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代孝道存在的合理性
发布时间:2015-07-07 11:39
论文关键词:传统孝道 养老思想 作用 合理性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孝道形成了“尊老”、“敬老”的社会伦理道德,确定了对老年人的抚养义务,将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奠基于孝道规范。中国传统孝道作为伦理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中国传统养老中起到了保障、凝聚、调控和稳定社会的作用。今天,我国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但由于我国的国情和社会经济结构及践行孝道的社会现实基础等原因,传统孝道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
中国古代孝道思想就有许多安老、养老、敬老的思想和实施方法。《尚书·酒诰》中记载:“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孔子提出:“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孟子提倡:“天下有善养老,则仁人以为已归矣。”人们用“孝”来调节家庭关系,使敬老、尊老、养老的伦理观念扎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成为人们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一,“尊老敬长”的社会伦理道德精神。传统孝道中,“尊老”、“敬老”的社会伦理道德体现在称谓、礼仪和史制等各个方面。如在称谓上,称长者“父老”、“父兄”;在礼仪上,古代敬老,行有行礼,坐有坐礼。在养老制度方面,“选其耆有高德者”充任乡里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或国家政府设立“父老”官。在西周时期,统治阶级就认识到了“亲亲”和“敬长”(奉养父母、尊敬长辈)的重要性,认为要治理天下,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向百姓提倡“孝行”。孔子把家庭范围内的“孝悌”思想推及到社会上,用以处理社会人际之间长幼关系。孟子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思想。《孝经》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记》对孝推祟很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文”。这就视尊老敬老为天地间最大的行为准则。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一思想逐渐形成“尊老爱幼”的社会道德准则,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即使在老龄化社会的今天,仍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二,物质供养与精神赡养的统一。对父母的衣食物质等方面的供养和精神上的亲近、尊敬是人类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是对不同阶级和不同制度的社会者适用的“起码”的道德底限,也是“孝”本身所蕴含的。孝首先是奉养,奉养是孝的基础,是孝最起码的表现,没有一定的奉养就谈不上孝。孟子在谈到世俗之孝时曾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危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这里所列五项中直接提以奉养父母者即有三项。奉养是孝的第一要义,但并不是说只要奉养就是孝。《孝经·纪孝行章第十》:“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至其敬,病则至其忧,养则至其乐,丧则至其哀,祭则至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普通百姓尽孝道,应当“谨身节用,以养父母”;而不能只注重物质,不注重精神,如果没有爱的精神,“虽日用三牲,尤为不孝也”。孔子倡导敬亲之孝,他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因此,孔子认为奉养是最低的要求,真正的孝养应该达到敬养的层面。对老人只养不敬,并不是真正的孝;物质供养、精神供养,关键在内心的敬养,心养才是真正的孝。
第三,强调家庭对赡养老年人的职责与义务。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家庭经济(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长期以来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形态。这种具有血缘性、农耕性的封闭式家庭生产、生活方式,使古代中国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与人口生产,都主要依靠家庭这一载体来独自完成。而以家族为中心的生存(生产、生活和交往)状态,必然地要构成与之相应的一系列特定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如家庭结构与供养问题等就是如此。在中国,由于小农自然经济的长期存在和稳定延续,人们一直视数代(三代以上乃至多代)同堂为最理想的家庭模式,因此,祖孙三代以上共居的家庭结构,占中国传统家庭总量的绝大多数。在数代同堂的家庭中,老年人退出劳动生产、完成劳动经验的传授和家庭财富的代际交接后,终生同子孙生活在一起,接受他们的赡养。如果子孙另立门户,则为社会道德和法律所不容,如《唐律·户婚》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自唐以后直至清代的法律,对于别籍异财、供养有缺的,都视作犯罪行为。
二
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和核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传统孝道作为伦理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中国传统家庭养老中起着规范和约束作用,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使老有所养,幼有所怀,在解决中国历史上养老难题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传统孝道具有保障的功能。传统孝道的养老思想是一个物质之孝与精神之孝的辩证统一体,它既包括物质上奉养和精神上敬养两方面。传统孝道主张让老年人衣帛食肉,物质供养不仅量足而且质好。比如,在吃的方面,《礼记·王制》规定,从父母50岁开始就要为他们特别准备精粮,不能再和自己一起吃粗粮;到了60岁每餐饭就要准备肉食;到了70岁,还要有精美的副食品佐餐;到了80岁还要经常给他们吃珍贵难得的食物,以补充营养;父母90岁的时候就要随时随地给老人提供食物和饮品。传统孝道对于在精神方面的养老也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它有利于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精神上和情感上的慰藉。奉养是孝的基础,没有一定的奉养就谈不上孝,但并不是说只要奉养就是孝。“孝亲”就要“养亲”,“养亲”还得“尊亲”、“敬亲”。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供养老人,还要在精神上供养老人。血缘之亲不是只表现为物质性,它更表现为精神性情感性,表现在内心的敬爱上,那才是真正的骨肉相依、血浓于水的血亲关系,那才更有人情味。
(二)传统孝道调控和规范家庭成员行为以维护家庭稳定、促进家庭健康发展的功能。在家庭中,所有的成员为了共同的生存和发展,会要求其成员在养老上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形成一定的家庭养老规范,使家庭成员在养老上明是非,辨善恶,趋向共同的价值观,以保证家庭得以在社会秩序中良好地运行发展。但是,人都是有个性的,家庭也是一个矛盾的对立统一体,父母与子女作为两代人,由于在年龄、辈份、性格、文化、理想、志趣等方面总是参差不齐的,因而代沟是不可避免的,两代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兴趣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为了维系家族的发展,人们在生活中提出父严、母慈、夫和、妻顺、兄友、弟恭、子孝等道德范畴,其中以孝为最核心的道德,并用孝来规范、调节、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否则,家庭就会从矛盾冲突走向彻底破裂。由此可见,传统孝道不仅能够通过调控和规范家庭成员之行为,维护家庭稳定,还可以通过孝敬,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基础上,建立起互爱互助、温暖愉快的亲情关系,促进家庭的健康发展。
(三)传统孝道具有净化社会风气、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功能。传统孝道能促进家庭和睦、稳定,使老有所养、幼有所怀,因此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但更为重要和深远的意义还在于能够促进和形成民族尊老爱幼、友爱待人的传统美德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养老、尊老,父慈子孝,孝为仁之本,孝以礼为先,由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以及仁、义、礼、智、信等等。这个以事老、尊老为主要内容的孝道的延伸,其精神力量的影响必然会在客观上起到净化社会风气、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形成优良社会道德风尚的作用。
(四)养老行孝制度是保证家庭团结、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每个时代都会有老人问题,都要为老人的特殊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扶助。而对父母的衣食物质等方面的供养和精神上的亲近、尊敬,是人类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是“孝”的内在要求之一。一个国家要想长治久安,一个社会要想稳定和发展,根本前提是家庭要稳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和睦。父慈子孝,甘苦与共,其乐融融,社会安定才有基础。诚然,老年人的问题是社会问题,越是人口老年化的社会,这个社会问题就愈益严重和突出。而这个问题的解决,既依赖于社会、国家,更依赖于家庭。传统孝道思想主要包含敬老和养老。对父母的奉养,即对父母的救济。这是成就孝子德行的首要条件。当父母生命的延存受到因为物质财富的缺乏而引发威胁时,子女对父母的养护需要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当父母生病而需要照顾时,子女的悉心照料或许比医疗中的某些药物更起作用。可见,子女对父母的照料产生的作用是其它方式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家庭养老行孝,既履行了家庭职责,同时也履行了社会职责。
三
传统养老敬老的孝道德观念历久不衰,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仍然能保持着如此强大的生命力,这说明它在当今社会仍有着存在的合理性。
首先,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始终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把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改善人的生存状况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养老敬老的观念正是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对老一辈人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性质,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鲜明体现。
其次,这是由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还不太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社会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养老的任务。家庭还是生产单位或消费单位的情况下,子女赡养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是不可回避的义务,即使将来生产力发展到很高的水平,养老的问题完全由社会来解决,但孝亲、敬老依然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人口老龄化是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羁绊,而子女之孝、亲友之情、人伦之乐是任何时候、任何法律或行政行为所无法代替的。与西方社会人情冷似冰,亲情淡如水相比,中国人其乐融融的家庭生活,实令世界称羡不已。
第三,是由我国的经济结构决定的。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今天,在农村自然经济仍占主要地位,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社会。中国不但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还存在着“二元社会结构”。由于存在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也就形成了“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即对城市企业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对农民采取另外的形式。在二元社会结构下,我国还尚未建立起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体系。同时,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形式使得农村老人的养老基本依靠家庭和本人,家庭老仍是主要的养老方式。
第四,倡扬和践行孝道的社会现实基础仍然存在。①从家庭结构看,虽然核心家庭已经成为现代中国社会的主要家庭形式,但二世同堂仍然是不可忽略的重要模式。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父母一般仍然跟子女住在一起。而且,即使是父母与子女分居的核心家庭中,不同代际之间仍然有广泛的经济、生活联系,这是中国核心家庭与西方核心家庭的区别。重视亲情,是普遍的社会心理。孝敬父母是家庭伦理的重要内容。②倡扬和践行孝道是解决老龄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而且己经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已经达到11%。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看,指望社会保险和养老院来完全解决沉重的养老任务是不现实的。人口的严重老龄化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形成尖锐的矛盾。缓和代际危机,解决老人养老问题,除了提高经济水平,逐渐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增加社会性服务外,最重要的还是发挥传统孝道伦理的现代价值,继续鼓励和实施传统的反哺式循环养老模式,即家庭养老。而不能像西方那样用接力式循环模式,把老人推向社会。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新旧体制交替。尽管社会养老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不断发展,然而,市场经济的波动性以及新体制的不稳定性使社会养老将难以取代家庭养老,预计在今后半个世纪,家庭养老将继续发挥作用,尤其是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孝道在维系家庭养老中依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赡养父母既是子女的道德义务,也是老人安度晚年的伦理保障。
第五,是养老本身的要求。经济上赡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是养老的三个基本方面。在物质生活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老人也需要儿女对他们的精神赡养。精神赡养的主要内容包括与老人进行经常的精神交往,子女对老人的尊重和理解,子女给老人提供的各种娱乐和学习条件,子女的和谐相处以及在学习、工作上作出成绩,使老人得到精神上的慰藉,等等。总之,满足老人的物质需要,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这是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应尽的、基本的道德义务与社会责任。明确地提出弘扬“孝”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调整好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睦,推动社会文明,实现社会的安定祥和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第六,孝道是建构社会主义新道德体系的重要道德资源。①社会代际关系的道德困境使孝道伦理建设成为当务之急。当今社会,家庭伦理道德的主流是积极健康、蓬勃向上的,但也面临着不少的道德困境。一者,由于市场经济的利益原则被一些人泛化为处理一切社会关系的普遍原则,导致亲子关系被扭曲,家庭内部因利益关系引起的矛盾纠纷也司空见惯;一者,目前我国核心家庭增多,家庭重心由父子关系向夫妻关系偏移,家庭成员的独立意识日趋增强,由此而造成家庭纵向伦理关系的移位,其直接结果就是亲子关系的疏远和孝亲观念的淡化。家庭内部代际关系的和谐与否,小而言之,关系到家庭每个成员的幸福;大而言之,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因而,倡导养老敬老、建构现代新孝道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家庭美德建设的重要任务。②倡扬和践行孝道是当今时代社会道德的内在要求。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家庭美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枢纽,是社会道德建设的起点,在整个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众所周知,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道德教育会提高人们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平,从而在社会上与他人建立互助互信的人际关系,并自觉地用法规、纪律、道德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有道德、有责任心的好公民。
第七,养老敬老的观念是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不仅从道德上提倡养老敬老,而且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权利和地位,对虐待老人、抛弃老人的不孝之徒给予严惩。赡养老人在国家宪法和一些地方性的老年人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7条也指出:“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抚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养老敬老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要求。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孝道形成了“尊老”、“敬老”的社会伦理道德,确定了对老年人的抚养义务,将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奠基于孝道规范。中国传统孝道作为伦理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中国传统养老中起到了保障、凝聚、调控和稳定社会的作用。今天,我国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但由于我国的国情和社会经济结构及践行孝道的社会现实基础等原因,传统孝道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
中国古代孝道思想就有许多安老、养老、敬老的思想和实施方法。《尚书·酒诰》中记载:“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孔子提出:“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孟子提倡:“天下有善养老,则仁人以为已归矣。”人们用“孝”来调节家庭关系,使敬老、尊老、养老的伦理观念扎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成为人们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一,“尊老敬长”的社会伦理道德精神。传统孝道中,“尊老”、“敬老”的社会伦理道德体现在称谓、礼仪和史制等各个方面。如在称谓上,称长者“父老”、“父兄”;在礼仪上,古代敬老,行有行礼,坐有坐礼。在养老制度方面,“选其耆有高德者”充任乡里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或国家政府设立“父老”官。在西周时期,统治阶级就认识到了“亲亲”和“敬长”(奉养父母、尊敬长辈)的重要性,认为要治理天下,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向百姓提倡“孝行”。孔子把家庭范围内的“孝悌”思想推及到社会上,用以处理社会人际之间长幼关系。孟子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思想。《孝经》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记》对孝推祟很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文”。这就视尊老敬老为天地间最大的行为准则。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一思想逐渐形成“尊老爱幼”的社会道德准则,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即使在老龄化社会的今天,仍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二,物质供养与精神赡养的统一。对父母的衣食物质等方面的供养和精神上的亲近、尊敬是人类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是对不同阶级和不同制度的社会者适用的“起码”的道德底限,也是“孝”本身所蕴含的。孝首先是奉养,奉养是孝的基础,是孝最起码的表现,没有一定的奉养就谈不上孝。孟子在谈到世俗之孝时曾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危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这里所列五项中直接提以奉养父母者即有三项。奉养是孝的第一要义,但并不是说只要奉养就是孝。《孝经·纪孝行章第十》:“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至其敬,病则至其忧,养则至其乐,丧则至其哀,祭则至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普通百姓尽孝道,应当“谨身节用,以养父母”;而不能只注重物质,不注重精神,如果没有爱的精神,“虽日用三牲,尤为不孝也”。孔子倡导敬亲之孝,他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因此,孔子认为奉养是最低的要求,真正的孝养应该达到敬养的层面。对老人只养不敬,并不是真正的孝;物质供养、精神供养,关键在内心的敬养,心养才是真正的孝。
第三,强调家庭对赡养老年人的职责与义务。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家庭经济(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长期以来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形态。这种具有血缘性、农耕性的封闭式家庭生产、生活方式,使古代中国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与人口生产,都主要依靠家庭这一载体来独自完成。而以家族为中心的生存(生产、生活和交往)状态,必然地要构成与之相应的一系列特定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如家庭结构与供养问题等就是如此。在中国,由于小农自然经济的长期存在和稳定延续,人们一直视数代(三代以上乃至多代)同堂为最理想的家庭模式,因此,祖孙三代以上共居的家庭结构,占中国传统家庭总量的绝大多数。在数代同堂的家庭中,老年人退出劳动生产、完成劳动经验的传授和家庭财富的代际交接后,终生同子孙生活在一起,接受他们的赡养。如果子孙另立门户,则为社会道德和法律所不容,如《唐律·户婚》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自唐以后直至清代的法律,对于别籍异财、供养有缺的,都视作犯罪行为。
二
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和核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传统孝道作为伦理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中国传统家庭养老中起着规范和约束作用,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使老有所养,幼有所怀,在解决中国历史上养老难题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传统孝道具有保障的功能。传统孝道的养老思想是一个物质之孝与精神之孝的辩证统一体,它既包括物质上奉养和精神上敬养两方面。传统孝道主张让老年人衣帛食肉,物质供养不仅量足而且质好。比如,在吃的方面,《礼记·王制》规定,从父母50岁开始就要为他们特别准备精粮,不能再和自己一起吃粗粮;到了60岁每餐饭就要准备肉食;到了70岁,还要有精美的副食品佐餐;到了80岁还要经常给他们吃珍贵难得的食物,以补充营养;父母90岁的时候就要随时随地给老人提供食物和饮品。传统孝道对于在精神方面的养老也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它有利于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精神上和情感上的慰藉。奉养是孝的基础,没有一定的奉养就谈不上孝,但并不是说只要奉养就是孝。“孝亲”就要“养亲”,“养亲”还得“尊亲”、“敬亲”。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供养老人,还要在精神上供养老人。血缘之亲不是只表现为物质性,它更表现为精神性情感性,表现在内心的敬爱上,那才是真正的骨肉相依、血浓于水的血亲关系,那才更有人情味。
(二)传统孝道调控和规范家庭成员行为以维护家庭稳定、促进家庭健康发展的功能。在家庭中,所有的成员为了共同的生存和发展,会要求其成员在养老上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形成一定的家庭养老规范,使家庭成员在养老上明是非,辨善恶,趋向共同的价值观,以保证家庭得以在社会秩序中良好地运行发展。但是,人都是有个性的,家庭也是一个矛盾的对立统一体,父母与子女作为两代人,由于在年龄、辈份、性格、文化、理想、志趣等方面总是参差不齐的,因而代沟是不可避免的,两代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兴趣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为了维系家族的发展,人们在生活中提出父严、母慈、夫和、妻顺、兄友、弟恭、子孝等道德范畴,其中以孝为最核心的道德,并用孝来规范、调节、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否则,家庭就会从矛盾冲突走向彻底破裂。由此可见,传统孝道不仅能够通过调控和规范家庭成员之行为,维护家庭稳定,还可以通过孝敬,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基础上,建立起互爱互助、温暖愉快的亲情关系,促进家庭的健康发展。
(三)传统孝道具有净化社会风气、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功能。传统孝道能促进家庭和睦、稳定,使老有所养、幼有所怀,因此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但更为重要和深远的意义还在于能够促进和形成民族尊老爱幼、友爱待人的传统美德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养老、尊老,父慈子孝,孝为仁之本,孝以礼为先,由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以及仁、义、礼、智、信等等。这个以事老、尊老为主要内容的孝道的延伸,其精神力量的影响必然会在客观上起到净化社会风气、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形成优良社会道德风尚的作用。
(四)养老行孝制度是保证家庭团结、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每个时代都会有老人问题,都要为老人的特殊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扶助。而对父母的衣食物质等方面的供养和精神上的亲近、尊敬,是人类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是“孝”的内在要求之一。一个国家要想长治久安,一个社会要想稳定和发展,根本前提是家庭要稳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和睦。父慈子孝,甘苦与共,其乐融融,社会安定才有基础。诚然,老年人的问题是社会问题,越是人口老年化的社会,这个社会问题就愈益严重和突出。而这个问题的解决,既依赖于社会、国家,更依赖于家庭。传统孝道思想主要包含敬老和养老。对父母的奉养,即对父母的救济。这是成就孝子德行的首要条件。当父母生命的延存受到因为物质财富的缺乏而引发威胁时,子女对父母的养护需要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当父母生病而需要照顾时,子女的悉心照料或许比医疗中的某些药物更起作用。可见,子女对父母的照料产生的作用是其它方式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家庭养老行孝,既履行了家庭职责,同时也履行了社会职责。
三
传统养老敬老的孝道德观念历久不衰,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仍然能保持着如此强大的生命力,这说明它在当今社会仍有着存在的合理性。
首先,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始终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把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改善人的生存状况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养老敬老的观念正是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对老一辈人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性质,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鲜明体现。
其次,这是由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还不太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社会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养老的任务。家庭还是生产单位或消费单位的情况下,子女赡养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是不可回避的义务,即使将来生产力发展到很高的水平,养老的问题完全由社会来解决,但孝亲、敬老依然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人口老龄化是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羁绊,而子女之孝、亲友之情、人伦之乐是任何时候、任何法律或行政行为所无法代替的。与西方社会人情冷似冰,亲情淡如水相比,中国人其乐融融的家庭生活,实令世界称羡不已。
第三,是由我国的经济结构决定的。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今天,在农村自然经济仍占主要地位,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社会。中国不但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还存在着“二元社会结构”。由于存在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也就形成了“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即对城市企业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对农民采取另外的形式。在二元社会结构下,我国还尚未建立起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体系。同时,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形式使得农村老人的养老基本依靠家庭和本人,家庭老仍是主要的养老方式。
第四,倡扬和践行孝道的社会现实基础仍然存在。①从家庭结构看,虽然核心家庭已经成为现代中国社会的主要家庭形式,但二世同堂仍然是不可忽略的重要模式。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父母一般仍然跟子女住在一起。而且,即使是父母与子女分居的核心家庭中,不同代际之间仍然有广泛的经济、生活联系,这是中国核心家庭与西方核心家庭的区别。重视亲情,是普遍的社会心理。孝敬父母是家庭伦理的重要内容。②倡扬和践行孝道是解决老龄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而且己经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已经达到11%。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看,指望社会保险和养老院来完全解决沉重的养老任务是不现实的。人口的严重老龄化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形成尖锐的矛盾。缓和代际危机,解决老人养老问题,除了提高经济水平,逐渐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增加社会性服务外,最重要的还是发挥传统孝道伦理的现代价值,继续鼓励和实施传统的反哺式循环养老模式,即家庭养老。而不能像西方那样用接力式循环模式,把老人推向社会。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新旧体制交替。尽管社会养老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不断发展,然而,市场经济的波动性以及新体制的不稳定性使社会养老将难以取代家庭养老,预计在今后半个世纪,家庭养老将继续发挥作用,尤其是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孝道在维系家庭养老中依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赡养父母既是子女的道德义务,也是老人安度晚年的伦理保障。
第五,是养老本身的要求。经济上赡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是养老的三个基本方面。在物质生活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老人也需要儿女对他们的精神赡养。精神赡养的主要内容包括与老人进行经常的精神交往,子女对老人的尊重和理解,子女给老人提供的各种娱乐和学习条件,子女的和谐相处以及在学习、工作上作出成绩,使老人得到精神上的慰藉,等等。总之,满足老人的物质需要,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这是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应尽的、基本的道德义务与社会责任。明确地提出弘扬“孝”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调整好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睦,推动社会文明,实现社会的安定祥和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第六,孝道是建构社会主义新道德体系的重要道德资源。①社会代际关系的道德困境使孝道伦理建设成为当务之急。当今社会,家庭伦理道德的主流是积极健康、蓬勃向上的,但也面临着不少的道德困境。一者,由于市场经济的利益原则被一些人泛化为处理一切社会关系的普遍原则,导致亲子关系被扭曲,家庭内部因利益关系引起的矛盾纠纷也司空见惯;一者,目前我国核心家庭增多,家庭重心由父子关系向夫妻关系偏移,家庭成员的独立意识日趋增强,由此而造成家庭纵向伦理关系的移位,其直接结果就是亲子关系的疏远和孝亲观念的淡化。家庭内部代际关系的和谐与否,小而言之,关系到家庭每个成员的幸福;大而言之,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因而,倡导养老敬老、建构现代新孝道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家庭美德建设的重要任务。②倡扬和践行孝道是当今时代社会道德的内在要求。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家庭美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枢纽,是社会道德建设的起点,在整个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众所周知,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道德教育会提高人们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平,从而在社会上与他人建立互助互信的人际关系,并自觉地用法规、纪律、道德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有道德、有责任心的好公民。
第七,养老敬老的观念是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不仅从道德上提倡养老敬老,而且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权利和地位,对虐待老人、抛弃老人的不孝之徒给予严惩。赡养老人在国家宪法和一些地方性的老年人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7条也指出:“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抚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养老敬老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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