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党贯彻群众路线方法述评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社会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从理论上讲,人民群众成了国家的主人,具有参与经济、政治和文化各项建设事业管理的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党和政府对怎样实现和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还缺乏经验,加上当时党内官僚主义的影响,人民内部矛盾日益显现和突出起来。从1956年底到1957年初的半年左右的时间里,工人罢工,学生罢课,群众游行请愿和其它类似事件有了显著的增加。全国各地约有1万多工人罢工、1万多学生罢课。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了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在领导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中共中央努力探索在和平建设时期走群众路线的道路,创造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和方法,有着广泛的影响,同时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也存在不少弊端。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57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要求全国各地在企业中积极试行常任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权力机关。它的职权初步拟定为:1、听取和讨论厂长的工作报告,审查和讨论企业的生产计划、财务计划、技术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和实现这些计划的重要措施,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且提出建议。2、审査和讨论企业奖励基金、福利费、医药费、劳动保护拨款、工会经费以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经费开支;在不违反上级机关的指示、命令的条件下,可以就上述范围作出决议,交企业行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方面执行。3、必要时向上级管理机关建议撤换某些企业领导人员。4、对上级管理机关的规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上级管理机关提出建议。但是如果上级管理机关经过研宄仍旧坚持原有决定时,必须贯彻执行。这一制度后来还扩展到事业单位,并被长期沿袭。
在农村建立贫下中农组织。这是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农村阶级队伍组织。河北省从1960年整风整社运动以后两年间,陆续建立起一大批贫下中农的组织。在八届十中全会以后,经过社会主义教育,又进一步地整顿并继续建立贫下中农的组织。1963年5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对此作了肯定,认为,为了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建立贫下中农的组织,是完全必要的。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首先是在基本核算单位建立贫下中农组织。贫下中农组织的成员,要以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的贫、下中农为基础。不吸收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蜕化变质分子,不吸收同地、富、反、坏分子有勾结而拒不改正错误的人。贫下中农的代表、委员会和主任,都应当由贫农、下中农选举产生。贫下中农组织主要发挥对社、队管理委员会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对贫下中农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这一组织随着人民公社的瓦解而废止。
召开省地县的六级、五级、四级或三级干部会议。1959年3月,为了讨论人民公社的年终分配、生产计划、增产措施等问题,山西省带头召开了六级干部会议。4月,上海政治局会议提倡推广,“开这样的会,能够集中智慧、暴露矛盾,便于改善关系,这是一个很好的领导方法。”“省开的各级干部会,最好每一个公社来七、八人,其中穷队、富队和中间的队,穷大队、富大队和中间的大队各来一人,而公社级只来一、二人,否则,队和大队的干部太少,他们在会上就说不上话。县开的各级干部会,每个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队长、总支书记、支部书记都要到,小队长也要到,还要有一批社员(包括积极分子和持有不同意见的人物)参加。在会上要尽力使他们说出心里的话,对他们的意见要细心听取,有些意见可能是错误的甚至是极端错误的,也只辩论、说理,而不要扣帽子,并且要允许他们保留意见。”“要把开这种会形成为一种制度,用这种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的贯彻执行。
召开公社的党员代表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1959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上海会议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发出号召,1959年4月下旬到5月底,各地的人民公社都要召开一次公社的党员代表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要检查生产,讨论夏收分配,要彻底解决权力下放、算清账目、包产指标三个问题,选举公社的党委会和管理委员会。公社的社员代表大会最好到县上开。公社的党员代表大会,除了担任管理工作的党员必须全部参加外,还应当邀请担任管理工作的非党人员和一些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列席。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不妨多一些,除了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负责干部外,一定要每一个生产小队、作业小组都有代表。代表中要有适当数量的(大体是十分之一)持有不同意见的人物。这一制度也随着人民公社的瓦解而废止。
企业管理体体制的“两参一改三结合”模式。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企业领导人员、技术人员、工人互相结合。它产生于1958年工业大跃进的群众运动中。当时,为了发挥原有工业企业的生产潜力,全国展开了改进操作技术、改良设备、改进产品设计、合理利用原料材料、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试制和生产新产品、改进生产组织、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的群众运动。
下放机关干部到基层,同群众相结合。最早公开号召干部下放的是1957年11月13日的人民日报社论《发动全民,讨论四十条纲要,掀起农业生产的新高潮》社论号召各级领导机关首先要行动起来,尽快地把可能抽调的大批干部下放到农村去,加强农业战线上的领导和力量。这之后,辽宁省决定并且下放的干部有20多万人,江苏省决定并且着手下放的干部有13万人,其它各省市也都在陆续下放。他们采取的办法叫做“一放到底”,直接到基层去工作,直接参加生产。1958年,全国县级以上的国家机关中有一百万以上的干部下放到农村,到工矿企业,种试验田,参加体力劳动和基层工作,同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时,农村工作的领导干部定期到公社当社员,工厂的领导干部定期到车间当工人,部队的指挥员定期到连队当兵,一切有体力条件的领导干部定期参加体力劳动。
在企业里开展群众性的增产节约的劳动竞赛。1963年3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指出,在加强领导,全面加强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充分发动群众,发挥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增产节约的劳动竞赛。在个人之间、班组之间、车间之间、以及在条件相同或相近的企业之间,应当广泛组织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帮后进的竞赛评比活动。这个活动首先起源于大庆石油会战中,大庆工人阶级把它搞得最成功,出现了以铁人王进喜为代表的一大批工人劳动模范。大庆除了开展学习“王铁人”运动之外,后来还开展了红旗手、红旗单位运动和“五好”运动。在大庆石油会战的头三年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一直持续不断,广大职工始终保持旺盛的士气,会战区出现了“五好”单位212个,红旗手1万多名。
发动群众大力发展地方工业。这是发展工业问题上走群众路线的具体制度之一。1958年3月23日成都会议通过的《关于发展地方工业问题的意见〉中提出了“发展中央工业和发展地方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发展地方工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支援农业,提高地方和人民群众办工业的积极性,加快我国工业化的速度和农业技术改造的速度。地方工业的任务是为农业服务,为国家大工业服务,为城乡人民生活服务,为出口服务。各省、自治区应该在大力实现农业跃进规划的同时,争取在5年或者7年的时间内,使地方工业的总产值赶上或者超过农业总产值。这个文件还对地方工业的资金来源、劳动力来源、工作时间、工资分配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这样,全国广大农村办起了许多用土办法或者半洋半土的办法进行生产的小型的炼铁厂、煤矿、煤油厂、发电站、水泥厂、肥料厂、农具制造修配厂、食品加工厂等类厂(场)矿。1958年下半年始,这些厂矿的产品,有的如土机床、土铁、土钢、土化肥、土水泥以及某些日用品已经应用到生产和生活上。
大辩论、大讨论、大鸣大放、大字报等。这是在反右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发动群众的领导方法。1957年8月8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中首次提出进行“社教”的基本方法是大辩论。全体农村人口一般以生产小组或生产小队为单位,在各级党委的组织领导下,利用生产间隙和休息时间,就合作社优越性问题、粮食和其它农产品统购统销问题、工农关系问题、肃反和遵守法制问题,举行大辩论,提问题、提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回忆、对比解放前后和合作化前后农民生活的变化。这些关系农村两条道路问题的大辩论,是农民群众和乡社干部的社会主义自我教育,是农村的整风。在企业中的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发明了群众性的讨论会。各企业的所有工人群众,在党委的放手发动下,围绕下列问题进行讨论:新旧社会的比较;个人和集体、个人和国家的关系;改善生活和发展生产的关系;自由和纪律、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关系。通过讨论,使工人群众进一步地认识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根本不同,认识了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这些方法在后来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整风社教中用过,在宣传农业纲要四十条时用过。后来到“文革”时发展到极端。
上述做法,是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如何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探索,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曾产生广泛影响,起过一定作用。依靠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过去领导人民革命中确立起来的崇高威望,借助行政力量,有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中去的作用。有的方法也曾起到把党的意图贯彻下去,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并把群众意见反馈上来、以集中群众智慧的作用。还有一些做法,对寻求执政条件下对国家工作人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以防止和克服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也是有益的尝试,如关于领导干部下放基层和群众相结合,以及企业管理体制中的“两参一改三结合”模式,这对今天探索如何保持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也有一定启示作用。特别是企业中试行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后来还得以扩展并被长期沿袭成为企事业单位广大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
但是,作为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上述方法不可避免受到“左”的思想倾向的影响,在实践中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其效果是有限的,有的甚至走向反面,产生负面作用。如用群众运动的办法来大办工业,虽然群众的劳动热情被一时激发出来,一些土法上马生产出来的产品有的也能用于生产和生活,起到一定的缓解供需矛盾的作用,但却是以高投入、低产出,从而以资源的大量浪费为代价的。有的生产出来的是大量废品,更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这种违背经济规律的做法,群众被激发起的劳动热情越高,对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越大。而且这种不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的做法,最终也必然极大地挫伤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又如在农村建立贫下中农组织,这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而引起社会阶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之后,仍沿袭过去革命时期的做法,把贯彻群众路线同贯彻阶级路线结合在一起,这也完全是脱离实际的做法。
其结果是把人们的注意力不是引导到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而是放在人为扩大化了的阶级斗争上,这本身就违背了贯彻群众路线的初衷。特别是“大辩论、大讨论、大鸣大放、大字报”,在实践中往往导致无政府主义,到“文革”时更发展到极端,导致给我国社会、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灾难性后果的社会动乱,从而走向群众路线的反面。而这些做法的最突出的弊端则在于不是靠制度来保障,而是靠搞群众运动的办法来贯彻群众路线。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一阵风”、“走过场”,或转瞬即逝,或流于形式。像召开省地县的各级干部会议,开始还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沟通上下级关系的作用,后来逐步的演变为听上级指示的多,听下级意见的少,听虚假汇报的多,听真实意见的少,慢慢变了味。即使像企业中推行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由于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其中有的如监督功能在实践中也逐步弱化甚至丧失。对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党所采取的贯彻群众路线的种种做法,刘少奇、邓小平都有精辟的论述。早在1962年1月的7千人大会上,刘少奇同志就指出,“但是,如果抛弃了群众路线的精神实质,这些方法和方式就会变成反群众路线的东。也是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深刻地说,建设的方式方法不同于革命的方式方法,“这几年,我们搞了许多大运动,差不多是把大运动当作我们群众路线的唯一的形式,天天运动,这是不好的。”到了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总结说,从今以后,中共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从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探索走群众路线的新路子指明了方向。
王玉华
(淮阴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江苏淮安2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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