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人民主体思想
中图分类号:D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4)09-0030-0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论述集中体现了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人民主体思想。人民主体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并坚持理论创新的思想,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不断取得胜利的政治优势。因此,要使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深入推进并且富有成效,就必须正确把握人民主体思想的内涵和意义,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实现人民主体地位。
一、人民主体思想在全面深化
改革中的内涵
人民主体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所形成的对人民群众的地位、作用和治理方式的科学判断和自觉认识。习近平同志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对“人民主体”思想进行了阐发,制定了一系列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的施政纲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举措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是我党从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的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其目的在于着力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自我完善。那么,如何实现人民群众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就成为全面深化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收到良好改革成效的关键问题。因此,全面认识和把握人民主体思想的科学内涵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主体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是人类特有的活动,是人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标志。只有作为主体的人对客体产生一定的认识,才能有目的、有意识地改造客观世界。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目标和内容产生正确的认识,才能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自觉能动性,从而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人民群众坚定的信心和决心。这种信心和决心一是来自于对改革开放以来辉煌成绩的肯定,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和动力;二是来自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感,每个人都期盼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实现自己的“中国梦”;三是来自于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和拥护。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创造了无数的辉煌,但党的改革步伐仍不止步,从中央戮力改革、全力纠风、竭力反腐的措施和行动中,人民看到了改革勇气和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信心和决心是改革能够深入推进最关键的前提条件。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人民群众主体性的展现。当前,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凸显,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必然触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其复杂性、敏感度为改革的推进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只有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引导群众将自身利益与改革自觉联系起来,才能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合力。人民群众主体性的发挥是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动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新年贺词所言:“改革是需要我们共同为之奋斗的伟大事业,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因此,改革的过程必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凝聚全社会的共识,才能完成改革的总目标。
(二)人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主体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智慧和巨大创造力,他们的实践和创造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共产党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基础上,通过对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践的总结,对于人的能动的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强大力量做出了科学概括:“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P713)因此,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
人民的实践创造为改革提供不竭的动力。改革开放36年来的实践表明:“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2](P9)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习近平指出:“改革开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必须坚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攻坚战,面临着很多未知的领域和诸多挑战,改革没有可以照搬的经验可循,只有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中不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让民意、民智得到充分表达,才能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及时纠正改革中的不足和偏差,使全面深化改革能够从人民的实践创造中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
人民的实践活动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趋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已经为全面深化改革勾画了蓝图,可是,“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这个落实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只有将党的决策化作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领域的改革目标才能够一步步实现。换句话说,人民支不支持、拥不拥护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效和发展的趋势。因此,必须鼓励人民有序参与改革,让人民参与到改革的决策、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中。通过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民主程序,人民在各层次、多领域中有序参与改革,使人民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从而使改革真正成为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不断将改革推向深入。
(三)人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主体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了我们党进行的所有工作都是为了人民。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领导集体更是庄重承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可以说,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于实现人民的主体地位,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人民关切的领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战场。改革开放36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突飞猛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巨大提高,然而一些社会矛盾也随之出现:如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教育医疗矛盾凸显;政府公信力下降;官员权力腐败;食品质量安全令人担忧;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健康等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定就从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领域、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入手,在六个方面对人民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描绘了改革的蓝图。
人民利益的实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首要目的。随着改革开放红利的释放,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维护和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能够深得人民衷心拥护的内在原因,也是我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骄人成绩的根本所在。改革首先要面临着改什么、怎么改、改革成果归谁的问题。如果改革的“红利”不能有效地、合理地释放,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改革中得不到实现和发展,那么,改革很难获得持续推进的动力。因此,全面深化改革无论是顶层制度设计,还是完善具体运行机制;无论是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建设,还是转方式、调结构、扩总量的经济发展布局;无论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改革,还是文化体制改革;无论是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从改革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作为主体的人民还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比以往任何改革都要强调“共享”,也就是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作为价值主体指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这个整体,而不是少数人或者阶层。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从大局出发,以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目标,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使改革成为“人民的改革”。
二、 人民主体思想在全面深化
改革中的辩证逻辑
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我们一般认为,矛盾的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任何事物的发展必然是“不平衡――平衡――再一个不平衡――再一个平衡以至无穷”的斗争过程。人民主体思想作为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从本质上便包含和展现出一种辩证的逻辑:人民主体思想缘起于主体与客体之间、主体内部之间关系的矛盾逻辑,其实践机制就是在不同矛盾的对立关系中不断寻求统一的发展过程。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必须正确认识,并且遵循这些辩证逻辑,在合理权衡和解决各种矛盾的过程中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
(一)坚持个人主体与社会总体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曾指出,在理想的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3](P573、571)个体和共同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有了个体的实体性存在才会有共同体的价值和意义,而个体又需要在共同体中得到发展。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要从宏观上把握人民作为社会总体的主体地位,又要关注个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主体地位的实现,通过意识引导和利益分配实现个人主体和社会总体之间的辩证统一。
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基层改革,改革中的每项措施最终都是需要个人来贯彻执行的,其改革成效也会影响每个人的现实利益。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找准“人”的位置,努力把生存权和发展权落实到每个人头上,通过思想引导和利益整合等有效机制,使更多的人具有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和平等的政治参与的机会,在人民共同体中获得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改革开放36年来,我们可以看到,遵循着“先富”带“后富”,最终到“共富”的阶梯式发展战略。从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到完善,从西部大开发战略到城镇一体化建设,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有越来越多的个人切实地享有了主体地位,人民群众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因此,面对重重阻力和复杂形势,推进改革需要有强劲且持久的改革动力――每个人的实践力量的凝结,需要有明确且细致的改革目标――保障和实现每个人的基本权益。但就自在的状态而言,每个人在改革中都有自己的诉求和目标,其中有的可能正确,有的可能与社会总体的利益背道而驰。因此,我们还必须注意在改革中把握社会总体意义上的主体,改革的主体既是每个人,但又不是单个人的简单相加。这场改革不是为少数人或群体谋利益的,其最终落脚点在于实现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改革需要具有人民性,勇于触动和规范存在特殊利益的领域,在尊重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利益诉求的同时要把握改革的总目标,实现个体主体与社会主体的辩证统一。
我们反对把全面深化改革“个体化”,因为这会抹杀改革的人民性和进步性,同时也反对把改革“概念化”和“抽象化”,因为离开了个体主体的实体性存在,改革最终会脱离实际,走向失败。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把握个体主体与社会主体的对立统一的关系:通过了解和尊重个人主体的合理价值诉求充实和提升改革总目标的内涵;通过改革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体制和客观条件,保证个人主体地位的实现。
(二)坚持主体意识与改革客体的辩证统一
主体意识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本质特性,是指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对自身性质和地位的自觉认识,以及由此形成的改造客观世界及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习近平强调:改革开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坚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而这种首创精神就是人民的主体意识在改革中的具体体现,它是推进改革和增强社会活力的动力源泉。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部改革开放史就是人民实践力量的展现史,同时也是人的主体意识不断觉醒、逐步成熟的发展史。那么,主体意识与改革的社会客体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呢? 第一,主体意识的内容是以其改革客体的存在为条件的。“我的普遍意识不过是以现实共同体、社会存在物为生动形态的那个东西的理论形态……”,[3](P188)因此,要准确推进改革,真正使改革富有成效,就必须认真分析目前社会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事情还没弄明白就不盲目推进,同时尊重改革的客观规律,该尽早解决的不拖宕,该试点的不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超前推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树立正确的主体意识的内容是正确发挥人民主观能动性的前提。第二,改革客体是主体意识外化的对象。主体意识作为人的精神自觉,作为指引实践的思想理念,只有对象化才能成为认识、改造社会的现实力量。因此,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改革,依靠人民的力量推进改革。人民主体地位的实现,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的不断对象化,在认识和改造客体的过程中创造人民的价值,实现人民的利益。使改革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完成从“要我改革”到“我要改革”的观念转变,落实在“我在改革”的具体行动上。第三,从变化了的客体中促进主体意识的完善。“人双重地存在着:从主体上说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从客体上说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4](P142)“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3](P545)人的主体意识既有相对独立性,同时也受着社会客体的制约和影响。随着改革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实现着对社会各领域的改造,同时变化了的社会客体也会对人民主体意识提出更高的要求。这种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突出了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主体意识的增强,教育和纠正一些个人或群体的以我为中心的“主体意识”,逐步实现少数人到整体,从片面到全面的主体意识。另一方面,表现为人民对现实的超越性和创造性。改革需要冲破种种阻碍,克服思维定式,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推动,它既是人民主体意识的对象化,又是不断实现人民主体地位、完善人民主体意识的必然选择。
(三)坚持解放思想与凝聚共识的辩证统一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我们党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和凝聚共识的统一,也就是处理好“放”与“收”的关系:“放”就是要激发每个个人的聪明才智及其实践的积极性,充分挖掘作为主体的人的潜力;“收”就是将民智汇集,形成改革的合力并始终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只有正确把握“收”和“放”的关系,才能不断赋予改革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当前,国内外环境都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我国社会发展面临一系列的矛盾和挑战,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势在必行。而改革就必须要解放思想,历史经验表明,社会发展没有止境,解放思想也就没有止境。解放思想不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可以说,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新旧思想观念不断碰撞,新的思想观念战胜旧的思想观念,从而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才能不断获得新认识。对作为人民群众中的先进群体的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解放思想就是要以大局意识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找准相关改革领域的着力点,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改革举措。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解放思想就是要充分发挥个人主体性,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实现个人利益诉求的同时以合理的形式提高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但解放思想不等于无原则的思想自由,人民的主体性要发挥最大的作用还必须强调凝聚共识。通过宣传教育和利益引导,促使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改革的性质和意义,将自身的价值追求自觉地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在全社会形成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社会氛围。这种“共识”在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没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改革的本质――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就无从谈起。“共识”在于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解放思想的前提就是对社会存在有着清晰的认识,只有牢牢把握这一基本国情,解放思想才更加有的放矢。“共识”还在于必须坚持改革的人民性。人民,作为实践的主体,同时也必须成为价值的主体。只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改革的方向才不会出现偏离,社会的发展才能获得不竭的力量源泉。
三、人民主体思想在全面
深化改革中的意义
人民主体思想是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只有始终将人民主体思想贯彻到改革的各领域、全过程,才能攻坚克难,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总的说来,人民主体思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导向意义。中国共产党来源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其宗旨决定了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导向,切实服务人民群众。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这个大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就失去了价值和意义。因此,在党的领导下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于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目前,我党正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反对特权、遏制腐败、联系群众、凝聚民心等方面初见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通过践行群众路线,一是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和任务,将工作重点放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二是增强了人民对我党的信任,激发了人民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信心,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凝聚功能。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革命,不可能一帆风顺,需要凝聚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同心同德,才能使改革顺利推进。而这种凝聚的力量一是来自于人民对自身主体地位的觉醒。改革不是一个人、一个政党的活动,而是关系到每个人、每个群体以至整个国家未来发展趋势的系统工程。人民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性力量;二是来自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深化改革首先着眼于实现人民的幸福,人民幸福不但包括了个人物质利益的实现,也包括了对社会稳定的政治环境、环境优美的生存环境、保障完善的生活环境的向往等,梦想激励行动,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幸福的期盼可以凝聚起巨大的实践力量。三是来自于对中国共产党施政方针的认同。我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一直努力践行群众路线,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因此,作为改革实践主体和成果享受主体的人民真正可以把改革作为人民自己的事业,将自身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作奋斗的动力,从而凝聚起人民进行改革的热情和实践的力量。 第三,评价作用。“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5](P663)因此,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民,必然会对党和政府的政策有着更深刻的认识、理解和体会。政策对人民是否有利,是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那么,全面深化改革是否具有成效,评价主体只在于人民:一方面人民群众可以在推进改革过程中随时反馈改革的效果,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促进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方法,真正使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可以更加有效地监督权力,有效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杜绝改革成为少部分人或群体的盛宴,让改革真正成为百姓受益的改革。习近平指出,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任务,也是检验改革成效、成败的重要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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