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村生育现状实证分析
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的生育状况,不仅会对其社会成员的生活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还会对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促进或阻碍作用。贵州农村地区的生育现状,对这个经济欠发达的内陆省份而言,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而事实上,由于贵州的农村地区绝大部分处于海拔1100米左右的山区,交通闭塞,民族成份复杂,因此其生育状况在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成就的同时,却也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一、贵州农村妇女生育模式的演进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贵州农村妇女生育模式发生了明显变化,由自然生育模式逐步转化成控制型生育模式。在自然生育模式下,育龄妇女的生育特点是生育峰值年龄组生育率高,生育年龄周期长,整个生育年龄段(15-49岁)的生育率都比较高。而控制型生育模式则生育峰值年龄组生育率降低,低龄组和高龄组生育率低,生育年龄比较集中。这期间贵州农村妇女生育模式的演进,见图1。
由上图可知,‘四普”时,贵州农村育龄妇女生育分布集中在两个年龄组,即生育峰值年龄为20-24?104-岁组(生育率为229.64%。)和25-29岁组(生育率为237.75%);2000年五普”时同样主要集中在这两个年龄组(生育率分别为222.78°%。和154.94°%。),近80%的生育孩子数集中于此。但25-29岁组的生育率却大为降低,生育峰值年龄由过去均匀分布于20-29岁,转变为集中于20-24岁组。并且,30岁以上的高龄组生育率也在大幅度降低,贵州农村育龄妇女的生育周期呈现出缩短的趋势一贵州农村妇女的生育模式得到了可喜的演进。
二、现阶段贵州农村生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封闭落后
由于地处山区、交通不便,人们遇到与生育有关的事情,客观上就要依靠当地群众(主要是本村村民)的力量和帮助,主观上则表现为许多村寨都有在生育方面能够体现本村特色的村规民约,且这些制度性的规定长期与外界鲜于交流。封闭性的例子,我们且不说还处在樾穷越生,越生越穷”怪圈之中的贵州贫困的农村地区,单就是自古就有计划生育习俗且相对富裕的侗寨占里,‘男不娶外村女,女不嫁外寨郎”的婚育观念就可见一斑了(当然占里还有禁止近亲结婚的较为科学的规定)。
落后性,则主要体现在孕、产、育”过程中派生出来的诸多问题。受孕或怀孕方面,妇女怀孕后不间断日常体力劳动可谓司空见惯,这是造成孕妇流产和早产率高的一个直接导因。受孕情况上,一方面夫妻生育孩子后,不知道或不愿意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另一方面,若遇婚后不孕,不去寻医治疗,而是求神拜佛,怨天尤人(指妻子)。分娩方面,目前产妇因经济或交通不便等原因不能到医院,而在家生产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不经任何消毒方法,便使用菜刀或瓦片为产妇和婴儿断脐的事例也偶尔见诸报端。在分娩问题上,由于孕期检查和产前保健工作不到位,本可避免的因难产而危及母婴生命的事件时有发生。2002年贵州婴儿死亡率为36.83%(全国平均水平为29.2%。),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一。虽到2003年降至31.49°%。,情况依然不容乐观;孕产妇死亡率在全国排倒数第四(贵州为110.3/10万,全国平均是43.2/10万),而农村地区的状况则更为严重。喂养或抚育过程,由于贫困且多育,导致母亲心力耗竭,孩子们则因得不到充足的营养和细心的关照而使身体和智力发育受影响。总之,贵州农村生育中的相对封闭和落后,导致其人口再生产陷入了低劣而脆弱的境况之中。
(二)多育问题
贵州农村存在的多胎生育现象是比较突出的,成为生育控制中的重点问题。五普”资料显示,贵州农村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为2.42,而全国农村妇女平均的总和生育率为1.43,贵州高出69.23%。而从另一角度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计算,贵州农村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应当是1.55个,但实际生育的数量却比政策允许的生育数多0.87个,高出35.95%,说明贵州农村的计划外生育是比较严重的。
近年来,我们巳把妇女生育3个及以上子女的生育情况视为多胎生育,而不是以前5孩及以上的标准了。按照现在的标准,五普”时,全国育龄妇女的多胎生育率为2.12°%。,农村妇女为3.08°%。,而贵州农村育龄妇女的情况却高达15.66°%。,差距之大显而易见。即使从贵州省内的情况来看,农村多胎生育所占的比重为19.89%,城镇为7.50%,生育多孩次的农村育龄妇女的比重也要高出城镇12.39个百分点,高出近1.7倍。而全省平均的比重是17.55%。可见,全省多孩次的生育状况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在贵州农村的多育问题中高龄超育现象不容忽视。笔者认为,现代的高龄超育应指年龄在45岁及以上的育龄妇女孕产第3胎及以上的生育现象。五普”资料反映,全国农村45-49岁育龄妇女3孩及以上生育率为0.47°%。,这一数值说明高龄超育现象占全国整体的比重巳很小。而2002年3月4日国家计生委2001年全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调查公报》亦指出:“0年代以来,我国妇女35岁以后生育孩子的比例很小,因此35岁妇女平均曾经生育子女数基本可以代表调查年份的妇女终身生育率。”这句话,一方面反映了我国育龄妇女生育周期在进一步缩短;另一方面也揭示出高龄超育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但贵州的情况却是,全省平均45-49岁妇女3孩及以上的生育率为1.17%。(城市0.22°%。、镇0.84%。),是全国的近2.5倍,而农村还要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可见高龄超育现象在贵州农村地区是较为严重的。
(三)早育问题
2000年时,贵州农村15-19岁妇女的生育率为31.49°%。。有关专家认为25°%。是衡量早育现象严重与否的界点数值。而贵州农村的情况却高出了6.49个千分点,表明早育现象是较为突出的。从地区分布上看,在贵州所辖的9个地市中,只有遵义和六盘水的农村地区的早育率低于25%。(六盘水为22.45%。,亦是接近界点),其余7个地市除黔东南州外,均大大高于25%。。由此,反映出早育问题在贵州农村普遍存在。
(四)男性偏好问题
贵州农村生育中的男性偏好问题是以一种隐性的形式存在的,易麻痹人们的注意力:总体上看,2000年贵州农村出生婴儿的性别比为104.14,在性别比正常值域102-107的范围内。这种状况似乎要比全国经济发达的其它省份乐观得多。但当我们从分孩次的角度来看贵州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就很难有这种乐观情绪了。详见表1。
从上表可知,整体上贵州农村第一孩出生性别比为84.16,二孩立即上升至120.64,三孩、四孩、五孩及以上均巳升至130以上,总体上看出生性别比有随孩次增加而畸高的趋势,且全省各地均表现出了这一规律,显现出贵州农民在生育过程中的男性偏好。笔者认为,贵州农村整体出生性别比的正常,基本上是由第一孩出生性别比低决定的。而农民们也通常是在生育第二孩时才开始选择子女性别,对第一孩的性别大多顺其自然。这种状况可以说是在妇女总和生育率偏高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贵州农村的总和生育率进一步下降,势必会出现一孩出生性别比短时期内骤攀的现象,从而带高整体的出生性别比。
三、贵州农村生育现代化建设中成功案例分析
案例一:侗寨占里。侗寨占里自古就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习俗,主要表现在相关寨规中。其大致内容为: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两个孩子,如有违反者,就将逐出寨门,或由其亲属处以重罚。千余年来,这一寨规得到占里一代又一代人的呵护和遵从,并形成了占里独特的生育习俗,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与实效。如,从有人口文献记载的1952年计算,止2000年的48年间人口近乎为零增长,基本上实现了人口控制目标。
评析:占里这一地方长期以来能坚持不懈地实行人口控制并取得突出绩效,究其原因:一是源于该地深入人心的朴素人均观念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二是他们有一套比较完整的与之相融会的社会机制。而更为直接的原因则是占里村民能够较为完整地保留自古以来实行的计划生育习俗。因此,笔者将之称为贵州农村生育建设的‘民俗保留型”模式。
案例二:大岩村。大岩村是龙里县比较边远偏僻的布依山寨,长期以来,这里的民族风情浓郁,世世代代有着爱树如命的习俗,但随着人口不断增加,这里的人地矛盾日益突出。为改变这一状况,该村利用六月六”布依节,以歌谣形式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树婚育新风;还结合布依族有爱树如命和房前屋后种树的习俗,倡导少生孩、多种树。到2004年初,全村人口由7年前的876人减少到868人,全村218户人家,计生文明户就有198户,占全村总户数的90.83%,成为远近闻名的文明村寨。H
评析:虽然都是民俗在生育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但大岩村与侗寨占里完整保留古有习俗的情况不同的是,该村是通过继承并发展原有的民族习俗并使之服务于现实需要,从而改变了落后的生育状况。因此,将其称为‘民俗促进型”模式。
案例三:老街村。老街村80年代末期人均收入仅280元。1995年以来,该村在抓人口问题的同时,建设全村致富奔小康的经济发展网络。经过几年的?106-时间,形成了村民致富与人口控制同发展的格局:过去只会生孩子不会生财的老街村人,到2003年,巳有11户一孩夫妇主动办理了独生子女证》,3户放弃了二孩生育指标。有女要嫁老街村,公路畅通汽车鸣,计划生育观念变,丰衣足食笑盈盈”成为老街村的真实写照。
评析:老街村在人口控制方面发生的显著变化,与其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一正是因为经济发展给农民带来了收益,才使农民们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了脱贫致富上,进而推动了当地农民生育观念的转变。另一方面,老街村发展经济又有其特殊的区位优势,它位于万山特区的万山镇内,属于农村小城镇范畴,是贵州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一块阵地”。其生育状况的变迁是置身于城镇化进程的大背景之下的,所以不妨将其称为城镇化带动型”模式。
案例四:四寨村。四寨村位于三穗县,一直以来,人多地少的矛盾让村民们难以走出人多与贫困的恶性循环圈。近几年来,该村村民逐渐形成了人口与经济并重发展的思路:一是实现少生优生;二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转换经济结构。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家家户户种植了本地的优势产品:金秋梨、生姜或折耳根等经济作物。截至2004年,全村人年均纯收入达2150元,有5户二女结扎户,30多户独生子女户,三年来无一例计划外生育。在外打工的男女青年也纷纷返回故里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外流人口从2002年的900多人下降为2003年的408人,全村基本上实现了人口与经济的良性发展。
评析:四寨村是典型的农业村,它不能像万山老街村那样利用自身处于小城镇的区位优势,通过加快城镇化的步伐来发展经济,但该村同样也是利用了自身的地理优势,大力发展了本村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使农民们将主要的精力转向了经济建设,并且相应地改变了当地农民的传统生育观念,从而取得了人口与经济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在此,笔者将其称为‘农业经济带动型”模式。
案例五:堡子村。2001年以前,瓮安县平定营镇的堡子村,人口工作在全镇挂末,是出了名的后进村。该村调整领导班子后,真正落实了全村142户计生户的‘九优惠、十优先”政策,并且建章立制,以制度治村,抓好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公约》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2003年初,堡子村又经全体村民酝酿讨论,村民大会和村代表大会签字表决了什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制度》、什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监督制度》等村规民约。目前这个村的人口工作巳基本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
评析:堡子村的成功之处,主要在于其注重本村人口工作的制度建设。这些村规民约,实际上就是该村人口控制方面的习惯法”,不但强化了农民依法生育的法制观念,并且缩短了当地人生育观念变迁的时间历程,因此,将之称作制度建设型”模式。
案例六:犁头村。1997年前,贞丰县长田乡犁头村的334户村民,全部散居在边远的山区,杂居着布依、仡佬等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低,计生政策、科技知识无法进村入户。为此,该村办起了人口学校,有计划地组织以组为单位的村民进行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到2002年,人口学校共培训村民6000多人次,每个村民基本轮训5次。人口学校的开设,使少生快富”、‘优生优育”的婚育观在当地深入人心。
评析:犁头村坚持开办人口学校,不断提高本村村民素质,不仅涤荡着犁头村人传统的思想观念,更为该村村民生育观念的转变搭起了助跑平台。为此,我们不能不感佩犁头村人‘穷则思变,教育先行”的胆识,亦可谓之教育促进型”模式。
案例七:芦岩村。遵义县三合镇芦岩村于1998年建起了本村的福利院,共赡养孤寡和贫困无靠老人十多位。福利院成立伊始,村计生协会就组织群众在福利院后山开荒,建养老院果园,之后还在福利院内修鱼塘、畜圈、投入人力物力发展养殖业。这些举措使福利院财源不断,也使芦岩村的孤寡贫困老人真正过上了衣食无忧的生活。村民们对此看在眼里,喜在心上,村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芦岩福利院胜过家,子女多了不如它”。有了这样生动的写照,村民们的生育观念、生育行为也大异于以前,他们更加注重自身的发展,对于依靠子女养老的期望有所下降。
评析:农民们多育的原因之一就是要‘养儿防老”。芦岩村通过在福利院内适当经营农业的做法,不但解决了维持福利院日常运转的资金来源,更使村内孤寡贫困老人的生活有了相当的保障,进而解除了村民们对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为切实转变农民的生育观念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和精神基础,在此,笔者称这样的生育建设模式为老人公社型”。
案例八:纳桃村。安龙县龙广镇纳桃村为转变村民的生育观念,自筹资金,安装闭路电视,播放优生》、什划生育与妇检》等科教录像片,定期向村民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并利用召开村民大会或举办农业技术培训的机会,向村民进行广泛宣传;组建了业余文艺宣传队和布依族民间乐队,利用布依族男女老少在传统节日或红白喜事喜唱山歌的习惯,收集大量布依族民歌,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与布依山歌结合起来,编成了‘布依山歌计生歌”的小册子,在村民中广为传唱;另外,还在全村各个巷道制作永久性图文并茂的宣传标语200余幅和漫画1000余平米。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村民的生育观念逐步得到转变,实行计划生育成了村民的自觉行动。截止2004年6月,全村有22对夫妇办理了独生子女证,9对夫妇做了二女结育手术。该村被评为黔西南州计划生育协会先进集体和文明村。
评析:纳桃村能够抓住农民生育观念转变的契机,加强对婚育新观念的宣传力度。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转变人们思想观念中的巨大作用。可将这一模式称为‘宣传转变型”。
结语:综上,现阶段尽管贵州农村妇女的生育模式得到了可喜的演进,但在生育过程中依然存在封闭落后、多育、早育以及男性偏好等问题和现象。而实践层面,笔者在对贵州农村生育建设中出现的8个成功案例进行概述和分析时发现,每一案例尽管侧重的角度不同,但都在人口控制和生育建设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可以代表贵州农村情况相似的一类地区,其成功的经验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和价值。更为重要的发现是,这8个案例均是立足于社会学上称为基层社区的村寨开展工作的,这表明基层社区是贵州农村开展生育建设的重要‘阵地”而当每个村寨在实践中,遇到其不能单独应对的困难时,组织起来发挥更高一级社区一乡镇的集体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也是理所当然之事。所以,笔者认为在贵州农村生育建设的实践中,采取依托基层社区一村寨的模式是切实可行的。只有依托基层社区一村寨进行生育现代化建设,才能够避免政府、人口部门工作人员唱独角戏,充分发挥农民中蕴藏的积极性,使生育建设在政府、群众的互动中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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