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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后殖民主义角度解读《汤姆叔叔的小屋》

发布时间:2015-11-05 11:22

  一、引言

  在根据《汤姆叔叔的小屋》这部作品改编而成的电影的片头,林肯总统对这部有着特殊意义的著作的伟大作家所说的话“那写得那本书,发动了我们伟大的战争,感谢你写这本书”,简单而又深刻地概括了斯托夫人这部著作跨时代的伟大意义。

  哈里特?比彻?斯托是美国著名作家,其一生受神学的影响较为深厚。1811年她出生在美国康涅狄格州利奇费德,之后又迁至位于肯塔基的俄亥俄河河畔的辛辛那提,这里聚集了大量的农奴种植场,是北美废奴运动的中心之一,也是黑奴逃离凶残奴隶主的逃亡之行中到达自由民主之城加拿大或北方自由州的重要中转站和庇护所。美国废奴运动从19世纪30年代初开始在美国北部兴起,受其影响以及自己生活中的所触所感,对黑人奴隶遭受的苦难和血泪以及奴隶主的暴戾恣睢惨绝人寰的听闻,使斯托夫人对黑奴的命运报以深切的同情以及对国家未来的担忧。为此,作者在1852年出版的《汤姆叔叔的小屋》对黑人奴隶的悲惨生活作了极其深刻的揭示,尤其对美国的废奴运动和南北战争有深刻的影响,其革命性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

  《汤姆叔叔的小屋》深刻揭示了当时美国社会存在的问题,即奴隶制的种种的罪恶以及在奴隶制度之下千千万万的受苦受难的黑人同胞们在水深火热的境遇中的艰难处境。因此对于这部著作,范怀克?布鲁克斯说:“撇开小说写作的氛围不谈,《汤姆叔叔的小屋》不失为反映一个时代、一个国家的一部伟大的民间传记。”在这部著作中,斯托夫人塑造了形态各异的黑奴形象,以及凶残至极、唯利是图的奴隶主形象。书中也向我们揭示了不同奴隶的人生态度和行为方所带来的不同命运,其中最让人印象深刻的当属主人公汤姆叔叔和乔治哈里斯以及他的妻子伊丽莎。汤姆出生于谢尔比的种植场,从儿童时期的小奴隶到最后升迁成为管理众多奴隶的总管,可见他在主人心中的地位以及忠心的本质。对于自己即将卖掉以用来抵债的残酷事实,他并没有采取逃走的方式,而是从基督的教义出发,甘愿听从主人的摆布,坦然接受命运的安排。然而,黑白混血女奴伊丽莎与汤姆叔叔却截然相反,她是一位具有一定反抗意识和命运由自我掌握以及对将面临的危机采取主动出击的自由意识的奴隶,她在得知主人要卖掉自己的儿子哈利的消息后,便决定连夜和儿子逃离此地,不顾生命安危,带着保护自己骨肉的坚定信念,在罪恶的奴隶贩子的枪弹威逼之下,毅然决然跳下俄亥俄河,艰难行走在浮冰之上,内心的紧张远胜于河水的刺骨冰寒,向着自由国――加拿大逃奔。她的丈夫乔治?哈里斯,同样是奴隶出身,在被逼无奈的情形下,冒险逃离,最终一家团聚,一路艰辛,在反对奴隶制的热心人的帮助下,最终踏上向往的加拿大的国土。对于这种结局,逆来顺受的汤姆难逃一死的悲惨命运和哈里斯及妻子伊丽莎的勇于向现行奴隶制度反抗最终得以存活并走向象征自由的国加拿大,无不暗示地告诫读者,命运掌控在自己的手中,自己是命运的操纵杆,对于社会的不公和种种违背人性的罪恶,勇于反抗和斗争才是走出困境重获新生的唯一途径。然而,对于汤姆叔叔这个人物的描写,仅从结局来看并不能反映汤姆悲惨的一生,汤姆叔叔的惨死也并不意味着人物内心世界的贫乏和信仰的缺失,正是汤姆叔叔对基督上帝的信奉,秉承着做一位正直人的原则,兢兢业业,坦然面对命运给他安排的一切,也正是他的这种信仰,能让他在众人皆苦的苦难处境下安慰这些心灵备受欺凌的人的心,也正是这种信仰,让他能在鞭笞之下,遍体鳞伤、奄奄一息的生命尽头,也不违背自己的良心,拒绝说出奴隶主列格雷的两位女奴隶的下落,在这最后一刻,汤姆叔叔的反抗达到顶峰,为同胞的解放贡献出了自己最后的一点气力。

  在这部著作中,作者向人们传达了这个时代美国自由民主者对社会的急切呼号,废除奴隶制,解放黑奴,使美国成为真正自由民主、人人平等的国家。在这个国度里,黑人和白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庭上享有话语权;在知识领域,一视同仁享有被教育权;在社会生活中人人享有进入各种领域的权利。这可以说是这部小说要表达的主旨。在小说中,作者对奴隶表现出了深切的同情和怜悯,赞颂了很多黑人奴隶自身所具备的忠诚、善良、朴素、聪明等才智,但细读文本,我们可以感受到斯托夫人在写作的过程中,黑人奴隶始终充当着他者的角色,处于沉默失语的状态以及白人至上的观念,所以从后殖民主义的的角度对作品进行解读显得十分

  必要。

  二、沉默的他者

  对在于作者本人,她的旨意是反奴隶制度,对废奴运动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揭示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人压榨人的现象,似乎站在黑奴的角度,为黑人的解放发出了愤怒的呼喊,为改善黑人的处境而奔走效劳。然而作为一名白人作家,她也显示了白人作家的局限性,在本质上并不能完全代表黑人这个底层阶级的人民,以及黑人的思想。在她的描写中,我们可以看到,对黑奴的现状进行描写并给予这个苦难的黑人深深的同情以及怜悯。而这也就不可避免地使她采用了殖民者的视角,将白人作为强势的有话语权的主体,黑人则成为沉默的没有话语权的他者形象出现。

  斯托夫人在描写非洲大地时,有过这样的描写:“将来有一天如果阿非利加民族成为一个先进的文明种族,那么非洲大陆将会兴起一种辉煌灿烂的文明……在上帝将要建立的天国里,非洲人将被放置在最高贵的位置,因为到那个时候,原本在前的将要在后,原本在后的将要在前。”从这段描写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作者看来,她盛赞非洲这个民族是上帝所建王国的最高贵的王国,非洲人也将被放置在最高贵的位置;但我们也能看出,在作者的眼中,非洲大地仍然是作为一个陌生的到处是黄金、珠宝和香料、生长着奇花异草的神秘而遥远的国度,人民似乎也未脱离人类最初的状态,淳朴、善良,更容易相信万能的上帝,听天由命,逆来顺受,略显愚昧。斯托夫人作为白人,社会中的上层阶级,自然而然会将自己本土的文化作为主流文化,带着一种文化和阶层的优越感,对他者进行观照,势必抱有一定的偏见和误解。   汤姆在小说中的形象是体型高大,拥有着强健的身躯,黝黑的皮肤,非洲式的面孔,他善良仁厚,从不对他人抱有恶意的想法。表情严肃,行为稳重,不同凡人,同时用自己的真诚,用自己对生活的信念让失去精神支柱的穷苦人重燃希望。在小说中,汤姆始终处于沉默的他者的地位,命运似乎是上帝安排好的,再艰难困苦,汤姆也甘愿服从,用他的坚毅和勇敢承担随之而来的生理以及心理的苦痛和折磨。小说中,汤姆的命运就发生了巨大的转折,由小奴隶到总管再到全心全意地为主人管理农场的汤姆即将卖给了从不改变经营之道、做事像死神一样不留情面的奴隶贩子赫利,得知真相的汤姆面对卖到南方种植园多半不是累死就是饿死的结局,并没有像艾莉查那样逃走,而是悲痛并坦然地面对这一切,宁可卖掉自己,也不愿主人希尔比的庄园垮掉,听天由命成为他的行为处事的方式。而在去新奥尔良的途中,汤姆和伊娃的感情,使得圣?克莱出高价买了汤姆叔叔,当了圣?克莱的家仆,为主人赶马车,与伊娃生活在这片相对自由的天地里,这样的安排无疑让我们感到老天是公平的,然而好景不长,伊娃的死和圣?克莱的意外死亡让汤姆彻底地失去了保护伞,转而沦落到一如魔鬼般恐惧的奴隶主列格雷手中,尽管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汤姆同样未生出摆脱如此痛苦窒息境遇的想法,直至生命的尽头才发出“你可以买我的肉体,但你不能占有我的灵魂”这样振聋发聩的呐喊。在汤姆坎坷的一生中,汤姆并没有什么抱怨,一切遵从上帝的旨意,认为这是上天的安排,始终作为一名沉默的他者,任凭作为社会主体的白人的安排和调遣。

  乔治?哈里斯是第一代的混血男孩,作为一名黑奴,他聪明能干,漂亮且惹人喜欢;在机械方面,他天赋禀异,发明出了洗麻机器,为工厂带来效益。然而,即使有如此的才能,在他的主人看来,他仍被看作物品而非人,采取粗暴的手段将其带回庄园,对其进行压榨,让其才能不得施展。作为沉默的他者,他采取了与汤姆叔叔全然不同的做法,他以逃跑的方式,对不公的社会发起反击,维护自己生存的权利,用他的聪明才智从魔鬼的手中逃离。即使在最后他得以发家致富,拥有很多的金钱,然而还是不能弥补他是黑人的缺陷,没有在社会上的话语权,只能以他类似白人的皮肤这一优势冒充白人才能获得进入白人活动领域的敲门砖以及有限的话语权,最后才得以团聚并到达自由的国度。

  从这两个主要的人物,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在描写的过程中,黑人始终充当的是无话语权沉默的他者形象,白人处于居高临下的姿态,代表着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殖民统治。

  三、种族歧视:白人之高雅,黑人之低俗

  1.白人至上观――对白人血统的突出

  在这部著作中,出现了很多对混血黑人的描写,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共性,往往带有白人血统的黑人则有着不同于纯粹黑人的气质和聪明才智与反叛精神,例如乔治?哈里斯、艾莉查等其他黑奴。对于纯黑人,汤姆叔叔则是典型的代表,王家湘曾对汤姆叔叔这个人物加以评价,即“汤姆叔叔主义”一词所具有的贬义色彩,这些特征就是主人公身上所具有的委曲求全、逆来顺受、不抵抗主义、寄望于奴隶主的仁慈和宗教。

  在第二章中,有作者对第一代和第二代混血女人的描写:“到过南方的人常谈到第一代、第二代混血女人那高雅的气质、优美的声音和文雅的举止。而第二代混血女人几乎都长有娇美的面容,透出一种令人目眩的美。”例如艾莉查的美丽端庄则从赫利这个奴隶主敏锐的贪婪的眼光中描绘出来,柔和的眼睛,纤长的睫毛,波浪般的卷发,曲线优美的身材等细节的描述,让她出众的外表更加显得大方得体。

  而她的老公乔治?哈里斯,作为第一代混血男孩,同样身为奴隶,但表现出与众不同的特殊天赋。凭借这份天赋,他为工厂研制机器,减轻了工人的劳作重负,成为众人眼中的劳动能手和称赞对象。虽然是奴隶出身,身份的低微,使其不能接受系统的知识教育,但他在机械方面的天赋极其突出。外表来看,他与白人无异,“他有着英俊的外表和可人的举止”。在被追捕的危险境遇中,在公众场所伪装贵族老爷所表现出来的不凡气质和聪明才智,让白人也丝毫察觉不出他就是在逃奴隶。以至于在缉拿他的通告上这样描述:“乔治身高六英尺,肤色极浅,头发卷曲,呈棕色,极端聪明,善于辞令,能读会写……”

  对黑奴的描写,斯托夫人将其类型化,大致划分为了纯黑人和混血黑人这两种类型,其所具有的外貌和性格是如此的差异,其结局也各不相同。

  2.文化优劣论――对黑人思想的渗入

  在小说中,黑人受到的教育非常有限,白人则拥有着在学校的教育权以及学习新知的条件,为此在文化面前,白人代表着先进的阶层,而黑人愚昧、无知,任人宰割。我们可以从奥菲利亚和托普西的关系中体现出来。托普西是她的种族中最黑的那一类。克莱尔将托普西作为一种试验品,让其姐姐奥菲利亚来教育这个古灵精怪、谎话连篇的小黑奴,而在奥菲利亚看来托普西就像是一个十足的异端,她跟黑奴之间保持着不可逾越的距离;奥菲利亚看到自己的孩子伊娃和托普西成天呆在一起会将伊娃带坏,也表达出不让伊娃和托普西在一块玩的话,所以尽管奥菲利亚小姐费劲心思地教育托普西,使之成为一名富有教养的惹人喜欢的女孩,可还是收效甚微。而在伊娃纯净天真的内心深处表达出来的对托普西的爱,深深地感化了这个古怪固执的小女孩。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托普西的出现是以试验品为开端的,用白人的文化来开化这个粗野、劣迹斑斑的小黑奴,以凸显强势一方文化的优秀和弱势群体的野蛮愚昧。

  在黑人与白人长期保持的这种关系中,强势一方的白人观念已在岁月的沉淀中渗入到了黑人的观念中,即黑人低人一等。从小说中对黑奴的称谓中,我们就可以略窥一二,“小东西”“小黑鬼”“会说话的牲口”等等成为黑奴的代名词,昭示着黑人的低下地位,仅仅是白人的附属财产和物品。黑奴在这种文化的影响下,也被逐步同化。汤姆叔叔的妻子对吵闹的孩子说:“难道你们没看到家中有白人客人吗?放规矩点,都给我放老实点,好吗?如果不听话,等乔治少爷走后,看我不扯住你们的袖子打你们。”可见,白人有着特殊的地位,在白人面前,黑人就应该遵守白人制定的规则,因为法律也包庇着白人以及白人所做出的残忍行径。

  四、结语

  在小说中,斯托夫人对社会上的种种罪恶进行无情的揭露,来警醒世人,揭示国家存在的潜在隐患,唤起国人的良知,用爱和怜悯之心实现人人平等的愿望。然而愿景是美好的,但白人身份的斯托夫人,对黑人同样存在一定的偏见,无意识中同样存在着一定的后殖民主义的因素,这从黑人他者形象、白人血统的突出和白人文化的优越感可以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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