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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6-04 17:49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协商民主”概念,明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要求“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党领导人民的伟大创举,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成果。把协商民主正式写入十八大报告,也是我党的重要历史贡献。这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就是要建立健全一套我党与社会各界人士固定的沟通机制,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中,也有协商民主制度的探索,存在着丰富的协商民主形式,但还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机制。这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协商民主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的政治制度框架内开展的,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坚持党的领导不等于一言堂。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党的领导体现在原则、路线、方针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包括领导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召集、安排协商活动,保证协商成效;督促协商结果的落实等等。要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还要改善党的领导,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而言,改善党的领导意味着中国共产党要乐于并善于利用协商民主方式开展工作。


  2.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的关系


  人民政协是我国协商民主实现的主渠道,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然而,在实践中,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作用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消极参与、协商质量不高等问题。有些人对建设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认为协商民主就是走过场、可有可无,从而导致协商意识不强,实际协商中间形式主义不少。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当前,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存在不足之处的主要根源,一方面在于人民政协的地位缺乏法律保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民政协职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将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性质、地位和职能等进一步加以明确和规范。另一方面是人民政 协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有待加强。虽然中央和全国政协有关文件都有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相关规定,但缺少专门的制度文件。因此,我们需要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体系,包括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需要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立法工作,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把人民政协工作纳人法制化轨道,确保其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民主制度


  3.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


  有学者认为民主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选举民主,其特点是通过公正投票;二是谈判民主,其特点是通过谈判分配利益;三是协商民主,其特点是全体公民通过平等的讨论和对话。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相辅相成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经过充分的政治协商,既尊重了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虽然选举民主相对于协商民主具有一定的制度优先性,但并不意味着二者的发展存在先后排序或孰轻孰重的问题。在我国,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从理论上看,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互为补充、相辅相成;从我国的实践上看,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并非简单的“非此即彼”,实际上也是“亦此亦彼”。在人大的选举民主中也广泛存在着协商的元素,人民代表大会在最终决策之前也是要进行非常充分的讨论与协商。从最终目的而言,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其最终都是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翼,二者不可替代、缺一不可。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基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要围绕“一个中心,两个重点”。一个中心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之路;两个重点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抓住两个重点,一个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文化的建设,另一个是协商实体规范的建设。


  1.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之路


  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根本准则,必须紧紧围绕的核心。民主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持之以恒的追求目标。正如十七大报告所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从世界各国来看,民主政治依然前路漫漫;从中国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民主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任何民主的实现都要依托于一定的政治基础和社会条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出现正是根植于中国独特的国情。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实践中所呈现的特点而言,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有限协商民主”。因此,中国的协商民主建设不可能完全按照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条件去做,必须要基于中国的国情,嵌入到中国的社会现实当中去。正如温家宝同志所说的,中国的民主制度会依照中国的国情循序渐进地得到发展。


  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之路并非固步自封、夜郎自大,应当看到,虽然中西方协商民主存在巨大的差异,但西方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兴的民主理论范式,也体现了当代世界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共同特点,对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


  “后发现代化国家政治发展的规律表明,这些国家在由传统治理模式向民主政治模式转变的过程中,一种民主的政治制度能否有效建立和运行,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其中关键性的条件之一,就是这些国家要存在民主的政治文化,特别是这些民主政治文化的信念要体现在国家的文化中,并且大部分能够在代际之间传承。因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也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文化支持,这种政治文化就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领导。协商民主理论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部分,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才能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避免挫折、少走弯路。二是党和政府应该给予重视,具体体现为对协商民主文化在发展方向上给予引导,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在物质上给予保障,并积极营造协商民主的社会氛围,这样才能够使协商民主文化建设从理想走向现实,从理论走向实践。


  政治文化的构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是利用各种传媒工具广泛推广宣传,特别是各种新兴的新媒体,加强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宣传和报道,大力宣传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培养全民的政治兴趣、政治参与热情,提高全民政治素养。同时还要重点宣传协商民主实践中的成功案例,使广大民主能够切实感受到协商民主的作用。二是通过系统化的教育培训来实现,主要是通过各级各类党校、行政学院等来进行。在对学员的培训和教育过程中要加大对协商民主的宣传和相关理论的培训,使他们认识、接受、认同协商民主,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善于利用协商民主开展工作。


  3.加强协商民主的实体规范建设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协商民主形式,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推出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协商民主的发展需要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构造将协商民主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下来。有了制度,大家照章办事,协商民主才能有保证,协商民主才能走得更远更好。


  (1)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法律法规建设,形成一套完善的协商民主运行机制。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协商法》,对协商民主过程中的主体、内容、程序以及结果等等都做出规定,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如何协商、怎样协商、协商结果运用以及最终的监督反馈机制,监督协商成果是否真正落到实处等具体要求。使协商民主做到有章可依、有法可循,保证协商民主办实事、出实效、得实惠。


  (2)在协商民主实体规范建设中,最重要的是要严格协商民主的程序规范。因为协商民主是一种程序性民主,其关键是要在决策前协商。有了严格的程序做保证,协商民主才能顺利转换为切实有效的实现过程。


  首先应当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先协商后决策的基本步骤。凡是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前都必须首先经过协商。严格坚持“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即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决定、先协商后通过。


  同时,就具体问题的协商而言,还要建构明确的流程以保证实际协商的效果。在实践中,由于协商议题以及客体等的差异,具体的协商步骤也不尽相同。但凡是涉及重大问题的协商都要严格按照选题、协商、定案、执行、评估五个环节,使协商民主的各个环节都认真按程序开展工作。


  (3)增强协商结果的强制力。很多学者对协商民主的作用持怀疑态度的主要原因在于协商结果缺乏约束力。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最终通过的法律、法规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人大表决之后,政府必须执行。而协商民主产生的结果只是决策机关的参考,没有约束力,政府可以参考也可以不参考。因此,要使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一样,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增强协商结果的约束力。为了保证决策机构对协商结果的重视,我们可以把是否重视协商民主、能否能够发挥好协商民主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指标。


  三、结语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革命实践的成果,尽管当前还存在很多问题,受到很多质疑,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于发展人民民主、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特别是随着公民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参政议政热情的不断提高,为民主提供广泛的政治参与渠道、拓展足够的政治参与空间就显得急迫而必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所具有的广泛性、多层性、公共性,对搭建广阔的政治参与平台、实现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张春梅

                      (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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