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越南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比较研究
一、中越两党高度重视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中越两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均髙度重视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在理论和制度建设上不断取得突破和创新。
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党内基层民主不仅是党内民主的基础,更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切人点。2005年初,越南共产党(以下简称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强调:“实行基层民主制度是新时期越南社会民主建设的突破口。”2006年4月通过的《越南共产党党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基层支部、基层党委)是党的基础,是基层的政治核心。”自此,越共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也开始开展开来。
二、越共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成效
(一)建立了党内基层民主制度体系
在越共的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中,形成了以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核心,实行质询制度、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党务信息公开制度、干部交流制度、基层党委直接选举制度、权利监督制度等党内基层民主制度体系。
革新开放以来,越共在党内民主建设过程中,逐步强化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人,不断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各种制度措施保障党员的基本权利,提升党员的主体地位。2006年,越南共产党的十大政治报告和新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具有五项权利:党内事务的决定权和表决权,党内领导机关和领导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组织内部的知情权、讨论权、争论权,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批评和质询权,个人申诉权,从而使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越共于六大提出“民知、民议、民为、民查”方针,以此作为人民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它明确了应向人民公开的事项、应由人民参与讨论和直接决定的事项、应由人民参与讨论由政府直接决定的事项和应由人民监督检查的事项。越共在进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逐步规范基层党组织的行为,不断完善党内各项制度。2007年3月9日,越南政府颁布第37/2007/ND-CP号决定,提出了有关财产和收入透明度的规定,要求各个单位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2011年,越南政府又颁布了第68/2011/ND-CP号决定,对第37/2007/ND-CP号决定进行了补充和修订。这就使得公职人员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中。基层党组织在管理党的事务的过程中,重视党员的权利,形成了政务要公开、财务要公开的党务信息公开制度;基层党委实行直接选举试点的选举制度;建立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和质询制度等一系列的民主制度体系。
(二)有效地改善了基层社会关系
越共规定要在乡镇和社会组织中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在国有企业中保障党的领导核心地位,逐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越南民众能够直接参与到党的建设中来,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来推进国家.建设。同时,越共为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对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要求基层党组织制定各须锢度时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敢于接受群众的监督。这一系列的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基层人民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度,调动了基层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改善了基层社会关系。
三、中共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缺乏权威性
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内形成的一种政治态度、信仰和情感。中国有两千多年封建文化的历史,基层党组织在遇到各种问题时,往往是按照传统习俗解决问题,而不是依靠制度的帮助。在落后的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下,基层党内民主制度的执行者特权思想严重,民主观点淡薄,执行能力不强,导致在党内基层制度的执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同时,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也只是重形式,轻内容,[5]使制度失去了应有的权威性。
(二)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缺乏系统性
目前,我国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已形成了体系,但是,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中还存在着各种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制度冲突影响和制约了党内基层民主的质量。同一种行为有的制度安排认可,有的制度安排则禁止或限制,使得党员的党内生活没有统一的标准,无所适从。二是制度联系不够,致使制度失去权威性。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部分党内基层民主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形成了制度系统中的“漏洞”,导致党内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削弱了制度的权威性。三是各项制度间的互补性不够,难以真正得到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中共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思考
(一)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权利,切实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8000万人的大党,尊重和保障每位党员的权利是建设好党内民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首先,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是党员行使权利的载体。在基层组织的党内事务中,要严格按照党的各项制度办事,充分尊重党员的意志,了解党员的诉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其次,广大党员要有主人翁意识,认真行使党章赋予自己的各项民主权利,同时,积极学习党的相关理论知识,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素质和能力。最后,基层领导干部要自觉尊重和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在基层工作中,基层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现党员平等,充分落实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体系,保证党内基层民主系统功能最优
一是要重视加强党内民主制度的系统性建设,促使各个要素之间相互协调。在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的过程中,要改变以往制度建设中只重单个制度要素的建设,而忽略了制度整体性建设的做法,让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之间相互衔接,共同促进,协同发展,切实提髙党内基层民主制度执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是不断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的各个要素。在注重党内基层民主系统性建设的同时,还应该注重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决策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等各要素的建设。就党内选举制度而言,除了要坚持改进候选人提名和酝酿办法、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之外,更应注重坚持党内选举的竞争性原则,保证党内选举体现基层党员的意志;就决策制度而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确保基层党员对党内事务的有效参与;就民主管理制度而言,要完善基层各项制度,明确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提升党员的素质,增强党员为人民服务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就监督制度而言,注重健全党内监督保障制度,保护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权利,进一步提升党内监督的力度。
税光辉,黄妮
(广西民族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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