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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责任建设:社会责任体系建设之基

发布时间:2015-07-07 11:35
[论文关键词]责任社会责任体系道德责任道德责任建设
  [论文摘要]社会责任体系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道德责任建设是整个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的基础。当前,我们要高度重视加强道德责任建设,以夯实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文化根基。
  一、社会责任体系建设是社会安定、繁荣发展的基础性建设
  “责任”是指应尽的义务、分内应做的事和应承担的过失。显然,在社会生活中,“责任”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任何人都会在不同的范围、从不同的意义上承担多重责任,小到个人责任、家庭责任大到国家责任、社会责任,行业上从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到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等,各种各样的责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作用于人类发展进程。
  1.责任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首先,责任是社会存在的前提。求生是人的本能,但是客观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单个人是无法生存的,必须依靠他人和集体的力量。作为一种社会性动物,人只有生活在集体中才能获得满足其生存所必需的物质需要和安全保证,社会正是人们出于生存目的而结成的一个共同体。社会生活的这一前提就决定了“责任”构成社会存在的纽带,这种责任不仅源于个人对自身生存本能的满足,同时也包含了由此派生出的个人对他人生存的责任以及社会对个人生存的责任。正如马克思曾指出的:“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1](脚其次,责任是社会稳定的保障。人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人总是处在对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欲望追求中,推而广之,整个人类系统中的个人与他人、与整个社会,总是处在对有限生存资源的争夺之中。但是,作为社会的人,从个人自身利益的实现、从个人的长远利益以及整个人类生存出发,人们又不会置其它于不顾,人们总会自觉不自觉同时也寻求着社会的认同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培根所说,“力守对公家的职责,比维持生存和存在,更要珍贵得多”,即是说人在复杂的社会活动中,会有目的地进行行为选择,尽量避免与他人和社会的矛盾冲突,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人对行为选择的这种目的性,实质上就是人对行为选择的责任预见以及对行为结果的责任承担。
  2.责任是维持社会统治秩序的需要
  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要以特定的秩序和规范为社会存在提供保障,这种秩序和规范集中体现为人们由于不同的社会分工和社会地位而承担的不同的社会责任。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人类社会发展史中求得印证。在原始社会早期,虽然没有因为分工和阶级差别而产生的责任要求,但是为了共同防御外来侵袭及生存的需要,男人和女人、老人和孩子已按照其责任能力的不同在部落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共同对部落的生存发展负责。随着分工的发展和后来阶级的出现,尤其是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责任被看作是保护现成职业分工和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长治久安之方,比如先秦古籍《周礼·考工记》记载的“国有六职”: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和妇功,不同的阶层均对应着不同的责任要求。在工业社会,随着分工的细化,责任更是得到了充分发展,职业责任这一独特观念成为资本主义社会责任的主要体现,每个人只要介入市场关系体系,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就会迫使他服从资本主义的行动规则。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消除了阶级差别,广大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翁,但是这不意味着责任的弱化,相反,更需要人们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国家负责,为了维护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仍需要对不同行业和不同阶层提出不同的责任要求。
  3.现代社会凸显了社会责任的建设要求
  现代社会由于生产力和科技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完善,对人的责任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人的自由意志使人们可以自由地进行行为选择,而责任又是同人的自由选择分不开的,因而人的社会责任问题变得比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和尖锐:一是人的生存的本能责任与对自然责任的冲突。虽然我们都认同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发展,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对经济效益的盲目追求,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高科技广泛应用的挑战。我们通常说“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就是因为科技的进步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创造力,也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力,在新科技革命条件下,“我们正处于一种与以往不同的新地位,负有各种前所未有的责任;如果我们无知、疏忽、目光短浅和愚蠢,那么我们就会造成一个灾难性的未来”。像克隆技术、大量核武器和各种化学武器的使用等,都关系到全人类的生存。这无疑要求强化与人类改造世界巨大力量相匹配的高度的责任心。三是处理市场经济中利益冲突的需要。市场经济要求经济主体拥有自主自决的权力和利益,而它所倡导的求利原则,使人经常陷入自身的责任和对社会的责任的冲突中,处理不当便会导致唯利是图、制假售假、坑蒙拐骗、行贿受贿、见义不为等各种丑恶现象的泛滥。因此,大力推进社会责任体系建设,是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道德责任是社会责任体系的根基
  应当看到,在社会责任体系建设中,始终贯穿着道德要求,道德责任是社会责任体系的根基。很难想象,一个没有道德责任的人会很好的履行社会赋予他的其他责任;更难以想象,一个缺乏道德责任的社会,会有完善的社会责任体系,会实现社会的安定和繁荣发展。
  1.责任本身包含了鲜明的道德要求
  《汉语大词典简编》对责任的定义有三重内涵其一,使人担当起某种职务和职责;其二,分内应做之事;其三,做不好分内应该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过失。《现代汉语词典》提到,“责任”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尽责;二是指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过失,追究责任。在英语中,针对不同的语境表示责任的词很丰富,词义最宽泛的是resposibility。根据韦氏学生词典,resposibility的含义主要有:其一,责任是一种尽职的品质和状态,包括在道德上、法律上和精神上尽职,可靠的、可信赖的;其二,指担负的事情。责任即是主体自觉履行其社会角色要求的份内的事,并对其履行的情况和后果的担当。可以看出,种种对责任的界定已包含了两个过程:自律和他律,这其中就内含了道德的要求。第一,道德是责任发生的基础。“所以德性的力量,不过是一种准备条件,把责任的‘应该’转变成‘现实’的力量。”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和特殊的调节社会关系的规范,道德倾向于将外在要求转化为主体内在的善恶标准,自觉引导人们的社会实践。责任只有得到主体的内在认同,才能在实践中真正的得到贯彻,如果没有道德上对责任的认知,主体不但认识不到责任的必须性,甚至也意识不到责任的存在。第二,对责任履行的评判也依赖于人们道德上的善恶标准。道德的本质就在于它按照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所形成的善恶标准,对人的心灵、行为和相互关系提出“应该如何”的要求和劝告,人们的失责行为不仅要受到外在的惩罚,还受到自身良心的惩罚,“良心是希求自在自为的善和义务这种自我规定”,是一种内心认同的责任意识。所以人们常常把主体内心对责任的履行及行为后果的评判比作自己同自己打官司,“原告”是人们道德上的善恶标准,即对责任的认同程度;“被告”是主体在实践过程中的行为选择前即行为后对责任的履行程度,“法庭”就设在主体内心,“原告”、“被告”、“法庭”都集行为主体于一身,评判公正与否主要取决于主体道德上的善恶标准,即主体对内在道德标准的履行是否认真、坚决。
  2.道德责任是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的根基
  现代社会在责任建设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集中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上。但是,人作为自由能动的动物,这种强制性的制约机制总是有限的,要真正使人们认识到责任,切实履行责任,关键还在于增强人自身的责任感,而对责任感的提升关键在于道德的提升。这是由道德的功能决定的:第一,道德是调节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和行为规范的总和。调节功能是道德的最主要的功能,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际活动,以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能力。道德调节功能的实现主要是从现实生活中个人对他人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态度出发,调节人的活动和社会关系,侧重于引导当事人按其应有的责任来行事第二,道德的认识功能是用善恶观念来观察认识社会和认识人生。这有助于人们了解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从而引导人们选择负责任的行为。第三,道德的评价功能是运用善恶观念去评价别人和衡量自己的行为。在责任体系建立中人们按照社会公认的责任认知形成善恶观念,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进行评价。第四,道德的教育功能尤其注重唤醒人们的羞耻心,培养人们的道义责任感和善恶判断能力。人们的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意识指导下进行的,道德教育能够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从而指导人们在实践中选择正确的手段,即保证行为选择的善的目的,最终达到善的结果。这种选择本身就是人们对责任践行。
  3.道德责任定位及其内涵
  道德责任是履行其他各项责任的推进剂。道德责任是一种超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之上的无形的、至高无上的责任。但是,它又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责任,而是必须借助于经济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才能实现。而道德责任与其他责任相比更为根本,主体正因为有了道德责任,才有自觉履行其他具体社会责任的行动因此,道德责任是社会责任的依据和前提,社会责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道德责任。在对道德责任内涵的概括上,曹凤月教授的意见颇有建树,即作为社会责任体系根基的道德责任应该是以下三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是在社会规范参考系中,主体对自己某一具体行为善恶性质的自觉控制力;二是行为执行的认真与否的程度;三是承担行为的社会道德后果。也就是说,道德责任主要表现为一种基于自律的道德承担,正如康德所说的,道德责任是我们的自觉,并承诺道德法则对我们的约束。“此一概念的重要意义远远超出了强制的范围,而且它所具有的最为重要的意义可能在于它在引导人们进行自由决策时所发挥的作用”。
  三、加强道德责任建设,夯实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道德基础
  随着人们对现实生活中不负责任现象的反思,“责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责任概念的分量越来越显得沉重。我们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只有真正卓有成效地加强社会道德责任建设,才可能有效地实现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才能夯实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文化根基。

  1.培养正确的价值观
  责任的主体首先是个人。英国学者哈耶克曾经指出,“欲使责任有效,责任还必须是个人的责任。在一自由的社会中,不存在任何由一群体的成员共同承担的集体责任,除非他们通过商议而决定他们各自或分别承担的责任”。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一个自觉的、有理智的人,其每一个行为都是在其价值观的规范约束下完成的。对责任的承担关键还在于个人的选择。当公民形成了某种价值观后,对善恶美丑的判断也就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思考方式,他的行为也就具有了特定的方式、倾向。因此价值观对人的行为选择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现代社会,多种价值观的并存是一种客观现象。但是,每个时代、每个社会都有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这与市场经济的提倡多元价值的精神并不矛盾。尤其当前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的转轨过程中,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和责任意识正遭受着比以往更多的冲击和挑战,如果缺乏应有的主流价值观念的理性引导,势必影响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故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引导、倡导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对责任建设大有裨益。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更应该以主人翁的姿态在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之间寻找契合点,树立既有利于和谐社会整体发展,又有利于个人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这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强调的“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的精神是高度一致的。社会成员这种集体主义价值观念的培养,使人们在自己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上有了共同的寄托和追求,在行动上有了共同的方向,并以它为尺度去量度、评判、裁定现实事物和主体的选择,审视实际生活,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和谐的秩序之中。
  2.加强道德责任教育
  道德责任教育是责任养成的重要手段,它是指生活于现实各种社会关系的有道德责任认知的人们,依据一定的责任要求和责任规范,对其他人有组织有计划地施加系统影响的一种活动。作为一种道德责任,最终能否被社会大多数人所接受,关键固然在于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性,但在很大的程度上也取决于社会的道德环境和这种道德责任观念的传播,而道德责任教育则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起初并不懂得什么道德责任,只有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的生活,将自身利益通过某种特定的方式和途径与社会联系在一起,才使其行为具有了某种道德责任的意义。这往往需要通过一种恰当的道德责任教育,揭示主体利益与其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之问的关系,才有最后形成一定道德责任人格的可能。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责任教育对于道德责任人格的形成具有关键性意义,这也已成为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识。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道德责任教育关系到每一个国民的责任素质,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风貌和国家的命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21世纪的教育是“学会关心”的教育,即通过教育,使人们学会“关心社会和国家的经济、生态利益”,要“关心全球的生活条件”,“关心他人”,“关心其他物种”等。
  公民道德责任教育不同于一般的教育。首先,道德责任教育是一项持久工程。道德责任教育是改造人本身的复杂工作,绝不是可以一劳永逸的。道德品质的提高和道德责任人格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的质的飞跃,只能是建立在平时对道德责任践行的日积月累基础之上。进行道德教育不可操之过急,要打持久战,要不停顿地坚持进行道德教育,使人们对道德规范的要求习惯于遵守、须臾不离,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其次,道德责任教育不能脱离实践。离开了实践性,教育必然成为空洞的说教和美妙的清谈。只有通过生活实际中的事例,通过善和恶的对比,让受教育者深受感染,才能逐渐形成比较稳固的道德责任情感。再次,道德责任本身是有层次性的,即对个人负责、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对人类负责。与此相呼应的是主体对道德责任的体认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因此,在教育过程中,对不同责任能力的人群应该有不同的责任要求,这就要求教育者要通权达变,能够因人施教、因时施教、因事施教,这更有利于受教育者在实践中对责任的践行。
  3.培育良好的道德责任环境
  良好的社会道德责任环境对人的道德责任养成有着重要的作用。人是社会性动物,人组成了社会又生活在社会中。对一个社会来说,如果人人对遵守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责任意识,社会整体上就形成了良好的道德氛围和环境,而良好的道德环境又反过来对人们道德责任的养成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进行公民道德责任教育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利用社会大课堂,借助社会的力量来推进公民道德责任意识的提高。
  环境对人的影响总是不知不觉而又无时不在,所谓入兰芝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人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就我国现阶段来说,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旧的心理、道德、习俗在某些人群中还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世界的一些腐朽东西又不可避免的传人我国,其负面的影响也日益凸显,使整个社会道德环境不尽如人意。我们要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正本清源,大力培育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道德环境。道德环境的培育还需要一定的保证机制,它需要借助于教育、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结合的力量,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能够造成一种特殊的善恶分明的氛围,对人的责任履行具有特殊的权威性,代表着广大群众的一种意志、情感和价值取向,使身在其中的人们不得不考虑自身的道德责任问题,自觉产生一种荣誉感和耻辱感。这种社会大多数人道德上成熟的善恶判断,体现着社会总的价值取向,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巨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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