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流动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与对策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领域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规模急剧增加。一直以来,关于流动人员的涵义没有明确的界定,我们通常将流动人口定义为那些在一定的时期内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的区域内暂时居住的人口。当前流动人口主要包括从农村涌入城市,在城市中从事一定经济活动的暂住人口。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亿人,相当于每六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而且这个数量还会一直增加,据估计,在‘‘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流动人口增长量都在1000万左右。流动人口在解决当地劳动力短缺、服务当地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同时也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难题。据统计,流动人口中有一半出生于1980年以后,这些80后在流入地结婚生子的现象日益普遍。尽管我国已经开始了户籍制度的改革,但是距离真正的公民自由迁徙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流动人口的生育问题无疑增加了城市计划生育服务的压力。而且就目前来看,这种情况将伴随我国现代化的整个过程。
1.人口流动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
1.1人口流动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影响
首先,流动人口的增加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晚生晚育政策。流动人口大多是从农村到城市务工的青年人,这个群体不仅年轻,而且文化层次相对较高。他们进城务工的主要目的是改变生活现状、提高生活质量、享受城市现代化的设施和服务。因此,这部分群体往往在生产劳动和更优越的工作环境上投入较多的精力和时间,没有多余的精力和时间考虑生育问题。而且现代都市竞争曰益激烈,生活节奏不断加快,青年人一直处于紧张和不安的工作状态中,他们有意识地控制生育的时间,以免工作受到影响。从调查来看,流动人口的生育年龄远远高于同龄的农村人口。
其次,人口流动有利于生育观的转变。流动人口主要是由农村向大都市流动,这种人口由下向上的流动,让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群体从传统的、封闭的农村涌入大都市。在长期的工作中,他们潜移默化地受到大城市文化、生活习惯、社会观念等的影响,在生育观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商品化社会强调的是个人价值的实现,追求个人的成就和幸福是现代都市人工作的主要目的。这与农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传统思想背道而驰。而且城市养老保障、养老年金等公共服务比较完善,冲击着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思想,因此,流动人口逐渐接受了“少生优育”的低水平生育思想。
1.2人口流动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消极影响
首先,流动人口带来了计划外生育管理上的难题。从流动人口的结构来看,男性人口占据绝大部分比例,女性群体相对较少,但这部分女性群体大多都属于育龄人群。据统计,处于18~40岁生育旺盛期的女性人数占了女性流动人口总数的90%左右,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难题。另外,尽管大部分流动人口都是以务工和创业为主,但也有一定比例的流动人口是以“超生’、“偷生”为目的来到城镇的。在一些城市,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率要远高于城市常住人口的水平。尽管从总量看,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总量并不高,但对当地的社会治理带来的影响却很大。
其次,流动人口工作的流动性比较大,经常变换住所,其计划生育情况难以得到有效监测,经常出现户籍地对其流动人口不了解,临时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消息,处于无监管的状态。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很难得到有效的落实。还有部分流动人口没有进入城镇,而是迁移到相对比较偏僻和封闭的农村,甚至躲藏在废弃的建筑工棚中,等到生育后才重新搬回户籍所在地。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调查走访时,一些流动人口存在瞒报、假报的现象:有已经结婚的报未婚,已经生育报未生育,有的甚至制作假的“节育证”等。计生人员如果要对所有流动人口的信息进行一一调查落实,工作量极大,现实中很难执行得下去,这些也都给流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难度。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对策探讨
2.1加强宣传力度、转变流动人口生育理念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依靠强力的行政手段来进行集中式和突击式宣传,宣传教育的内容大多是处罚措施,形式比较单调,对被宣传的对象缺乏尊重和隐私保护。经过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们已经进入低生育时代。在低生育时代,计划生育工作需要不断的改革和创新,原有的宣传模式也要发生根本的变化。新时期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要着重于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帮助流动人口摒弃传统的生育观,树立文明的生育观念。宣传时要充分发挥社区、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合力作用,帮助流动人口多与城市人群沟通和交流,积极融入当地城市生活,在潜移默化中认同城市生育文化,自觉地进行计划生育。在宣传手段上,要充分尊重流动人口的需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活动,除了常见的标语口号之外,还可以利用短信、电子广告、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宣传的内容以人口与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为主,为流动人口提供充足的计划生育知识和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多方面的知识,宣传计划生育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等。总之,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与现代传媒的充分结合,实现了宣传工作的个性化和针对性,体现了对流动人口的尊重,值得进一步推广和普及。
2.2强化计划生育工作各方职责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需要常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生管理部门的共同协作努力。对于人口流出地的计生管理部门而言,要严格按照现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履行好职责。现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时,应该持结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婚育证明。婚育证明上详细说明该流动人口的姓名、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节育措施等信息,以方便流入地计生部门的查询和验证。然而,现实中这项政策执行得并不严格,导致一些虚假谎报信息泛滥。
因此,为了加强监督管理,也为了提高行政绩效,我们可以将流动人口外出务工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一起发放。不能外出务工的人员,不得发放计划生育证明,以防其打着外出务工的名义,做‘‘偷生、超生”的事情。其次,人口流入地计生部门要加大对婚育证明的查验力度,查验合格后加盖公章或者查验证明,无证明或者证明过期的,要督促其补办。只有办理了查验证明的流动人口才能发放务工许可证、暂住证等证件。这样,可以督促流动人口重视计划生育证明,让流动人口树立持证意识,摒弃侥幸心理,从而逐步遏止偷生、超生的势头。第三,计生部门还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对制造、贩卖虚假婚育证明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持证者也要给予一定的处罚。
2.3推广计划生育服务的“均等化”
随着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的推进,流动人口与城市人口服务均等是必然的趋势。所谓均等化计生服务是指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到与居住地市民同等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服务。流动人口进城可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包括免费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咨询指导等服务;打破以往流动人口办理孩证”需户籍地办证的原则;可依法免费获取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晚婚、晚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可享受假期等相关待遇;户籍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对流动人口乱收费、乱罚款等。计划生育服务要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此,各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为全国计生工作“一盘棋”做好准备;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化协作平台,开展流动人口信息实时查询、实时协查,实现婚育、避孕节育等信息的网络通报;做到跨省流动人口信息区域共享、在线交换、动态更新,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提供保障。
3.结语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政策有积极的—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问题上,计生部门要转变思想、创新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与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真正引导流动人口的生育向着有利于人口控制的方向发展,保障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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