史地辨证地对待孔子这一观点。
5.回报论
孔子认为子女对于父母的抚养、教育,要给予应有的报偿,子女奉养父母,就是对父母付出的回报。《论语·阳货第十七》中曾记载孔子与学生宰我关于为父母守丧期限的争论,就体现了这一思想。宰我认为“三年之丧,期已久矣。”意思是三年的守孝期限太长了,应该改为一年。孔子不同意,而且在宰我走后批评道:“予(宰我)之不仁也!生之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父母乎?”
父母去世,子女要在墓地守孝三年,无疑会直接影响到子女的工作、生活、生产等许多方面的正常秩序,以至于他们的生计问题。所以,这种做法无论在当时与后世,都是有害的和不可取的,而孔子还要坚持保留这个十足的形式主义制度,显然是错误的。但他在回答问题中,把为父母守孝三年,作为对父母给子女三岁以前抚养的回报与补偿的提法,是不可忽略的。它的价值与意义是讲出了一个客观真理:即父母年青的时候对家庭的建设发展、子女的抚养教育,都付出过巨大的辛劳与牺牲,现在年事已高,无力劳作,理应享受子女的瞻养与照料。父母要求子女奉养,是维护天经地义的权益,而不是叫花子乞讨恩典;子女孝敬父母,是自己责无旁贷的义务,而不是慈善家的施舍。明乎此,就可以减少许多家庭纠纷和社会不和谐因素,至于对品质恶劣的不孝子孙,用法律给予制裁也就顺理成章、名正言顺了。我国的《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瞻养父母和虐待父母等不孝行为的处理,都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旗帜鲜明,其中第152条规定:“拒不承担抚养义务或瞻养义务……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些法规、纪律的严格规定,可以说都是进步的传统孝道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弘扬光大。因此,孔子孝道的回报论观点,是具有实际社会意义的。
6.孝慈论
这一论,主要是讲移孝于忠和孝道的双向对应关系。
《论语·为政第二》中说:“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日:“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
这段话是说,鲁国的大夫季康子问孔子说:“怎样才能使百姓尊重官吏,效忠君王,又相互勉励积极上进呢?”孔子说:“只要你认真负责地对待和解决百姓生活中的各种切身问题,百姓就会尊敬你;只要你能孝敬父母,慈爱兄弟,并象对待父母兄弟那样去关爱老人,慈爱幼小,善待国人,百姓就会效忠于你;只要你选用贤良,教化后进,百姓就会互相帮助,追求上进。”
在这里,孔子移孝于忠,把家庭中的孝道和治理国家的政治联接起来了,而且指出了它们之间的双向对应关系,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为官一任,造福方。”只要你尽心竭力给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就会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同时孔子把“孝慈”二字连用,更明确体现出“父慈子孝”的代际相处中的双向化的对应观念。唐代诗人孟郊的“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表达的母子之情,正是这一观念的体现。这就告诉人们:作为父母,应该慈爱子女;作为子女,应该孝敬父母,二者之间双向的义务是对应平等的。宋明以来,把孝道的双向性扭曲为子辈对父辈的绝对义务关系,的确是不对的,但我们不能因为有人扭曲而忽视子辈应尽的义务。
在现代社会中,家庭小型化,子女经济地位独立,父子两代的关系松弛,亲情淡薄,许多子女对父母感情麻木,造成老年人生活艰难的情况较前有所发展,因此我们要继承和弘扬孔子这一传统的双向互动的孝道关系,促使家庭更加和睦,代际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整个社会更加安定团结。
三、弘扬孝道的思考
孔子认为,宣讲孝道,以孝道教育青少年,就是参政、议政,就是从政治国,而且官员必须是孝子。
《论语·为政第二》中记载:“或谓孔子日:子奚不为政?子日:“《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这段话的意思是:有人问孔子说:“你为什么不去从政当官呢?”孔子回答说:“《尚书》上说过:孝敬父母,友爱兄弟,是治国的根本,要把它安排到政务工作之中。我教书育人,宣讲孝悌之道,去指导和影响人们的言行,不也是参政、议政,从政治国吗?为什么定要去当官呢?为什么只有去当官才算是从政治国呢?·
表面看这几句话象是自我解嘲,实际上孔子在这里阐明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孝”是国家政治的根本,学习孝道,培养孝心,是从政的基础道德训练,向青少年宣讲孝道,本身就是推动以德治国的政治行为,就是从政、参政和议政。不仅如此,孔子还在回答子贡问怎样才能为士作官时说:“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也就是说:只有宗族乡里的人公认是孝子的人才能为士作官。所以,培养和考察官员,都要从孝道人手,孝是作官的必备条件。
总之,孝道教育,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治国方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政治思想工作,万万不可等闲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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