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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

发布时间:2015-11-27 11:19

  一、从计划到市场的简要历程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以来至十四大,我国对于市场经济并没有形成共识,最早胡乔木发表了《按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文章,指出,第一是按“有计划按比例的规律”办事,第二才是按价值规律办事,在当时属于比较思想解放的代表观点,其后经济学家孙冶方不同意把价值规律放在次要地位的说法,认为“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围绕商品经济问题的不同意见还在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中国现阶段的经济是不是商品经济?要不要建立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经济体制?当时相当多的人对这个问题作否定的回答。在十二大到十三大期间才逐渐提到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虽然承认商品在经济活动的地位,但仍限于有计划,即商品经济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取决于计划,取决于政府,随后商品经济活动的发展与市场化的实质推开,实践一步步突破原来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体制的理论界限,直至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政界和理论界关于要走市场经济道路还是走回头路的争论才出现结论,市场经济是目前社会阶段有效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发展路径,实践证明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没有出路,中国没有找到一条可以摆脱普遍经济法则制约的经济发展道路,事实上中国也不可能摆脱,同时邓小平认为并坚持市场经济不存在制度属性,并在党内统一认识―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经济,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于中国未来发展道路指明了正确方向,表明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发展肯定是对原来经济社会结构的解构过程,是利益的分化与重新组合,一些体制的深层次问题会随着发展暴露出来,例如贫富差距、环境污染、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配置失衡,地区差距扩大、三农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部分是之前就存在的,一部分是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新旧问题交替爆发,之前存在的问题在之前体制的作用下没有表现出很强的需要解决的趋势,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被回避和掩盖了,而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出现的问题并不能认定市场经济是祸根,相反市场经济的发展恰恰会为解决这些过程性的问题创造物质文化条件,因为这些问题是一个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前工业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问题,换句话说,只要想进入现代化,这些问题迟早会突出,社会矛盾会激化,经济利益会分化,包括资源环境问题,甚至于政治合法性危机,如果不想出现这些问题,那就是不要发展,不要进入现代化社会。

  各种问题的出现,必然需要发展来解决,而中国的发展只能依靠改革,依靠不断的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深化,十年间,我们一直在探索如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确立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怎么协调政治与经济的矛盾,怎么解决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不融洽的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化,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创新,在上一阶段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改革与发展共识,再从理论上进行创新与升华,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就是在从体制与理论上回答这个问题,尝试解决这些问题,无论十六届三中全会倡导“两个毫不动摇”、深化国企改革、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市场体系还是行政体制改革,一切改革出发点都是紧紧围绕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确立大体制和大方向,才可以循序渐进在体制的大框架内改革、发展,只有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才能为发展生产力,增强经济实力提供制度性保障,同时为其他领域的改革奠定经济基础和经济体制保障。发展才可以解决中国目前面对的问题,市场经济才可以为发展扫清观念与制度障碍,发展的理念确定在前,市场经济才因时而生,市场经济路径的确立,保障发展的可持续,在制度路径确立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一步步拓宽发展的视野与催生理念的更新,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以。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破”与“立”的辩证关系

  如果说十四大之前的发展本质上是对原有陈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破”的过程,那么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后的发展便是在承接上一阶段基础上的前无古人的“立”的过程。“立”的过程是创新的过程,也是与旧制度、旧观念激烈交锋并且逐步确立新制度、新观念统治地位的过程,市场经济体制不能自成一系,“立”需要多方面的支撑与辅助,但也不是多方面的齐头并进,市场经济越发展,其对于整体制度变革的要求会越深入,越需要整体制度的改变与完善,以市场经济为主轴,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为支轴,在保证主轴稳定健康运转的同时,需要支轴做出一系列调整变革,后者的变化促进前者的进一步演化与完善,前者的进步又迫使后者继续革新,两者相互作用,共同支撑起整体制度的系统进步。

  四、“决定性作用”提法的理论基础

  时至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在《决定》中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改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基础”与“决定”两字之差表现出执政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对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进一步深化,对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正确定位的深度考虑,对于创造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条件和环境的重视,经济规律的运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自有内在规律性,对经济运行规律的任意曲解与改变不会改变其任何客观性,只会更加强化经济体制对价值规律的依赖和信仰,某种意义上而言,整个改革重心所在于尊重规律的理念的回归。从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到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执政党一直强调并深化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的作用,改革路径始终存在一条主线,即不断明确强化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调控资源的主体性作用的基础性地位,二十年时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无到有,一步步成形,成绩固然很大,问题依然不少,与其说问题来自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毋宁说恰恰是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完全建立、彻底完善引起,不能把由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所引起的问题归罪于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更不能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便力主放弃已被人类经济活动证明为正确的市场经济体制,从而回到原点,“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才是解决中国问题的根本。   五、决定性作用提法对于改革的全局性的重要性

  解决问题依旧要从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开始,加强市场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决定作用,就是要政府行为进一步退出经济领域,转变政府职能。其实质在于明确政府与市场的不同职能。之前提到市场基础作用,政府宏观调控,看似分工合理,其实并没有在市场和政府之间画出一条清晰的界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表明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政府应该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主体,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责是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保护市场经济中各种主体的合法权益和提供市场公平竞争的健康机制,激发社会成员创造社会财富的主动性和首创精神,从而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以至今天,之前计划经济体制高度集中的严重弊端虽然在理论界和社会群体中取得共识,但一些认识上的错误和不和现实经济情况依然影响颇深。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尊重主体的经济感应力和理性经济精神,对于市场做出合乎理性的决策,但政府在宏观调控中却存在很强的“决策偏好”,同时受限于信息获取度、个人主观偏好和利益倾向,很难根据市场经济的实际运作进程切做出符合经济运行规律的正确决策,而面对市场千变万化、错综复杂、无法正确预见结构的实际情况,任何人不可能做到完全正确,反而会把不适当的市场政策依靠权力“强加”给市场,甚至违反经济运行规律而代替市场选择。这显然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真谛。明确了政府与市场的不同职能,政府只做“裁判员”,避免直接干预市场,尽量通过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来实现资源配置。

  改革的切入点在经济领域,但是它的涵盖面远不止于经济领域,“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说法的提出,使改革的全局性特征由此一览无余。但其全局性是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轴心,,核心问题确定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这就将经济改革置于改革全局的中心地位思考,突破了原先单纯就经济问题论经济改革的局限,政府市不再积极提倡宏观调控,而是从市场中抽身出来,立足于监督和服务职能,充当”中立者与市场裁判者“的角色,以政府和市场之间关系为切入点,打通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型与政治体制改革的通道,“决定性作用”的提出不应再看做是说法的转变,它更多地是在为整个改革系统性、协调性的推进打开一个理论逻辑链条的始发点,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带动”五位一体“改革布局的整体前进。

  六、结语

  “决定性作用”的提法不仅关乎经济理念的转变,而且会在未来经济实践中增添诸多变数,执政党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不断深化对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认识和了解,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不仅是现实政治经济要求,更是执政者应具有的政治素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合理协调,关乎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成败,这无关于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在中国的成长壮大与空泛无趣的主义之争,中国发展的日新月异提供了谁是正确的最好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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