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致力之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必须“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笔者以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以下三点尤为重要。
一、拟定党内民主发展的总体规划推进党内民主规范有序发展,必须做到规划先行。因此,研究制定党内民主发展的总体规划,是我们在推进党内民主发展过程中必须首先解决好的、事关战略全局的重大问题。根据党内民主增量化发展的基本态势,可以从近期、中期、长期三个时间段去拟定党的十八大后党内民主发展的总体规划。
(一)近期发展规划。“近期”的时间跨度大体上应是从党的十八大召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规划目标应是:扎扎实实做几件推进党内民主发展、提升其发展质量与水平的实事,努力营造党内民主大发展大繁荣局面。例如,要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各项要求制度化,使党员民主“权利”向民主“权力”的转化有权威的制度支撑;要扩大党内差额选举的层次和范围,深化党内各个层面包括竞选、直选、差选在内的竞争性选举;要研究如何将党员意志充分融合到党的重大决策之中的有效运行机制,增强党内重大决策形成中的民意基础等。
(二)中期发展规划。“中期”的时间跨度大体上应是从现在起到党的十九大召开,规划目标应是:着力形成党内民主发展的总体布局。根据党内民主建设的现状及趋势,党内民主发展的总体布局可以设计如下:以尊重与保障党员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主体地位、实现党内权力的民主化配置及运作为主线,坚持党内民主党管、民主命运系于党的基本要义,深入贯彻党内平等、纪律、集中、公开、公正的原则要求,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科学发展为精髓,在纵向层面推进党内上层民主、中层民主、基层民主的全面协调发展,在横向层面整体推进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探索与创新,在硬件建设层面以党代会制度为核心全面推进党的委员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建设,在软件建设层面形成由党内民主理论体系以及党员的民主意识、民主习惯、民主作风、民主能力素养等共同构成的党内民主发展软环境,在外部关联性上实现以党内民主发展带动引领人民民主、社会民主发展良性互动局面,以使党内民主建设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提高党内民主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长期发展规划。“长期”的时间跨度大体上应是从现在开始到2021年建党100周年之时,规划目标应是:在党内民主大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党的民主化”进程,并在党的民主化的总体要求之下使党内民主真正成为党的建设之主线、党的制度安排之中心、党的建设科学化之基础支撑。一般来说,党的民主的内涵和外延比党内民主要宽得多、广得多,“除了党内民主外,党的民主还包括建立党和国家、党和社会之间的民主联系以及吸引民众参与政党的活动等”。因此,所谓“党的民主化”,是指党在协调和处理执政以及领导活动中各种关系的过程中,使自身建设和自己的领导执政行为都不断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的过程。众所周知,党在执政和领导活动中主要涉及的对象是国家政权、人民群众、国家法律、参政党等方面,相应地,党的民主化也主要是在处理和协调这些方面的关系时的民主化要求,其主体架构应该包括“党内民主、党政民主、党群民主、党法民主、党际民主”等方面的内容。
二、推进党内民主发展的实践探索
我们党的党内民主发展道路不同于西方政党,也不同于其他马克思主义政党。所以,其事先并没有已经设计好的发展蓝图和理论框架,可利用的经验及理论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党内民主发展是一个真正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过程。也因此,实践探索就是党内民主发展的生命源泉,就是党内民主一切创新活动的逻辑起点。但综观近年来的党内民主发展实践探索尤其是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的实践探索,许多并不是完全按照规范的路径和要求展开的,而是出现了靠想当然、自以为是、为出新而出新的局面,因此,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就应理性思考推进党内民主发展的实践探索问题。
(一)制定党内民主探索的实践标准。目前全党关于党内民主发展的实践探索尚没有一个统一性标准,这就难以避免各自为战。因此,必须尽快研究制定全党统一的党内民主探索实践标准,必须涵盖: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和贯彻党章,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等方面的内容要求。
(二)统筹解决党内民主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党内民主发展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多样,即使按照同样的标准与规范去推开,也需要直面许多不确定性的问题与困难。因此,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是党内民主实践探索中的常态。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并不可怕,关键是我们要有能力、有思路、有效能地去统筹化解它们。一要冷静分析,坚持已有经验与开放性思维相结合,理性剖析问题产生的前因后果;二要及时、准确,选取最佳方案去解决问题;三要举一反三,当出现类似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知道如何应对。
(三)规避党内民主实践探索中的错误倾向。与任何政党的党内民主实践探索都不会一帆风顺一样,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探索也是充满坎坷的。面临坎坷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一些错误的思想倾向会时不时地干扰党内民主的实践探索进程。近来,干扰党内民主实践探索健康推进的错误论调就有所谓的党内分派论、民主亡党论、党内大民主论等等。党内分派论认为,党内民主的发展之路应如日本自民党的模式,使党裂变为不同的派系,以派系间的博弈过程间接被动地完成党内民主发展的各项任务;民主亡党论认为,中国共产党缺乏民主传统和驾驭民主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只会使党丧失执政地位进而亡党;党内大民主论认为,党内民主应是完全的群众性、全党性参与型的民主模式,发展党内民主就不应设置任何限制,主张只要民主、自由,不要集中、纪律。应该说,在党内民主发展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同包括上述错误思想倾向在内的各种错误倾向作积极有效的斗争,党内民主的整体发展环境就会被“带坏”,健康良性发展的势头就会被严重干扰。因此,规避党内民主发展中的错误思想倾向,对于党内民主健康发展路径的维护显然是必要的和必须的。
(四)及时总结民主经验,完善民主理论。在党内民主发展的实践探索过程中需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及教训,并在此基础上提升完善相应的民主理论。这既是提升党内民主实践探索水平的必然归宿,也是党内民主发展壮大源源不断的力量支撑。总结党内民主发展的实践经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及时概括提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在探索党内民主发展道路上通过敢闯敢干、勇于尝试所提炼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于具有全面指导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好经验,可以依据一定的取舍标准与逻辑规程上升为新的理论,藉此丰富完善已有的党内民主理论体系。如此一来,有了鲜活经验和创新理论的指导,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党内民主发展的实践探索始终走在科学化的轨道上。
三、强化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建设
基于亨廷顿关于“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过程”的判断,综合其关于“制度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组织和程序与其制度化水平成正比”2KP12)的结论,党内民主要获得确定的价值观与稳定性,同样要实现制度化。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就是要以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和保障党内民主良性运作的过程,就是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过程。
(一)完善党内直接民主制度。党内民主有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两种形态。党内直接民主所关注的是普通党员的利益诉求与意志表达,是普通党员的权力实现问题,是党员直接参与决定管理党内事务的制度化体现。完善包括党员大会制度、基层直接选举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在内的党内直接民主制度,可以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政治权力,使党员可以凭借固有的政治权力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去影响党内权力的走向。为此,就应按照党的十八提出的新要求,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同时,要特别注重“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
(二)完善党内间接民主制度。党内间接民主是通过党员选代表,以党的代表大会的形式来间接反映党员群众意志,进而实现党员当家作主的民主模式,党代表的权力来自党员的授权,党员将“权力”授予党代表之后,在间接民主层面剩下的就只有“权利”了,其影响党内权力的路径就是“用权利去制约权力”。完善以党代会制度为核心的党内间接民主制度,其对党内民主发展的内涵价值就在于,它以精巧的制度设计至少在形式上保障了党员的基本民主权利,从而为党员实现以权利去影响制约权力预留出充足的制度空间。为此,应按照党的十八报告提出的新要求、新精神,切实“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以此来完善党代会制度这一党内间接民主制度形态,为更好地实现党员当家作主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三)建构党内权力的民主化配置与运行制度。根据国外政党的基本实践,党内民主的引入及运行最重要的是要对党内权力的配置与运行产生实质性影响,使权力的运行更多更好地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更能规避权力过分集中带来的弊端。因此,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制度安排中,一个根本性的方面就是要切实建立起党内权力的民主化配置与运行制度,即建立起以党代会作为党内权力中心的权力配置与运行格局。具体设计是: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设立党代会的常设机构,使党代会作为党的最高权力中心不容置疑,明确党代会主要行使决策权;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其常委会作为党的决策执行机构,享有执行权;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监督机构,享有专门监督权;党委与纪委都隶属于党代会领导,它们互相之间是平等的兄弟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样一来,在党内民主内在逻辑的导引下,以党代会为核心的党内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当分离的权力运行格局就建立起来了。这种权力运行格局的铺开,会大大改变目前存在的“由于党代会闭会期间党委代行党代会职权,行使党内决策权;党委本身是执行机构,自然行使执行权;党委对纪委进行领导,又控制纪委监督权,从而造成党委集党内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的高度集权状态”,促使党内权力运行回归到其应然的轨道上去。
(四)健全党内民主发展的党规党法体系。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治党。依法治党就要致力于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党法体系,使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领域和环节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与发展,从根本层面上讲也需要党规党法的权威支持。目前,支撑党内民主发展的党规党法多散见于相关文件中,专门性、系统性地去规范党内民主发展的党规党法极度缺乏,严重滞后于党内民主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快推进这方面的工作创新己经迫在眉睫。
(五)构建党内民主建设科学化的指标与测评体系。在当前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的背景下,党内民主建设与发展要走向科学化是不言而喻的。党内民主建设科学化是党内民主遵循客观规律运行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党内民主建设的规律化。从结构上看,党内民主建设科学化是由若干符合客观规律和公认法则的指标支撑起来的。构建相应的指标体系并对指标进行测评,是规范保证党内民主建设科学化的必由之路。这尤其要在制度安排上予以体现。因此,在关于党内民主发展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规划中,突出对其科学化指标与测评体系的制度设计,越来越成为关乎党内民主科学发展的根本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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