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研究
所谓协商民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民主精神作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同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并详细论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发展协商民主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髙度重视。
一、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早在抗战时期,为了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实现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任务,彻底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就认识到了民主协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938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明确指出在一切有意愿和我们合作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存在的地方,共产党员必须采取和他们一道商量问题和一道工作的态度。”1941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讲话中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为了充分调动各个阶级人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按“三三制”建立了各级政权,即抗日民主政权中人员的分配,共产党员大体占三分之一,左派进步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毛泽东曾多次强调,要充分保证党外人士有职有权,在与他们的意见相左时,不能简单地通过表决来强行压制不同意见,而应该通过沟通达到意见统一。这种“三三制”政权形式,实际上已具备协商民主的基本要素,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扩大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1949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党同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代表为筹建新中国的各项事宜进行了广泛而充分的协商。这次会议标志着我国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建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当时党内外很多人认为政协临时代替人大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没有必要再存在,对此,毛泽东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巳经包括了各方面,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而不是多余的。”他还明确指出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一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相处的方针就是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里提出的。由此可见,协商民主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和初期已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广泛运用。
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后,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遭遇了严重挫折,这一制度的探索和发展近乎停滞。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才得到恢复和完善。1982年我国第十五次统战会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于1982年党的十二大上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民主党派的制度,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概念。1990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为了同各民主党派加强联系,从中央到地方召开了各种协商会、座谈会等。1992年在党的十四大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被正式写人了党章,1993年我国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将这一合作制度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7年党的十五大对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进行了进一步总结,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2005年和2006年进一步详细规范了人民政协相关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在政治协商过程中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要进一步发挥,不断完善与健全我国的民主监督与民主协商制度,不断推进我国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制度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民主协商制度有力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前进,不断完善与健全的协商民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立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在我国实行协商民主的必然性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现阶段又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矛盾多而复杂,阶层分化严重,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在人民中实现广泛的协商,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
(二)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有切实的制度保障首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制度的根本
保证。近代中国历史证明,在我国进行广泛的政治协商,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否则不但不会达到协商的效果,反而会造成社会的四分五裂。新时期,在我国实行协商民主,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才能保证协商有序可行和富有成效。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领导是实现协商民主的根本保证。其次,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协商民主制度的前提依据。统一战线是党的三大法宝之一,在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和依靠人民,建立了由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协商中,各界人士可以广泛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而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政策和决策,避免出现大的失误,保证了协商范围广泛、内容真实和结果高效。
(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必须实行协商民主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由此带来人们思想的独立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不断增强,人民利益诉求多元化。当前,阶级矛盾巳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人民内部矛盾则不断涌现,有时甚至会激化,酿成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为了实现各阶层人民间的利益协调,实行协商民主是化解矛盾与冲突的有效途径。在各协商主体一律平等的前提下,相互尊重对方,就各自的利益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经常性的协商,可以增进各阶层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关注彼此的不同关切,从而达成广泛的共识和团结,保证人民民主权力的实现,促进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三、现阶段健全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基本途径
(一)规范协商制度,使协商制度化、规范化
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必须紧紧围绕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建设这一主线,各级党政部门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有关协商的规章制度,保证协商的经常化、制度化。要制定和完善监督实行协商民主的相关法律制度,使协商民主有法可依,对不切实履行协商的要追究责任,保证协商民主的法制化。
(二)创新协商方式,丰富协商内容
协商民主制度的落实要依靠协商方式的创新。近年来,各地探索出诸多的协商方式,如市长热线、领导接待制度、专家咨询、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社区议事会、公共论坛等,在这些方式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探索有利于广泛开展协商的形式。那些与人民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要成为协商的经常性内容,一些事关国家大局特别是各方面意见不一致的重大事务要作为协商的重要内容。
(三)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使协商成果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要把协商成果转化为决策依据,防止协商流于形式。协商的成果要在选举民主中真正体现出来,使协商成果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科学决策和国家意志。为此,要制定出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王娟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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