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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育龄人口生育意愿调查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08 10:13

  以工业化、城市化为特征的改革开放进程在改变中国经济社会面貌的同时,也使人们的生育观念、意愿不可避免地随之改变。研究当前人们的生育意愿对于深入理解这种改变及其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试图在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太原市的总体生育现状以及不同群体的生育意愿做出回答。

  

  本文采取的是问卷调查法。调查对象为15〜49岁的主要育龄人群。本文所指的育龄人口即年龄在15〜49岁的男女人口。问卷中设置的主要问题为:①生育数量意愿;②计划生育政策非限制下的理想生育意愿数量;③生育性别偏好;④理想生育年龄;⑤生育具体目的取向等。在相关自变量的设置上,主要考虑性别、户口、年龄组、教育程度、职业身份、婚姻状况等。调查的抽样方法采取的主要是配额抽样法,样本大小计划为1000。首先,根据婚姻状况进行配额,已婚、未婚计划各抽取一半;其次,按照性别、户口、受教育程度等进行相应配额抽样。抽样总体为太原市约3个自然村、5个城市社区以及2所高校中的人员。问卷调查实施在2008年5月至2008年7月。实际有效样本为916份,占计划样本大小的91.6%。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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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状分析

  

  1.生育数量意愿

  

  在916个被调查者中,愿意生育1个孩子的为445人,约占55.4%,愿意生育2个孩子的为270人,约占29.5%,愿意生育3个孩子的被调查者为76人,约占8.3%,愿意生育4个孩子的人数共有43人,约占生育人数总量的4.6%,一个也不愿意生的共有62人,约占总数的6.8%。被调查者愿意生育孩子数量的平均值为1.58个,标准差为1.7635。

  

  (1)男性平均意愿生育数略高于女性。在不同性别人口的平均意愿生育数上,男性理想生育子女数平均为1.72个,女性则相对较少,为1.44个。这可能与女性在小孩生育和抚养中承担更多责任,付出更多心血有关。

  

  (2)非城镇户口人群的平均意愿生育数远高于城镇户口人群。非城镇户口的被调查者平均愿意生育1.86个孩子,城镇户口的为1.17个。这些数据反映出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城乡生育意愿的深刻影响。另外,农村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是较为重要的原因。但从本次调查来看,农村计划生育政策也使农村人口的平均意愿生育人数限制在2人以内。

  

  (3)年龄越大,平均意愿生育数相对越高。从不同的年龄段来看,意愿生育数较低的为15〜19岁和20〜24岁两个年龄段,平均意愿生育孩子数分别为0.85和1.11个。45〜49岁年龄段最高,为2.62个。其中,25〜44岁之间的意愿生育数十分接近,平均为1.33个。年龄对理想生育子女数的影响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并呈现出正的相关关系,一方面是由于年龄较长的人养老需求更强烈;另一方面,年龄较长的人受中国传统生育观的影响更深。

  

  (4)受教育程度与平均意愿生育数成负相关关系。学历或者说教育变量下被调查者平均生育孩子数基本上是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小学以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被调查者平均愿意生育孩子的数量接近于2个,初中文化程度的为1.51个,大学及以上学历程度的为1.05个。其原因是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在学历上花费的时间越多,错过了较好的生育时期,他们更加注重事业、工作与家庭的权衡,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的意识更强。

  

  (5)不同职业身份的人群平均意愿生育数的差别较明显。在职业身份变量下,不同群体之间的生育差别比较明显。排除掉本次调查中2个无业人员,在校学生平均意愿生育数量为1.08,农民的平均意愿生育数量为1.99,而农民中进城务工人员的平均意愿生育数量为1.81,比农民的低了0.18个。这可基本归因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影响。产业工人与个体户的平均意愿生育数量与本次调查的总体平均值基本一致。管理者、公务员的平均生育人数为1.26,低于总体平均生育人数。在职业身份变量中,需要强调的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生育人数最低,为1.07个。

  

  (6)成年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正在提高。在本次调查的人群中,20〜29岁的有582人,这主要是考虑到20〜29岁的人群大部分是进入婚龄、育龄阶段的独生子女群体。在本次调查中,582人中有362人为独生子女,这部分人群的平均生育意愿数虽然为1.23,但访谈中,却有70%以上的受访者流露出“如果有条件,想生二胎”的想法。

  

  2. 生育性别偏好

  

  在本次调查问卷的统计中,916个被调查者在填写“只生一个孩子,你更想要男孩还是女孩”这个问题时,有49.9%(457人)的被调查者偏向于想要男孩,有28.8%(264人)的被调查者偏向于想要女孩,另有21.3%(195人)的被调查者持“无所谓”态度。由此可以看出,在生育性别取向上,近七成的被调查者对生育孩子的性别有明确的偏好。在721人次对性别有明确偏好的被调查者中,超过六成的被调查者偏好于男孩。

  

  (1)性别变量因素对生育的性别偏好影响不大。被调查者的性别变量因素对生育孩子的性别取向没有太大的影响,432个男性被调查者与484个女性被调查者的生育性别取向分布几乎没有太大的差异。

  

  (2)非城镇户口人群更偏好男孩。非城镇户口中近六成的被调查者趋向于选择男孩,而城镇户口人群相比非城镇户口的人群,对男孩的偏好降低了近二成。但二者选择男孩的比例都占各自内部生育性别偏好数据分布的最高比例。分析表明,重男轻女现象并不仅仅体现在农村居民身上,只不过在农村居民群体中,这种现象表现得更为突出。

  

  (3)年龄越大,重男轻女现象相对越严重。在生育性别取向的年龄分组方面,20〜39岁间的被调查者对生育性别取向的选择较为平均。而40岁及以上的被调查者年龄分组中,对男孩的偏好所占的比例都接近于五成。除了15〜19岁这一群体外,其他年龄段的群体,年龄越大,重男轻女的现象也越重。

  

  (4)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相对较少有重男轻女现象。通过调查分析,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三个群体内部生育性别取向的分布基本上趋于一致:其内部性别偏好都超过了七成,对男孩的偏好都集中在五成上。大专学历群体对性别偏好的比例最高,达到了93.7%,对男孩的偏好也最高,达到了63.9%。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大专学历的1719人次被调查者中有1389人次处在18〜25岁年龄段中,约占大专学历被调查总数的80.6%。可看出,排除掉大专学历群体,教育因素对生育性别取向具有重要影响,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在生育性别取向上没有明显的性别偏好,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对高学历群体的影响十分有限。

  

  (5)除专业技术人员群体、管理者,其他职业身份人群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重男轻女现象。在不同的职业身份下的生育性别取向分布数据中,专业技术人员群体、管理者(包括公务员)群体是最没有明显生育性别偏好的两个职业群体。当前,在校学生存在着最为明显的生育性别偏好,在校学生群体在本次调查中选择的是大专生、本科生,其中大专生占绝大部分。该群体大部分基本上处在20〜24岁年龄段。农民等其他职业身份人群都表现出了较为强烈的生育性别偏好,对男孩的偏好基本上都处在四成到六成之间,具有较严重的重男轻女现象。

  

  在916个被调查者中,有457人在生育性别偏好中选择了男孩。选择男孩偏好的被调查者在被问到“选择男孩的最主要原因”时,“养儿防老”、“传宗接代”、“就是喜欢男孩”是被选择次数最多的三个原因,其所占百分比依次为32.9%、24.9%、17.2%。选择女孩偏好的被调查者共有264人,女孩偏好原因最多的三个依次是“就是喜欢女孩”、“女孩孝顺”、“女孩省事”,所占百分比依次为52.4%、23.9%、13.7%。由此可以看出,具有男孩偏好的群体在生育方面具有更强的功利性目的,并受到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思想的深刻影响。相比于选择女孩的群体而言,就是喜欢男孩没有其他功利性考虑的被调查者在男孩偏好归因中只占了17.2%,远远低于选择女孩的群体中52.4%的相应比例。

  

  3.生育理想年龄

  

  统计显示,意愿生育年龄全部分布在20〜39岁之间,尤其以25〜34岁这一年龄段更为集中,达到总数的80%以上。年龄对理想最佳生育年龄的影响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主要表现为年龄越大,理想最佳生育年龄呈提前趋势;文化程度越低,理想最佳生育年龄越小;已婚人群因结婚、生育的经历,理想最佳生育年龄前移是婚姻状况对理想最佳生育年龄的主要影响特点;不同职业中,农民受“早生孩子早享福”等传统思想的影响,理想最佳生育年龄较小。性别对意愿生育年龄的统计意义不大。


  4. 生育目的取向

  

  本次调查在考察人们的生育目的方面,设置了若干供选答案。要求被调查者选择第一主要目的。“传宗接代”、“养儿防老”两项具有直接功利主义倾向的选项累计百分比为22.9%,“如果没有孩子,家庭就不完整”、“孩子能给生活带来许多乐趣”两项共占68.7%。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具有强烈功利主义的生育目的所占的比重远远低于生育的非功利主义考虑。这说明,现在人们对生育目的的主要考虑,更多地是从家庭的完整性等非功利主义角度来看待生育的功能。“养儿防老”只占本次调查总量的9.5%。年老后寄托于子女来照顾的人数占调查总量的20.8%,大多数被调查者选择年老后自己照顾自己,占样本总量的55.4%,还有16.8%的被调查者选择“养老院”在“年老后你希望主要由谁来照顾你”方面,男女之间的各项数据分布基本均衡,这说明性别因素不是主要的影响因素。在户口变量分类中,农业户口选择子女照顾自己的相对比重远远高于非农户口。从年龄分组来看,在选择子女照顾自己方面,相对比重随年龄的减少而呈现稳定的减少趋势,这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不把子女作为未来养老预期的重要考量因素。不同教育程度的人们,在未来养老预期选择子女的相对比例随着教育程度的增加呈现出稳定的减少趋势。在不同的职业群体中,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选择依靠子女养老的相对比重较高,占各组中的百分比分别为54.5%、51.1%,管理者(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依靠子女养老预期的比重处在最低水平。

  

  5. 计划生育政策非限制下的生育意愿

  

  通过调查分析,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有效回答的平均生育期望数为1.92个。对于不同的年龄段而言,想要的孩子数都普遍高于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下的意愿生育数。而即使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生育意愿平均人数也没有达到2人。

  

  在教育类别下,除了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想要的孩子数最高,为2.06人外,第二高的为博士研究生群体,平均生育意愿孩子数达到了1.99人;就职业类别而言,农民依然是生育意愿最高的群体,而其他群体基本上都在1.70到1.9之间。在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下的意愿生育人数为1.58个,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限制,总体生育期望数为1.92个;在本次调查的已婚人群(527人中有384人为已生育一孩的,在计划生育政策非限制下的生育意愿最为强烈,其中有70.2%的人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愿意再生一胎,甚至有3.8%的人愿意再生两胎。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我们可以预期,如果将来计划生育政策适度进行放宽调整,基本应该不会出现我们所担心的普遍超过2个以上生育孩子数的现象发生。但在近期放宽计划生育政策的话,人口增加的速度也将会超出太原市所能容忍的程度。

  

  二、基本结论

  

  (1)多数人认为“两个孩子正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极大地增加了人们养育孩子的成本或降低了养育孩子的收益比。多子多孙、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尽管依然对人们的生育意愿发生着重要影响,但它无疑被大大削弱了。正是在上述背景下,绝大多数人生育孩子的理想数接近两个,觉得一个孩子太单薄。鉴于中国人口依然处在高峰期,在短时间内实现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的大幅调整的期望是不现实的。但同时大多数人的理想生育孩子数不超过两个的现实,也为我们将来进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条件,至少我们可能不用担心将来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之后,人口会出现不可想象的激增局面。

  

  (2)现阶段重男轻女现象依然严重。在生育性别上,对男孩的偏好依然主导着大部分人的生育意愿。当前,即将进入婚龄、育龄的年轻群体对男孩的偏好所占的相对比例最高。这是因为:一方面,重男轻女的传统生育观念还具有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大多数人只能合法生育一个孩子的现实进一步强化了传统观念中对男孩的偏好。尤其是在独生子女中只能合法生育一个孩子的群体在客观和主观方面都显示了对男孩偏好的加剧。

  

  (3)城市化及高等教育是计划生育的有力因素。分析表明,城镇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群体比其他相应群体在实际的生育孩子数、理想生育孩子数方面都较低,在生育性别偏好方面,也比其他相应群体表现出了较低程度的重男轻女现象。城市化、接受高等教育依然是间接控制人口出生率、控制性别比失衡的有力因素。

  

  (4)人们生育孩子的功利性目的减弱。传统社会中,人们生育孩子的功利性色彩十分浓厚。这也是多子多福、人多力量大等生育观念的主要理论基础。本次调查表明,尽管生育孩子的功利目的依然是人们尤其是农民等群体的考虑因素之一,但从总体上看,现代人们生育孩子的功利色彩已遭到较大程度的削弱,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中,生育孩子的功利目的早已经不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人们更看重的是养育孩子过程中的乐趣,强调的是孩子对于家庭的完整性、自我生命延续以及精神慰藉等非功利性目的。

  

  三、政策建议

  

  (1)坚持贯彻并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鉴于中国人口仍处于高峰期,在现阶段仍需长期保持稳定的低生育水平,计划生育工作依旧“任重而道远”。要继续贯彻实施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帮扶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发展生产,实现脱贫致富。落实各项优生优育政策和帮扶措施,全面实施“生育关怀行动”。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坚持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女性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积极开展扶贫济困等工作和“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

  

  采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太原市育龄人口尤其是农村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一是各地利用人口学校组织育龄群众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向其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二是通过进村入户等形式与育龄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三是利用宣传车,深入镇、村进行宣传活动;四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帮扶奖励政策”,使各项相关政策和“女孩也是传后人”等观念长入人心,提高农业人口对“奖优免补”政策的知晓率,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变成一种自觉行动。


  (2)着力提高人口文化素质。要在控制人口的增长并使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基础上,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力度,重视以素质教育推动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教育,提高适龄人口享受高等教育的比例,积极发展电大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加强自考、远程教育等网络建设,使高等教育重心下移,向农村和基层延伸。

  

  (3)积极推进人口城镇化进程。综合考虑太原市的实际情况,包括人口规模、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的数量和规模,使城镇与周边地区的农村、城镇和中心城市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解除人口城镇化发展的制度约束。

  

  (4)尽快完善养老保险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太原市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社会养老制度,建立健全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扩大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老年社会保障覆盖面。探索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老龄委等部门要统筹考虑和优先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

  

  (5)适当间隔“双独生子女”家庭的生育期。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已陆续进入了婚育高峰期,要对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进行适当的宣传、引导,拉开其生育期的距离,控制人口数量激增,同时避免在下一代中出现入学、就业、医疗、住房等资源紧缺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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