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古希腊的民主制度
说到现当代的政治制度就不得不提民主制度,而提到民主制度就不得不提到古希腊,不能不提到雅典。今天我在这里所要研究的就是古希腊民主制度的产生发展、特点以及形成原因。在此我主要以古希腊民主制度最典型的代表雅典城邦来展开论述.
一、雅典民主制度的形成发展的历程
(一)雅典民主制度的奠基
从公元前6世纪开始,古希腊雅典地区的工商业开始了迅速的发展,出现了一支越来越兴旺的新的社会阶层------工商业从业者,与贵族、农民成为社会的三大阶层。为了各自的权益,三股力量开始了剧烈的斗争,经常发生暴动。
在公元前594---593年期间,梭伦当选为执政官,并被指定为“调停人”,具有立法全权。梭伦推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颁布了所谓的“解负令”,取消一切公私债务,这样,债务抵押的土地归还原主,因负债而沦为奴隶的人恢复其人身自由,永远禁止自由人以人身作债务抵押。实行财产法定资格,雅典居民不论出身皆按财产划分为四个等级,并确定了各等级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削弱和限制贵族会议的权利,梭伦恢复和提高了几乎丧失任何意义的公民大会的权利,公民大会可以选举和监督执政官等国家官员,讨论和表决国家一切重大改革和措施,对国家立法具有最后决定权。设立了一个四百人会议。由四个部落个选出一百人组成。第四等级以外的其他三个等级均有被选权,会议成员当选后可任职十年。四百人会议是为公民大会准备和提供议案,贯彻公民大会决议,在公民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国家的一般事务。 设立了一个公民陪审法庭,四个等级的公民均有权通过抽签方式当选陪审员。公民陪审法庭有监督国家司法的权利,法官处理的任何诉讼案都须经陪审员审察,对于法官已经判决的案件,陪审员仍可起诉。推行一系列有利于工商业的措施。
梭伦改革标志着雅典平民斗争的首个大胜利,是后来民主政体的雏形。但这次改革是在宏观的政策上削弱贵族的势力,氏族部落的残余仍很浓厚,部落,胞族在社会组织中仍很重要,贵族会议仍然是贵族的堡垒,依然可以否决公民大会的决议。平民百姓也没有得到什么实惠,只有利于工商业者。所以梭伦的政策既受到贵族的反对,也没有受到平民的多大欢迎,结果,这个“调停人”被迫出国。
(二)雅典民主制度的确立.
约在公元前508---509年,克利斯提尼当选为执政官,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确立了雅典民主制。
克利斯提尼依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了阿提卡居民,以十个地域代替四个传统的血缘部族。为了铲除贵族操纵权利的传统势力,克利斯提尼把全部阿提卡划分为三个区域,即沿海区,雅典及其近郊区,内地区。每个区又各分为十个部分,称为“三一区”,每三个不同的“三一区”(一个沿海区,一个雅典及其近郊区,一个内地区)又组成一个行政区,这样便产生了十个行政区,彻底肃清了氏族部落组织的残余,分散了贵族的势力。每一个行政区是由十个德莫(DEME,即村社)组成,全阿提卡就由一百个德莫,它们既是地方自治组织,也是行政单位。所有自由居民都在所在的德莫登记户口,从而享有公民权。
克利斯提尼将梭伦设立的四百人会议扩大为五百人会议,由十个行政区各选出五十人组成。每个行政区按人口比例选出代表(年满三十的男性公民),然后再抽签选出五十人。这是最早的按比例的代表制。这个五百人会议权利很大,是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起着雅典政府的作用。
还设立了十将军委员会。十将军委员会由公民大会从十大区选出,一区一人,一年一任。十将军地位平等,轮流统帅军队,战时的最高统帅由公民大会从将军中选出。为了预防当权者危害民主制的可能, 克利斯提尼设立了“贝壳放逐法”,根据这一法则,每年春天要召开一次非常公民大会,如果会上有人提出某人有危害公民自由权益的嫌疑,便召开公民大会进行表决,如果投票数过半,某人就会被放逐国外十年,期满后允许回国,并恢复其一切公民权利。
(三)雅典民主制度的顶峰
代表工商业利益的民主派领袖伯里克利(约公元前495----429)在公元前443到429年连任15年十将军委员会的首席将军,把雅典的民主政治推到其鼎盛阶段。公元前457年,第三等级公民获得抽签当选执政官的资格。后来,陪审法庭的陪审员人数大增,并恢复了地方巡回法庭。贵族会议的权利已被彻底取消,雅典民主政治的宪法最后形成。根据这个宪法,国家一切权利属于全体公民。国家各种官职向一切等级的公民开放。为使各等级的公民有较多的机会参与国家事务,对各种官职采取抽签选举(唯十将军和其他军职人员和财政官除外)。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定期举行公民大会每月三至四次,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可参加。公民大会决定内政,外交,战争和平时的一切大事,还有审判特别重要的案件的权利,还是最高立法机关,凡公民大会所通过的法律议案,经陪审法庭专门委员会的批准后,可成为国家法律。
以上笔者论述的雅典政治体制和我们所了解的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是截然不同的,比较起来,这一制度有如下几个特点:
二、雅典民主制度的特点
(一)平民政体。公民之间是和谐的,其利益大体一致。组成城邦的公民,不论他们的出身、地位和职务有多么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同类人。公民们有相当同质的特征,财产大致平等,语言、教育、文化、种族背景大致相近。全体公民直接管理国家。公民人数较少,避免了公民之间异质成分出现,便于公民了解城邦公共事务及相互了解。雅典公民对官员和法律具有实际控制权,他们通过法院实现这一权力主权在民还表现为“轮番执政”。雅典政治向全体公民开放,官职不再受财富和门第限制。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活动都被赋予了完全的公开性,甚至可以说只有当一个公共领域出现时,城邦才能存在。
(二)权力制约。公民以集会方式直接决定有关法律和政策的事务。城邦的每个自由人都是公民,公共事务由他们选举出来的执政官主持,由全体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议直接民主表决的方式决定城邦的重大事务。在此我还想特别提一下贝壳放逐法,它是全体雅典公民对高级行政官吏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在雅典人看来,在平等人民组成的城邦中,以一人高高凌驾于全邦人民之上,是不合乎自然的。如果某行政官权势太大,就可能危害国家,公民就以在每年举行一次的秘密投票中把他驱逐出境。贝壳放逐法就是现代对高级行政官的弹劾法。
(三)法律至上。雅典政制严格实行法治,绝禁人治。每个官员任职以前,要宣誓:他们将公正地和依法地从政,绝不以他们的职务接受礼物。包括十大将军这样的高级官员,因为谋私触犯法律被流放、处死的也有,包括伯里克利的一个儿子也被无辜处死。雅典人认为,无视法律的专制政体是最坏的政体。
(四)公民意识。公民的参与并不局限于集会,还包括积极参与城市的管理。每个公民可以通过抽签,担任一定的官职。可以通过公民大会、法庭等机构,亲自参加国家大事的管理。民主制,使雅典获得了空前繁荣。
论述到这,我们不禁要问,同样都是人类社会,为什么古代希腊走上了民主制,而古代中国却走上截然不同的政治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呢?在此,笔者进行简要的分析.
三、雅典民主制形成的原因
(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中国是大河文明的国家,境类河流众多,如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等等,这种环境有利于灌溉农业的发展,但是水患也很多,这就需要有一个集权来集中众人的力量来抵制自然灾害。而希腊确是典型的海洋文明,它地处地中海东部的巴尔干半岛,东临爱琴海,海岸线曲折,天然良港众多,海岛星罗棋布,但是岸上却是重叠的山峦。这样重叠的山峦和海洋的天然阻隔,使希腊形成了众多蕞尔小国,奴隶制城邦国家纷纷成立。希腊的民主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二)古希腊平原少,土地贫瘠,只利于种植葡萄、橄榄等经济作物,粮食不能自给,这使得希腊人只有通过商业贸易才能维持生存和发展。而且它的地理位置也非常适合发展海外贸易。这种经济制度就需要政治上有一个宽松的环境,这为希腊民主制形成奠定了经济基础。而与此相反中国主要是以小农经济为支柱的农业国家,这种经济形态就很容易产生专制制度。
(三)商品经济社会必须以平等作为交换的原则,商品贸易的进行和发展亦要求有相应自由的环境,以及顾及商业贸易者整体利益的政策。这一切都有助于古希腊人平等观念的形成和民主政治的建立。而中国自给自足的农业型经济,工商业谓之末,一直受轻视、忽视,自然也不发达。与此相适应的是封闭、保守、压抑、反对个人自由、强调权威、压制人性的思想意识,这有利于形成专制制度。
这种地理、经济、意识上的差别造成了东西方截然不同的政治制度。当然,古希腊民主制的形成繁荣还有很多其他原因如广大奴隶的辛勤劳动、汲取了亚非文明的成果等。
作者:曹兴兵 来源:文化产业 2016年3期
上一篇:西方学者论自由民主制度的弊端
下一篇: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