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父母”家庭生育抉择经济分析
1979年至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已有20多年,上世纪70年代末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目前已进入24-25岁的婚育年龄。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的研究表明:自2001年开始,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正逐渐进入一个婚育高峰。未来十年里,由独生子女养育独生子女的新家庭将达到上千万,并将成为家庭结构主体。由于这些家庭主要分布在城市,农村相对较少。可以预见,“独生父母”家庭的生育抉择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城市的人口生育率。因此,研究“独生父母”家庭的生育抉择是十分必要的。
一、理论基础
本文所讨论影响生育行为的经济因素分析,主要是从微观经济学角度加以考察。所谓微观经济学是以单个经济单位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单个经济单位经济行为和相应经济变量单项数值决定来说明价格机制如何解决社会资源配置问题。这一定义,在本文中主要包含以下含义:
第一,研究的对象是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如果把生育看作是理性人的一种经济行为,那么完成这一经济行为的最基本单位就是家庭。家庭不仅是消费单位,从孩子生产的角度来看又是生产单位。因此此研究的对象具体来说就是研究家庭如何把有限的收入分配于各种物品的消费,以实现满足程度最大化;如何把有限的资源用于生产,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第二,解决的问题是资源配置。从单个家庭的经济最大化行为入手,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从而给社会带来最大的经济福利。
第三,中心的理论是价格理论。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但这样做时,由于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弓I,结果是增进了社会利益。即价格像一只看不见的手,调节着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使资源配置实现最优化。
第四,研究的方法是个量分析。即关于经济中单个因素诸如价格、产量等的分析,研究这些变量的决定、变动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基于以上几点,把生育行为看作是家庭作为理性人的一种经济行为通过影响生育行为的经济因素分析,研究“这只看不见的手”是如何发挥调节作用,使资源配置实现最优化,从而以微观经济学的角度研究“独生父母”家庭经济变量变动对生育行为的影响。
二、家庭消费
当家庭作为一个消费单位时,我们需要研究的便是家庭如何把有限的收入分配于各种物品的消费上,以实现效用最大化,也是对决定价格的因素之一需求的进一步解释。
需求是指家庭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每一价格水平时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商品量。即需求是家庭根据其购买欲望和支付能力所决定的计划的购买量u可见,人们对某种商品的需求,包括对孩子的需求,主要由“购买”欲望和支付能力决定。由于消费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满足程度的最大化,于是欲望便具有了无限的特点,一种欲望满足之后又会产生其他欲望,永远没有满足的时候u显然,这种欲望的无限性并不可能带来消费的无限,支付能力对消费的限制将是最主要的决定因素。家庭对某种商品的支付能力主要是由商品的价格及家庭收入水平决定。
(一)价格。价格是影响需求的最重要因素。在收入一定的条件下,价格变动将对消费者需求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价格的变化意味着货币购买力的变动,如价格降低意味着既定货币收入的购买力增加,从而使需求量增加;反之,价格上升使既定的货币收入的购买力减小,从而使需求量减少。第二,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之间,当一种商品的价格发生升降变动时,会出现替代效应。另外,各种需求量的变动对价格变量变动的反应强度是不同的,有的大些,有的则小些,“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变动性”(马克思)即需求弹性不同。因此,当孩子作为耐用消费品时,其需求量受价格效应和需求弹性的影响。
1.城市经济发展使孩子的价格上升。在这里,孩子的价格主要是指生育、抚养、培训孩子所花费的物资资源的价格和父母的时间资源的价格,意指耗费单位时间所牺牲的收入,单位时间的收入差异,使生育后的时间价格较生育前上升,从而使孩子的价格上升。价格高,需求少;价格低,需求多。在消费者偏好不变的情况下,孩子的价格上升实际等于收入减少(在收入一定的条件下)致使实际购买力下降,从而对孩子的需求减少。总之,由于这种价格效用的作用,成为“独生父母”生育行为的影响因素之一。排除其他干扰因素,这一因素从总的趋势来看将使“独生父母”的生育率下降。
2.经济的发展使得对孩子数量的替代加强。影响孩子需求的价格性因素,除孩子本身的价格外,还有其他相关商品的价格。莱宾斯坦曾把家庭消费支出分为三类:一是购买维持家庭地位商品的支出,如用于购买家电、汽车、高级住宅等高档耐用消费品和高级礼物等的支出;二是用于抚养孩子的支出;三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品的支出。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购买三种商品的支出相互制约,此长彼消。其中家庭日常生活的商品支出是绝对的必要,它与抚养孩子的支出的互补关系不是我们这里证明的重点。首先,由于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弹性较维持家庭地位的高级消费品小得多;其次,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与抚养孩子费用支出互补关系,即变动的方向相同。因此维持家庭地位支出与抚养孩子支出之间的关系是现在要论述的重点。
对于孩子需求与维持家庭地位的需求是否存在替代关系,有其复杂的经济、社会、文化背景。仅从经济学角度看,当收入一定时,孩子会同其他耐用消费品争夺家庭预算比例或份额,增加孩子就意味着减少其他消费。
因此,为维持其社会地位,当人口沿等级制承认的社会集团阶梯向上移动时,人们的趣味发生变化,对孩子的偏好减少,对物品的偏好则增加了。于是相对于维持家庭地位的物品的边际效用,孩子的边际效用是依次递减的,胎次越高,孩子的效用越低,即孩子的需求弹性小于其它物品的需求弹性。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孩子需求相对于其它物品的需求弹性的下降,只是孩子数量需求的下降,而孩子的质量似乎与数量的直接替代商品有关,即孩子数量的需求弹性小于维持家庭社会地位的消费品的需求弹性,包括孩子质量的需求弹性,孩子质量需求的上升是其家庭社会地位上升的需要。总之,这将使其他耐用消费品和孩子质量的需求对孩子数量需求的替代加强。这不仅有利于人口质量的提高,而且,由于孩子质量需求与数量需求间的负相关关系,将使孩子的数量需求下降,生育率降低。
(二)收入。“独生父母”家庭收入的大幅提高并不能抵消孩子价格上升对生育率下降的影响作用u原因主要有:
1.孩子作为消费品时,一般说来,家庭收入提高会增加对不同消费品的需求,其中包括孩子。在人均收入刚刚开始提高时,一般如此。但当人均收入达到一般水平之后,经过若干中介环节的作用,人均收入再提高,则会出现生育率的下降趋势u这主要是因为:收入的增加,使父母的时间价格上升,特别是母亲的时间价格较高,从而使孩子的实际价格上升。因此,前面所提到过的,孩子价格上升对生育调节的作用依然存在。收入变量的变动正是通过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使“独生父母”家庭的生育率下降。
2处于同一社会地位群体中的人们,在生育行为上是相互影响的,这就是人际互动变量的作用。同一社会地位群体内存在一个代表这一层次人的平均消费水平,称之为“目标消费水平”或“一般消费水平'因此,在达到城镇“一般消费水平”之前的家庭里人们购买物品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以及心理上的满足,即用于物品支出所带来的边际收益递增,人们对于物品的偏好当然大于对孩子的偏好。当然一旦达到该地位群体的平均消费水平,其社会地位己被认可时,对孩子数量的需求有可能高于那些尚未达到目标消费水平的家庭u但是,人们的愿望永无止境,渴望更高的社会地位,为实现更高的消费水平,购买物品(主要是维持社会地位的高级消费品)的边际效用只会递增u3平均收入增加,增进了人们对提高社会进步的欲望,这种欲望可以被认为是想充实其他商品,包括文化娱乐等,它与那种以家庭收入抚养孩子的欲望互相对立。从而使家庭收入与孩子数量呈负相关关系,孩子质量同收入则为正相关关系。因此此虽然收入增加使孩子的数量和质量都增加,但数量弹性比质量弹性小从长期来看,“独生父母”家庭收入的增加将有利于其生育率的下降。
总之,家庭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单位,以家庭经济福利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孩子价格和家庭收入的变动决定其生育孩子的数量。这一过程对于“独生父母”家庭来说,其结果从长期来看,在无其它影响因素的条件下将使人口的生育率下降。
三、家庭生产
当家庭作为一个生产单位时,我们需要研究的便是家庭如何把有限资源用于各种物品生产而实现利润最大化。也是对决定价格另一个因素一-供给的进一步解释。如果家庭对于孩子生产是一种理性行为,那么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就必须考虑孩子生产成本与效用之间的经济关系。
(一)成本孩子的成本在这里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即从怀孕第一个孩子起到孩子自立时止,这期间内父母花费的种种抚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及其他支出。间接成本即父母为抚育一个新增孩子,所损失的受教育和带来收入的机会,因此又称为机会成本。具体包括:母亲妊娠和哺育期间的工资收入;父母因照顾孩子失去受教育、流动和工作的机会,从而失去获取更高收入的机会;还有由于照料抚育新增孩子,父母亲及其他家庭成员消费水平下降、时间损失等等。4由以上孩子的成本我们可以看出,从消费的角度来说,孩子的总成本即孩子的价格,“独生父母”家庭收入变化所带来的孩子成本的变化即孩子价格的变化。
(二)效用u由于生产利润是生产成本与生产效用的一种比较利润。因此匕,仅就成本变动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分析是不全面的。从生产的角度来说,孩子的成本上升是否带来生育率的下降,还要取决于孩子的效用。这主要是因为,当每多生一个孩子所增加的效用(边际效用)大于这一孩子所增加成本(边际成本)时,生产是有利的,从家庭效用最大化的角度,这种有利自然不能带来生育率的下降,因此,只有边际效用相对于边际成本下降,才有可能带来生育率的下降。
按照莱宾斯坦的划分,孩子的主要经济效用是:劳动经济效应,即孩子作为“生产力量”给家庭带来经济收入;另外还有老年保障效用,是指孩子作为“保障潜在源”为父母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孩子的效用与其成本一样,并非为恒定值u这两种主要经济效用随城市经济的发展,也将随之改变。
四、结论
显而易见的是,城市中把孩子作为收入来源的要求很小《同时,由更高的人均收入所内含的教育水平和人口一般质量就意味着要把更多的时间花在孩子们的训练、教育和发展上。因此,可用于使孩子成为一种生产力量的时间就减少。所以,收入越高,从作为一个生产力量的预期的孩子所能得到的效用越少。当然,孩子作为父母老年保障的效用较小,因为城市较发达的社会保障、收入的增力口,使父母维持和提高家庭生活水平的力量、提供自身晚年经济生活保障的能力提高,从而对孩子的依赖日益减弱,反映在边际孩子身上,其效用是递减的。因此,孩子成本的上升、效用的下降,最终将使孩子的需求下降,这是城市人口经济发展的必然。综上所述,不管家庭是作为理性的消费单位,还是生产单位,在市场存在的条件下,由于城市人口孩子的价格、成本、效用及家庭收入变量变动的影响,并假定这些影响在尽量少的干扰下被家庭迅速反应以实现其行为的最优化,终将使“独生父母”家庭的生育率下降。
李耀龙,王春蕊
(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河北保定0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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