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否提高选举民主化程度?
中国能不能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提高选举民主化程度?长期以来,有一种“经济文化落后论”,对此持否定态度。这种理论认为:中国国家大、人口多,经济文化落后,公民素质低,所以,不宜扩大直接选举,提高选举的民主程度。条件不具备,贸然去搞民主,会把社会搞乱。这种“经济文化落后论”被视为中国“国情”,一直为很多人固守。近20年来,我国选举制度也作了一些改革,选举的普遍性、无记名投票原则已实现,选举权的不平等性已大为缩小。只有扩大直接选举的民主脚步迈得十分沉重。
“经济文化落后论”今天还是中国的现实吗?中国到底能不能扩大直接选举,提高民主程度?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两年来在全国近20个点(包括经济发达、中等发达、欠发达等多个代表地区)进行了广泛调查,于去年底公布调查结果。从相关数据中,我们发现了不少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
中国人素质低,搞不了民主?
流行的观点认为,中国的公民素质太低,搞不了民主。
凭经验观察,选举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它与公民的受教育程度有很大关系。对选民选举意识的问卷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受教育程度越高,参加选举的态度越积极,当然,这仅仅是一种选举的意向性态度。
另一组问卷调查表明,选民投票的积极性与选民意向性态度是有差距的。实际上,主动参加选举的选民不到50%,主动参加投票的人中,受高中、中专教育程度的人最积极,占55.1%,文盲最不积极,只有29.2%。另一方面,靠领导动员组织去投票的,随受教育程度增高而比例提高:文盲为12.5%,小学、初中为14.4%,高中、中专为18.3%,大专以上占24.2%。
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参选态度与受教育程度的比例关系会发生扭曲,甚至成反比。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如果认为选举的对象是重要、有作用的,选举程序公正民主,可能会比一般人更积极参与选举;相反,他们会更为消极,甚至抵制选举。可见,受教育程度高低并不是选民选举积极性高低的决定性因素。
与公民受教育程度的因素相比,公民的政治因素对选举态度的影响更为深刻。调查表明,政治身份越强,选举的积极性越高,如共产党员比共青团员和普通群众投票积极性要高得多。共青团员对选举表示不愿意和无所谓的达24.8%,普通群众不愿意和无所谓的达32.4%,共产党员只有11.9%。各种调查数字都显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选举积极性明显高于其他职业的人。
但是,参选态度与政治因素也不存在直接联系,政治意识要变成政治行动还有许多中间环节和可变因素。这些因素如:政治环境影响;对选举程序的公正性评价;对投票行为的期望和与现实差距产生的态度;对被选举对象的信心;选举行为与自身利益的关系等等。
这就是说,一个受教育程度高、民主知识多的人在理论上会有更强的民主渴求和更积极的投票行为,但实际中未必会积极投票。调查统计表明,大学生、文化科研人员在许多场合下的选举积极性,比所谓“低素质”的选民群体如农民要低得多。
所以,用公民素质高低来判断公民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否则我们就很难解释,20世纪90年代,当农民们虎视眈眈地盯着投票箱,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强有力地书写“民主”的时候,高素质的城市居民却无视于此,在投票箱边呼呼大睡了50年。
一个正常的市民社会的政治参与主要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只有选举行为与自己的利益相关时,才会积极投票。如果把选举制度建立在公民的教育程度、政治觉悟基础上,你就很难解释在西方一些国家200年前就开始议会直选。难道说200多年前那些流亡、放逐到北美大陆的异教徒、罪犯和流浪者比今天我们经过50年先进政治思想教育的中国公民的政治觉悟还要高吗?他们在200多年前直选了国会议员,难道21世纪的中国人民只能选举村长吗?所以,以公民素质高低来解释选举制度的推行是很荒谬的。
大学生和农民,谁更积极选举?
对大学生和农民这两个群体的选举态度和行为作一比较分析,能让我们更深刻地了解选举行为与政治参与意识的复杂性。
大学生受教育程度较高,政治意识比较强、是最关心政治、富有社会责任感的群体。从理论上说,是选举最积极的参与者,其选举积极性态度肯定是名列前茅。但是调查表明,大学生的选举积极性并不高,常常比农民还低,准确地说学生参与选举是很不稳定的、很矛盾的。他们有时很积极,有时又很消极。
大学以上文化的人对当前的选举是比较消极的。在选举态度积极性调查中,有13种社会职业,大学生的态度积极性排名第8位,文化科研人员排名第7位,位于农民和自由职业者之后(分别于第5位和第6位)。在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的态度调查上,表示是主动参加投票的大学生只有41.2%,文化科研人员只有33.8%,农民为59.7%,仅次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之后。
大学生是一群理想主义的选举群体。如果外部政治环境好,他们对选举对象重视、对选举程序感到民主、公正时,他们会积极参与。他们对选举的价值和过程很看重。如果外界环境不好,或对选举的公正性有怀疑和对选举对象的作用失去信心时,大学生的选举态度会来个180度的转弯,会成为最不积极甚至消极抵制选举的群体。大学生个性和独立性强,对选举的热情积极性常常服从于他自己的个人需要。可见,大学生的所谓民主意识、文化素质、政治热情,是在一定条件下对选举起作用的因素,但不是决定因素。还有一些因素是比文化、政治因素更重要的东西,就是他的自我意识和利益。
影响大学生参选还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政治生态环境,二是对选举程序的民主化程度和公正性的评价。就是说在一个比较宽松的政治环境下或者政治变革时期,认为选举程序有了民主化的改进,对选举公正性有信心时,学生们就会积极参加。选举对他们来说,有时不是为了追求实际利益,而是为了民主诉求。
习惯观念中,农民的民主意识和选举能力素质一直被低估。如在问卷调查中,“您认为哪些人会积极参加选举投票?”列举了:党、团员、干部,知识分子,学政治、法律出身的人,农民,普通市民,私营业主、个体户等6种人员。农民被排在最后一位。这就是我们社会对农民的评价,认为农民的民主意识是最差的。
根据对农民选举意识的调查和访问,我们惊奇发现,几乎所有调查数据都显示,农民对选举的态度积极性、认真态度和对选举改革的信心都排在前面,有时还是最积极的一类。农村比城市的选举积极性要高(农村居民愿意参加选举的比例为81.6%,而城市居民为72.8%)。在十几种职业人员选举态度的比较中,农民常常排在第四五位,选举积极性明显地高于学生和其他知识分子。可见,以“政治素质”论定选民的政治参与态度是没有根据的。农民们有很强的民主诉求和民主能力,对选举相当积极、而且能搞得很好。
选举会把社会搞乱吗?
流行观念中,认为当今中国不能扩大民主选举的一个重要理由是,选举会把社会搞乱,影响稳定。在中国大地稍稍发生的农村民主选举的事实充分证明这一观点是错误的。中国农村开始探索基层民主之路,不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大城市,恰恰相反,许多发端在“问题村”,这些地方问题多,干部不团结,干群关系紧张,经济搞不好,群众意见大,上访多,社会秩序乱,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往往是在没有办法解决农村矛盾的情况下,才放手让群众去选举。实践充分证明,民主选举不但没有把社会搞乱,相反,使社会由“乱”变“治”。
安徽凤阳县曹店乡士敏村就是一个典型。该村原是个问题村,村提留款收缴、计划生育、农业税征收以及各项公益事业在全乡都是倒数第一,县里不时收到村党支部书记作风粗暴、多吃多占、增加农民负担的控告信。在1998年3月,全县首届村支部书记统一换届选举中,原村支部书记3名成员由于在党外群众中测评“称职票”未过半数全部落马,普通党员陈德发在测评中得到全村80%群众的赞成票,当选村支部书记。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使全村落后面貌彻底改变,提留款收缴、计划生育、农业税征收及各项公益事业名列前茅。这个村的民主效应影响了全县。县委书记说,民主选举后,县内没有发生过一起农民上访事件。
1991年初,山西河曲县城关镇岱岳殿村爆发了村民集体上访事件。原因是少数党员控制了这个村,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领导班子不团结、搞派性。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终于发展到村民集体上访告状。后来镇党委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通过“两票制”改造党支部和村委会大获成功,新班子由于得到群众拥护很有威信,大胆自理历史遗留问题,带领群众造粮田百亩,开果园百亩,使该村面貌焕然一新。该县和邻县其它几个有问题的乡镇相继效仿,都获得成功。
陕西省大荔县雷北村民主选举使一个动荡两年多的村走向安定。山东济南段店村,过去穷得出名,也乱得出名,上访告状不断,村里被公安局传讯的人就达100多人。自1990年群众自发选举村委会后,段店村连续10年没有上访闹事的,农民年均收入由790元增加到1.6万多元。
民主选举解决了许多地方领导班子不团结,财务不公开、****、干群关系紧张,集体经济搞不上去的历史遗留问题。正是有了这种民主效果,才使民主选举制富有生命力。
民主选举能解决农村中长期难以解决的混乱问题,由“乱”变“治”。原因何在?农村乱往往是干部不团结、****,有的有经济问题,不尊重村民利益、办事不公、作风专断等原因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如果靠这些村干部继续管理村子,只能是越管越乱。靠上级领导指派干部,不能消除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或逆反心理。唯一解决的办法是让群众自己来选择他们的带头人,通过民主程序,就会选出公道和信任,群众信任的人,就会自觉服从领导。可是,一些人总认为没有选出领导想要选出的人就认为选乱了,这是以领导个人而不是以群众的满意为标准。
民主只是争取利益的手段
我曾在一篇报道村官选举的文章中,说出我的思考:“如果民主与自己的利益相关,他们就热心参与;如果民主只是一项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任务,他们就不感兴趣。”
我认为,决定人们参与选举的主要动因是:第一,选举的机构是有作用的。第二,选举程序民主公正,人们对选举达到预期公正的结果有信心。第三,也是关键的一点,选举行为与选举者有利害关系。选举没有利益动机,再高素质的人也不会为纯粹的政治概念去投票。利益动机是选民选举的决定因素。如果一种选举制度缺少上述三种因素,那么这种选举就完全失去对选民的吸引力,变成了一种负担,要靠行政强制或靠经济利诱才会去投票。
与形式主义的选举相反,在真正搞民主选举的地方,群众在踊跃、自觉参加中迸发出来的对选举的热忱和积极性,史无前例。
在山西原平市石寺乡下丰洼村,一名全身瘫痪的村里能人,躺在轮床上让人抬到选举现场竞选村委会主任并当选。谁说中国老百姓缺乏民主素质,没有能力行使选举权利?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民主热情,只是虚假的选举把他们堵塞。一旦选举能真正联系他们的利益,他们的热情就会迸发出来,而且表现出很高的选举艺术。
农民也许回答不出什么叫民主,为什么有选举制度,但是,他们知道什么是“利益”,他们的利益何在。这使我怀疑政治学者对政治的解释。如果把政治意识理解为纵论国家大事,深谙民主理论,那只有很少的人才能享有。但政治实质是一种利益,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形成的公共活动。任何一个有健全理性的人都会知道他自己的利益所在。为了保护他的利益而采取的行动就是政治。一种好的政治制度的设置就是要使个人利益在社会中得到充分表达和保护,选举制度的真谛在于能通过公民最广泛的参与,选出代表多数参与者意志和利益的人来。
若干年前,中国农民还是个完全听命各级领导,任人摆布的群体,被视为愚昧、自私、不关心政治的一群。但是在今天的中国大地,农民视选举、村务决策权和村务知情权为生命,为罢免村官而上访、求助法律援助,成立理财小组要查账。他们为了自己的权益而奋起抗争的事已不乏其例。我听到全国许多地方涌动愤怒的农民联名要求罢免不合法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和****干部的消息。在湖北潜江市董滩村,有817名选民联合签名按上了手印,要求罢免不合法产生的村委会,当罢免案无人理睬,农民自发自费到县里、省里、到北京上访告状。当他们的正当合理要求被一再拒绝后,村民们请求法律帮助,向记者求援,并一再签名要求依法行使罢免权。当他们取得胜利后,群众的手掌都拍红了,村头有人放了一万响的鞭炮。同样的故事也发生浙江温州的许多地方。
他们在个人利益上是一盘散沙,斤斤计较,但是在争取民主选举权上又显得那么团结,那么充满激情,这充分反映中国人民迫切需要民主,而且也有能力行使好民主权利。因为民主对他们来说不是玄虚的理论,而是争取切身实际利益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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