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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5-07-06 13:18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日益迫切。完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的认识程度,选择适合于农村文化传统的社会养老形式,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完善
  根据第5次人口普查资料。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部人口的63.78%。由于农村养老依然主要依靠子女。所以,在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之后。农村养老所面临的形势尤其严峻。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对实现我国养老保障的社会化意义重大。
  一、农村养老面临的困境
  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使人口年龄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提前到来。由于我国农村养老基本上依靠子女,因此,这种人口形势必将给农村养老带来很大困难。
  一是老年人口数量大、增长快带来的困难。目前我国已进入了老龄化阶段。据预测,我国老年人口总量2010年将达到10542万,2020年为15093万,2030年为19816万,2040年为25653万。可见,我国老年人口在数量上有着极快的递增趋势,从1982年开始,经过28年就翻一番。再经过20年又翻一番。2040年达到峰值时会超过2.5亿。这些老年人口中约有70%生活在农村。从宏观上说,面对如此众多的农村老年人群。农村的养老形势将是非常严峻的。从微观方面说,家庭子女减少,使完全依靠家庭养老成为十分困难的事情。经过20多年卓有成效的计划生育工作。我国农村的总和生育率已经降至2.0左右。两个子女的家庭占绝大多数。但也有不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这一代人口将面临十分沉重的家庭养老负担,平均每个人需要赡养几个老人。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二是经济支持力的限制。世界人口老龄化产生和发展大都是以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的,有关资料表明。发达国家进入老年型社会时的人均gnp一般达到20000美元以上,而我国农村2000年的人均纯收入仅为2252元人民币。可见。我国人口老龄化与所需的社会经济条件严重错位.采取家庭养老的模式,将面临诸多困难。而要发展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必然会遇到如此之低的收入水平的限制。
  三是家庭结构变化所带来的限制。目前。我国农村家庭核心化的趋势日趋明显,子代与父代普遍分居,这就给家庭养老带来一些不便。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的明显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迁,子女远离老人身边的情况日益增多,由此也会给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带来重大影响。
  四是文化观念变化的限制。尊老、敬老、养老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家本位的观念对家庭养老制度起着重要的文化支撑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也趋于淡化,具有东方浓郁色彩的传统养老文化正逐步解体。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和未来发展趋势说。农村养老必然发生由以家庭为主向以社会为主的转变。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我国自1991年就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十几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无论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相比,还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都还存在较大距离,还有很多问题急需解决。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是参加者少、覆盖面窄。目前,我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只有5000多万(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占农村人口的6%左右;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仅占村民委员会的1/4左右。大多数农民仍然生活在社会养老保障之外,依靠子女养老。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第二大问题。目前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实行。没有大面积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而且,目前实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本上属于个人储蓄式的,即使集体给以补助。也是划入个人账户。存在着保额低、兑付少的问题。年老后所领到的养老金根本不足以“颐养天年”。
  第三。模式单一。不符合农村特点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第三大问题。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主要采取资金储蓄积累的模式,农民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或分期交纳保险金,年老后定期领取养老金。在不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不少人由于收入水平较少,承受能力较低,无法加入养老保障系统。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关系到能否解决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但目前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尚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因此,尽快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实属形势所迫,必须抓紧抓好。
  首先。更新养老观念,提高对社会养老保障的认识。从宏观上说.长期以来我们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形成了重城市轻农村的格局。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在认识上存在偏差。这种偏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看不到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其二是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对人口数量近9亿的农村人口建立社会养老保障虽有必要,但不可行。从微观上说,家庭养老的传统对今天的农民依然有着重要影响。农民把依靠子女养老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对进养老院或享受“五保”待遇报有偏见。因此,要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求我们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一方面要提高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认识,这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也要提高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障的认识,这是实现社会养老保障的前提条件。
  其次,加速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养老承受力,这是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所必须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广大农民的经济收入逐年提高,多数农村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解决了温饱问题,至2000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2252元,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奠定了经济基础。使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具备了启动的条件。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还要注意开发我国农村老年人力资源,把兴办农村老年产业、开发农村老年人力资源和加速发展农村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并通过有效的运行机制把农村养老的压力变成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形成农村养老保障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双赢”效果。
  第三,加快改革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并尽快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模式转化。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如保公不保私、保富不保贫、保强不保弱、保城市不保农村等,彻底变革这些弊端已迫在眉睫。在大力改革养老保障制度弊端的同时。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以家庭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转化,引导农民逐渐从依靠子女亲属供养的家庭养老模式中解脱出来,并逐渐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当然,要在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建立起全依附性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在短期内用社会养才代替家庭养老。目前时机还很不成熟。但是,若从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从县级统筹入手,以依靠农民自身的能力为主,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还是有一定基础的。
  第四,多渠道筹措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资金问题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核心问题。由社会保障的性质所决定,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首先要求国家投入资金。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多,国家财力有限,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社会养老保障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我们广拓渠道,多形式筹措社会保障资金。一是要通过依靠有关政策和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来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二是要采取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三是要建立个人账户,将集体补助额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四是要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如商业性养老保险。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必然选择。
  第五,弘扬传统养老文化,继续提倡家庭养老,把家庭养老作为社会养老保障的必要补充形式。在我国农村目前条件下,还很难完全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因此。必须注重家庭养老保障的作用。我国有着良好的养老的文化基础。儒家文化的“孝悌”思想与世俗的“家文化”及“辈分”制度以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优良美德等,这些具有东方浓郁色彩的传统养老文化。千百年来成为我国家庭和社会尊老、敬老、养老的强大支撑力。但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外来文化的影响,直接冲击着传统的家庭养老文化,并使其逐步丧失其主导地位。面对这一现实,我们一方面要弘扬我国优秀的家庭养老文化。另一方面要把家庭养老作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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