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上)

发布时间:2015-07-06 13:14
早在1993年4月19日,当"人民日报"首次报道了

迄今为止,有关出生性别比问题的研究成果,大多数都未突破1986年全国出生性别比专题研讨会对1981年出生性别比升高进行归因分析的思维定势。

近期,一些西文学者及宣传媒体,对始于80年代初的



绝大多数学者普遍认为,无论是从一定时空条件上的出生婴儿总数看,还是从其分孩次出生看,男婴与女婴的出生概率虽有差异,但各自的出生概率上基本相对稳定或略有微小波动的,其出生性别比通常波动在102~107之间。1984年瑞典人口学者斯滕。约翰逊(stenjohanson)认为:"如果只有那些生过第一孩是女孩的家庭才去再生育第二孩的话,这种决定所生子女数量的做法是否会 影响 出生性别比?统计上的回答是:不会。这是因为第一孩的性别不会影响第二孩的出生性别"。此话断定了第二孩及其以上分孩次、分性别次序的母亲再育,完全与再育前母亲生过的孩次、性别次序史无关,其实质是坚持男婴或女婴的出生概率都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不变值,既不认为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为政党,也不认为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降低为正常。

若"母亲生下第一个孩子的性别与再生第二个孩子的性别完全指的是母亲"(马瀛通1993,1994),即以母亲再育前所历经的出生子女性别次序为条件,这就形成了统计学上的条件概率,回答就不会是否定而是肯定。

本文作者认为,分孩次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与分孩次、分性别次序的母亲再育或控制再育所占比重不同密切相关,男婴与女婴的出生概率分别与曾生子女先后出生性别次序不同的母亲再育所占比重相关。

在论述出生性别比 问题 时,学者朴柴冰(chai bin pak)和楚兰湖(num-hoon cho)在1995年第1期的《人口与 发展 论坛》(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vol.21,no.1,1995)中提出了三种水平的出生性别比失衡:其一是人口总体出生性别比水平;其二是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水平;其三是家庭规模出生性别比水平。对于前两种提法,无疑是正确的,而对于后一种提法,则值得商榷。因为他们所指的家庭规模是家庭的现存活子女数,而现存活子女年龄差异大,其出生的时间明显不同,不属于同期的时间范畴,因而不能直接用来表征出生性别比的要领。具体来说,若是在生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中,多数生有一个女孩的家庭因生了第二个孩子而变成了生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必然会导致生有一个男孩的家庭所占一个孩子家庭的比重过大,其性别比无可置疑地要极端偏高。可见,以不同家庭孩子数划分的家庭规模性别比的高低,绝不能用来表征出生性别比的水平。

重新认识出生性别比与出生数量间的关系问题

近年来,在全国性会议材料、报刊、 研究 报告甚至学术刊物中,仅凭为数极其有限的一村、一乡或一县的一年的出生婴儿数,就对所 计算 出的出生性别比冠以"正常"或"失调"的结论,已是屡见不鲜,这是问题其一。

从统计学讲,若观测的样本大到近1000万人,其误差趋近于零,这也是无可质疑的。1990年



上述涉及到的"足够量",通常是指在95%置信度上,要保证所检测的一个以随机原则获取的统计值,在其上下误差不超过一定的数值所需要的观察样量。若所观察的样本量越大,其检测的统计值的误差就越小;若所观察的样量越小,其检测的统计值的误差就越大。

根据 计算 ,1%普查抽样的样本出生性别比为115.362,其95%置信度上的出生性别比置区间为114.603~116.127,即样本出生性别比115.362的上限误差为0.759,下限误差为0.765;10%普查抽样的样本出生性别比为111.649,上限与下限的误差均为0.233.

比1%与10%普查抽样计算的样本出生性别比及其在95%置信度上置信区间的范围,显而易见的是:1%普查抽样的样本出生性别比在95%置信度上置信区间的上限值111.649排除在外。因此,出现了一定意义上的矛盾现象。如果没有意外的特殊情况,凭借抽样的一般 理论 ,便可以断定:以1%普查抽样计算的样本出生性别比对总体的代表性较差,其产生原因不外乎有三种:要么是抽样技术 问题 :要么是质量控制问题;要么是抽样技术问题与控制问题兼而有之。需强调指出的是:1%普查抽样的基本单位是村与居委会而不是户。根据抽样的基本常识可知,整群抽样本分布均匀性,其样本代表性较差也较大。这就是说,1%普查抽样的样本出生性别比较实际误差更大。

这一结论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1%普查抽样资料用于出生性别比问题 研究 的一种可靠性评估。其结果表明:使用1%普查抽样资料进行出生性别比 分析 ,因受制于抽样资料可靠性的 影响 ,必然要对其分析产生一定程度的偏差。

重新认识



众所周知,由于抽样调查的目的与资料的来源、样本的大小、 方法 的选择以及调查登记的时间跨度长短不同,往往使各次抽样调查的结果不尽一致。因此,国家计生委1988年2‰人口生育节育抽样调查中的性别比,与其之前的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以及与人之后的1990人口普查相比,差异都很大。鉴于从70年代起的男性死亡概率通常略高于女性死亡概率,虽然0~4岁各个年龄在其出生时的实际出生性别比理应略高于登记所得的0~4岁各个分年龄性别比,但是,登记所得的分年龄性别比通常仍可间接反映相应年度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大体水平。

如果把0~4岁各个分年龄性别比看作是历年出生性别比的大体水平,1982年人口普查的0~4岁各个分年龄性别比高出107的有0岁的107.63,1岁的107.83和2岁的107.35.这表明



有的学者(高凌1993)认为,出生性别比随孩次的升高而升高的现象并不是它的 自然 属性。在 分析

上一篇:浅谈女性教育之人口和谐之“族”

下一篇:与全国比较看统筹解决辽宁人口问题的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