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关于和谐社会构建的三个基础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 物质基础; 政治基础; 思想基础
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须奠基在三个基础之上,即物质基础、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社会和谐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利益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在于解决好人的利益问题;而政治现代化、民主化,形成一个多元化的、更为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使社会各种群体的利益和谐共存、协调实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关键;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人的和谐最重要的则是一种内在的自我心灵的和谐,也就是深层次的社会精神文化和社会心态的和谐。
一、 利益均衡——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构建和谐社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而在这几个方面中,经济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物质基础性的作用,没有一种和谐的物质生活与经济活动状态,和谐社会的构建就会丧失其应有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而利益的分配则是物质经济活动的结果或最终形式,这个结果或最终形式将对广大人民群众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和带来很多其他方面的影响,并最终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利益的分配提出了要求,而这个要求即利益均衡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利益是人类生活的永恒话题,只要存在人类社会,利益就会出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不仅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范畴,而且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它既是人们社会活动的出发点,也是推动社会发展与变革的内在根据,正是人们为满足自身利益需要的不懈努力,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人类社会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各种利益主体相互依赖的整体。马克思指出:“这个世界并不是某一独特利益的天下,而是许许多多利益的天下。”各利益主体在获取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只有利益关系达到某种均衡状态,才能减少或避免冲突。经济学中的利益均衡是指经济中各种对立的、变动着的利益关系处于一种力量相当、相对稳定的境界。这种均衡是动态的均衡,是发展中的均衡。即利益的均衡必须以社会财富要有一个适当的总量作为前提条件,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倘若社会财富总量很少,那只能是整个社会的贫困或者说是极少数人的相对富足。正如在改革开放前,我国民众财富的拥有量表现为低水平的平均,从某种情况说社会成员在整体上还处于贫困状态,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财富低水平的平均所造成的财富分布均衡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取的。因此,围绕经济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一心一意谋求发展,使社会财富逐渐地涌现出来,尽可能地提升社会财富的总量,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和中心任务。再者利益均衡不是平均主义,而是要求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格局大体合理,不至于过分失衡,而引起社会冲突。当然,利益均衡也不是没有差距,它是有差距的。正是这种差距,也才真实地体现了人个体之间的差异、群体之间的差异以及社会不同类别之间的差异,这是社会客观的反映,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动力。适度的利益差别对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那当然这种差距不能太大。如果一旦落差太大,利益均衡被破坏,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就会造成非常大的危害和威胁。也就是说在财富总量增加的情况下适当地拉开财富拥有量的差距是现实情况下社会发展的必然,只是这种适当的财富差距必须是建立在合情合理的基础上,广大社会成员才可能接受和认可。但如果利益过度失衡,就会给人们的心理稳定和社会秩序稳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当然,个体和群体的利益失衡,未必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原因,但现实的利益差距如果违背了一些社会认可的基本“情”和“理”,就极可能助长某些不稳定因素的生长,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隐患甚至是引发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激化,从而危及社会的稳定与秩序,最终危及所有人的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较好地处理了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调动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发展,保持了政局基本稳定与社会基本和谐。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利益关系被打破,新的利益关系格局尚未完全建立,因而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出现了某些失衡现象。
可以说利益不平衡是社会转型期最广泛、最深刻的变化。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或者产权结构调整引起的利益分化,或者分配方式变化引起的收入分化,或者社会结构层次的变化引起财富分化,造成了由于财富分布的多少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群体的情况,社会暴富阶层的出现而产生的“新贵”和社会赤贫阶层出现而产生的弱势群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产生了财富分布不均衡的“两极”,一极是在改革开放中崛起的极为受益的财富拥有群体,另一极是在改革开放中由于个人问题、地域差异、或结构调整等种种原因而形成的一个弱势群体,形成了一个明显的有别于改革开放前的财富结构图。这实际上是和谐问题中的结构和谐问题。诚如一个建筑物的稳定取决于它的结构的稳定,同样,一个人群组织的合理结构对于这个组织的稳定及其正常运转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早就阐明了这样的一条政治公理,可以也应该成为我们分析一个和谐社会的社会结构所需要的基本条件。亚里士多德指出:我们必须建立一条适用于一切政体的公理:一帮之内,愿意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根据这样的一个公理,一个必然的逻辑结论就是,社会要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性”的结构。亚里士多德指出:一个城帮作为一个社会而存在,总应该尽可能地由相等而同样的人们所组成;这里,中产阶级就比任何其他阶级(部分)较适合于这种组成了。中产阶级(小康之家)比任何其他阶级都较为稳定。所以公民们都有充分的资产,能够过上小康的生活,实在是一个城帮的无上幸福。事实上,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是一个从古希腊一直到当今世界始终为思想家和政治家所关注的问题,就是说,一个社会是否能够达成和谐与稳定,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个社会的大多数成员对其赖以生活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等等的支持和认同的程度。社会贫富分化不能太严重。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如果一个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对立严重,甚至仇视,和谐就无从谈起,甚至会出现动荡的局面。也就是说和谐社会不仅仅是经济的快速发展,还应该是大部分人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否则不一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二、 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
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说,人类的不和谐的根源产生于利益的差别和不平等,但是,通过有效的政治手段抑制这种差别和不平等,就可以建立和谐的社会基础。在任何一个时代以及任何一个社会,由于人的差异、社会分工、利益分化、资源分配等等方面的原因,使得社会成员在其生存条件、生活方式、和社会地位等等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差别,如有的为民、有的为官、有的贫穷、有的富有,诸如此类。这些是社会不和谐的基础,甚至也是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根源。但是,千百年来,人类通过政治价值观的探寻以及有效的政治设计,使人类的不和谐以及矛盾冲突得到有效的抑制,使人类社会的秩序得以越来越完善。人们注意到,在所有导致社会不和谐、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根源中,为官为民、为贫为富,几乎已是无法消除的客观事实。因此要使社会达到和谐的,实际上不是铲除官民、贫富的差别、分野就可以的,而是应该努力构建一种公正合理的社会环境特别是政治环境,使得这种差别、分野符合人类理性原则,从而能最大限度地达成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理解。也就是说,人类可以通过发展民主政治,构筑公正合理政治环境,来实现在人的差异和分化的基础上的和谐相处、各得其所、共荣共存。那么,从人类的政治智慧史来看,对于如何构筑公正合理政治环境,建立一种有效的政治秩序以及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公平合理的社会机制,确实有过不同的模式。自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产生之后,长期以来,国家依靠暴力作为维系社会稳定的最后手段,从而也建立了国家为权力核心的政治秩序。但是在一个和平的国度里,对于正在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不少人认为关键在于发展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却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市场经济的发育必将导致社会流动普遍化、利益结构多元化、矛盾冲突频繁化,所有这些都对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构成严重挑战。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利益关系的协调,利益关系的协调几乎涉及所有的社会关系。政治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全面集中地反映其它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的其它关系,在特定的条件下超越具体问题之上的带普遍性和实质性的矛盾,都有可能通过特定的政治主体演变为政治关系。
这就决定了政治系统在社会利益协调中居中心地位。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互动关系来看,政治上层建筑对实现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上层建筑的能动作用,运用它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和力量为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推动。也就是说要有一套调节利益冲突的机制和社会管理控制体系,能够让不同利益阶层有正当表达利益的渠道,并把他们的诉求和意愿能够整合成综合的意见,在国家决策过程中体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各个国家可能都有自己的政治协调机制,形式与内容各有千秋,不尽相同,但目的都是为了社会和谐。
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利益表达的制度化、规范化。利益表达是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科学、民主决策的前提。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要求和利益实现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不能很好地表达,不能进行必要的沟通,不仅容易导致官僚主义,还会导致各主体之间因为对彼此的利益要求缺乏准确把握而发生误解和冲突。因此,要建立和完善能够充分反映不同主体利益要求的表达机制,使各利益主体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愿望,从而在相互沟通中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同时,各利益主体还因此能够合理地参与或影响利益协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政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得到加强。
故而,从政府的角度来讲,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主导作用,这主要体现在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方面。政府应该对社会政策进行不断审视、调整、修改或补充。因此构建和谐的政治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三、 深层次的社会心态具有和谐内聚力——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
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社会状态,不仅表现为个体间、社会群体、社会区域、社会结构,社会阶层等方面的和谐,而且表现为人们自我心灵的和谐,也就是社会精神文化和社会心态的和谐。和谐社会的核心是社会各种群体的利益和谐共存、协调实现。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并不是没有价值冲突和利益矛盾,而是矛盾和冲突能得到平衡和协调,被妥善限制、解决在非对抗范围内。由此,民众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中的作用便凸现出来,尤其是人们和谐、健康的心态,则是巩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道德力量。
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是和谐社会最基本最主要的构成要素,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人的和谐最重要的则是一种内在心态的和谐,因为人外在行为的和谐是受其内在和谐所决定和支配的。所以,内在的和谐即和谐心态,就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稳定基础和评价因素。只有公众具备和谐心态才能成就和谐社会。倘若人的心态不和谐,其言行举止难免暴戾冲撞,难以符合社会价值规范,导致社会过程的不协调。所以,和谐社会既是一种社会状态,又是一种心理状态。和谐社会养育和谐心态,和谐心态造就和谐社会。不和谐的社会滋生不和谐的心态,不和谐的心态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和谐,彼此是相辅相成的。
所谓和谐心态,就是人们在认识、体验、把握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过程中,所具有的一种积极、理性、宽容、健康的心理状态与心理机制。就是既不颓废消沉、也不心存妄念的心态;就是能客观看待自己,也能尊重、客观评价别人的理智态度。它包括个体的心态与社会群体的心态。社会整体心态的和谐通过个体自身的和谐表现出来,个体心态的和谐是社会心态和谐的前提和基础,两者必须实现和谐统一。就个体而言,和谐心态是一种积极的人生观,是认识自己和对周围的人与事的理智的认同接受程度。
社会群体的心态则是在某一历史时期内社会上广泛形成和存在的社会心理状态。它来源于每一个社会个体,又以一种整体的形态存在和影响着每一个社会成员,反映的是民意人心,是社会成员对现实社会的心理感受和认同。它会因社会群众所处的地域和社会阶层不同而有所差别。与其他形态的社会意识一样,社会心态的产生和变化决定于社会存在并反映社会存在,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现实,对社会进程产生能动的作用。而且社会心态在现代社会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不仅作为一个认识客体,也作为一个现实的人的生存问题日益凸显,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这是由于一是现代人的主体意识普遍的觉醒和高扬,人们在个体和社会两个层面上,都有了谋求个人自觉发展的需要。二是现代社会的迅速变迁及其多重矛盾,既使人们对历史和现实感到空前的迷茫,也使人们更为关注自己以及人类整体的命运和归宿。故而对社会心态的关注也就成为人类社会的自我意识、自觉活动、自我完善和自主创造历史之实践自觉的首要课题之一。社会心态作为一种观念,对人们的感性实践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为人是自己观念的主人,但往往会在更多的时候也会变成自己观念的奴隶。人们的感性活动通常不是理性的思索结果,而是自发地接受在历史中形成的传统、习惯、经验、道德、以及血缘、家庭、婚姻和天然情感等文化因素对自在的类本质的约束和维系,自然而然地解决各种日常生活问题。因而社会心态感性、直观、直接并且深刻地影响着生活中的人们、人们的生活和人们创造社会历史的活动及其发展进程。它的影响力,虽然不像政治经济那样给人以强烈而直接的冲击,但由于它内在地浸淫着某种体验性的价值结构,经在不同程度上融入我们的社会有机体,深深地扎根于普通民众的心中,具有深厚的社会历史基础,其作用更为持久和稳定,往往能跨越时代、抗击现实制度的种种冲击而在背后牵制、左右人们的观念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实际生活和历史的发展面貌。
因此,我们在对和谐社会的构建的基础作出思考时,不能仅从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维度来思考,还必须通过关注人们的内心感受和认同来把握和理解,即不能仅仅只从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层面上探究其基础,而且应该从一种深层的、体现了以“和谐”为核心价值秩序的社会心态的层面作出探询。和谐社会构建是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要看社会心态是否和谐。不少社会矛盾,深究起来,有许多正是心态不和谐或直接、或间接、或演变、或激化造成的。只有理顺心态,有了和谐的观念和心理状态,才有社会阶层、社会行为、社会结构等方面根本而持久的和谐。中华民族千百年有着崇尚、追求和谐心态的文化传统,在中国民族传统文化宝库中我们不难发现它有着十分丰富的和谐思想观念。从“以和为贵”的处世哲学到“家和万事兴”的和谐伦理,从“和气生财”的生意经再到“和而不同”的文化理念,从“天人合一”的自然艺术到“协和万邦”的政治观念,这些底蕴十分厚重深远的和谐心态,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长期受到人们的崇尚,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价值选择、伦理道德和行为方式,在历史上起到了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作用。无疑也为今天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思想资源。可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使和谐的理念成为全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使和谐的社会心态形成内聚力,成为每个人的一种道德自觉,成为全社会的重要道德支撑,意义深远而重大。
现代社会的发展急待呼唤整个社会产生稳定的内在秩序,每个社会成员应意识到和谐的社会心态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结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过程,还是检验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尺,从而积极参与到和谐心态的培养、践行中,形成和谐内聚的社会心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筑牢良好的思想基础。
参考文献:
[1]丁业震.利益均衡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理论学习,2007,(2).
赵骏.财富分布的均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J].东岳论丛,2006,(11).
鲜俐玲.论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
董服标.和谐心态:和谐社会的基础[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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