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福建省苏维埃政府的民主制度建设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老一辈革命家在福建省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民主制度建设。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在这一建设中,不仅从制度上进行了有利于工农群众享有民主的设计, 而且通过法律形式保障了苏区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如今,80年过去了,回顾和总结这段历史,对我国基层政权的民主制度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932年3月18日,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长汀县城召开,民主选举产生了以张鼎丞为主席的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以下简称“省苏)。“省苏”的建立,在人民面前树立了一面反对反动独裁政权、建立新型民主政权的大旗,掀起了中国革命的新高潮。研究“省苏”的这段历史,特别是有关“省苏”民主制度建设的这段历史, 对于推进当今我国民主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开展民主制度建设的背景
(一)“省苏”的职能问题
“省苏”各级苏维埃更多的关注革命动员的工作,而对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法制两个方面的现代政治理念缺乏正确认识。一方面,权利与义务的观念极其缺乏。有的公职人员“一天忙的是放哨、打路条、开饭”[1]仅仅热衷于从事办差、招呼过路人等非政权的工作,从而无法充分的去实施一切政纲和发挥政权的作用。另一方面,民主与法制的意识认识不足。“各级苏维埃委员会都可以打土豪,都可以捕捉人,都可以处理所谓犯人。” [2]苏维埃的负责人如果发现群众稍有不对的,即用绳捆绑,以至群众害怕苏维埃。
(二)干部的任用及作风问题
由于缺乏制度的规范, 许多富农和流氓分子混进了苏维埃。像闽浙赣苏区,“下级苏维埃差不多完全掌握在富农或受富农领导的流氓分子手里, 压迫、敲诈、诬陷贫苦群众的事,到处发生。”[3]干部的任用关系到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苏区诞生于旧社会的土壤之上,苏区干部的主要成份又是农民和小资产阶级。这就容易产生官僚现象与腐化现象。如在“省苏”时期,有些苏维埃干部只知道坐在机关里指手画脚,发号施令,很少深入斗争实际,有的甚至挥霍浪费,脱离群众,官僚腐化现象一度比较严重。
(三)对“省苏”的信仰问题
“省苏”刚刚成立时,民众对其缺乏必要的信仰,不明白“省苏”是穷人自己选举、自己管理的政府。如闽浙赣苏区,许多群众不承认新政权,未认识到政府的性质,认为与过去的反动统治没什么区别, 对它的信仰是“愈接近群众的一级便愈低落”。由于群众对苏维埃政府缺乏信仰, 这就直接影响到苏区革命动员工作的开展。工农群众不愿参加红军, 即使是被勉强编入了红军, 不是吵着要回去, 就是入伍不到几天便大批的开小差。
二、民主制度建设的实践特色
(一)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有效结合
从苏区各苏维埃政权的选举来看, 体现了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有效结合。首先,具有法制保障。1931 年11 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对选举的基本原则作了明确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又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细则》。[4]其次,规范选举程序。“省苏”根据中央临时政府的选举条例,成立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与此同时,在选举的实际工作中进行了许多探索。比如,公布选民名单,让选民进行评议,最后通过召开选举大会选举苏维埃代表;开办选举运动培训班,以加强对选举运动的领导。
(二)党的民主教育与群众的民主锻炼有效结合
苏区在实行民主选举的过程中, 重点把握了两个环节。首先,深入开展选举运动,宣传教育和动员群众。通过采取许多内容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 使得民主制度逐渐深入民心,民主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群众慢慢认识到苏维埃政府是自己的政府。其次,让群众直接参与选举或参与政权。苏区以乡( 市) 苏维埃选举为工作中心,广泛动员人民大众参与选举。 同时, 由于乡市基层选举是以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 使广大群众有机会直接参与政权, 从而在实践中大大提高了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
(三)发扬民主作风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效结合
中央苏区党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党内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民主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组织决定。不论党内党外, 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要真正把问题敞开, 让群众讲话,哪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骂的结果,无非是自己倒台,不能做这项工作。苏维埃的工作人员都要经过工农群众或代表大会选举,如被选人不维护群众利益,或工作不称职时,群众可以撤掉他,另选他人。党员对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有意见和要求,可以随时提出,领导必须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省苏”民主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普遍选举,培育民众的民主意识
“选举是组织民主政治的开始,没有选举,民主政治开不得张。”[5] “省苏”成立后,为实现对各级苏维埃的彻底改造和推动公民政治观念的转变,要求各级苏维埃组织应自下而上的一样,一切委员都由群众会议产生,实行民主主义的选举。首先,法律上赋予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1931 年11 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凡属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均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次,加紧宣传动员,搞好选举工作。苏维埃政府通过开办选举运动培训班,组织宣传队等方式对公民进行训练和引导。通过选举的宣传和动员,苏区民众表现出很高的政治热情,踊跃参加选举。
(二)宣传革命,赢得苏维埃政权的合法性
党和人民政权应发扬人民民主,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政权的各项工作有效地贯彻到人民群众中去,把人民群众紧紧地凝聚到自己周围,使工农大众逐渐认识到革命政权是自己的政权, 不再是大资产阶级大地主的政权,人民大众才是苏维埃的真正主人。并用行动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赋予工人八小时工作权和监督生产的权力,彻底地解放妇女,赋予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苏区开展的革命宣传,凝聚了广大苏区人民,对白区人民也有强大的感召力,甚至出现了“六十老翁自愿当红军”和妇女要求当红军的感人事迹。
(三)锤炼干部,密切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
广大苏区干部和红军官兵真正做到了心里装着群众,办事为着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省苏主席张鼎丞不仅号召官兵和苏维埃工作人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而且自己模范执行,“夜走山路访贫农”。每周六亲自带头率领省苏维埃政府干部为烈军属困难户做一件好事,如挑水、劈柴、扫地洗衣等。这一行动当时叫“做礼拜六”。[6]这项拥军优属活动, 很快在省苏维埃政府所在地汀州市和福建省苏区开展起来, 受到了苏区红军家属和群众的交口称赞。把党的干部当做自己的贴心人,把红军指战员看成是自己的子弟兵,把革命当做自己的生命,密切了党、苏维埃政权同人民大众的血肉联系。
作者:陈进朝 来源:山东青年 2013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