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民主建设的经验
中国共产党虽然产生于战争年代,但她从成立开始,就确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建党原则,为党内民主打下了坚实基础。在以后的艰苦卓绝的奋斗中,中国共产党人更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不断实践和总结,从而探索出了不少极其宝贵的经验。
一、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的建党原则,即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党的“五大”就明文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党内的民主集中制,照党章规定,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所谓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这就是说,党的领导机关是在民主基础上由党员群众所选举出来并给予信任的,党的指导方针与决议是在民主的基础上由群众中集中起来的,并且是由党员群众或者是党员代表们所决定、然后又由领导机关协同党员群众坚持下去与执行的。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是由党员群众所授予的,因此,它能代表党员群众行使它的集中领导的权力,处理党的一切事物,并为党的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所服从”。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就是说,党的一切会议是由领导机关召集的,一切会议的进行是有领导的,一切决议和法规的制订是经过充分准备和仔细考虑的,一切选举是有审慎考虑过的候选名单的,全党是有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统一的党章和统一的纪律的,并有一切党员都要服从的统一领导机关的”。党的民主建设必须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展开,离开了这一原则,无论偏向任何一方,都会对党带来不利。
首先,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资产阶级极为广大的国家。小资产阶级是一个具有极强的自由散漫性的阶级。“这种自由散漫性带到党内,就成了政治上和组织上的极端民主思想.这种思想是与无产阶级的斗争任务根本不相容的”。然而,又“由于我们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这种情况反映到党内,就产生党内民主不足的现象”。如此,党内生活便常常产生两种极端现象,即专制主义倾向和极端民主化倾向,“而极端民主化现象,乂常常当作专制主义倾向的一种惩罚而出现.凡是专制主义倾向较严重的地方,那里就可能出现极端民主化的现象”。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都严重妨碍和破坏党内的真正团结与统一。要克服这两种错误倾向,“必须放手地扩大我们党内的民主生活,必须实行髙度的党内民主,同时,在实行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党的领导上的高度集中”",即实行民主集中制。否则,我党就很难克服上述两种错误倾向。
其次,党的建设的历史告诉我们,党内民主一旦离开民主集中制的轨道,就必然削弱党的战斗力。红四军在古田会议以前存在的极端民主化现象,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的民主集中制被破坏,家长制作风的发展,都极大地削弱了党的战斗力和领导力,从而给党带来了严重损失。不过,纵观党的历史.出现极端民主化的现象较少,民主不足则是主要现象。即使出现极端民主化,也大多是作为反对专制主义的惩罚而出现的;所以,我们既要反对党内的极端民主化,又要反对专制主义,但加强民主,反对专制主义是主要任务。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党的历代领导人对此都十分重视。毛泽东同志曾指出:“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在反动和内战时期,集中制表现得多一些。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民主制。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都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邓小平同志亦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权力不宜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能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江泽民同志也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棊本准则,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必不可少呻制度保证。可见民主集中制已深人党的各个细胞、贯穿党的历史始终,任何偏离民主集中制的行为,都会为全党所不容。
二、以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绝大多数领导人都很关注党内的民主制度建设;但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这一问题是从邓小平时代开始的。邓小平认为,文化大革命中党的民主生活不正常,以致给党和人民带来严重损失,主要是民主制度不健全。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他认为要避免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错误,“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和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现在人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以后,中共的许多领导人,都在思想上对这一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江泽民同志曾明确指出:“总结多年的实践经验,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使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矛盾,解决问题,使党的肌体始终保持健康。”
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十分浩大和复杂的工程,主要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制、党委集体领导制、纪检监察制、干部?举制等。在这些方面,几代中国共产党人都做出了巨大努力,也取得了不容忽略的成绩。
1.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和代表常任制建设。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就实行并基本上做到了代表大会年会制:“一大”的会期是1921年7月,“二大”是1922年7月,“三大”是1923年6月,“四大”是1925年1月,“五大”是1927年4月27日至5月10日,“六大”是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以后,由于战争环境的影响,年会无法按期召开,党的“七大”根据具体情况,将原来的年会制改为每三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但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落实这一规定。从1945年召开的“七大”,到1955年召开的建国后的第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间隔了整整十年。“三大改造”后,党根据新的形势的需要,1956年9月在“八大”上恢复和发展了建党初期的做法,确定了代表大会年会制和代表常任制。规定每届代表任期5年,每年召开一次党的代表会议。但这一规定不仅没有付于实践;而且在党章中也没有坚持下去,党的“九大”就明确取消了这一规定,改为每5年召开一次党代会,并沿用至今。
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和代表常任制是党内民主的关键。党的领导班子只有在代表大会的领导和监督下,才是真正的民主治党。早在1948年9月8日,毛泽东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实现党内民主的办法。是实行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的制度。我们党内是有民主的,但是还不足或者缺乏,现在要增加,办法是用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替干部会议。”
2.党的纪检监督体制建设。目前中共专职的监督体制,是“以块为主,以条为辅”的检察体制。这一体制产生于革命战争年代,发展于社会主义建设之中。早在1927年,中共鉴于党内缺乏权力制衡,陈独秀家长制给党带来了严重危害的事实,于“五大”上做出了建立党的中央和省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并选出了中央监督委员,从而开了党内监督制的先河。1928年,党的“六大”虽然改变了这种做法,但“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起见仍决定“党的全国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或省县市审査委员会”?。1945年,中共“七大”又决定,在必要时,“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1949年1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都先后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又针对国内形势已发生变化,党的各级纪律检査委员会虽曾在建国初期发挥过重大作用,但其组织和职能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需要的现实,决定建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以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査委员会。但是,文化大革命中这一良好的党的监督制度被完全破坏。文化革命结束后,党的“十一大”开始在党章中提出恢复县团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又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比较全面地恢复了党的监察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
党的这一监察制度,曾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对改革开放的深人发展,对反腐防腐,都起到过巨大作用。但在这一体制下,主要处于同级党委领导下的纪委却很难完全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所以,完善党的纪检体制理应是新形势下的迫切任务。
3.干部选举制建设。中共自成立之初,就规定党内干部由推举或选举产生。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就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区的地方委员会,由区代表会“推选”产生;“一个地方有两个支部以上,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许可”,可召集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会,“推举”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农村、工厂、矿山、铁路、兵营的党小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
党的五大,加强了党内民主建设,完善了选举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省代表大会,选举省委员会,市县代表大会“选举市县委员会”,区党员大会“选举区委员会”,但支部干事会和支部书记仍由“公推”产生六大又进一步完善了选举制。规定:“支部选举三人或五人组织干事会以进行日常党务。”“支部干事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执行党员大会或支部会议及上级党部的指示”。七大通过的党章,更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八大也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
尽管在实际工作中,至今,相当多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干部都不是由选举产生,但这恰恰说明,完善党内选举制是党内民主建设中的至关重要的问题,也是难度较大的问题。
4.集体领导制建设。党的集体领导制,在党领导革命的实际斗争中早已形成,“中央在1948年9月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对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尤其起了重要作用”。决定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今后从中央局到地委,从前委到旅委以及军区(军分会或领导小组),政府党组、民众团体党组、通讯社和报社党组,都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一切主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只待执行的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
党的八大,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又特别强调:“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另一基本问题,是各级党组织中的集中领导的问题。列宁主义要求党在一切重大的问题上,由适当的集体而不是由个人做出决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又反复强调加强党的集体领导。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的第二个问题,就专门谈“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明确哪些问题应当由集体讨论,哪些问题要由个人负责。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每个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利,不能由第一书记说了算。
然而由于制度还不完善,长期以来搞一言堂的还大有人在。邓小平同志于1980年8月18日指出:“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
由此可见,从制度上建党,是党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逐步形成的历史经验,也是目前的党内民主建设所急需。
三、以提党员的民主意识程度为入手之方
人们的民主意识是社会存在决定的,然而,它对民主建设却有着巨大的反作用。一般说来,人们的民主意识程度越高,民主建设越顺利,民主制度越完善。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历史上的很长时期内,都是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人们的民主生活几乎不存在。近代以来,先进的中国人为民主浴血奋战,但成效甚微,辛亥革命后建立的中华民国只是一块招牌。解放后,这种状况出现了很大变化,对人民内部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相结合的人民民主专政,使人民有了民主政治的实践,人民的民主意识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封建思想残余不是一下子就可以肃清的,它仍在我们中发臭,并且毒害我们。中国共产党处于这样一个大环境中,党员的思想不可能不受到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所以,党内的民主建设,必须以肃清封建思想残余,提高党员的民主意识为入手之方。毛泽东同志曾指出:“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所以在全国范围内至今还没有民主生活,这种情况反映到我们党内,就产生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这种现象,妨害着全党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到统一战线、民众运动中民主生活的不足。为此缘故,必须在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党员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样才能做到:一方面,确实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又一方面,不至走到极端民主化,走到破坏纪律的自由放任主义。”刘少奇也提出:“扩大党内民主的中心一环,在于启发党员与干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只有如此.党内民主才顺利发扬,否则,即使按期召集各种大会和会议,仍然可能是死气沉沉的人云亦云的照例听报告和举手的,没有生气、没有民主的大会与会议”。邓小平同志也十分重视对党员的民主思想教育和宣传。他在强调“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时,就认为“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不够”:,是一个失误。江泽民同志亦指出:“要把加强制度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继承和发扬我们的政治优势,深人细致地进行思想教育,用党员干部的党性和政治觉悟来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总之,中共历代领导人都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对党内民主建设有着巨大的作用。
从党的历史看,党内的每次大的民主建设的发展,也无不以大规模的思想政治教育运动为前导,为开路先锋。
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建设,在历史上出现过两个高潮。第一次高潮是在延安整风前后。此前党内的民主生活很不正常。起先是陈独秀在党内实行家长制,随后是左倾机会主义者的“过度集中”。“在那个时期,下级组织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实际几乎没有发言权。当时的上级领导不但没有兴趣听取下级的情况和意见,而且要给那些根据实际情况向他们提出合理的不同意见的人以种种打击。这种错误,在1935年1月党中央结束了‘左’倾机会主义的统治以后,也就在基本上被克服了”。但由于紧张的战争形势的影响,党无法在党内开展一场大规模的思想解放运动,党内民主的发展仍然十分有限。“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情形有了一些变化,不独中国解放区的民主运动有了极大的发展,就是党内的民主生活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整风运动中,在检査工作的运动中,党内民主已有了极大的发挥”。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六届六中全会后,毛泽东同志在党内的领导地位日益巩固,他十分重视思想教育工作,所以党内同志的思想日益解放,民主意识日益提高。而以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为主要内容,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学习党史、研究党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方法的整风运动,更使党员的马列主义的理论水平和民主意识迅速发展。正是这一思想因素的作用,才造成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巨大进步。
第二个高潮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57年始,由于左倾路线的干扰,党内同志的思想日益被禁锢,“党的政治生活,国家的政治生活有些不正常了,家长制和家长作风发展起来了,颂扬个人的东西多了,整个政治生活不那么健康,以致最后导致了‘文化大革命党内民主被极大地削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胡耀邦等同志的支持下,我国思想界掀起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大大激活了我党我国人民的思想。而在这一阶段,邓小平等中共中央领导人又十分重视党内民主思想的宣传,邓小平同志就反复强调:“我们要发扬民主。”如此,党内的民主建设便出现了第二次高潮。“民主制一年比一年健全,民主生活一年比一年扩大”。
这些活生生的历史事实雄辩地说明:党内的民主建设,首先是党员的民主思想建设。重视党员的民主意识程度的提高,并以此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人手之方,这是我党进行民主建设的又一条重要经验。
四、以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为助推器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和建设中,很早就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开民主生活会的传统和习惯。中共二大通过的党章就规定:“各组每星期由组长召集会议一次,各干(支)部每月召集全体党员或组长召集会议一次。”五大的党章又规定:“支部干事会.每星期中至少召集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干事会的工作,及讨论支部所在之机关或区域内的一切实际政治犮经济争斗问题。”这时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要召开民主生活会.但在实际工作中,党支部、党小组的例会不可能不涉及党内民主生活的一些内容。延安整风运动开始后,由于当时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团结--批评--团结”的解决党内斗争问题的方针,运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已成为解决党内矛盾,加强党内团结的一种普遍做法。1941年7月20日,刘少奇就在《论党内斗争》一文中提出:“各级党委应尊重每个党员提出的意见,应经常召集会议,讨论问题,检查工作,给予党员以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1956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八大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又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必须运用过去整党工作的经验,采取群众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每隔一定时期,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工作作风的整顿,特别着重检查群众路线执行情况。”不过,直到这时,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做法仍没制度化。1962年2月6日,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建议:“各级党的委员会一个月之内要有一次党内生活会。委员开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邓小平同志提出:“不一定一个月,三个月有一次也很好。”同年11月,邓小平在《执政党的干部问题》中讲到:“今年一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提出,许多高级干部完全在支部里面过党的生活,监督比较困难。这是多少年的经验了。那个时候提出,一个季度或者半年,可以在一个党委,一个党组,结合讨论工作,过一次党的生活,做点批评和自我批评,看看执行方针政策正确不正确,努力不努力,坚决不坚决。这不只是个人的修养问题,也是一种监督,是党的生活的一种形式,对这一部分干部采用这种形式比较好。这已经是肯定了的,现在就是做的问题。至于一般党员、干部,人人都应该经常过支部生活,过小组生活,接受党的监督。_如此,党已明确提出党内民主生活会议制。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促进了党的民主生活会的正常化、规范化。《准则》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进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981年中组部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通知》。1990年,中共中央又制定了《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1997年1月,中纪委、中组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对党内民主生活会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如此,党内民主生活会议制得到了初步完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党内民主生活会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近年来,从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状况的调查显示,少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种种非正常理由,长期不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些基层党组织的生活会流于形式纯属应付检查。有些党组织的生活传统谈工作多,谈思想少;泛泛讲的多,针对性地讲的少;说现象多,讲具体事少;自我批评多,互相批评少;形成‘自我批评摆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尽管如此,民主生活会仍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大经验。首先,长期的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实践告诉我们: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需要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邓小平同志曾说:对干部的监督,“首先是党的生活监督,党员干部要过党的生活当然,这种监督只是说一说,作作批评和自我批评;但如果他们都能说真话,干部队伍无问题可起预防作用,有小问题可防微杜渐,有大问题则可揭发批判。每年开二三次这样的会,相当于在领导干部内部开展二三次整风,其作用力是不可小观的。如果说毛泽东时代我党是靠大规模的整党运动来增强党的活力的话;那么,邓小平时代以来,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民主生活会制度来保持党的纯洁性。其次是有利于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民主生活会,不是由某些干部作报吿,而是大家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方面可以消减一些领导人的专断作风,另一方面又培养了党内干部敢讲话、讲真话、讲实话的作风和平等意识。所以,完善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不仅能大大地活跃党内的气氛,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极大的推动力,而且其本身就是党内民主加强的一个突出表现。
概言之,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种种条件的限制,虽然至今还不太成熟>但却为党内民主的发展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是成千上万老共产党员心血的凝聚,也为今天我们的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深厚的基础和有力的武器。
管仕福,周艳姣
(衡阳师范学院人文社科系,湖南衡阳4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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