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思想探析
一、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党内民主,是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表达意愿、主张,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制度。党内民主制度表现为:一是制度形式,如党员的基本权利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委会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二是机制形式,如党的权力运行机制、党的决策机制、党内监督机制和党员权利保障机制等。
在长期的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邓小平对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作了十分精辟的论述。
(一)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党的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
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们党能够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顺利开展社会主义改造,邓小平认为,关键在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但是,从1958年批评“反冒进”、1959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极其深刻,究其原因在于,民主集中制还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
(二)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现实需要
邓小平曾深刻指出,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宪法上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他尖锐地提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另一种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对党员来说,以权力制约权力,就是通过选举产生党的领导机关--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各级委员会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以权利制约权力,就是通过党员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为了更好地发挥党员的权利制约监督功能,邓小平强调,要保障“党员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自由的、切实的讨论的权利,对于党员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的权利,党员向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声明、申诉和控诉的权利。
(三)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障
邓小平认为,为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我们党内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必须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他强调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统一;没有集中统一,党就没有战斗力。我们党要永远保持集中统一。这样的党,才真正有战斗力。但是,只有在民主基础上,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够建立这样一个统一的党,有纪律的党,有战斗力的党。”
他提出,党的团结统一,一是要在党内建立平等的同志关系,“不论是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或者是普通党员,都要以平等态度互相对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二是要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
(四)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前提条件
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邓小平指出,保护和扩大党员的民主权利,“不但可以大大激发广大党员在党的纪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在工作中充分集中群众智慧,运用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而且可以使许多惯于墨守陈规、惯于不尊重党员群众创造性的领导人员,学会改变自己的作风,从而促进党内民主的高涨”。但是,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的缺失,会造成在党内“好的意见不那么敢讲,对坏人坏事不那么敢反对”现象的发生,造成党内权力高度集中的官僚主义的存在。因此,邓小平提出,为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二、党内民主制度缺乏的弊端及其危害
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邓小平系统阐述了党内民主具体制度的缺失造成的主要弊端,即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指出产生这些弊端的根本原因在于党内政治生活中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
(一)权力过分集中及其危害
邓小平把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界定为,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个人领导。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使得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做出决定,而少数有权的人则负担过重,造成的危害有“三个必然”:一是必然造成官僚主义;二是必然要犯各种错误;三是必然要损害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1980年邓小平在答意大利记者奥林埃娜法拉奇的提问时指出,“民主集中制被破坏了,集体领导被破坏了。否则,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会爆发‘文化大革命”。
(二)家长制及其危害
家长制是我国一种历史非常悠久的陈旧社会现象。邓小平把家长制的表现形式归结为,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高度集权,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邓小平指出,“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了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在我党历史上,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等家长制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几乎葬送了党的革命事业;建国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及后来“文化大革命”的发动,都是家长制造成的。邓小平分析,产生家长制现象及其严重危害,根本原因在于集体领导以及民主集中制等好传统没有坚持下来,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
(三)特权现象及其危害
特权,指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邓小平指出,“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大槁特权,给群众造成很大灾难;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是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槁特权,特殊化。槁特权,特殊化,必然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纠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他认为,槁特权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解放以后,我们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没有建立起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
三、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途径
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共产党要接受监督》、《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等文献中,邓小平提出了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具体途径。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邓小平认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P]P?>他强调,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坚持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
二是健全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邓小平认为,首先,党内选举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在党组进行选举的时候,候选人的名单也应该在选举人中间进行必要的酝酿和讨论。只有这样,党内的民主生活才能获得真实的保证。”琪次,应当建立与选举制度相配套的弹劾罢免制度。他在1980年代提出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时候,提出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再次,选举形式要适合中国的国情,不可照搬西方那一套。他强调,“现在我们的基层,就是乡、县两级和城市区一级、不设区的市-级槁直接选举,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和中央是间接选举。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么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这么多民族,高层槁直接选举现在条件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
三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邓小平提出,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_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他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以达到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大大减少了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代表大会在任届期满以前,可以随时召集。”
四是坚持和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邓小平提出,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明确哪些问题应当由集体讨论,哪些问题应当由个人负责。曰常的问题要分工负责,重大问题一定要集体讨论和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_人_票,每个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力,不能由第一书记说了算。集体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
五是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他认为,健全党内监督,最根本、最重要的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监督重在实效,不能流于形式,要经常化制度化。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具体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按照党的规章制度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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