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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十六大与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6-06-05 15:53

  中国工会十六大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强调:“保障职工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也是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这一论述对于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提升职工主人翁地位,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的机遇。


  一、企业民主管理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国《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为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奠定了基础。


  《宪法》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2012年,中纪委、中组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制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企业都要实行民主管理,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与保障。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我国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国梦的主力军。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工人阶级在党的领导下,胸怀全局、锐意进取,积极主动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要求,无论在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必须始终尊重职工群众主体地位,依法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企业中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不仅要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利,更重要的还在于要维护他们的民主政治权利。《工会法》中明确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证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是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决定的,也是被长期以来的实践和发展证明了是切实可行和卓有成效的。


民主制度


  尽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当前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经营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工群体大量涌现,职工队伍结构呈现出新变化新特点,但是我国社会制度的性质没有变,工人阶级的地位没有变,他们仍然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翁,拥有和其他社会成员同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各项权利。因此,如何通过实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增强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企业和工会组织面临的重要课题。只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民主管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才能得到增强,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才能得到真正发挥,也才能最广泛地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企业民主管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民主管理又有了新的进展。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全国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达到404.9万个,比上年增加了126.8万个,增长45.6%,占基层工会覆盖企事业总数的80.8%?’全国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实行厂务公开的395.5万个,占78.9%,比上年增加了132.3万个,增长50.3%。全国已建工会的公司制企业中,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企业12.7万个,比上年增加了4.2万个,占48.5%;建立监事会20.9万个,其中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12.5万个,比上年增加了4.3万个,占60.0%。


  然而,当前企业民主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从立法上看,现行企业民主管理立法仍然不能满足实践发展的需要。例如,我国现行的有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立法主要有1986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8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这些立法基本上都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由于受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限制,其适用对象、职权范围、组织制度等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企业民主管理的需要。《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虽然有了很大突破,但是由于只是一个多部委制定的规章,立法层次不高,对企业的约束力有限,各地在民主管理立法上作了很多努力,但是对于民主管理的内容和标准不尽统一;另外,企业民主管理立法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一直比较薄弱,使得企业违法责任难以追究。因此,企业民主管理的立法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从实践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对劳动关系的认识存在误区,在一些企业中,企业民主管理受到忽视。例如,随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公司制,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变化,职代会需要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等事务的参与。而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中,一方面当前职工董事数量仍然偏少,另一方面职工监事数量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实际监督作用依然有限。


  从职工来看,由于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职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中,由于工会工作开展不力,老板权力得不到应有的制约,职工的权益受到侵犯,劳动争议频发,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致使职工民主参与热情低下,对企业的前景及管理态度漠然。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民主管理的顺利推行,使职工的民主权利难以得到有力保障,影响了职工对主人翁地位的认同。


  三、进一步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既是未来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内在需要。当前,特别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民主管理的认识


  随着企业民主管理各项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全社会对企业民主管理的认识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在如何看待企业民主管理上,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管理权是从属于所有权的,企业民主管理主要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的内容,不涉及企业的经营管理。这种观点代表了股东本位模式,其要旨在于,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权力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来自股东的授权,股东的权力在企业权力格局中处于支配地位。实际上,即便是在西方国家,股东本位模式也受到了利益相关模式的挑战。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国有企业中,企业民主管理不仅包括了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内容,同时也包括了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容。《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而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过去,人们更多地看到了实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对于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利方面的积极意义,而对于其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李建国同志在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推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向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继续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推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仅仅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还必须从职工民主权利、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角度来看待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二)进一步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管理等各项权益,一方面要求工会工作者在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探索和创新企业民主管理的新形式;另一方面要把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作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根据实践提出的新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伕主管理,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职工。


  (三)进一步调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大力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贯彻落实,使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充分保障,有效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广大职工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发挥,切实加强维权和服务工作,使广大职工的各项权益得到更好维护,是今后五年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职工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主体,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职工民主权利的体现,只有建立健全职工广泛参与的民主管理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才能保持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要通过政策激励、建章立制、宣传发动等多种措施,提高职工民主管理的参与度,激发职工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动性与自觉性,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职代会、集体协商、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等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制度建设,让职工对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有发言权;同时,采取民主听证、职工热线、企业网上论坛等多种渠道,使职工民主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充分体现职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力军作用。此外,《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明确了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同样可成为职工代表,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能够参与企业管理,是当前企业民主管理应当注意的问题。


  (四)进一步发挥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工会工作重要的切入点,也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基本要求。在全国总工会的指导下,各级工会大力开展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建制行动,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在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工会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部分职工还没有把工会组织视为“娘家人”,遇事很少向工会寻求帮助。未来,工会要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善于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把大力开展企业民主管理作为工会工作创新的重要抓手,加强源头参与,开展理论研究,创新民主管理形式,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以深化厂务公开制度为重点,以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落脚点,进一步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民主管理工作机构的作用,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活动,确保民主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取得更大进展。


                                杨冬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北京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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