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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5-08-17 12:22

  [论文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 传统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论文摘要]有着深远历史渊源的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建立之初就表现出了低效率。为此,从1957年起,我国就曾先后多次对这一制度进行了修补式的“改良”,但无一例外没有取得成功。究其原因,主要是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超越了我国的现实国情,因此,企图不通过大刀阔斧式的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而仅仅依靠修补式的“改良”是无济于事的。

  以单一公有制为特点的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党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发展起来的公营经济的基础上,经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建立起来的。目前,这一制度已在一定程度上转型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但转型的成就主要来自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不是传统公有制自身的改革。究其原因,对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不到位、不统一,导致所有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走走停停、举步维艰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鉴此,笔者认为,当前,在全国掀起一场针对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大讨论是十分有益的。本文仅仅是对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起源、变迁与绩效谈一些浅见,以抛砖引玉。

  一、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起源

  我国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有着悠久而深远的历史渊源。其中,中国历史上的“大同”思想、西方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天才梦想、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学预见、列宁和斯大林的理论与实践等是主要的方面。

  1.中国历史上的“大同”思想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有了“大同”思想的萌芽。进入西汉时期,“大同”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例如在《礼记·礼运》一书中,作者写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谓大同”。到了近代,洪秀全在《天朝田亩制度》中明确提出了要建立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的政治主张。1902年,康有为出版了《大同书》,进一步提出了要建立一个“无邦国,无帝王,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的思想主张。

  我国古代、近代的“大同”思想,对后人特别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而成为我国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得以建立的一个重要渊源。[1](P772-776)

  2.西方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天才梦想

  在西方,虽然“社会主义”一词直到19世纪30年代才开始流行起来,但有关社会主义的思想在16世纪初就已经应运而生了(P2)。如早在1516年,英国的国会议员托马斯·莫尔就出版了一部名为《关于最完美的国家制度和乌托邦新岛既有益又有趣的金书》(简称《乌托邦》)的着作。在书中,莫尔痛斥了英国社会的黑暗与罪恶,提出了要建立一个一切财产归公共所有,共同劳动,全体公民都可以享有平等、富足生活的理想社会的主张。

  以后的西方空想社会主义者无不是主张公有制的。正如我国着名思想家胡绳所说:“一切形式的空想社会主义都主张公有制。应该说,社会主义的理想从来是和公有制的要求相联系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天才梦想,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而且是我国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例如,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前后,毛泽东、刘少奇都曾指出:“从前乌托邦的思想,我们要实现”,“空想社会主义的一些理想,我们要实行”。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731-775页)。

  3.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预见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思想主要包括:(1)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基本问题。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在所有这些运动中”,“都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把它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P86)(2)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恩格斯不止一次地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P443),共产主义的最简单的定义就是“财产公有”。(P318-319)(3)未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是社会所有制,即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的公有制。也就是说,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不仅不存在任何非公有制形式,而且不存在多种公有制形式(P443)。(4)在国家消亡之前,社会所有制将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5)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台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P33)恩格斯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就把私有制废除”的问题时也指出:“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现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并且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后才能废除私有制。”(P239)

  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取得成功的,我国的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预见,就成为我国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得以建立的一个重要的思想渊源。

  4.列宁和斯大林的理论与实践

  列宁和斯大林不仅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思想,而且通过他们领导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实践,把这些思想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思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创立了两种公有制形式同时并存的理论。首先,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在国家消亡前,社会所有制将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的思想,提出了土地国有化、银行国有化、交通运输国有化、邮电国有化、工业国有化的思想主张;其次,列宁提出了没收地主土地,团结中农,限制富农,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广大小农逐步引导到社会主义轨道上来的思想。列宁指出:当全国居民都组织到合作社中来时,这将是一种文明的合作社社员的制度。而在无产阶级取得胜利,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这种“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P426)(2)提出了在过渡时期必须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重要思想。鉴于企图“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战时共产主义”在实践中遭受到的巨大失败,1922年3月召开的以列宁为首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从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新经济政策的决议。该决议在所有制上,允许在新的条件下,发展包括租让制、租赁制、合作制、代销代购制等在内的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

  列宁去世后,斯大林把列宁的一些思想变成了现实。但在关于社会主义究竟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斯大林也有自己的创建:(1)社会主义存在着两种公有制形式。斯大林指出:“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P550)(2)“国家所有制是高级的最发达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的和决定的作用”;集体所有制之所以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是由国家所有制占支配地位的情况决定的(参见由斯大林亲自指导、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增订本)(下册),三联书店1959年中文版,第111-117页)。(3)国家所有制优越于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国家所有制。这样才能完成向共产主义的过渡。(P58)

  由于列宁和斯大林领导俄国无产阶级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个伟大胜利,并在世界上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他们的思想,尤其是斯大林的思想,一度被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奉为圭臬;他们创立的革命模式,尤其是斯大林创立的社会主义模式,一度被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当作唯一标准的革命模式或社会主义模式。我国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由于受到了来自西方列强的封锁禁运,在政治上实行了对苏联“一边倒”的政策。加之由于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缺乏必要的经验,所以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时,仿效甚至照搬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这样,列宁和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思想,自然就成为我国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渊源。

  二、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

  从1956年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立至今,我国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先后经历了“大跃进”时期、“调整”时期、“文革”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四次较大的变迁。本文仅就改革开放前的几次变迁作一分析。

  1.“大跃进”时期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

  从1957年冬季到1958年春季,我国出动了几千万到上亿的劳动力,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揭开了“大跃进”的序幕。由于农田水利建设要求在大面积土地上统一规划,修建长达几公里、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的灌溉渠系,所以中央领导同志认为农业生产合作社规模太小,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通过了小社并大社的政策建议。随后,各地迅速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1958年8月上旬,毛泽东视察了河北、河南、山东三省,发表了“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谈话,掀起了各地兴办人民公社的热潮。同年8月,中央召开了北戴河会议,作出了《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从此,一个大办人民公社的全****动迅速在全国农村开展起来。据统计,到1958年10月底,全国农村共建立人民公社26576个,参加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9.1%,表明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P727-779)

  人民公社化运动对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将过去那种由一二百户农民组成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两千户左右甚至两万户左右的大社,即一乡一社甚至一县一社的人民公社。(2)铲除了私有制的残余,即包括自留地、自养牲口、自有房屋、自有鸡鸭、自有树木等在内的个体所有制一律转变为公有制。(3)实行了政社合一,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相结合等。

  2.“调整”时期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

  鉴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给国民经济造成的严重困难,中央于1960年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这一方针提出后,毛主席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并经过一年多的酝酿,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于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实施。《六十条》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和规范农村的生产关系,将原来的人民公社制度改变为“三级所有(即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制度,认为这不是一项临时性的措施,一种权宜之计,而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至少30年实行的一项根本制度。此外还规定,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补充,它从属于集体或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它们的助手;社员可以经营自留地,零星开垦荒地,饲养自留畜、自留禽,进行集市贸易等。

  《六十条》的通过和实施,是对人民公社化错误的一个重大修正,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本身不仅没有触动,反而被固定下来了。

  3.“文革”时期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

  “文革”时期,我国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实际上是重蹈“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覆辙,许多方面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农村,大搞“穷过渡”和“割资本主义尾巴”,强迫社员实行“三献一并”,即献自留地、献宅旁地、献自有果树,并队升级; 把生产队核算改为大队核算,甚至公社核算;把农民从事家庭副业(包括养猪、养鸡和经营自留地等)说成是“资本主义尾巴”,一割再割;集市贸易几乎全部被关掉;供销社也于1975年正式改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商业。

  在城市,对仅留的少量个体经济也作为“刮单干风”,缩小到不能再小的地步;不少地方把独立核算的小集体工商企业也说成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不是被砍掉,就是被升级为统一核算的大集体,有的甚至被升级为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营经济。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基本经济制度变动,是在极不正常的状态中进行的,不仅没有克服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弊端,反而使这一制度的弊端变得更为严重了。

  三、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绩效

  我国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无效率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按照邓小平的说法,我国自1956年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差不多20年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整个社会处于停滞状态。按照世界银行《1981年世界发展报告》提供的“1955-80年人口、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份额、比例关系和增长”的数字,1980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在世界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低于1955年的水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按时价对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1955年我国占3.2%,1980年降为2.5%。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看,由于国民经济连续20年处于停滞状态,直到1976年,人民群众的生活基本上没有超过1956年、1957年的水平。[10](P2)

  我国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所以无效率,归根结底是由于其超越了我国的现实国情:

  1.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超越了大多数人的行为动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人的行为特性作出具体的论述,但从他们比任何时代的政治家都更加重视和提倡集体主义、大公无私、奉献精神等不难看出,他们提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设想,是以人的行为的利他性为假设前提的。这就是说,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能正常运行,要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就应具备这样一个基本前提,即:人人都是大公无私的,谁也没有私欲,谁也不计较个人的利益。但在现实中,至少在人类能够达到财富极大涌流之前,在人的欲望无限与资源有限的矛盾能够彻底解决之前,大多数人的行为动机还不是这样的。现实中,大多数人都有自己的私欲,大多数人都比较计较个人的利益,并且为了自己的利益,大多数人都有机会主义的行为动机,即通过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偷懒、欺骗、合谋等谋取自身利益的动机。这不仅是一个可以不断得到验证的的经验的事实,而且是经济学家对人的行为特性作出的基本假设。在此情况下,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能正常运行,要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就是难乎其难的。

  2.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前已述及,我国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按照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模式建立起来的,而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模式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的。然而,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时,整个经济还处于小生产的汪洋大海之中,小农经济和手工业经济占到国民经济的90%,而现代工业经济只占10%[11](P26-27)。在生产力如此落后的国家建立社会主义,理应经历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并在过渡时期结束之后,再经历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经验,特别是由于受急躁冒进的“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我们只用了不到5年的时间,就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并且建立起了以“一大二公三纯”为基本特点的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没有考虑到由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具体特点决定,我国即使进入社会主义,也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由于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超越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以整个经济的运行出现无效率,是不足为奇的。

  3.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超越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因为只有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商品交换为特点的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促进生产社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赖以存在和运行的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才能消灭资本主义,建立社会主义。

  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时,整个经济尚处于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的状态,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导致社会主义赖以存在和运行的物质技术基础十分薄弱。这就要求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生产社会化水平的提高。但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只能存在公有制一种所有制形式以及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的观点采取了教条主义的态度等原因,我们建立了一个以单一公有制为主要特点的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不仅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反而排斥商品经济的发展。这就导致我国建立的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因缺乏必要的物质技术基础而难以有效运行下去。

  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上述缺陷和改革开放前我国对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历次变革表明,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我国的现实国情是不相符的,企图不通过大刀阔斧式的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而仅仅依靠修补式的“改良”是无济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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