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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的法治与民主现状

发布时间:2015-08-11 09:44

  [摘要]民主与法治为一体两面之制度。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缓慢,存在许多缺陷,民主参与机制尚不健全,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如何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战略。
  [关键词]十七大;民主现状;法治
  一、我国民主法治现状与不足
  民主与法治为一体两面之制度。一个社会的进步,是由民主与法治两边保护着的,若是缺少了一边,就会倾斜不平等,影响人民的权利以及社会的前进。民主为法治的保障,法治为民主的基石。若两者各自独立实行,只要任何一个凌驾为尊,都将陷国家社会于动荡不安。因此,民主与法治应当相辅相成,互相取长补短,才能充分发挥两面之利,并尽量减少两面之弊,才有机会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党的十七大紧扣现实和时代脉搏,顺应人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的新形势,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更高要求之一提出来,这是新时期党改善执政形象、强化社会凝聚力的新举措。
  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基层民主活力不断增强,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一)多样的民主形式
  从民主的形式看,选举、协商等民主形式较为普遍。比如,顺应公民对选举民主的要求,有关投票制度、选举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断扩大。从农村基层干部直选情况看,目前全国农村居民的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有的地方高达90%以上,全国60多万个村委会干部基本上实现了直接选举。再如,顺应公民对协商民主的要求,建立专家咨询和论证评估制度、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等,就一些重大决策广泛听取和吸纳专家和民众意见。
  (二)广泛的民主领域
  从民主涉及领域看,凡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公共管理、公共事务,都在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和形式,支持和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比如全国人大坚持民主立法,这几年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物权法等过程中,从座谈会到论证会,从常委会审议到大会审议,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开门立法”从尝试逐渐走向制度化。还有,各级政府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相关旁听制度、信访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也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等等。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与法治的推进力度还不够,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
  1.民主法治运行机制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我国公民政治利益和政治意识都呈现很大的变化,人民群众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呼声日益高涨。原有的民主政治运行机制不能很好地化解社会政治矛盾,不能有效地解决各种社会政治问题,出现了诸如少数领导干部腐化变质、个别地区社会风气不良、部分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贫富差距呈现出加大的趋势等问题。
  2.民主法治规范制度体系不健全
  民主是内容,法治是形式,如果说民主是一种人的感性判断,那么,法治就是在理性反思的基础上制定下来的客观规则。倘若现在民主精神高度沸腾,而无法律规范加以约束,那结果是假自由的名行犯罪之实。自由象征的并不是绝对的自由放任,其与假自由的区别在于:不妨害他人。若人人以为自由民主即是依自己喜好行事,完全不考虑他人,那在一片自我为中心的自私自利风气中,将促使社会从原本立意从善的民主政治堕落成暴民政治。
  民主法治是可以和谐共存的,民主需要法律的保障,法治是民主得以维持的秩序和方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不尽如人意之处仍然可见。如某些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手段、方式和程序方面的法律及对行使公民参政议政权利提供保障方面的法律等还不够健全。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仍十分普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此外,人们的法治意识仍然很淡薄,尤其是在维护自己政治权利方面,表现出对政治冷漠的现象。


  二、构建和谐社会,弘扬民主法治精神
  中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远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产生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冲突和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可见,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已成为我们党的治国方略。深刻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的民主法治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我们应该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
  (一)着力扩大基层民主
  永远坚持人民民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因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当前,我国的民主政治参与水平不高,现存的政治参与机制尚不健全,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参政要求。当前最紧迫的是要着力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民主是民主的重要内容,是民主的基石。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努力建设民主监督体系
  目前,中国的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多个方面。我国监督体系的框架已经搭建完成,监督体制建设呈现出分类推进的特点,但是其内部细致的监督机制和规范还没有得到填充,各类监督的发展也不平衡,有待于形成监督合力。比如,党内监督仍将是监督体制建设的重点,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同样值得期待,司法监督还要加强。此外,人民群众也通过上诉和申诉的程序对司法体系进行监督也有待加强,未来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司法体制内部的素质,使司法体系能够接受监督,能够经受监督,而司法监督建设更要依赖司法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可以预见,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将会加速,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基层民主与依法治国均将稳步推进,有效呼应中国民众不断提高的政治参与积极性。
  (三)不断完善法治建设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社会矛盾的社会,而是可以用制度化、法治化方式解决矛盾的社会,是一个尊重法律权威,社会有序发展的社会。要通过民主法治,建立一个防止纠纷、解决纠纷、化解纠纷的动态机制。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开法治讲民主,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石。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抑或是政府公权力的运行,都必须在法治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目前还有一些公共权力没有严密的法律来规范,致使一些权力“有权力无程序”、“有权力无责任”,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具有随意性,导致权力的膨胀,有可能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侵害。同时,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还缺乏具体化,也导致了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对公民私权的尊重不够。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为权力的运行设立程序和规范,使权力运行进入法治化轨道。中国法律对权力制约将从一般的号召和政治原则,过渡到社会实践的层面,党的十七大以后这一趋势将会更加明显。


  结语
  当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体制尚不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用,同广大人民群众对民主政治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但我们也应该明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要把作为普适价值的法治理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既要坚持法治精神的一般原则和观念,又要符合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具体实际,始终坚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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