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展党内民主的对策思考
论文关键词:党内民主;党员主体地位;党代会制;党内选举制度;党务公开
论文摘要:本文对如何发展党内民主提出了一些对策看法: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完善党代会制,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全委会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推进党务公开。
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就必须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的建设。本文就如何发展党内民主谈一些看法。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提高党员民主素质
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内生活和党的社会实践中居于积极的主动的地位。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关键是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党章规定党员权利有八条。《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的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使党员能真正以主人的姿态参与党内事务的管理。一是健全和创新党内民主的知情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如设立党内重大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大情况反映制度等。二是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参与制度和选举制度。扩大各级党代表中普通党员代表的比例,认真落实和保障普通党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为党员创造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平台。三是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提高党内事务、领导决策和用人上的透明度,便于党员行使监督权。进一步细化和扩大党员监督的程序和范围,进一步疏通党内监督渠道,使民主监督更具有可操作性。四是要努力构建党员申辩权和控告权的保障机制。通过这些措施和机制,使党员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
党内民主的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民主素质的高低。因此,要通过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要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对党内民主发展不充分和党内监督乏力的根本原因进行深层次地思考、分析,作出具体的对策,特别是程序性和制度性的规定。要通过举办民主集中制进修班等形式,提高新进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意识、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要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有关具体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工作。
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代会常任制
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的、不可忽视的方面。首先要开好党的代表大会,真正体现出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的作用。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可以对党内重大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甚至展开激烈争论。我们党在八大上发言十分活跃,会议开得很成功。其次是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可以减少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以前,可以随时召开。它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此外,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其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我们党早在八大上就提出了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和其他复杂因素所致,这项制度的改革被中断和搁置起来。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中央有关部门又先后在11个市县区进行了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从四川、江苏、湖北等地实行县级党代会常任制的结果看:一方面,县级党代会常任制确实具有弥补党代会非常任制条件下的制度不足,为保障党员权利和发展党内民主提供了有效载体和制度平台;但另一方面,党代会常任制在试点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制度困境。如:流于形式、难以为继,试点效果并不理想。广西柳州市鹿寨县自2004年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以来,在实践探索中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党的十七大报告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在深入分析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各地可以扩大试点范围,在已取得一些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探索。
三、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全委会的作用
正确划分党的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全委会)与党的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之间的权限,进一步发挥全委会的作用,是理顺党内权力体系结构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扩大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体现。1996年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具体划分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职责。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充分肯定了理顺常委会与全委会关系的方向。十七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这为地方党委进一步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更好地处理好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进一步发挥全委会的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的关键是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为此,一要改变一年或者半年召开一次全委会的惯例,根据不同情况适当增加召开全委会的次数。要进一步扩大集体决策的范围,把重大问题的决定,逐步由人数较少的常委会扩大为人数较多、人员结构较为全面的全委会来承担,以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二要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制度。“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党委内部议事的根本原则。从原则上讲,这四句话是科学的,但必须进一步细化。如“民主集中”中“民主”的对象、范围,“个别酝酿”中“个别”的指向,“会议决定”中“会议”的层次和“决定”的原则,等等,都必须用具体制度规定。三要建立健全党委会议事的具体制度和运行机制。如党委书记和党委委员的平等制度,少数服从多数的会议决定制度,全委会讨论重大决策或讨论干部时应实行票决制等,这些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功能。但同时,还要明确规定票决的范围、程序和方式,以保证票决时各位委员真实意愿的表达。四要建立健全党委会、党委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二者各自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重大决策,要按照一定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对议事范围、决策过程、表决方法、检查落实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修改完善,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还要完善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
四、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制度。毛泽东在七大上曾指出,搞好选举是关系全党利害的,要完全有利于党和人民。选举制度必须体现普遍、平等、公开、秘密投票等诸原则。为此必须遵循这些原则,制定出科学、有效、精细的选举程序和选举方法。否则,选举制度就会流于形式、甚至被少数人所利用,走向邪路。
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
在我们这个有着7000多万党员的大党,直接选举暂时不可能占很大比重,但有必要也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从基层到地方一步一步做起,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2000年前后,作为最基层的党组织之一——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在山西、湖北、四川等许多省份实行直接选举。不仅如此,党内竞争性选举还从村支部向乡镇党委班子选举延伸和提升。2004年,四川省有45个乡镇党委书记通过公推直选产生。截止2005年10月,全国有210多个乡镇进行了公推直选的试点。这些对选举制度的创新做法,改变了传统的“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机制,实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的结合,切实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合法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
实行差额选举制度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选举制度改革方面迈出的一大步。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把正式选举差额变成了预选差额,而正式选举实际上大都是等额选举。十七大在实行差额选举方面作出了示范。十七大期间,各代表团以差额选举方式对“两委”人选进行了预选。提名十七届中央委员人选221名,应选204名,差额数17名,差额比例为8.3%。提名候补中央委员人选183名,应选167名,差额数16名,差额比例为9.6%。提名中央纪委委员人选138名,应选127名,差额数11名,差额比例为8.7%。党的十六大“两委”选举差额比例在5%左右,而党的十七大“两委”选举差额比例都超过了8%,进一步扩大了代表的选择权。各级党代表和领导人的选举,都应该也可以逐步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的范围和比例也完全可以逐步扩大,而且原则上应该实行正式的差额选举。
(三)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
2007年6月25日,党中央在北京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会议,就可新提名为中央政治局组成人员预备人选进行民主推荐。第一次民主推荐可新提名为中央政治局组成人员预备人选,彰显党中央发展党内民主的坚定决心,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发展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关键在于适当扩大和明确规定自下而上的党员和党员代表提名的比例和程序,建立和健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制度。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四)制定竞选规则,建立和实行竞选制度
我们党在延安时期,在1939年陕甘宁边区就提倡过竞选,不但提倡过而且还实行过竞选制度。因此,竞选并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通过建立和实行竞选制度,把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引入到党内选举当中,对候选人进行宣传、介绍和比较,增加选举的透明度,使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更多的了解,从而减少投票的盲目性,以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当然,为保证竞选的有序进行,必须先制定规则和程序,确定范围,然后再按照规则和程序逐步展开。
五、推进党务公开
虽然中央没有规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但是在基层和地方,党务公开的内容涉及到党组织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例如,2003年,四川成都市新都区在全国较早地实行开放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邀请党代表和普通党员旁听常委会和全委会会议。2004年,江苏省丹阳市各个乡镇与部委办局的51个党委和21个党组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公开的内容共有6大项30多个子项。2005年,陕西咸阳市为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和公众监督渠道,甚至把九个市委常委的手机号码向社会公开。
党务公开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中央的肯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这次党务公开正式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各级党组织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的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外,应将党组织的决策、决议、干部任免等党员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同时,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党务公开的规律,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形式、规范公开的程序,不断吸取来自基层、来自实践的新鲜经验,进一步探索推进党务公开的新举措,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1]金太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系统分析[J].理论探讨,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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