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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历史唯物主义思

发布时间:2015-08-15 11:21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提出的,是在新形势下对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文章主要从群众观点、人民内部矛盾、社会政治结构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关键词]和谐社会;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继承与发展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界为环境,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多种要素交互作用所构成的复杂有机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的和谐社会。它应当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其中蕴涵着丰富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是在新形势下对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决定力量,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是社会成员的大多数。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工人阶级队伍迅速扩大,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传统的产业工人队伍缩小,从事第三产业的工人阶级成员将逐步成为工人阶级的主体;我国农民队伍迅速分化,他们中有的成为农民工,有的成为智力型职业者,有的则成为集体企业管理者和农村社会管理者,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我们必须运用代表和整合包括主要从事科技劳动、管理劳动、中介服务劳动等各种脑力劳动者在内的整个工人阶级,切实把从事社会化生产的全体劳动者作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同时,在我国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也是我们党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把新的社会阶层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使各个社会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要整合好各种社会关系,就必须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社会各方面人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能够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党的十七大强调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了全面部署。这既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继承,同时也赋予了历史唯物主义新的内涵。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社会主义人民内部矛盾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仍然是一个充满矛盾的社会。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之间以及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关系,是理解和把握社会性质与社会状态的一把钥匙。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同于以往的社会矛盾,它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通过改革,可以使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使社会主义充满生机和活力。这是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客观基础。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必然要求进行利益调整、体制转换和观念更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新的变化,人民内部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表现得更为突出。这就决定了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存在新的表现形式。例如,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条件下,党的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并存的分配方式,促进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它一方面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另一方面,也客观地形成了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导致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物质利益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人民内部会逐渐形成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多种利益群体。这种人民内部的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会产生新的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对于这些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要认真进行研究,并运用新的手段加以解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政治问题。历史经验证明,如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有利于搞好革命和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定,增进人民的团结、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否则,就有可能酿成社会动乱,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和安定团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得以协调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这是对社会主义人民内部矛盾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社会政治结构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形态是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上层建筑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历史唯物主义把一定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及其结构方式称为社会政治结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社会政治结构,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为经济服务。社会要正常运行,平稳发展,井然有序,各个组成部分必须是一个和谐的有机整体。既要达到社会内部各阶层、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和谐,又要力求达到与外部的和谐;既要培养各个社会组织微观的和谐,又要促进整个社会宏观的和谐;既要形成政治、经济、文化系统之间的和谐,又要使各系统内部和谐。这就需要社会政治结构的和谐。
  进入新世纪,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我们党所处的历史地位都发生了深刻而重大的变化。从国际环境看,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西方敌对势力不会放弃对我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一旦我国社会和谐出现大的问题,就会给他们以可乘之机。在国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深入,原有的利益格局正在进行深刻的调整、分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存在着一些影响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隐患。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重要性,正确把握新形势下我国政治的特点和规律,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服务网络不断健全的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安定团结、各种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的社会。这是我们党始终站在时代前沿,保持先进性的根本体现和根本要求,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社会政治结构观点在新形势下的运用和发展。

  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历史唯物主义人与自然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和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类作为有生命的物质,起源、依赖于自然界,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为人的生存和活动提供对象、材料和工具。同时,人类以其自觉能动的实践活动作用于自然,自然也反作用于人。就一个社会的和谐来说,当然存在多种需要协调的关系。但归根到底,无非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实现社会的和谐,实际上取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统一,遵循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自然与生态的平衡和发展,也就有利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以,社会发展不仅是一个人与人关系发展的过程,更是一个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过程。人们的活动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不仅关系当代人的发展,而且关系下一代乃至人类更长远的发展。可见,人与自然、与环境、生态的和谐更具有根本性,它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少。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相当于世界人均的1/4;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5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2;大多数矿产资源的人均拥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发展阶段,面临很大的资源环境压力。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由于经济增长基本建立在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上,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中国集中出现,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环境容量不足,逐渐成为中国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反思当代人类发展实践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资源和环境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把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构建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2005年******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高到非常突出的位置,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并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确立下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因此,我们要把发展生产力与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统一起来,把人类需要的内在尺度与生态环境规律的外在尺度结合起来,提高人类利用自然的科学性和道德性,坚持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起人与自然全面的和谐关系,走人类文明发展之路。这些都体现了我党对历史唯物主义人与自然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作为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的继承和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科学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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