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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水平

发布时间:2016-06-11 18:14

  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主席会议决定,把我省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作为本届省政协长期跟踪调研的重点课题,由兴元同志牵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和全国政协工作要求,把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作为本届省政协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一,在拓展协商民主形式上有所创新


  中共十八大提出深人开展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俞正声同志说,要研究这几种形式之间是什么关系,要不一步规范,要不要创新更多形式使政协工作更加活跃。就我省来说,目前主要的协商形式还是例会协商,比如全体会议协商、常委会议协商等,这些协商形式的不足是有时间限制,一般的委员一年只参加一次全体会议的协商活动,常委一季度只参加一次常委会议的协商活动,而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尚不够经常和规范。当前创新全省政协的协商民主形式,主攻方向是增加协商密度,增加交流力度,实现经常性协商,也就是要解决好闭会期间的协商问题。根据全国政协要求,考虑能否建立以界别为基础、以委员为主体、以专委会为依托、以专题为内容、以对口为纽带、以座谈为主要方法的协商形式,从而实现界别协商的经常化,并通过活跃有效的界别协商带动专题协商、对口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界别协商的主体是界别委员和省直有关职能部门。界别协商议题可以由界别活动小组负责人与界别委员协商后提出,可以由联系界别的省政协专委会与界别委员协商后提出,也可以由相关职能部门建议提出。界别协商活动原则上每个月开展一次,由相关专委会主持,视议题邀请省领导和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省政协有关领导应当参加界别协商活动,协商会议规模不宜过大。协商之前,要加强调査研究;协商之中,要加强讨论交流。协商活动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可由界别委员或对口的省政协专委会形成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送交有关职能部门参考,同时要加强对界别协商活动中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跟踪督办,促进界别协商成果的办理、落实和反馈。目前,省政协正在制订《关于加强界别协商工作的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界别协商的定位、主体、议题确定、协商活动开展、成果转化运用等问题。现在就要着手部署这件工作,从7月份开始,每个月搞一次界别协商活动,巳经给各个专委会打了招呼,就是每个界别提出列人今年的协商议题,我们采取竞争的办法,谁的议题准确,调研工作充分,质量高,我们就优先安排。这项工作全国政协已经举办了多次,而且每次参加的积极性都比较高,界别协商由全国政协各专委会来召集,界别在里面起主体作用,国家部委一般都是副部长以上的领导来参加,形式非常活跃。全国政协界别协商的具体情况,人民政协报上已有报道。因为界别协商作为一种协商形式,其实并不是以委员发言为主,而是以座谈讨论为主、互动交流为主,产生的效果都比较好。我们也 从下半年开展界别协商活动,请各个专委会的负责同志和各界别的召集人要高度重视。今年我们不搞最终的评比,而是搞个年终评价,就是看哪些界别搞得好,哪些界别的对口协商的质量高,最后的实际效果好,对这些进行年终总结评价。


  第二,在提高协商民主质量上有所突破


   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质量,我认为有两个重要环节。一是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省政协主席会议确定了十个需要长期跟踪调研的重大课题,这十个题目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问题,生态文明建设体制与政策问题,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后对汉江中下游的影响及生态补偿机制问题,长江经济带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问题,助推湖北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湖北社会管理创新问题,湖北城镇化建设问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高新区比较研究问题,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题,湖北民营经济发展问题。每个题目都由一位副主席或省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整合省各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省政协专委会、省政协界别、省政协委员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力量,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协商讨论。要营造宽松、和谐、民主、活跃的协商氛围,政协开展民主协商,虽然目的也是增进共识,但重在增进共识的过程,不要求必须形成多数人的共识,要让大家敞开思想发表意见,即使有不同认识,也没有关系,和而不同并不影响团结,相反,不同意见的沟通、彼此的尊重是促进团结的利器。当然,政协内部开展沟通交流,总的目标是要增进共识、凝聚人心、形成合力,而不是越来越对立。所以,俞正声同志强调,政协开展批评可以是尖锐的,但不应该是极端的;开展讨论应该是热烈的,但不应该是对立的。只有这样,才能提出真知灼见,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水平,始终保持人民政协的生机与活力。此外,为了提升协商讨论的质量和活跃讨论的氛围,政协例会分组可以更加灵活,不要一成不变,比如常委会议分组讨论时可以打破界别界限,使不同界别的人更多地交流和交往,对此要深人研究。


民主制度


  第三,在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上有所前进


  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已经确定,本届省政协期间将推动出台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这也是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的心声。推进这项工作,一要加强实践探索与创新。对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俞正声同志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中共界别联组讨论时的讲话讲了一个意见,他说,我们的制度化是先实践好,还是先定制度好,我倾向先实践,搞一段看看,如何使政协工作更活跃。而且,全国政协也鼓励地方政协先探索实践。最近,我与一些市州政协负责同志座谈时,他们都希望省里尽早出台有关协商民主制度的文件。我对他们说,还是先从地方探索实践做起,然后省里再息结地方的经验。就政协系统而言,市州一级最容易取得实践成果。当然,省政协也要探索、实践、创新。二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据了解,全国省级、副省级党委目前已出台政治协商工作单项文件的共有17个,其中绝大多数是意见性文件,极少数是规程性文件。对此,我们要学习借鉴、消化吸收。就省内来讲,也有一些市州县委出台了政治协商或协商民主的单项文件,特别是一些市州县政协把推进协商民主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从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方面着手,大力推进实践创新。我们要很好地总结各地党委、政协的实践经验。前不久,省政协研究室召开了全省市州政协研究室主任会议,对各地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进行了初步交流和总结,这项工作还要进一步推进。三要加强理论研究。推进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有一个不断探索实践的问题,还有一个深化理论研究的问题。要组织各地政协工作者和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理论工作者,围绕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中的重大问题深人进行理论研究。今年,省政协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将组织“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理论研讨会,要力求取得一批重要理论成果。


  各位常委,同志们,随着省政协和各地政协相继换届,全省人民政协事业已经开启了新的征程。希望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共同努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进作风、联系群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把全省人民政协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本文节选自湖北省政协主席杨松在湖北省政协二十一届二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题目由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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