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执政党制度创新层面看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
发布时间:2015-11-05 11:23
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目前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作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社会阶层,它的产生发展无不与执政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息息相关。中国共产党,从一个领导革命的党转变为领导建设的党,时刻经受着执政的考验。究竟该怎样对待私营企业主的入党问题,是执政党必须正确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执政党制度创新层面对此进行一些探讨,以期对进一步研究有所裨益。
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壮大是执政党制度创新的产物
私营企业主,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私人资本或固定资产并进行投资以获取利润的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即包括所有雇工在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的业主。
建国后私营企业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其命运的兴衰无不与执政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急促完成,中国大陆的私营经济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八大”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主张,这是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的,因此在1956年下半年,自由市场明显活跃,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与此同时,还出现了自发经营的“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如何对待这种现象?年底,毛泽东在听取原工商界人士的意见后指出:地下工厂,因为社会需要,就发展起来了,要使它成为地上,要合法化;只要有市场,有原料,这样的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雇工,可以开“夫妻店”,可以开私营大厂,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这种被称为“新经济政策”的意见,得到中央其他负责人的赞同。但是,这种好的思想在实践中并没有彻底贯彻下去,1975年以后,“左”的思想开始抬头,并逐渐占了上风,私营经济被看成是社会主义经济机体上的一颗“毒瘤”,直至把私营经济的社会经济条件当作社会主义革命的重点对象,用阶级斗争的残酷手段,予以无情打击,必欲干净彻底地消灭之,而后使其“绝种”。在这种板结的、超稳定的社会结构中,实际上只存在着同质性很高的、城乡分割的两大社会群体,形成两个阶级和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八级工资制”和低收入的劳动工分制,使全体国民处于物质匮乏、普遍贫穷之中。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执政党果断地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路线,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批驳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思想,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正确地制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路线,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在政治上、经济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创造了充分而必要的条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复查和平反冤假错案,对过去的小商小贩和民族资本家也落实了政策。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约见原工商界代表人士,指出:“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经中共中央批准,从1979年7月起,对于原来是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改变其成分,按其职业定其身份,担任干部的就是干部,与工人一样参加生产劳动的就是工人,并且发还他们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存款、公债、金银和其他财物,归还一些人的被占用的私房,恢复他们的薪金,适当调整他们的工作。同年,国务院发布政策性规定,指出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的重大意义,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使个体经济获得了合法地位。
经济上,首先进行的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这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点,它促成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和发展。同时,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为私营经济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
其次,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体制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增添了新的内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提出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方针,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分配制度上,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政策,允许生产要素参加分配,把个人的有效贡献与经济利益挂钩,有效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这也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再次,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后,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的基础地位得到确立并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市场条件。计划经济条件下,指令性计划无处不在,无所不包,覆盖了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经过改革,已全部取消了农产品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国家只对9种主要农产品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
第四,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充分利用,推动了中国经济融入国际竞争的潮流,私营经济有了更广阔的舞台。
正是由于有了这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改革措施,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在原有分工基础上的整个社会结构出现大的调整,以拥有知识、从事脑力劳动为特征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日益增多,出现多层次的社会群体。城市和农村出现了掌握一定生产资料和拥有知识产权的经营者群体、为外资企业雇佣的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群体、自由职业者群体、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交易所等中介机构的从业者群体等。现在,一些人的身份日益呈现多样性、多重性、多变性。不少国有企业的工人进入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大批农民成为乡镇企业工人或进城打工,一些知识分子和机关干部“下海”经商或成为各种自由职业者,各阶层中都有一些人成为股份持有者或私营企业主,他们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十多年来,私营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得到发展。统计资料显示,到2000年,私营企业已达176万户,从业人员2000多万,现在国民经济中,私营企业(包括外资)无论资本,还是产值都已占了三分之一,有的地区、行业可能更多,而且呈现出比公有制经济增长速度更快,因而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加大的趋势。但追根溯源,不难看出,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和发展壮大,是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改革开放路线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决策密切联系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执政党冷静观察世界格局,把握时代脉搏,围绕当今世界主题,在总结了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基础上,果断地抛弃错误思想路线,实行工作重心转移的必然产物。试想,执政党若不能与时俱进,抓住社会的主要矛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能够摆脱陈腐观念的束缚,进行制度创新,农村和城市改革,乡镇企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又何从谈起?更不用说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了。正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所以,执政党的制度创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壮大则是执政党制度创新的必然结果。
二、吸收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是党进行制度创新、坚持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
私营企业主作为新出现的一个社会阶层,在当前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方便群众,稳定社会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相对于过去他们没有明确的政治要求,现今的私营企业主在政治上的要求趋于同化和明显化:一方面,他们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从内心讲,他们对党怀有感激之情,拥护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入共产党是他们信仰上的追求;另一方面,要求加入党组织表现了他们对政治决策的关心,希望通过积极参与决策,为私营企业的发展和作用的更大发挥争取更好的环境,以利于自身的壮大和造福于社会。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担负着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使命,对于这些在社会经济生活的深刻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应该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呢?是把他们吸引和凝聚到党的周围,还是把他们推到党的对立面?对他们中间的优秀分子是吸收到党内来,还是把他们关在党的门槛之外,甚至把他们视作异己力量推到党的对立面?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我们党是不应该把他们拒之门外的。
首先,党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必须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二十一世纪是竞争更趋激烈,国际局势更趋纷繁复杂的时代,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维护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国际上的大国地位。与此相联系,我们党必须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巩固和壮大党的队伍,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提高党的影响力。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世纪之交,许多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纷纷下台,研究这些政党失去执政地位的经验教训,情况很复杂,原因也很多。但是,从政党与其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关系来考察,有的是因为失去了原有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支持,有的是因为在社会阶级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时,没有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以巩固和扩大自己原有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这些教训,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引以为戒。
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壮大是执政党制度创新的产物
私营企业主,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私人资本或固定资产并进行投资以获取利润的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即包括所有雇工在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的业主。
建国后私营企业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其命运的兴衰无不与执政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急促完成,中国大陆的私营经济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八大”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主张,这是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的,因此在1956年下半年,自由市场明显活跃,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与此同时,还出现了自发经营的“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如何对待这种现象?年底,毛泽东在听取原工商界人士的意见后指出:地下工厂,因为社会需要,就发展起来了,要使它成为地上,要合法化;只要有市场,有原料,这样的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雇工,可以开“夫妻店”,可以开私营大厂,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这种被称为“新经济政策”的意见,得到中央其他负责人的赞同。但是,这种好的思想在实践中并没有彻底贯彻下去,1975年以后,“左”的思想开始抬头,并逐渐占了上风,私营经济被看成是社会主义经济机体上的一颗“毒瘤”,直至把私营经济的社会经济条件当作社会主义革命的重点对象,用阶级斗争的残酷手段,予以无情打击,必欲干净彻底地消灭之,而后使其“绝种”。在这种板结的、超稳定的社会结构中,实际上只存在着同质性很高的、城乡分割的两大社会群体,形成两个阶级和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八级工资制”和低收入的劳动工分制,使全体国民处于物质匮乏、普遍贫穷之中。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执政党果断地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路线,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批驳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思想,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正确地制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路线,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在政治上、经济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创造了充分而必要的条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复查和平反冤假错案,对过去的小商小贩和民族资本家也落实了政策。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约见原工商界代表人士,指出:“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经中共中央批准,从1979年7月起,对于原来是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改变其成分,按其职业定其身份,担任干部的就是干部,与工人一样参加生产劳动的就是工人,并且发还他们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存款、公债、金银和其他财物,归还一些人的被占用的私房,恢复他们的薪金,适当调整他们的工作。同年,国务院发布政策性规定,指出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的重大意义,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使个体经济获得了合法地位。
经济上,首先进行的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这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点,它促成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和发展。同时,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为私营经济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
其次,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体制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增添了新的内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提出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方针,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分配制度上,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政策,允许生产要素参加分配,把个人的有效贡献与经济利益挂钩,有效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这也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再次,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后,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的基础地位得到确立并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市场条件。计划经济条件下,指令性计划无处不在,无所不包,覆盖了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经过改革,已全部取消了农产品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国家只对9种主要农产品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
第四,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充分利用,推动了中国经济融入国际竞争的潮流,私营经济有了更广阔的舞台。
正是由于有了这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改革措施,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在原有分工基础上的整个社会结构出现大的调整,以拥有知识、从事脑力劳动为特征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日益增多,出现多层次的社会群体。城市和农村出现了掌握一定生产资料和拥有知识产权的经营者群体、为外资企业雇佣的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群体、自由职业者群体、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交易所等中介机构的从业者群体等。现在,一些人的身份日益呈现多样性、多重性、多变性。不少国有企业的工人进入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大批农民成为乡镇企业工人或进城打工,一些知识分子和机关干部“下海”经商或成为各种自由职业者,各阶层中都有一些人成为股份持有者或私营企业主,他们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十多年来,私营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得到发展。统计资料显示,到2000年,私营企业已达176万户,从业人员2000多万,现在国民经济中,私营企业(包括外资)无论资本,还是产值都已占了三分之一,有的地区、行业可能更多,而且呈现出比公有制经济增长速度更快,因而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加大的趋势。但追根溯源,不难看出,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和发展壮大,是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改革开放路线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决策密切联系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执政党冷静观察世界格局,把握时代脉搏,围绕当今世界主题,在总结了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基础上,果断地抛弃错误思想路线,实行工作重心转移的必然产物。试想,执政党若不能与时俱进,抓住社会的主要矛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能够摆脱陈腐观念的束缚,进行制度创新,农村和城市改革,乡镇企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又何从谈起?更不用说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了。正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所以,执政党的制度创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壮大则是执政党制度创新的必然结果。
二、吸收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是党进行制度创新、坚持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
私营企业主作为新出现的一个社会阶层,在当前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方便群众,稳定社会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相对于过去他们没有明确的政治要求,现今的私营企业主在政治上的要求趋于同化和明显化:一方面,他们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从内心讲,他们对党怀有感激之情,拥护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入共产党是他们信仰上的追求;另一方面,要求加入党组织表现了他们对政治决策的关心,希望通过积极参与决策,为私营企业的发展和作用的更大发挥争取更好的环境,以利于自身的壮大和造福于社会。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担负着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使命,对于这些在社会经济生活的深刻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应该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呢?是把他们吸引和凝聚到党的周围,还是把他们推到党的对立面?对他们中间的优秀分子是吸收到党内来,还是把他们关在党的门槛之外,甚至把他们视作异己力量推到党的对立面?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我们党是不应该把他们拒之门外的。
首先,党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必须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二十一世纪是竞争更趋激烈,国际局势更趋纷繁复杂的时代,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维护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国际上的大国地位。与此相联系,我们党必须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巩固和壮大党的队伍,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提高党的影响力。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世纪之交,许多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纷纷下台,研究这些政党失去执政地位的经验教训,情况很复杂,原因也很多。但是,从政党与其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关系来考察,有的是因为失去了原有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支持,有的是因为在社会阶级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时,没有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以巩固和扩大自己原有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这些教训,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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