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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民主制度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5-15 14:27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高校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十多年来,高校的民主建设呈现出勃勃生机,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事实证明:通过民主参与高校管理,在政治上保证了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在制度上落实了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在利益上维护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向,也是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同时,民主管理对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也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一、高校民主的地位


  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基本原则,民主制度建设是我党、我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特别是现阶段,必须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才能全面落实我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才能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任何年代和时期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毛泽东同志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指出:“没有知识分子的参加,革命的胜利是不可能的”。江泽民同志也曾指出:“我们要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队伍中主要从事脑力劳动的一部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


  为此,每一位教职工要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这个责任,要充分发挥每一位教职工应有的能动性。高校的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明确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体地位。近十几年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实贱证明,只有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才能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更好地促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其原因是,它对调整内部矛盾;理顺各种关系;创造和谐有序的教学环境;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减少行政领导决策失误;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重大决策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现阶段,我国各高校已全面推行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尤为重要。社会主义的高校,只有搞好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能更有力地支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只有全心全意地依靠教职工,保障教职工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学校的管理,才能推动社会主义高校的健康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办学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高校与资本主义高校的根本区别。由此可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高校中的重要地位。


  二、高校民主管理的意义


  实贱证明,凡是认真落实民主管理的高校,其上下关系就非常协调,各种信息就比较畅通,主要领导就能听到教职工的呼声,这就有利地促进了学校的全面工作。反之,就变成了家长作风,到头来必然导致工作的失误乃至失败。近十几年来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实贱告诉我们,社会主义高校全心全意地依靠教职工,让他们充分地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各项管理规章的制定及学校改革方案的重大决策,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最有力的支持。其原因在于,各种规章的制定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有了一个良好的群众基础。所以说,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及坚持社会主义高校的发展方向有着深远的意义。


  1.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学校的必然产物。


  社会主义国家是民主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高校教职工是主人,要办好一所学校单靠某一个人不行,无论谁是党政一把手,都离不开教职工的支持,尤其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后,更应该建立相应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构,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校领导决策万无一失,才能正确地把握学校前进的方向。


  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进一步落实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利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教职工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有权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这个权利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因此,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每一位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主义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和广大教职工是平等的同志式的关系,只是分工不同但职责分明,他们都是社会主义学校和教育事业发展的主体,是主人。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重新肯定了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强调在学校:“要全心全意地依靠教职工,特别是教师办好学校”,明确规定学校“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一切都进一步说明,教职工拥有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合法权利。


  1.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也是广大教职工的心愿,办好一所学校是全社会的要求,是人民群众和广大教职工的希望。学校的发展方向是每一位教职工所关心的大事,因为他们把学校的荣辱与自己的生活紧密地联系起来,他们有较高思想修养和素质,深深懂得校兴我荣的真实含义。如果一所学校实实在在地把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教代会确实发挥了应有的重要作用,那就体现了社会主义学校的性质,满足了广大教职工的心愿,全校上下必将团结一致奔向更高层次的宏伟目标。


  几十年的实贱告诉我们,我国的教职工队伍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和依靠的重要社会力量。多年来,他们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要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依靠广大教职工。过去,无论经历怎样的政治风雨,他们都始终不渝地坚信党,坚信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近年来,他们又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所以说,学校要全心全意地依靠教职工办学,认认真真地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关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三、高校民主制度建设的目标取向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促使校长切实对学校的生存发展负责,需要给校长以权力和压力。为防止校长独断专行,更需要民主管理。而民主管理若要真正落到实处,起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其目标取向应由三个方面构成:


  1.民主管理的内容应广泛化


  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高校的情况看,大多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如法国的校务委员会、英国的校董会、德曰的评议会等决策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学校的大政方针,审议学校的重大工作,分配学校财务等。校长是学校行政的最高负责人,可充分行使指挥权。


  我国的高校校长则少受制约,高校现行管理体制下,教代会和教育工会对学校领导干部尤其是校长的制约还是显得软弱无力。我国高校需要给予民主管理机构更多的权力以制约校长。需要从校长的选拔开始就予校长以影响,在校长任期内,民主管理机构还应有对校长和学校中层领导进行评议、问责和弹劾的权力。只有民主管理机构拥有对校长有力而有效的制约权,才能保证民主管理机构不至流于形式,才能摆脱那种置于校级领导之下的民主管理局面。


  2.民主管理的形式应多样化


  我国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即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民主管理的形式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为党委政治领导,二为校长行政负责,三为教职工民主参与。所谓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校长受国家委托,在党委领导和教职工民主参与下管理学校,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的一种学校领导制度。校长负责制已成为国内外普遍的高校管理模式。


  但从当代国际上实施校长负责制的国家来看,也存在着大同小异的社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形式:校务委员会和学校董事会。在我国,参与高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除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育工会外,还可以建立专门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如建立由家长代表组成的家长委员会,专门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的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年级委员会为学生合作及共同参与教育过程的一种组织形式。这些代表有一定任期,每学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涉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收费、处罚)进行干预。但这些委员会只能是咨询审议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


  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意在调动多方主体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因为民主的核心信念之一便是:凡受某项事物之影响者,对该事物的决定就应有参与机会。这样,便形成了校长负责,民主管理、制约和干预的局面。


  3.民主管理的程序应法制化


  当然,校长负责制不是万灵丹,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不等于学校就一定能办好。它只是解决合理的领导体制问题,解决职权责统一和提高管理效率的问题。学校领导体制不合理,即使委派优秀校长,也很难发挥作用;同样,有了合理的领导体制,如无合格的校长人选,如不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学校也办不好。因此,校长应该具备什么条件,校长如何产生,校长的任期如何规定,校长应该有哪些办学自主权,以及校长、党委、教代会的职责分别是什么等问题应该通过教育立法或制定带有法规性的工作条例解决。否则,即使经过几十年的探索、试验、总结,找到了一种好的领导体制,也容易遭到否定。我国高等教育历史上两次否定校长负责制的教训,我们应该记取。高校管理体制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性毋庸质疑。民主与法制是辩证统一的,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没有法制就没有民主,高校民主管理的程序应法制化。


  不处理好民主管理的程序问题,实贱中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校长和教代会的关系,有一种说法叫“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校长不能领导教代会,教代会也不能领导校长。从理论上很容易说清楚,在实贱中却难以操作,二者互不领导,到底谁说了算不明确。这时需要的是对校长用权和教代会用权的程序法定化。校长依法定程序行政,教代会依法定程序进行民主管理,才能真正做到校长不越权,不滥用权,教代会切实行使民主管理权。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教师的任用考核问题以及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分问题,都需要有适当的法定程序来办理。只有这样,才符合民主管理的理念。


                                陈足元

                      (南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衡阳4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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