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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大代表的专职化

发布时间:2015-08-11 09:42

  论文关键词:人大代表兼职缺陷代表素质保障制度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政治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大代表专职化是我国人大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尝试性的对人大代表兼职化的缺陷进行描述,并对人大专职代表所应具有的素质以及对****代表的工作保障制度进行简单的探索。
  一:人大代表兼职的缺陷
  1:开会时间短,工作时间匮乏
  相对于西方国家的****议员来说,我国的人大代表几乎全是兼职的,也就是说,人大代表只是代表们兼任的身份,他们本身还在各自的部门和单位从事着各种工作。只有在每年举行人民代表会期间,代表们才会聚集在一起,进行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各项法案议案的提出和表决。也正是考虑到代表们在本身单位的工作情况,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会期被压缩得很短。而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人大代表们要对繁多的法律、议案、报告进行审议、表决,在缺乏深思熟虑及充分信息的情况下对、大政方针等国家的法律做出决定,明显是不妥当的。
  2:代表中领导过多,代表职能不能有效履行
  在我国,相当大比率的人大代表都是各部门的领导,地方人大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众所周知,各个阶层的人总是为自身阶层的利益服务的。如果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的代表中某个阶层的人过多,对其他阶层形成了相对优势,那么国家的大政方针就会朝有利于该阶层的方向偏移。从而激化阶层对立和冲突。当前我国人大代表中领导过多,普通工人和农民的代表数量就相对较少,本来就属于相对弱势群体的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就更容易被忽视,在利益分配时所得到的就会远远小于他们所期望的。而合理的诉求途径又被官员控制的话,那么就会使更多的工人和农民中精英游离在我们政治体制之外,造成官民对立和冲突的加剧。我国的人大同时也是我国的政府监督机关,如果代表中官员过多,就会形成自己监督自己工作的局面,只是人大的监督权被弱化甚至虚化。
  3:兼职代表的工作积极性不高,自主性不强
  由于人大代表还在自己单位从事各种工作,一般来说是领导工作,本身的时间较紧,工作压力较大。加上单位对人大代表的考核主要是基于代表们在自己工作岗位上的表现作为主要依据的,因此有的代表就没有对人民代表这份工作引起重视。有的代表由于自身工作的繁忙,分不出足够的精力来履行代表的职能。人大又缺乏对代表是否到会的监督和惩处措施,所以有的地方人大代表缺席的情况比较严重。据某市的调查,该市人大代表缺席会议的竟然达一半之多。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决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就很值得研究了。
  4:其它缺陷,如代表与选民交流时间过短,代表决议时带有单位和职业取向,代表决议、观点受工作单位制约,受工作单位干扰等。
  二:人大代表应具有的素质
  1: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代表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素质,清廉正直,能够为民众大利益奔走,为广大的人民服务。将民众的政治诉求传达给政府,引起政府的重视。同时,代表应该有行政伦理,尽心尽力的干好代表的本职工作,履行好作为代表应该履行的职责。
  2: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代表的主要工作是提出审核法律议案,表决国家的大政方针。可以说代表的职责是非常重大的,因此代表必须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这样才能保证代表职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履行;保证人民的心声能够通过代表的议案反映到国家权力机构的上层,并转化成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保证所提出通过的法案议案具有合理性,避免国家大政方针出现方向性的错误;还可以减少无效法案议案的提出,提高代表们的工作效率。
  3: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及政治能力
  无论是当前还是今后,单个代表都不会具有提出的议案资格。能够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进行讨论表决的议案一定是有多人联名提出,这就要求人大代表们具有一定的社会能力,以说服联合其他相同或不同阶层的代表,寻求他们的支持。同时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政治能力,了解政治规则。能够将议案转换成其他其他代表能够接受的形式,必要时能够进行部分妥协以换取其他代表们的支持。从而保证所提出的议案能够顺利通过并付诸实施。


  4:其他必备的素质。如具有相当的社会资本,以获得选民的信任和支持;对社会现实有深刻的了解,以保证提出的议案符合现状,不与将来社会变化的趋势相违背;具有一定的战略思想和宏观大局能力,以保证所提出的议案具有长远眼光,而不是仅仅停留现在,不顾将来的发展和变化;有较强的联系沟通能力,保证能与选民进行沟通等
  三、专职代表的工作保障制度
  1: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专职代表的主要工作就是进行社会调研,听取选民意见,以提出相应的议案,使选民合理的呼声转化为议案进而转化为法律法规得以实施。而当前我国人大代表与选民沟通匮乏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代表们没有一个专门的固定的用来听取选民建议和呼声的工作场所。选民们想提出自己建议和意见时找不到人大代表,无法将自己的政治诉求和政治愿望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出来。有了一个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及相应的工作设施,不但人大代表听取选民意见更加方便,选民们“有话说”是也能找到代表,而且有了专门的工作设施,代表们工作也更加专心方便,代表的工作效率也能够得以提高。
  2:配备辅助性和服务性的机构
  政治是人类最高智慧的结晶,政治规则、程序、方法相当繁复。而相当数量的人大代表在当选前并没有进入行政体制,因此对政治规则并不了解,对相应的议案起草、完善、提出也不熟悉,对政府的运行机制以及相关职权的运行程序也知之甚少。因此就需要专门的服务性机构对代表们进行相应的培训,使代表们尽快熟悉自己工作范围、方法、程序,了解与自己工作相关的知识,以更快获得对人大代表这一角色的认同感。同时,人大代表工作时,需要查阅大量的资料和相关文献,以使提出的法案议案更加合理,显然代表们是没有相关经验和足够的精力从事资料查阅等工作的,这就需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传世此项工作,以保证代表的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
  3: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助理制度
  人大代表主要是进行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表决,工作范围涉及到经济计划的提出和审核,对法律的修改和通过,对大的公共工程的审批,对国家国际关系的确立等。所需要的知识面十分宽泛,对专业深度要求也很高。大多数代表本身显然是不可能具备如此多学科、多门类的知识。这就需要各种助理,主要是各科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门分析和研究,提出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供以人大代表做出合理的选择,进而保证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4:完善人大代表的离职保证机制
  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的终身化,代表也要进行流动,以保证其他精英的进入,提出他们的政治见解,贡献他们的政治才华。而原有的人大代表长期脱离原单位的工作,对原来的工作就难免生疏。因此对离职代表进行一定时期的工作保障,以保证他们能够在自己的岗位上继续发挥才能。而对应该退休的干部,也应该做好各项社会保障,使代表们能安度晚年。通过建立代表保障制度,使代表们能够安心进行代表工作,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才华,更好的为国家和人民做贡献。
  5:其他保障制度
  如对代表的监督制度,以督促代表做好自身工作;代表的考核及激励制度,以调动代表的工作积极性;代表资格的审核制度,以确保代表的素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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