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摘 要】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本文就构建和谐社会谈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社会主义社会 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社会和谐。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发展的社会,一个稳定的社会。没有发展,和谐社会就会失去生机活力,失去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没有稳定,和谐社会就会失去安定祥和,失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安定有序,既是和谐社会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和人与自然协调相处的前提,也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只有抓住了安定有序这一关键环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才能顺利向前推进。事实证明,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经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和谐社会不会自然形成,需要以完善合理的法律制度引导全社会公民遵守这个法律,社会成员才能和睦相处,社会关系才会和谐顺畅,反之,如果法律制度欠缺失当,社会成员则必然冲突频发,社会关系必然扭曲动荡。而这一切美好社会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完善的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全面有效的调整。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和谐的社会关系牢固地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之上。
******总书记将和谐社会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建立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保持社会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平安、稳定、有序。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惟有稳定才能发展经济,才能达到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做很多方面的工作,而保持安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是最重要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构建和谐社会,也对维护稳定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以及工作方式方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对社团的引导、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等等。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既要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研究治本之策。如果只关注表面问题,不从根源上去化解,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按下葫芦起来瓢的现象。对于新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用老思维、老观念来看待,必须用创新的思维,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解决问题。
我国现代化建设处于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相当复杂,既面临大好机遇,也遭遇严峻挑战。我们只有团结一心,保持稳定,才能抓住和用好这个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才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才能妥善解决我们面对的各种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和谐社会才能顺利建设,社会经济才能迅速发展。
二、建立民主、完善的法律体制,坚持依法治国方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完善的法律体制为保障。必须引导全社会增强守法意识与法制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重要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法律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相联,因为社会主义民主不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事业中,应当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在建立民主、完善的法律体制的基础上,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越要注重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引导和规范各种社会行为。只有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才能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普遍规律和根本法则,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内在源泉和动力;要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即矛盾的观点看待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谐社会不是否定矛盾,而是强调社会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求的统一和谐。
首先,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坚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作法,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社会就和谐,事业就发展;否则,社会就动荡,事业就受挫折。
其次,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源头治理,特别是注意从政策层面消除不稳定的因素,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把工作重点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坚持依法办事,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充分运用多种手段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处理好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完善群众意见表达机制,使群众的意愿能够真实及时反映上来。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教育、协商、行政等手段,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使普通老百姓享受到事实上的法律平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社会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相互配合、扎实工作、共同努力。当前,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紧密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尽责尽力,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进程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