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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三大挑战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中国

发布时间:2015-08-13 09:44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主要回应了来自三个方面的挑战:一是针对建国以来我国在政治体制方面存在的主要弊端,积极改善党的领导和组织制度、探索党政关系新模式,凸显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二是服务于现代化建设这个大局,强调稳定的价值、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政府改革和重视保障****,不断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民主政治和政治体制提出的变革要求;三是应对世界性民主化浪潮的冲击,探索党的执政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中国道路。

  [关键词]挑战;民主政治;中国道路
  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在面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挑战和压力面前,都会做出或积极或被动的回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主要回应了来自三个方面的挑战和压力:一是针对建国以来我国在政治体制方面存在的主要弊端,积极改善党的领导和组织制度、探索党政关系新模式,凸显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二是服务于现代化建设这个大局,强调稳定的价值、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政府改革和重视保障****,不断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民主政治和政治体制提出的变革要求;三是应对世界性民主化浪潮的冲击,探索党的执政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中国道路。
  一
  1956年党的八大,实际上已经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来,那么后来为什么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十年动乱,阶级斗争严重扩大化,给党和国家带来巨大的灾难,也给像毛泽东这样伟大的领袖晚年带来不幸,这样的历史教训是应该深刻总结的。在这方面,邓小平给我们后人留下了一笔非常珍贵的历史遗产。在1980年“8.18”的讲话中,邓小平深刻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1]“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其他讲话中,邓小平还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的上述认识,在我们党和人民中形成了广泛高度的共识。
  在完善党的领导和组织制度,探索党政关系模式方面,中国共产党积极从经验中总结党的领导和党政关系的科学内涵。党的十二大章程把党的领导明确规定为“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行党政分开。”“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党政分开的大规模实践虽然由于发生“****”事件,党的政治体制改革重心发生转移,但党对如何改善领导,建立科学的党政关系模式的探索并没有停止。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六大,党的领导的含义和党政关系模式初步有了一个比较确定的结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的领导实现方式,主要“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党政关系可以概括为:“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法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些内容既是对邓小平党政分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同时又克服了因强化政府职能可能造成的对党的领导的弱化倾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克服中国政治体制的弊端,改善党的领导和党政关系模式的探索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共识和实践成果。党的组织不能等同于国家机构,不能替代国家机构行使国家权力。党委的职能主要是抓大事,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起领导作用。具体说党的领导主要应做好三件事:党应该负责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保证大政方针的正确;党应该负责主要干部的选拔、考核、推荐或任免、轮换与培训等,保证党管干部的先进性;党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领导的权威性与有效性,党通过决策和用人的正确、正确思想和榜样的力量使人民群众同党同心同德。对党的领导职能认识的深化,使改革开放前存在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绝对一元化领导体制得到明显改善。书记搞一言堂、家长制的问题在党的组织制度中明令禁止。1980年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在党委会内,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都是党委会中平等的一员。为了贯彻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在组织制度方面也做了必要的调整,如在中央废除主席制,设立中央书记处,形成中央政治局和他的常委会领导下的书记处三个层次的领导机构(十三大后书记处又改为日常办事机构)。强化了党组对国家政权、人民团体和经济、文化组织的领导。党的十四大党章修正案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在基层党的领导方面,在国有和集体企业、非公经济组织、事业单位以及街道、乡、镇、村、社区实行多元化的领导关系制度。企业和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组织主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而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党的基层组织主要起政治上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毋庸讳言,在解决政治体制存在的弊端方面,学界持批评立场的较多。一些学者认为:“邓小平1980年指出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弊端基本没有改变;在某些方面,政治改革的目标不仅没有前进,而且有所后退;另外,****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心腹之患和最大的社会污染。与经济发展相比,中国政治发展相对缓慢;与经济体制相比,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与对外开放相比,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尚未在党内、政府、人大等权力机构引入和建立起来。总之,现行的政治体制严重制约了经济转轨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立,成为最大的制度瓶颈。”还有的学者指出:目前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仅仅是浅层次的,还没有把改革的锋芒直指原有政治体制和“总病根”,着力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党政不分问题有某种曲折和强化趋势。”“党内个人集权的问题并未从实质上加以解决。”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权力关系颠倒;书记个人说了算现象依然屡见不鲜。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之间没有区别和界限,一切权力都归党委。这些批评意见尽管不一定正确或全面,但这样尖锐地提出问题,值得引起党的高度重视和思考,有必要对此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拿出更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从根本上解决政治体制存在的弊端对中国民主政治造成的伤害。
   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探索,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变化最深刻的方面。从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提出这个问题,到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均强调法制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全党形成高度的共识,无论理论探索还是实践推进从未间断和动摇过。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不可分割。”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到了党的十五大报告,把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建设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并且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六大报告对上述思想又作了进一步的提炼,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实践层面,无论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制度,重视和保障****方面,还是在规范党的执政制度和政府的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方面,都取得了实质性的推进和成效。
  二
  一个国家的发展同一个人和家庭的情况相似,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需要和工作重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家发展主题、社会主要矛盾。中国自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之后,国家发展的主题是摆脱贫穷和落后的问题,也就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经济和社会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是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邓小平就讲,“四个现代化就是中国最大的政治”。“四个现代化,集中起来讲就是经济建设。”[10]“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1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任务,就是要搞现代化这件事情,这件事情除非发生大规模战争,不然决不能动摇,战争结束了,还要搞这件事情。[1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在现代化建设这个大前提下的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政治建设要服务于现代化建设这个大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能把民主政治建设与现代化建设割裂开来,不能为了搞民主政治而搞民主政治,不能因为搞民主政治建设影响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要从现代化这个大局出发考虑民主政治建设这件事情。从这种立场出发,许多我们单纯从政治领域考虑的是非问题,放在中国现代化这个大局中来考量,一些小道理就要服从大道理。比如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党政分开等等问题,单从民主政治、上层建筑的这个视角出发,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可能比较容易确定改革思路,但把这些问题放在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框架中来考虑,解决这些问题就不那么简单。十三大政治体制改革方案为什么做了调整,除了发生“****”事件这一特殊的原因外,更为重要的就是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结构的变迁,市场经济对于法制建设和政治宏观稳定的需求,正在形成的公民社会对于权利保障和尊重的需求,快速发展形成的不平衡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需求,都迫切要求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新形势,保持宏观政治稳定,加强民主的法制化建设,加强人大立法工作,转变政府职能和体制创新,建立法治、服务型政府,这些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优先考虑的目标。
  强调稳定对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是邓小平的一贯思想。1979年邓小平就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要保持宏观政治的稳定。我们要搞社会主义民主,但这个民主不是孤立的,它不同于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分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14]1980年邓小平还讲到,实现四个现代化有四个前提,其中之一就是“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安下心来搞建设。”[15]邓小平一贯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在党的领导、法制、纪律、秩序下进行。他认为,“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16]实现民主和法制,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总之,一个目标,就是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不安定,政治动乱,就不可能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一切都谈不上。治理国家,这是一个大道理,要管许多小道理。那些小道理或许有道理,但是没有这个大道理不行。”[17]强调稳定对于现代化建设的价值,还有一个反对自由化的问题。搞自由化的后果,必然造成思想政治上的混乱,动摇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信仰,不利于安定团结。所以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毫不动摇,决不手软。即使是党的高级干部犯了错误也要坚决处理,为了稳定即使流血牺牲,也一定要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是中国共产党在现代化建设中取得的基本经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18],也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必然长久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无论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都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不及时出台市场经济急需的法律法规,自由的市场如果没有规则,这个市场经济还怎么搞?过去我们搞的是计划经济,政府的机构及其职能都是围绕管理计划经济的需要设置的,现在搞市场经济了,政府机构及其职能不改变,还是按计划经济那种管法,政企不分,企业经营权不切实交给企业,市场主体没有权利,这个市场经济怎么能够发育起来?缺乏竞争规则、缺乏权利主体和对市场有效服务和管理的政府,哪里还会存在市场经济?所以,“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依法执政”、“尊重和保障****”等等原则和目标的提出以及实践推进,都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法制化建设深化的必然要求。对法制建设的强调和坚持,从邓小平改革开放初一提出这个问题,就获得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广泛认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国矢志不移追求的目标。在这方面的成就也是举世公认的。仅以人大立法为例,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78年的30年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134件,其中至今仍然有效的有16件。但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制定了1982年宪法,之后通过四个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和200多件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9]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的政府改革最突出地反映了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性质。与西方政府不同,现代化建设中的中国政府承载着更多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不仅如此,由于传统政治和革命传统的习惯,政府与人民的日常生活最切近,中国的老百姓往往把政府等同于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往往是从政府的民主和效率的角度衡量和评价党和国家的民主状况和实际作为。所以政府改革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有着特殊的性质和作用。也正因为如此,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我国宏观政治是否作出调整,政府改革一直在向前推进。从改革开放初提出的精简机构,建立独立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到后来实行政企分开,再到后来建立法治政府,直到今天又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政府改革总是从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不断调整机构、加强自身建设、转变职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之所以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20]就是因为随着中国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科学发展的问题提上日程。为了解决因片面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造成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之间、人与资源环境之间、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避免任由市场自发调节和发展造成的资源的垄断、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的外部性以及分配的不公平等问题,使国家有限的资源在区域和产业间得到合理流动、配置和开发,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保护环境,避免严重的两极分化,政府必须要加强自身的调控功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使我们国家在新农村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教育、卫生、文化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得到全面均衡的发展和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职能转变和体制创新方面,变化是有目共睹的。政府在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上基本实现了从计划经济管理向市场经济管理的划时代转变。每一届政府都积极推进机构改革,使政府职能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转型和进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更加明确,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不断深化,政府角色逐渐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坚持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设,初步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初步形成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监督政府行为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行政诉讼、复议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行政绩效评估、国家赔偿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以及保证舆论监督的广泛实施,使政府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程序更加完善,政府权力得到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各级政府积极探索体制创新,通过实行信息公开、决策公开、透明执法、透明办公、任前公示、政府上网等方式,实现政务公开,保障民众的知情权;通过立法和决策听证、干部竞争上岗、公推公选、乡镇长直选试点等方式,推进政府民主;通过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政务超市、实行各种服务承诺和问责制度、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尝试通过分权化、市场化、民营化等方式改革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改善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管理效率;通过积极实行减贫扶贫和减灾救灾、为下岗和失业职工提供最低社会保障、取消农业税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教育费用、实行必要的公共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试点、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建立市长热线、领导现场办公等途径和方式,不断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满足社会对政府服务的多方面需要。
  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公民社会的形成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21]所谓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含义,除必须建立法制秩序的权威外,另一个含义就是对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投资、择业、迁徙、消费、贸易等方面的自由,劳动就业教育就医、最低生活保障,侵权救济和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等等,这些基本的自由和权利是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发展的内在要素和必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基本****。着力解决十三亿人口的衣食住行问题。尤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党和政府为此可谓殚心竭虑。中国在解决农村人口脱贫问题上对国际社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解决了两亿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到2005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改革开放初的2.5亿人,减少到2365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30.7%下降到2.5%。[22]在城镇则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近年来,国家还通过各种措施,积极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加紧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使老少边穷地区也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使广大的人民共同分享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对****的司法保护也是近年来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个亮点。国家通过行政立法和执法,建立和比较好地贯彻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行政处罚听证、无罪推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法律援助、审判公开等项制度,不仅使中国的****状况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也大大地缓解和减少了由于侵权和公权力的滥用造成的对市场经济建设的干扰和社会稳定的危害。2004年宪法修正案,把“保障****”和“私人合法财产不容侵犯”写进宪法,标志着中国政府对****尤其是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已提到宪政的高度。
  三
  在一些学者看来,自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股以西方代议制民主、实行多党竞争选举为仿效模式的民主化浪潮。这股民主化浪潮首先出现在南欧,然后涌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最后导致东欧和苏联的解体。在这股浪潮冲击下,按西方人的民主标准,全世界民主国家数,从1974年的39个,占世界国家数的27.5%,上升到2001年的121个,占世界国家数的63%。[23]西方学者甚至认为,西方自由主义民主已经普遍成为人类政府的最终形式,这是意识形态的终结,也是历史发展的终结。[24]无论持何种民主立场,人们都会认同,全球化带来的西方民主一元化的强劲冲击确实改变着世界民主政治的格局。这种强势的西方代议制民主的世界发展趋势,毫无疑问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巨大的挑战和压力。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世界各国的交往和接触越密切,尤其是随着中国国力的强大和经济的崛起,这种来自西方世界的挑战和压力也就愈强烈。中国从百年来的现代化进程的历史经验中,已经深刻认识到只有走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不照抄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模式,发挥中华民族政治文化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才能够真正保障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普遍、平等的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近三十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经验证明,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从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原则出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从而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就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取得的基本认识和经验,也是对西方民主化挑战的具体回应。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在探索党的执政制度、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中国政党制度和社会自治等方面都开创了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
  中国共产党如何既不照搬西方多党竞争的制度模式,又能够真正满足长期执政的合法性需要,必须探索出一条新路来。进入上个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共产党加强了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模式的探索。在党的执政理念的探索方面,******同志指出:“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体现。我们必须强化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25]“共产党执政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26]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的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27]对党的执政的实质、关系、功能和方式作上述的定位,清楚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与西方执政党的本质区别。
  在党的执政实质和功能的实践探索上,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主要有四种实现形式:一是领导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国家权力,以此保证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方针、政策能够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以此保证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愿、利益和要求;三是领导人民实行基层民主,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四是领导人民严格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使公民享有法律上、事实上的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尊重和保障****,维护公平与正义。[28]党对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和实践。在党的执政方式的实践探索上,党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是党在执政方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型。而努力实现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把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贯彻到党的执政实践,党通过这种只有中国共产党人才具有的执政方式以及由此实践产生的执政绩效必将赢得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执政的合法性也将得到持久的维护。[29]为了更好地实现党的执政实质、功能、关系和方式,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保持先进性的途径。党通过先进性教育,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探索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促进干部能上能下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了对党内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内一把手的监督,地方和基层各级党委探索党内民主、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的创新,(如开展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探索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探索公推公选、票决制和直接选举等多种形式选任党政领导干部;探索实行纪检机关统一领导的党内监督机制;探索实行党务公开、党员干部问责、民主恳谈、完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等等)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国家权力配置的根本制度,也是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突出的强调。******同志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0]******同志也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经过反复探索、不断总结,逐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制度,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好、发展好这些制度。”[31]“我们要抓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1979年我国在1953年选举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选举法,并根据政治形势的需要和实践的发展于1982、1986、1995、2004年对选举法进行了修正。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由过去乡镇一级扩大到县一级;各级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由实行等额选举改为普遍实行差额选举;在提名候选人上改变过去主要由组织提名为主,真正实现了选民和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权利。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赋予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公民对立法的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几乎每一件法案的起草都采取专家座谈会、论证会的形式,对于调整重要社会关系和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或召开听证会,让不同利益关系方发表意见,或公布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显着加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履行监督职能,取得明显实效。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以及实行法规备案审查已实现制度化。2006年《监督法》的出台,标志着人大的监督制度更加规范化和法律化。地方人大在实践中创造了组织代表评议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对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督促有关部门建立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按法定程序办事,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程度空前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显着提高,作用显着增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一制度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产物和中国人民对政党制度的必然选择。[33]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坚持和完善中国这一独具特色的政党制度得到突出的强调。1989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2005年2月,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发布,对中国的政党制度作了比较好的规范,推进了中国党际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中国共产党和各其他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都进入到了制度化建设的阶段。中国这种独特的政党制度,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政党制度,更不同于西方为代议制而形成和运作的竞争型的政党制度。中国政党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共产党实行政治领导,其他民主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的政党之间不存在政治基础的不同和围绕执政而展开的竞争,政党之间是一种政治上的合作、协商和相互监督的和谐关系。这种政党制度,不是代议制民主的有效工具,而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对政治实质的理解和有效实现人民民主,政党之间既能够实现相互监督,又能够共同协商国家大事,以一个政党为领导核心,各政党共同致力于国家和民族共同发展目标的一种制度安排。为了实现国家和民族共同的发展任务,各政党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能。按照这样一种认识和思路,中国的政党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中国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应有的发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对执政党的工作实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为推动祖国统一大业和社会全面进步不断建言献策。[34]
  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中,改革开放以来,村民自治的创立和发展,成为让世界瞩目的一个亮点。村民自治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90年代得到普遍推行。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实施,使村民自治有了更加规范的法律保障。村民自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按照宪法、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直接选举或罢免村委会干部;选举过程实行村民联名或一人一票直接提名、“海选”、竞选、秘密写票、当场计票公布选举结果等直接民主形式。凡是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全体村民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讨论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等制度。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中国农村现已普遍建立起村民委员会,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建立了村民议事、民主理财等制度,实行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日趋完善,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普遍保障。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基层民主得到了快速发展。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名由组织推荐到多种方法、多种途径产生;外来务工人员也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选举过程中,实行秘密划票,选民的意愿得到充分的实现;由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展,比例不断提高。社区内的公共事务,通过居民代表大会、协商议事会、听证会、居民论坛等形式由居民民主决策,依据自治章程和各种会议解决问题,通过“居务公开”和“评议会”等形式实现民主监督。居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也真正担负起当家作主的职责。[35]
  从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在应对来自政治体制内部的弊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世界民主化浪潮的冲击的挑战面前,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及其实现形式在改革和创新中得到不断健全和丰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明程度在不断提高。如同中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一样,中国在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上也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当然,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还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尤其在解决中国政治体制的固有弊端方面,还不尽人意。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和中国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的事实能够证明,中国正在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够满足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能够保障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权利和根本利益的实现。中国人民正在探索和实践的这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必将使中国不断的走向富强、民主、文明和和谐,必将对人类民主政治的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
  注释:
  [1]~[16]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327,333,168,146,234,240,194,249,163,176,251,359。
  ******文选[C].2006,555-556.
  陈红太.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概念、总结与探索[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 170、174、176.
  邓小平文选[C].1994(2):365;邓小平文选[C].1993(3):177.
  胡鞍钢.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7。
  王贵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路[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9-13.
  [17]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 124。
  [18]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之二,原则之五。
  [19]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C].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20。
  [20]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之六,(一)。
  [21]有关中国公民社会形成的相关讨论可参见俞可平:市场经济与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A].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22]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摘要[C].(2006),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110.
  [23]Journal of Democracy, January2002, Volume 13, Number 1. p.99.
  [24]Francis Fukuyama, The End of History? The National Interest,16,p.3.
  [25]******文选[C].2006(1):92.
  [26]******.关于讲政治[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8.
  [27]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R].之二,经验五。
  [28]参见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Z].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14-15.
  [29]关于党的执政关系的实践探索,执政党和参政党、执政党和国家政权机构、执政党和人民团体以及自治组织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我们在上文改善党的领导和探索党政关系模式时已作了阐述,此不赘述。
  [30]******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 111。
  [31][32]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中):341,224。
  [33]王邦佐主编.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288-423.
  [34]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Z].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
  [35]陈红太.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概念、总结与探索[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130;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Z].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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