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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职业道德论文 18

发布时间:2024-01-24 17:28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新闻记者工作中职业道德失范的行为和原因。针对这些问题从完善立法,加强新闻记者自身职业道德修养等角度就如何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一些意见。

  [关键词]记者;职业道德;工作责任

  新闻业务技能是指进行新闻工作的业务能力要求。职业道德不但表现为自觉履行新闻工作责任的愿望,还要表现为完成职责的过硬本领,只有具备高超的新闻业务技能,才能出色地履行新闻工作责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所以,良好的新闻业务技能便具有了深刻的职业道德意义。

  一、新闻记者中常见的职业道德问题现状

  1.收受礼金。记者心安理得地接受被采访对象提供的各种好处,如收受红包、礼品等。一些私欲膨胀、意志薄弱的记者往往在尝到“甜头”之后不能自拔,不仅别人给的全都拿了,而且还得寸进尺伸手要。结果陷入泥淖,不仅丢掉了工作,甚至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报道失真。出于种种原因,漠视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尤其是有些新闻记者受名利驱动,一味追求轰动、刺激、煽情的效果,屡屡在报道中无中生有,夸大其词,造成恶劣的影响。

  3.有偿新闻。把新闻这种精神产品完全商品化,实行以金钱为中介的新闻买卖。如新闻广告化或广告新闻化的情况比较严重,出卖版面(播出时间),用一定的版面或时间刊播买方指定的报道内容,以达到赚钱的目的。同时往往打着“协办”、“赞助”、“专刊”的形式,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有的甚至转让刊号,出卖报纸出版权,严重违反《报纸管理暂行规定》。

  二、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失范原因分析

  1.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忽略。一些媒体的领导认为只要记者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犯错,其他的问题无关大局。于是对收受礼物、红包、纪念品等往往睁只眼闭只眼,放松了对属下新闻记者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有的单位,一年到头难得开一次业务例会,政治学习例会就更少之又少。

  2.经济利益的驱使。眼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财富崇拜为兴奋点的社会大环境,对一些记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凡事以经济效益为上,一心扑在钱眼里。此外,由于新闻采访工作是一项高强度、快节奏的重脑力劳动,让很多人觉得记者是吃青春饭,只有年轻人才顶得住,得趁年轻“多捞点”。因此出现了部分记者只求眼前实际利益,放松了对自己素质和职业的严格要求。

  3.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有的媒体主管部门对记者操守的管理存在盲点,监督不严、监管不力,奖惩机制不够完善,一旦记者出现了事故也只能听之任之。《新闻工作者道德准则》强调:“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采访报道对象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不得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但仍有记者将其视为一纸空文,我行我素,屡屡犯禁。

  三、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1.加强新闻记者自身职业道德修养

  新闻职业道德修养是新闻从业人员自觉按照新闻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所进行的自己教育、自己改造、自己锻炼、自己提高等活动,它不仅包括依照新闻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而进行的反省、检查、自己解剖与批评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职业道德品质,而且还包括在新闻职业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职业道德情操和达到的职业道德境界。为了维护新闻传媒的声誉,重新树立记者的良好形象,各级新闻传媒及领导机关应该重视记者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党委宣传部门、新闻研究单位、新闻培训单位以及各新闻媒体都要把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当做重要事情来抓,引导新闻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断更新知识、熟悉业务,逐渐提高职业道德水准。

  2.健全新闻机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健全新闻机构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使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制度化,是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和保障。首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的内容要细致周密,不能有漏洞,让人有空子可钻,不但要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而且还要制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措施,使记者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其次是各级新闻单位的领导要按制度办事,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使各项规章制度不至于流于形式;最后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对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和在新闻报道上作出显著成绩的记者,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自觉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并在新闻报道上作出突出成绩者,应予以重奖,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以激励大家献身于新闻事业。对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人和事,要根据错误的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处分,个别严重者应调离新闻单位,对违法者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职业道德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要接受经济规律的制约,接受国家法律的制约,接受社会公德的制约。为此有必要推进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法制化建设,加快《新闻法》的出台,对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立法,对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缺失的行为进行规定,对违法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从法律角度加强对新闻记者进行职业道德的约束。

  [参考文献]

  1.陆平煌.记者的修养与写作[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1985年版.

  2.任庆,吴朝瑛.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个人操守[J].青海社会科学,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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