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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育龄人口生育水平初步探究

发布时间:2016-11-16 15:28

  目的 探究内蒙古育龄人口的生育水平。方法 根据现有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对内蒙古自治区生育水平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内蒙古地区总和生育率偏低,以一个孩子生育为主,出生性别比较度偏高。25-29岁为育龄妇女生育高峰期,城市妇女二孩生育率最低,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对妇女生育行为产生负影响。结论 内蒙古地区人口低生育水平已经存在多年,生育模式以一孩为主,初育年龄相对推迟,男孩偏好并不严重。

 

  一、前言

 

  目前,国内学者广泛关注生育水平的研究,不同学者综合多种数据、借助多种研究方法估计我国生育水平,揭示我国总体生育水平变动经历急剧下降的70年代到波动徘徊的80年代再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90年代至今三个阶段[1]。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18[2],是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之一。

 

  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总人口为2470.6321万人,同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10年增加95.0894万人,增长4.00%,总和生育率为1.07。众所周知,反应一个人口生育水平的重要度量指标是总和生育率,即平均每个妇女一生中所能生育的孩子数。目前发达国家普遍认为,总和生育率为2.1即达到了生育更替水平[3]。按照公布的数据,内蒙古已经进入人口学意义上的低生育时期。

 

  二、数据和方法

 

  本研究所用数据是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涵盖内蒙古地区全部常住人口,从中可以得到各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各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等数据。

 

  三、生育的相关因素分析

 

  1.总和生育率及年龄别生育率的比较分析

 

  内蒙古自治区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07,城市为0.963、镇为1.067、乡村为1.167,远远低于全国生育水平,说明大多数人选择少生或生育一个孩子。总体上育龄妇女生育年龄主要集中在2034岁,2529岁为生育高峰。呼和浩特市2539岁妇女生育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其中生育率最高为2529岁,高达73.38‰;2024岁年龄段生育率则低于平均水平。

 

  呼和浩特市总体生育水平随育龄妇女年龄的增长先上升后下降,这种变化趋势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2024岁生育率33.46‰迅速上升到73.38‰2529岁达到生育峰值;第二阶段生育率快速下降到20.59‰,育龄妇女在3539岁时基本完成生育过程;第三阶段生育率在40岁后降到最低且变化较为平缓,此时育龄妇女已经实现终生生育。与平均水平相比,呼和浩特市生育水平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且育龄妇女生育年龄较为推迟。

 

内蒙古育龄人口生育水平初步探究


  2.城乡差异和孩次别生育率的差异分析

 

  不论城市、镇还是农村都以生育一个孩子为主。从生育率上看,城市一孩生育率最高,农村二孩生育率最高,三孩及以上生育没有成为主流。由于镇是城市和乡村的交叉地带,因而它的二孩生育率居中。从生育年龄上看,城市一孩生育年龄较大,生育峰值在2529岁,农村一孩生育年龄则较早在2024岁,镇则表现出一种均衡态势。二孩生育高峰都主要集中在3034岁,除城市外,镇和农村妇女30岁后二孩生育率超过一孩但生育率仍然较低。从这种分布情况可以推测,虽然城市、镇和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存在差异,客观上造成城乡之间生育模式的差别,但这种差别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正在弱化,生育孩次、生育年龄、生育间隔正向着晚、稀、少方向转变[4]

 

  3.受教育程度与生育孩次的差异分析

 

  内蒙古全区2009111-20101031日平均育龄妇女人数为673359人,根据受教育程度分别计算粗出生率可粗略反映生育水平(如表1)。生育水平随文化程度提高表现为先上升后下降的马蹄形分布,其中初中文化程度妇女生育水平最高,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妇女生育水平比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较高,并且文化程度越高生育水平越低。从生育孩次的频率分布可初步判断高学历者多孩生育明显减少,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妇女三孩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妇女生育二孩比例明显减少。由于高学历者用于学习或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时间越长,初育年龄就会推迟,并且高学历者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用来抚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也相应更高。因此,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对生育行为产生了抑制作用。

 

  4.性别比与孩次差异分析

 

  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婴儿出生性别比应该稳定的维持在102—107之间[5],由于存在性别偏好出现人为干预出生子女性别的现象,导致某个时期婴儿出生性别比偏离正常范围。内蒙古自治区2009111-20101031日男女出生总性别比是108.87,属于轻度偏高[6]。其中出生性别比极端严重偏高的是赤峰市(137.03),呼和浩特(105.51)、乌海(104.27)、鄂尔多斯(106.05)、巴彦淖尔(103.66)和兴安盟(105.09)在正常界域。城市、镇总体出生性别比在正常范围内,男孩偏好已不明显甚至出现偏好女孩的倾向[7],农村则属于中度偏高。从各个孩次情况看,农村出生性别比仍高于城市和镇,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农村地区性别比例均较高,可能由于农村传统的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生育观念导致,说明农村仍存在较为严重的男孩偏好。与一孩相比,城市二孩性别比偏高,可能由于人们希望儿女双全导致二孩偏好男孩,说明人们普遍认为最理想子女构成模式是一男一女

 

  四、讨论与结论

 

  本文根据现有公布的六普数据,对内蒙古自治区生育水平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人口生育水平相关因素进行比较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1)内蒙古地区总和生育率偏低,育龄妇女已经进入低生育时期,2529岁为生育高峰,初育年龄相对推迟,大多数人选择少生或只生一个孩子。(2)不论城市、镇还是农村都以一个孩子生育为主,与镇、农村相比,城市妇女初育年龄较大,二孩生育率最低,但城乡差异正逐渐缩小。(3)随着育龄妇女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生育水平呈马蹄形分布并且多孩生育现象明显减少,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普遍生育一个孩子,文化程度的提高对生育行为产生负向影响。(4)内蒙古地区男女出生总性别比为108.87,属轻度偏高;城市、镇总体出生性别比正常,而农村中度偏高;二孩性别比较一孩偏高。

 

  从本文分析结果来看,内蒙古地区人口低生育水平已经存在多年,生育模式以一孩为主,初育年龄相对推迟,男孩偏好并不严重。

 

  作者:李婷等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杂志 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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