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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发布时间:2015-08-24 15:44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内涵 重大关系
  [论文摘要]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之一,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
  我们党提出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其着眼点就是要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按照《决定》的精神,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决破除各种障碍,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我们党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社会经济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要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这是很有现实针对性的。鼓励创造,才有活力和效率;扶贫济困,才有安定与和谐。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
  新时期以来,我国社会在充满发展活力、各方面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我们党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并正在采取各种措施积极解决这个问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节。《决定》强调,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这就要善于从政策取向上抓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正确反映并妥善处理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要增强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本领,善于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进一步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四个多样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社会管理形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越来越紧迫地提到我们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决定》提出,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同时,《决定》还针对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基层党组织、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团和行业等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进行了定位。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发挥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发挥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其着眼点就是要加快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
  社会稳定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决定》提出,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一方面,要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使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充分表达出来,以便能够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针对各种因素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还要有效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要靠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
  《决定》强调,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现在,有相当一批新进入领导班子的干部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些担任领导工作多年的干部,群众观点也有所淡漠,很少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党的群众工作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受到削弱,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受到影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这种状况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我们党无论在执政前还是执政后,密切联系群众都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而脱离群众都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危险。《决定》提出,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宣传教育,积极研究并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改进群众工作,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和激励群众共同前进。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基本特征包括社会关系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这六个基本特征告诉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的一个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治国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结果。在实践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明确认识和处理好若干及全局的重大关系。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
  十六大提出了我们党在21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战略部署。“全面小康”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须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与2000年我国达到的“总体小康”相比,“全面小康”要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全面小康”包含了“社会更加和谐”的内容。有的同志提出,有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什么还要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我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针对当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而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国经济体制已基本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这种转型不是细枝末节的变动,而是经济体制根本性的变革。这种变革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适应经济体制的这种深刻变革,社会体制正在发生转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出现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多样化,推动着我国社会体制的转型。对外全面开放是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多变性、差异性越来越明显。在这样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既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动力,又有各种困难和风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显得特别重要而艰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什么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是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从这个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与“实现全面小康”两者的现实起点一致,目标一致,实践过程一致。另一方面,和谐是一种社会状态,我们在实现“全面小康”的过程,通过解决当前发展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全面小康的目标在和谐的状态中实现。如果说,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目标,那么,逐步消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实现这个目标所要完成的重要战略任务。“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小康”的坚持和发展,是对“全面小康”中关于社会更加和谐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和丰富,使得“全面小康”在理论形态上更加完整、系统。当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需要经过长期奋斗逐步实现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谐社会建设有不同的具体目标。我想,我们完全能做到,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协调方面、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方面,比现在中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做得更好,从而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证明社会主义能够获得成功。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总结国内外关于发展问题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提出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实践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发展,是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贫困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原因,而发展则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当然,富裕不一定和谐,但贫困肯定会导致不和谐。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然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抓住发展,做好发展这篇大文章。坚持科学发展观,其根本着眼点在于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离开发展这个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就没有生机勃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做到“五个统筹”。统筹就是兼顾,兼顾才能和谐。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城乡发展存在的不协调,东西部发展存在的不平衡,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机会不均等,都制约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逐步缩小这些差距,消除这些不协调、不平衡、不均等。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人是发展的主体,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幸福安康。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的需求,为他们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群体与群体、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的和谐。
  总之,和谐社会在发展中构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社会和谐;而社会是否和谐,又是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标准。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深化改革的关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活力、公正、有序、安定,要达到任何一项,都需要深化改革。改革是化解并最终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当前我们遇到的许多矛盾和难题,是前进中的、发展中的,是能够通过改革发展来解决的。形势逼人,不进则退。如果不坚持发展,不坚持改革,只能是死路一条。有人认为现在各种社会矛盾是由改革造成的,这种看法无疑是完全错误的。如果在改革上畏首畏尾、甚至走回头路,不仅使我们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难以解决,而且会引发新的社会不和谐。完全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求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提出了全面要求,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基本政治制度,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二类是基本经济制度和党对经济工作实施领导的体制;第三类是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民主集中制;第四类是落实上述制度的更加具体的、着眼于可操作的制度和机制。进行这些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并使各方面改革配套推进,必将极大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但远没有完善。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结合,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现在一些难题正处在攻坚之中,包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等等。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都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但总的来说,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还不完全适应,尤其是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明显滞后。这是目前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得不到妥善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建立健全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其减震器、安全阀功能,解决困扰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实践经验证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可以相得益彰,这两方面的配合协调,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持久的促进作用。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水平。还要改革各种不利于社会阶层之间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制度和政策。
  要把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社会和谐是判断改革成败得失的一个重要尺度。任何改革方案的设计和出台,都要避免引发剧烈的社会振荡。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受惠者应该是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比如,国有企业改革或转制,要充分考虑工人群众的利益,防止出现多数人失去工作的状况。在明晰国有企业产权或出让产权时,要尽量做到规则的公正和透明。对于不得不下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妥善的安排,使他们能有接受培训和再就业的机会。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失业工人给予社会救助和帮助等等。总而言之,代表并维护和落实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就会支持和拥护改革,社会就能安定和谐。这是二十多年来改革成功的一条极为重要的经验。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坚持“四个尊重”方针的关系
  广开和谐社会的活力之源,最关键的是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这是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的前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得到最广泛最充分调动的社会。******总书记指出:“四个尊重”所强调的主要是活力问题、效率问题。贯彻“四个尊重”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通过激发活力、提高效率来进一步促进发展,只有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党执政兴国才有稳固根基、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才有雄厚基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有实现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根本前提。
  我们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既要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既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又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既要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又要重视解决好劳动关系、劳资关系方面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各地注意保持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的竞争优势是必要的,但决不能为此而人为压低职工工资,损害职工群众的利益。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新形势下,全社会都要牢固树立善待进城务工农民、关爱进城务工农民的观念,从促进劳动关系、劳资关系和谐的高度,关心进城务工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关系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新型工业化道路,新就新在一个“和”字上,我国所坚持的发展道路,对外是和平发展,而不是靠武力扩张去掠夺别国的资源;对内是和谐发展,而不是靠拼消耗去搞掠夺式经营。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使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力资源十分丰富,在当前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劳动力供应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换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因而,就业压力相当大,解决就业矛盾的任务相当繁重。这个基本国情要求我们,一定要把扩大就业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调控目标,在制订产业政策时一定要同时考虑相应的就业政策,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相统一,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相和谐。
  (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稳定的社会环境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的是解决好当前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关键是应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关系: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社会的发展首先决定于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必定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但是,人们逐利动机的增强和相关制度规范的不完备,带来了****现象增多等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一系列“窝案”、“串案”,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创新制度来根除****。
  发展稳定的关系。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表明,经济的持续高增长期,往往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我国长达20多年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不仅使原来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变化,而且使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逐渐显露,对原来相对稳定的社会格局产生了巨大冲击。应当看到,我们原来的稳定是建立在贫穷落后基础上的,是低水平的相对平衡,而旧格局的逐步解体会带来新的不平衡因素,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社会稳定的基础是人心稳定,人心稳定的基础是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则必须依靠生产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世界上一些国家发生问题,从根本上讲,都是因为经济上不去,没有饭吃,没有衣穿,工资增长被通货膨胀抵消,生活水平下降,长期过紧日子”。“这不止是经济问题,实际上是个政治问题”。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的执政理念和发展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我国26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全社会都得到了好处。但也必须承认,先富起来的毕竟是少数人,加之分配制度上的缺陷,目前我国的贫富差距有扩大的趋势,这是新一轮改革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离开了社会公平,我们党就会失去执政的依据,就谈不上建设社会主义。因此,我们应当在初次分配重效率、再次分配重公平的基础上,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逐步建立起使社会大多数人得到较大实惠,困难群众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利益机制和利益格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提高做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工作的本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发展。针对当前我国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六个本领,即:提高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全面增强这六个本领,是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不断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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